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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真理的腳蹤第四章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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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約翰福音

耶穌自初顯身手後(約2:1~12),門徒對他的信任與認 識又進了一步。那時他在迦百農住下來,以此城作為加利利省宣 道的大本營。是時逾越節近了,所以耶穌便南下至耶路撒冷京城 去過節。 按律法的要求,猶太人每年必須參加三個節期:逾越節、五 旬節和住棚節。耶穌是遵守律法的人,所以也按時參加。這是他 的義行(其它如太3:15)。

在耶路撒冷的事跡

潔淨聖殿(2:13~22)

背景(2:13~14)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 里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 作者沒有記耶穌帶了最早跟從他的五名門徒同去,但 由於他們是遵守律法的猶太人,而且是遵守律法之耶穌的 門徒,所以他們必定隨行(參2:17)。 猶太傳統規定,男丁於19 歲以上均需繳「人頭稅」, 為聖殿運作使用,稱「殿稅」(temple tax),每人半舍客 勒(half shekel),約二日工資。巴勒斯坦流行多種錢幣: 羅馬、希臘、埃及、推羅、西頓、猶太人等,作生意的各 錢幣皆通用,惟殿稅只能用猶太幣值,因是獻給神的,其 它錢幣均算不潔淨,故需兌換。兌換時商人為斂財,半舍 客勒變1/4舍客勒,又視兌換多少而定「手續費」。感恩祭 的牲畜在殿內比市價貴十倍以上,況且有猶太官員檢定牲 畜合格與否,費用另加,斂財機會大增。多年來殿稅累積 甚豐,54BC Crassus曾毀聖殿,掠走近二百五十萬英鎊的稅 銀,還未拿光【注1】。 耶穌在聖殿(外邦人院)遇見熙來攘往的人群,但他 們不是在敬拜,只是忙着作生意【注2】。相信他不是首次 看見這種情形。先前他已經借着洗禮(1:31)及神跡(2: 1~11)顯明給以色列人他是彌賽亞,故此時看到他們糟蹋 了敬拜的氣氛,心焦如焚,立刻上前採取行動,藉之顯出 他是神的彌賽亞。

行動(2:15~17)

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 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 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的 門徒就想起經上記着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 燒。」 他將所有作販賣的人(原文作「把所有都趕出去」, 包括羊與牛。「所有」原文pantas 是陽性詞;若作者只指 動物被趕,他該用panta)及牛羊都趕逐出殿【注3】,並 推翻了兌換銀錢的桌子。這行動在數方面顯出耶穌是以色 列的彌賽亞:

a. 從他的揚聲(2:16)

見他的宣稱是指他與神地位同等(5:17)。再者,他宣 稱人不能將殿作買賣的場所(三年後這情形變更壞了, 參太21:12~13),這要應驗亞14:21 的預言,那處說 將來在彌賽亞的國度里,神的殿是成聖的,不能隨便糟 蹋。

b. 從他的行動

瑪3:1~3 預言彌賽亞來臨時要潔淨聖殿內的禮拜, 耶穌此舉就是顯出這方面的權能。

c. 從被趕者的反應

被趕逐的人雖眾多,但並無一人起來與耶穌對抗, 因一來他們明知這樣是褻瀆聖殿(據出20:8~22;耶17: 21;尼13:15 所言),是不對的;二來他們都懾服耶穌 突然施展的權威,以致不敢反對他。

d. 從門徒的感想(2:17)

這行動叫門徒想起一句有關彌賽亞性格的話:詩69: 9(一首著名的彌賽亞詩),為殿焦急如焚本是神的「負 擔」(如亞1:14;8:2),如今這「負擔」在耶穌身上 顯明出來了。

e. 從猶太人的反應(2:18)

雖然他們不明白耶穌的舉動,但他們並無禁止他, 他們似乎也默認耶穌是彌賽亞,只是他們還要多看神跡 才肯相信。

後果(2:18~22)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跡 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 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 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 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里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 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猶太人(見1:19 評語)全不明白此神跡(記號)的 意義,遂問耶穌還要顯個什麼神跡給他們看,耶穌便以自 己將來復活的神跡為預告,證明他是神的彌賽亞。 可是耶穌卻用一個暗喻來說明:他以身為殿(以身喻 殿是當時宗教文學的一項特色。如林前3:16;6:19)【注 4】,殿雖拆毀,三日後可再建造起來(2:19)。猶太人 卻以為是眼前之殿,這殿已建造了四十六年(中錯譯作「才 造成」)。主前19 年,大希律下令重建聖殿,至主後64 年 才大功告成。兩年後,即主後66 年,猶太人與羅馬人爆發 戰爭,聖殿在主後70 年焚毀。花了八十五年才建成而只有 六年「壽命」的聖殿,在猶太人的史頁上留下極大的諷刺! 猶太人不明白耶穌的回話,門徒當時也不明白,待後來門 徒有了聖靈後,他們才明白聖經(如詩16:10;賽53:12 或 整個舊約的概念)和耶穌先前所說有關復活的話(如太16: 21;可8:31;路18:33),但這是後話了(2:22)。後 來猶太人控告耶穌(太26:61)及門徒時(徒6:14)也提 到耶穌這次三日重建聖殿的話,可見此語流傳人心中頗長 久。

再行神跡(2:23~25)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 行的神跡,就信了他的名。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 他知道萬人,也用不着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 的。

目擊者的反應(2:23)

可惜此時耶穌所行的神跡沒有記錄下來,但這些神跡 卻令不少人表面上信了他。

耶穌的反應(2:24~25)

耶穌卻不「信」(中譯「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 這些人的信是虛假的。他不需要人的見證,即是不需要人 證實他的行動是對的(中文該譯作「也用不着人的見證」), 因他知道人真實的存心,此「本領」原是神的屬性(參耶 17:10;20:12)。

與人談道(3:1~21)

約翰選用不同材料(約翰獨有的材料約占全書篇幅 92%)【注5】引證他的主題:神子彌賽亞降生為要將天國 賜給以色列。此段他選了一篇講論。這篇講論與神跡有前後 銜接的關係,經常是神跡在先,講論在後,相輔相成(如餵 飽五千人的神跡後便有生命之糧的講論)。

背景(3:1~2)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這 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 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耶穌在耶路撒冷所行的各類神跡(2:23)引起甚多人 注意,其中真信、假信各有,但(3:1 的首字de 意「但」, 中譯本漏譯)有一人名叫尼哥底母,在夜間特來找他,為 要解決心中的疑問。尼哥底母是: 法利賽人—堅守摩西律 法者。猶太人的官—屬公會的成員(參7:50)。以色列人 的先生(參3:10)—精通經學,為眾人師表。 他夜間來找耶穌,非說是因為懼怕或害羞(他是一個 勇敢的人,參7:50~51;19:38~40),而是因為他需要 較長時間與耶穌談論問題。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必然引起 大祭司(公會會長)及公會的議論:若耶穌是彌賽亞,其 國度在當時必快實現。況且,施洗約翰早已傳「天國近了」 的信息(參太3:1~6),法利賽人亦曾將此消息帶回來(1: 19、24)。尼哥底母既是眾人的師表,自然很想解決法利 賽人及公會的一些疑問。他先稱呼耶穌為拉比,表示對耶 穌的尊敬,又承認耶穌是從神來的,有神差派的權柄,因 為有神跡支持。但舊約時摩西及其它先知亦曾行神跡,所 以單憑神跡未能叫尼哥底母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

講論(3:3~15)

a. 重生的需要(3:3~8)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死了,如何 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說:「我實 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 『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着意思吹, 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 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耶穌開門見山向尼哥底母宣告,若要進入神的國度 內,人就必須重生(3:3)。 「神的國」是神管理的領域,可在人心,可在地上, 而進入這國度的條件就是重生。 「重生」(原文anothen)雖可譯作「從上頭來」(如 8:23),或作「從起頭」(如路1:2;雅1:17),但 據尼哥底母的理解,該譯作「再生」(如《古拉丁譯本》, 《敘利亞譯本》等)。猶太學者A. Edersheim 說外邦人 加入猶太教時需經過水禮,其法是全身入水,以示洗淨 拜偶像的污穢,他們稱為「新造的人」或「再生的人」 【注6】。 乍聽「重生」二字,尼哥底母疑問更多。他以為「重 生」就是肉身再生一遍,這是不可能的(3:5)。耶穌 解釋「重生」非指肉身方面的再生,而是從「水和聖靈」 的再生。 關於聖靈方面的「重生」,學者意見大致相同;可 是對「水」方面則有六個不同的解說: ⑴指施洗約翰的水禮(如Barrett;Westcott;Lightfoot; Tennly;Godet;E. F. Harrison 等)。 ⑵指基督徒的水禮(如路德;William Hendriksen;Tasker;Plummer 等)。 ⑶指肉身的出生(「水」指胎中的羊水,喻「信仰初階」)(如加爾文)。 ⑷水指「信心」。 ⑸水指「神的道」(參弗5:25~26)(如M. R. DeHaan;A. J. McClain 等)。 ⑹「水和聖靈」的「和」字(kai)在原文的結構上是一種「下釋上的補語用法」(epexegetical kai),修辭學稱之為「重言法」(hendiadys)。故此「和」字該譯作「就是」,即「水就是聖靈」。換言之,水的功用就是聖靈的功用,水的功用是潔淨物質污穢,聖靈的功用是潔淨罪污(如H. A. Hoy+;H.A. Kent 等)。

第一、二兩說法將洗禮作為重生的條件;第三、四 說法缺乏憑據;第五說法是喻解法,忽略了上下文的思 路,第六法是正確。 尼哥底母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先生」前有定冠詞, 指尼哥底母是有官位的教師,他該明白(3:10)聖靈如 水般潔淨罪污的工作,因在舊約中有多處(如結36:25~ 27;賽44:3)均預告將來聖靈來臨為要潔淨人的罪。 耶穌續釋:「重生」是根據一個「出生的原則」;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聖靈生的就是靈(3:6)。這 是聖靈的工作,肉眼不能看見,但效果卻是可見的(3: 8)。

b. 重生的方法(3:9~15)

尼哥底母問他說:「怎能有這事呢?」耶穌回答說: 「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我實實在在 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 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 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摩西 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 的都得永生。」 尼哥底母似乎明白了重生的意義,只是不懂如何重 生(3:9),耶穌便進一步說明重生的原則:相信,先 指出他與其門徒的工作是真確可信的(3:11 上),法 利賽人(你們)卻不相信(3:11 下)這些地上的事(看 得見的事,如神跡)?又怎能信天上的事(看不見的重 生)(3:12)?除彌賽亞外,誰有權柄談論天上的事(3: 13)?耶穌以事實與反問逐步引領尼哥底母明白重生的 意義與途徑—相信。 這相信的原則可借用一舊約故事來說明,這是尼哥 底母熟習的(13:14 上)耶穌將自己比作被舉的銅蛇, 指在十架的代死(非指升天,如Westcott;L. Morris), 因在本書中的用途(8:28;12:32、34)言,該是指十 架的功勞(如Tenney)。基督的代死帶來救贖得永生的 果效(3:14 下~15;參賽53:12)。「永生」與「天 國」是同義詞(參太19:16~24),亦是猶太人一貫的 傳統觀念。

詮釋(3:16~21)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 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 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 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 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 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 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 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約翰福音特徵之一,就是作者在記載一些耶穌的事跡 時加插自己的詮釋。由於約翰當時尚未有類似引號的標點 符號,因此便需後人加上。大部份經學家均主張此段該由3: 16~21,這是作者的詮釋,詮文可分為五個重點:

  1. 神的愛與愛的禮物(3:16)。
  2. 神子降世的目的(3:17~18)。
  3. 世人被定罪的原則(3:19)。
  4. 世人被定罪的原因(3:20)。
  5. 信神者必行真理(3:21)。

在猶太各地的事跡(3:22~36)

耶穌工作的總綱(3:22~24)

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裡居住,施洗。 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裡水多,眾人都去受 洗。(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里。) 約翰與其門徒離開以色列的京城,在猶太各地繼續宣稱 他是彌賽亞。上文記耶穌在聖城耶路撒冷顯明自己是彌賽 亞,如今他在猶太各地顯出他是神的彌賽亞。在那些地方耶 穌給願入天國者洗禮(其實是門徒執行,參4:2)。那時施 洗的約翰在哀嫩也給願入天國者洗禮。作者在此補上一句: 「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里」,因約翰下監時就是他工作結 束之日,亦是耶穌要廣大展開工作之時,所以這裡作者暗指 耶穌還未開始廣大宣道,因先鋒還在。

施洗約翰的見證(3:25~30)

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就來見約翰 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但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 施洗,眾人都往他那裡去了。」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 的,人就不能得什麼。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 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 新郎的朋友站着,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 樂滿足了。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施洗約翰在哀嫩(意「水泉」)施洗。據英國考古學家 D. J. Wisema 考究,這地約在伯珊(Bethshan;新約時代稱 Scythopolis)之南八哩,即現今約但河西的Nablus,介乎加 利利與撒瑪利亞間【注7】。 施洗約翰的門徒與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耶穌的或 施洗約翰的洗禮),因猶太人以為那只是一種潔淨禮,而非 加入恩約團體的表示。在他們言談間(從下文暗示),他們 必先辯論兩個施洗者權柄的來源問題。 施洗約翰的門徒「告狀」於他們的老師.說眾人都轉向 耶穌那裡受洗禮去了,弦外之音似說耶穌的權柄超越自己的 老師。可是施洗約翰的回答顯出他異常清楚自己的身分、工 作及權柄。他告訴門徒:

  1. 權柄的來源在天,受人擁戴也是神特殊的恩典(3:27)。
  2. 他是彌賽亞的先鋒,非彌賽亞(3:28)。
  3. 他與彌賽亞的關係像似伴郎與新郎的關係,他並以此為喜樂(3:29)。新婦與新郎的關係是希伯來人常用的詞喻,在舊約一般指神與選民的關係(參何2:19;結16 章;瑪2:11);在新約則喻基督與教會(參弗5:32;啟19:7)。
  4. 他甘願處卑微,而願彌賽亞興旺(3:30)。

作者的詮譯(3:31~36)

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 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他將所見所聞 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他的見證。那領受他見證的, 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 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 身上。 如上文所論(3:16~21),作者的風格是隨時介入自 己對基督的見解(本段與1:1~18 的引論相似,故此較可 能是作者的詮釋,非施洗約翰的說話)。這裡作者加入了自 己對施洗約翰與基督的關係的闡釋,可分五方面:

  1. 從天上來的遠勝從地上來的(3:31)。
  2. 從天上來者所作的見證,有人接受亦有人拒絕(3:32~33)。猶太拉比的俚語中,「神的印」就是「真理」的代名詞【注8】。印上印表示歸屬或證明是真的。
  3. 從神來的彌賽亞有神無限的靈賜與他,他的言語就等於神的話(3:34)。
  4. 神子有管理萬有之權(3:35)。
  5. 信與不信神子產生兩種不同的終局(3:36)。

結論

本章主要的敘事是尼哥底母來見耶穌論重生,作者選記此 事,以示猶太教中之首要人物也陸續接受耶穌為的彌賽亞,進入 神國,期望讀者能細加思考。

書目註明

  • 【注1】W. Barclay 上引書第109,110 頁。
  • 【注2】據Epstein(ENW, 55:42~58, 1964)稱,這是經過大祭司該亞法特許的,參B. Lindars 上引書第138 頁。
  • 【注3】L. Morris 上引書第194 頁。
  • 【注4】參B. Lindars 上引書第144 頁。據約瑟夫記,聖殿是希律在位第十八年時下令重建的(20/19BC),十八個月後(Antiquities 15:11:6)內殿先建成(18/17BC)。耶穌所指的殿就是此內殿(naos),故現時為29/30AD, 參 H. W. Hoehner, 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 Zondervan, 1977, pp. 39~43.
  • 【注5】B. F. Westcott,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Gospels, Macmillan,1895, p.201.
  • 【注6】A. Edersheim 上引書第745~747 頁;另參W. Barclay 上引書第126 頁。
  • 【注7】D. J. Wiseman, "Aenon," New Bible Dictionary, Eerdmans, 1962, p.1125;另參B. F. Westcott 上引書第58 頁。
  • 【注8】B. F. Westcott 上引書第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