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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早期教會的信息
《新約神學淺介》 |
導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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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耶穌的信息:天國的福音 |
第二章 早期教會的信息 |
第三章 保羅的信息:基督里的救恩 |
第四章 彼得、猶大、希伯來書與路加的信息 |
第五章 約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
第六章 比較與綜合 |
第二章
早期教會的信息
隨着耶穌基督的復活與聖靈的降臨,新約教會正式建立了。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在耶穌基督以後,新約中另一次重要的啟示是四十年代末期至六十年初期使徒保羅的信息。但這並非說在使徒保羅之前神靜默了二十年,因為在使徒行傳中,我們可看到使徒們信息的重心,而雅各書也稍微讓我們看到神在這時候賜給巴勒斯坦教會的信息。
第一節 共同的特徵:復活的主
耶穌的復活無疑為人類開啟了生命的真義,也是目前神學界爭論的要點。1關於復活的性質,目前流行的看法主要有二說。一種是傳統的看法,一般稱它是「身體復活」;另一說是以布特曼為代表的「非神話化」的解釋,認為耶穌的復活是時空之下發生的一件歷史事實:門徒在復活節早上有一個很獨特的屬靈體驗,但是,當他們以語言表達這經歷時,便用當代的宇宙觀去表達,說耶穌「復活」了。根據聖經的證據,第一說顯然是最合理,因為耶穌復活以後,他的身體便不再在墳墓中。不過要注意的是,我們說耶穌是身體復活,強調的是他復活的身體是由世上的身體變成,而不是說他復活後的身體僅是一種肉體的復甦,因為在福音書的記載中,我們都看到他復活後的身體不再受時空的限制。
倘若有人要找出耶穌基督的信息與教會信息最大的差異,我們可這樣說:在耶穌的信息中,他傳的是神的國,在初代教會的信息中,他們傳的是以耶穌為主的福音。
在「耶穌的信息」一章中,我們已提過福音書的作者都異口同聲地說耶穌的復活是他為王的時候。有人分析使徒行傳中彼得在第二、三、四與十章的講章,發現初期教會的信息有下列的重點:
1. 應許成全的日期已經來臨。
2.這成全是耶穌的事工、受死與復活所帶來的。
3.由於他的復活,耶穌被神高舉,成為新以色列人的領袖。
4. 教會中聖靈的運行表示基督如今已得權柄與榮耀。
5. 基督快降臨,彌賽亞時代將達到高峰。
6.悔改的呼召。2
別人仔細研究之下,發現上述的觀念太偏重彌賽亞時代,而忽視整個信息的中心是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並且論及耶穌基督時,重點也是在他的復活,認為復活證明他是神所膏立的王。3
在這修正的意見之下,耶穌基督復活的重要性非常明顯。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彼得五旬節的講章之中,他不但稱耶穌基督為王,也稱他為主:「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這裡所說的「主」字,在講章中已出現二次,一次是在卅四與卅五兩節,引用詩一一01的話,另一次是在廿一節,引用珥二32的話:「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在希伯來文聖經中,珥二32的「主」字原是「耶和華」,但彼得講章中引用這話,很明顯地是指耶穌基督而言。
在當代,「主」字這名詞可以有多層的含意。當希利尼人見腓力,稱他為「主」(約十二21希臘原文)時,中文聖經正確地譯為「先生」;不過,這名稱也可以用來稱呼任何一位有權柄的人,自一家之主至一國之君(參太十24至25,林前八5);而在舊約希臘文譯本中,它也被用以翻譯那全地之主──耶和華,因此,「主」字也是對神的尊稱。珥二32便是一個明顯的實例。
在四福音中,我們亦可以發現這名稱應用在耶穌身上時,也是可以有多種含意。在約四11、19兩節,撒瑪利亞婦人稱耶穌為「主」(原文),但中文聖經正確地譯為「先生」,因為在文脈中,我們看到她眼中的耶穌不過是一個猶太人,頂多是一位先知。有時,若將三本福音書同樣的記載加以比較,我們也可以發現類似的現象;例如,雖然太十七4報導彼得稱耶穌為「主」,可九5卻說彼得稱他為「拉比」,路九33則寫「夫子」。從這三段經文的比較,我們可說「主」這個稱呼有時並不全等於約珥書的「主」耶和華。不過,這並不是說門徒只當耶穌是一位普通的拉比,因為在同段的經文中,我們又看到神又再次向他們指出耶穌的獨特性。
倘若門徒對耶穌基督的認識不是那麼清楚,耶穌在世時曾否說自己是「主」呢?若有的話,這「主」字到底有甚麼含意?無可否認的是,在某些經文中,這名詞的含意很難加以準確地界定;但是,在另一些經文中,我們卻可以發現這「主」字不僅是指一位有權柄的夫子,更指超越世人的神。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經文:
當耶穌與猶太人辯論時,他曾問了一個問題:「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太廿二43至45)這段經文不但證明耶穌表明他是大衛的子孫和基督,也暗示他的王權超越大衛,而且在大衛時已經存在。彼得在五旬節便引用了這段經文。
在登山寶訓中,他教導門徒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七22至23)這裡表示他有超自然的能力,而且有審判的權柄。
此外,在上一章我們也已提及,耶穌在世時,已經對那些跟從他的人要求絕對的順服,猶如舊約時代的人要對神絕對忠誠一樣。從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這樣說:耶穌在世時,已清楚地明白自己的身份,而且也向人表明他真正的身份,但世人對他的認識則深淺不一。門徒當時已多少明白耶穌的獨特性,到復活以後,他們更進一步地確定。換言之,「耶穌為主」的信息並非門徒在主復活後所創,而是他們在復活的亮光下,更明顯地傳遞耶穌在世時對人絕對的要求。
第二節 雅各的信息:知行合一
雅各書本身沒有直接告訴我們它成書的日期,即使它不是寫於四十年代,也可能是在五十年代,4對象則顯然是巴勒斯坦猶太教會的信徒。
學者們研究雅各書時,經常發現書中有許多話與馬太福音中耶穌基督的教訓內容類似,而用字不同。有人認為雅各的話與登山寶訓類似的有下列各點:5
雅各書 內容 馬太福音
一2 試煉中的喜樂 五10至12
一4 要完全 五48
一5 求好的東西 七7起
一20 勿發怒 五22
一22 要聽而行 七24起
二10 要守全律法, 五19
二13 憐憫人的福氣 五7
三18 使人和睦的福氣 五9
四4 與世俗為友 六24
四10 謙卑的福氣 五5
四11、 12 不要論斷 七1至5
五2起 蛀蟲與生鏽損壞錢財 六19
五10 以先知為例 五12
五12 勿起誓 五33至37
雅各所關心的,很明顯的是基督徒生活的問題。他書中有兩句常被人引用的話都與這主題有關:「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一22)「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二17)上一段我們已指出,一章二十二節的話事實上是與耶穌基督的勸告一樣;然而,二章十七節是否與保羅因信稱義的教訓衝突呢?關於保羅的教訓,我們在第三章會加以討論,在這裡,我們只需注意雅各書的教訓。首先,我們應注意,雖然雅各在二章二十五節說妓女喇合是「因行為稱義」,他事實上是在說喇合與亞伯拉罕一樣,「稱義是因為行為,不是單因着信」(二十四節),而二十四節這句話的意思,在二十二節又以另一方式表達:「信心是與他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把這幾節所說的話排列出來,我們便會更清楚:
二十一節 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
二十二節 信心行為並行,行為成全信心。
二十四節 稱義因行為,不單因着信。
二十五節 喇合因行為稱義。
換言之,雅各所強調的因行為稱義,事實上不是否定信心的地位。
其次,在二章十四至二十節,雅各所說的信心有幾個特點。第一、十五至十六節所舉的例中,「信心」等於「口頭的祝福」而沒有實際的行動;第二、在十八節中,「信心」等於「內心的意念」,「行為」等於行動的證明;第三、十九節所說「鬼魔也信」實際上是說鬼魔也知道與承認。換言之,雅各書中所說的信心,是一種沒有行動配合的理智與口頭上的信仰。當他反對這種信仰時,事實上他是在重複第一章所強調行道與聽道的配合:「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着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一23至24)在第三及第三章中,我們將會看到保羅與約翰也同樣反對這種膚淺而表面的信心」:死的正統信仰!
在雅各書中我們亦常看到他強調「律法」(一25,二12 )。但是,他所說的律法事實上是神所啟示的原則(二10至11),在這律法中包括了憐憫(二13),律法的本意是「要愛人如己」(二8),因此,雅各書中真正的敬虔,「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一27)。這也就是他兩次說律法是「使人自由的律法」(一25,12)的基本原因了。在這一點,我們事實上又是看到他與舊約的先知們及耶穌基督有一樣的精神。
「勒住舌頭」、「憐憫」、「不沾世俗」是雅各書中給信徒實際生活的三個基本原則(一26至27)。「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一26)這句話的意思,雅各在三章一至十二節為我們進一步地說明了:要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二節),不要用舌頭咒詛那照着上帝形像被造的人(第九節),而最嚴重的,便是那些作師傅而又在舌頭上犯罪的人,因為曉我們要受更重的審判。」(第一節)這是一種知行不一的表現。
有關「憐憫」的問題是在兩個實際的生活事例中表達出來。第一個實際的考驗是教會對待富豪與窮人的態度。倘若他們因着錢財與衣着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這便證明教會沒有真正了解救恩的原則:神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二5)。他們是違犯了律法中憐憫人的教訓(二13)。同樣,憐憫的考驗,是在於教會信徒能否「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一27)。除了為缺衣缺食的弟兄姐妹祝福與禱告之外,也應「給他們身體所需的」,否則,這是另一種知行不一致的表現。
世俗的危機也在兩方面表現出來。第一種表現是因追求物質的享受而爭競,忘記貧窮人,甚至欺壓窮人。這種表現是「心懷二意」(四8),也忘記「主來的日子近了」(五8);在那日有苦難(五1),是愁苦、悲哀、哭泣的日子(四9),也是「宰殺的日子」(五5)。另一種表現,是「張狂誇口」(四16)為自己籌劃,而且以為生命與將來都是在自己的掌握之中。
在這種世俗的自持的反面,雅各書強調信心。這信心在雅各的教訓中有兩個特徵,第一是經得起試煉,特別是在世上境遇的變化中,學習忍耐的功課(一2至18,五7至11);第二是信心的禱告,特別是為患病的弟兄禱告(五13至20)。
討論問題:
一、有人說信主的第一步是信耶穌是救主,第二步才是信耶穌是主。這說法對嗎?在實際生活上,「信耶穌是救主」與「信耶穌是主」到底會有甚麼差別?
二、雅各書所說的敬虔,與你自己的屬靈觀念有何異同?
註解
1.關於復活的問題,可參C. E. Ladd, I Believe in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Grand Rapids,1975)。
2.C. H. Dodd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and Its Developments(Chiago,1936),pp. 21——24。
3.R.H.Mounce,The Essential Nature of New Testament Preaching(Grand Rapids,1960) , pp. 60——87。
4.A. F.J.Klij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Leiden,1967),pp. 149ff·
5.D.Guthrie,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3rd.ed,Downers Grove,1970),p.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