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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圣经禁止异族通婚,这对于今日的基督徒来说,当如何应用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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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圣经的记述,可以看见神一直以来的心意,是要以色列人保存纯一的信仰,不可以与外邦人通婚。


一. 旧约反对与异族通婚,主要是“信仰”多于“种族”

A. 摩西的律法

摩西在两次颁布律法中,都强调以色列人不可与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4-16;申七3)。主要原因不是基于种族的歧视或偏见,乃因迦南人的信仰与以色列人的耶和华一神信仰背道而驰。

B. 所罗门王的鉴戒

所罗门王是大有智慧的人,他接续父亲大卫作以色列的王,在当时国势富强,无可匹敌。但他犯了一项严重的罪,娶了众多的外邦公主,并将她们国家的偶像带回耶路撒冷,在信仰上采取妥协主义,胡里胡涂地连累百姓也跟随他(王上十一1-8)。尼希米在多年之后仍引述所罗门所犯的罪,作为以色列人的鉴戒(尼十三26 -27)。

C. 尼希米的警告

尼希米严厉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以异族通婚,以致影响他们的后代接受外邦人的信仰,犯罪离弃神(尼十三23-25)。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民被外邦国族所环绕,这些邻国绝大多数信奉异教,与耶和华一神的信仰水火不容。因此神不准许他们与异族通婚,主要是以保存纯一的信仰为出发点,与种族偏见或歧视扯不上关系。而且旧约以色列人的信仰与种族连在一起,不能分割,就算是今日住在以色列的人,他们并非用血统来决定谁是以色列人,乃是用信仰来断定。


二. 整体来说,圣经没有反对异族通婚

只要在信仰上愿意归顺耶和华一神的信仰,圣经没有禁止异族通婚。圣经里有多处的例证与教导可以印证。

A. 旧约的路得

路得是摩押人,嫁入以利米勒与拿俄米家中作媳妇。在经历家庭突变之后,她与婆婆拿俄米相依为命,共度难关。当婆婆叫她回去再择配偶时,路得说出一段十分感人的话:“…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除非死能使你我相离,不然,愿耶和华重重地降罚与我。”(得一16-17)因为她愿意顺从婆婆而归顺耶和华神,以致被当作是犹太人看待,后来更成为弥赛亚主耶稣的先祖。

B. 耶稣家谱中的外邦女子

在犹太人的家谱中,通常都不会记述妇女的名字,因为当时的犹太妇女没有合法的权利,被人轻看。但在马太福音主耶稣的家谱中(太一1-17),却奇妙地将四位外邦女子的名字记录下来: 他玛(太一3),可能是迦南人(参代上二3-4) 喇合(太一5),是耶利哥人(书二1) 路得(太一5),是摩押人(得一4) 乌利亚的妻拔示巴(太一6),是赫人(撒下十一3)。

在四个女子中,其中二人明显是归化在以色列人信仰之下。神容许她们被列入在耶稣的家谱中,可见异族通婚本身不是问题。


C. 提摩太

从使徒行传的记述可见,提摩太是路司得人,“是信主之犹太妇人的儿子,他父亲却是希利尼人。”(徒十六1-2)这种混婚情况在当时比较罕见,因犹太人对婚姻观念十分保守。提摩太因为信奉母亲友尼基的信仰(提后一5),因此可以被称为是犹太人,但正统的犹太人不太能够接纳他。


结语

今日在“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世代,异族通婚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在考虑要与不同种族的人通婚之先,除了二人是彼此相爱之外,最重要的是要信仰相同(参林后六14)。除此之外,当然乃须顾虑到“异文化”的结合所带来的冲击,例如:双方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当如何共处,怎样能更有效与双方家长沟通,以及孩子将来要采用甚么语言等。然而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让我再重申:最重要的是要信仰相同,其他都可以权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