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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第十二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啟示錄第十二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啟示錄聖經評論 |
啟示錄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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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綜合靈訓要義 |
啟示錄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男孩子的被提與撒但被摔在地上
本章並不是接在第十一章之後,也不是在第九章之後。講的詳細一點,本章的第9節,就是和第九章第1節所指的同一時間並同一件事。所以第9節以後就是世界末期後三年半,世界大災禍的開始,及在大災禍期間,教會其餘的信徒受撒但逼迫的情形。
壹 婦人的異象
這個婦人的大異象是顯出在天上,表明這個婦人有屬天的地位。在大災禍期間,撒但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啟十二17),所以這婦人顯然不是指耶穌肉身的母親瑪利亞。這兒女就是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啟十二17),所以這婦人也不是表徵以色列國。因為以色列民至今仍然不承認耶穌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而且以色列民是亞伯拉罕屬地的子孫,不是屬天的子孫,不具屬天的地位,不可能有屬天的異象。這樣看來,具有屬天地位,屬天兒女的婦人,只有基督的妻子教會才能符合(弗五24~32)。聖經中第一個表徵教會的婦人是夏娃,她是從亞當肋旁所取下的一條肋骨所產生的(創二21~24),正如教會是從基督肋旁所流出的血(救贖)和水(生命)產生一樣(約十九34)。蛇的後裔和夏娃的後裔是彼此為仇(創三15),所以就會逼迫教會,逼迫基督徒。這個婦人身披日頭,表明教會披戴公義的日頭基督(瑪四2;加三27),是出現在恩典的時代。腳踏月亮,說出教會是超越律法,超越舊約時代。律法如同月亮,本身無光,是反照日光。因此日頭出現的時候,月亮的光是漸漸退去的。基督比舊約,比律法更美,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新約來了,律法職事的光就漸漸退去(林後三7~11)。頭戴十二星的冠冕;說出,教會的信徒是亞伯拉罕屬天的後裔,如同天上的星(創十五5);另一面教會也是和以色列十二支派有關係的。雖然外邦的信徒占多數,但也有以色列人是基督徒,十二使徒都是以色列人;因此頭戴十二星的冠冕,也說出教會與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關係。
貳 婦人所生的男孩子
「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他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了」(啟十二5)。因為這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所以有些人就引用啟示錄第十九章11至15節的「鐵杖轄管」主張是指基督的。但據前項所說的理由,婦人既然不是指個人的婦人瑪利亞,而是指團體的信徒教會說的,所以這個男孩子,也不是指基督一個人說的,也是指團體的男孩子,教會中剛強有力的一班人,就是指得勝者說的。主應許得勝者必用鐵杖轄管列國(啟二26~27),所以也符合本章的記載。
一 男孩子的資格
「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生命」(啟十二11)。
信徒要勝過撒但,不僅僅得着靈的救恩(指相信耶穌的救贖,重生,得永生),還要得着魂的救恩;惟有得着魂的救恩,才能作得勝者,才是剛強的男孩子。為此,第一,信徒要靠寶血,對付罪,洗淨一切的不義(約壹7~9),保持無虧的良心(提前一19)。第二,雖至於死,也不愛惜生命。主曾告訴門徒說,「若有人想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太十六24~25)。必得着生命,就是必得着魂,得着魂的救恩。第三,自己所見證的道。這樣的見證,不是僅僅用口作見證,而是活出基督,用自己的生活,行為,彰顯所領受的道。
二 男孩子在神寶座前的見證
男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後,天上就有了戰爭(參啟十二5~9)。這些男孩子就是撒但犯罪的見證人。在見證人到齊之前,公義的神不審撒但的罪案。但見證人一到,見證撒但的罪證成立,他再也無藉口推諉,所以就從天上被摔下去。
參 撒但的異象
一 撒但第一次被摔在地上
「天上又現出異象來;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着七個冠冕。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啟十二3~4)。
約翰首先看到的,乃是撒但墮落的歷史。他原是神所創造的天使長之一。他因美麗心中高傲(參結二十八14~19),想要抬高自己與至上者同等,所以就背判了神,失去了天使長的身分(參賽十四12~14)。那時約有三分之一的天使跟着他背判了神;他們就是這裡所說的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他們就是現今世界之空中掌權者(弗二2)。撒但第一次的摔在地上,主要是指着失去了天使長的地位。但是神還沒有判他的刑,他等於在緩刑(probation)狀態中,所以在地上走來走去,往返於天地之間,並且常到神面前控告人(參伯一6~12;二1~7;啟十二10)。
二 撒但第二次摔在地上(啟十二7~10)
男孩子被提到天上,作證人,證實撒但在緩刑期間的罪行,所以神就判撒但的罪。撒但因不服,於是在天上就有了爭戰。在天使長當中有一位叫作米迦勒(他名字的字義是,誰是像神的);他是負責保護神的選民,以及監視撒但行為的天使。在撒但尚未判刑之前,米迦勒對魔鬼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它(猶9),但是一旦罪證確立,神判了刑,就不再對它客氣了。米迦勒同他的使者與龍爭戰;龍也同它的使者去爭戰;並沒有得勝,天上再沒有它們的地方。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這一次所說的,撒但被摔在地上,就是第九章1節的「第五位天使吹號,我就看見一個星從天落到地上」。它因被摔在地上,老羞成怒,引發了世界末期,後三年半的大災禍。
三 逼迫教會其餘的信徒,及以色列民
我們在第壹項中曾經說過,婦人所表徵的,大部分是指着新約時代的教會,但也包含以色列民中那守神誡命的。主耶穌曾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律法)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十16)。將來在新耶路撒冷里,舊約中真正守神誡命的以色列民,和新約時代的教會,為耶穌作見證的,兩班神的選民都是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就是三一神自己)。因此,在三年半的大災禍期間,撒但所要逼迫的對像,就是這兩班神的選民。
(一) 大鷹的兩個翅膀(啟十二14)
婦人既是表徵,表號,這裡的翅膀也是表號,是不被屬地的引誘纏累,能夠超越的能力。
(二) 一載,二載半載(啟十二14)
合起來是三載半,和第6節的一千二百六十天相同,指着後三年半的大災禍期間。
(三) 吐出水來像河一樣(啟十二15)
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19節說,「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衝來」(參賽二十八18),耶利米也曾經形容巴比倫軍隊的戰車,戰馬是「有水從北方發起,成為漲溢的河」(參耶四十七2~3)。所以這裡所說的,「要將婦人衝去」的水,一定是指追趕神選民的列國軍兵。
(四) 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啟十二16)
民數記第十六章30~33節記載,神曾使地開口,把可拉黨的人吞下去,叫他們滅亡。所以地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可能就是指地開口,把撒但敵基督的軍隊吞在地里。他們正兇猛得意的時候,死亡忽然臨到他們,把他們活活的下入陰間(參詩五十五15)。地開口也可能是那兩個見證人所行的「各樣災殃」(啟十一6)之一。── 黃共明《啟示錄要義》
三而一的撒但
{\Section:TopicID=175}大異象(十二1~6)
「異象」原文是預兆,一個兆頭顯出來就叫人知道發生甚麼事。由十二章一節起使徒約翰再次說出預言,乃是成就十章十一節天使指示他要「再說預言」。
十二章一節至二十二章二十一節的「再說預言」,乃為補充啟示錄前一段的預言,即六至十一章。這兩段的不同是:六至十一章乃按時間次序的綱目;而第二段,系由十二章至廿二章,則是細述。
第一段近結束的十一章十五節:「地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 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句話是一直講到新天新地,因為國度是直到永永遠遠的,所以可以說六至十一章是一直說到新天新地,而十二至二十二章是將第一段中緊要的點再逐一細說。創世記中也是如此方式之記載,如第一章講神在六日之內所作的,到第二章再專一仔細地講第六天所作的。如此看來,啟示錄六至十一章與創世記一章同例,啟示錄十二至二十二章與創世記二章同例。
九章一節有一大星從天摔到地上,此大星就是十二章三節的大紅龍。
第十二至第十四章是用表號寫的;十五至十六章是按字面寫的;十七至十八章又是用表號寫的。此處該注意的是神的審判從來不用表號,都是按字面寫的。
十二章一節:「天上現出大異象來,有一個婦人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
有人說「婦人」指新約的教會,這並不全對,因(一)在主耶穌還未再臨前,教會在基督面前的地位是一已許配的「童女」(林後十一3),(二)教會從來沒有被比喻為母親或有兒女的說法,聖經里也沒有「母會」之類的名字。(三)教會至終是被提了,但這婦人未被提。
有人說此「婦人」是馬利亞,這樣的解釋也不正確,因為:(一)請問馬利亞怎樣能有十二章一節的光景?(二)主耶穌明明是頭生的兒子,但在這男孩子降生前,婦人已有其他的兒女了(十二17)。(三)這與本書預言的性質不相合,若說婦人是馬利亞,而男孩子是主,就帶有記歷史的性質了,就與本書預言的性質不合,因本書是耶穌基督的啟示。
這婦人到底是誰呢?首先讓我們來看幾件事:
(一)按本書凡單數的女人都是指 一個城說的(十七18,廿一9-10)。
(二)戈懷德(Robert Govett)說「日」指恩典,「月」指律法,「星」指以色列十二支派。
(三)賽斯(J. K. Seiss)說,「日」指主,「月」指魔鬼,「十二星」指十二支派。若日指主猶可說,但月指魔鬼就不知從何解起,至於星指十二支派則可以說得通。
(四)另有人說:日、月和星都是指基督徒說的,他們的憑據是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一節,但該處所指的星是普通的,與這裡的十二星系專一的並不同。
我們的答案是:「婦人」是指代表以色列國和其後又生出基督徒的耶路撒冷,理由如下:
(一)讀創世記三十七章九至十節就知太陽指雅各,月亮指雅各的妻子,十二星則指十二支派說的。因為日、月和星在此一併提到,這使我們相信這婦人就是指耶路撒冷──常被用來代表以色列。
(二)十二章一節的「生產」,在以賽亞書二十六章十七至十八節,耶利米書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五節(錫安即耶路撒冷)、十三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三十章六至七節,彌迦書四章八至十節、五章一至三節,先知明說將來耶路撒冷有一艱難,好像生產一樣。
(三)十二章七節有天使米迦勒幫助他們,在但以理書十二章一節說,米迦勒要在艱難中起來幫助以色列。
(四)這婦人是代表包括以色列國的耶路撒冷,神令她逃到曠野(十二6、14),主也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六至二十一節明說他們要逃跑,而路加福音二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說的也很清楚。
(五)為何說基督徒是出於耶路撒冷?1.因主是猶大的獅子(五5);2.救恩是出於猶大(約四22);3.上面所提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親」(加四26)。
編註:以上是作者在一九三○年的亮光,其後他對「婦人」有更透亮的看見,記載在《聖潔沒有瑕疵》(一九五三年出版),茲節錄如後。
這一個婦人是誰?這是許多解經家所一直爭辯的。有人說她是指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說的,有人說她是指以色列國說的。但是,憑 聖經來看,這個婦人不可能是指主的母親馬利亞,也不可能單指以色列國,因為:
(一)這一個異象是在天上現出來的,這一個婦人完全是屬天的。但是馬利亞沒有這個地位,以色列國也沒有這個地位。
(二)這一個婦人生了男孩子以後結局怎樣?結局就逃到曠野。如果把這婦人解釋為以色列國,把她生的男孩子解釋為基督,把男孩子的被提解釋為基督升天,那就和事實不符。因為雖然以色列國是分散了,但是以色列國逃到曠野,並不是因為基督升天。當基督升天的時候,以色列國早已亡了。十二章五至六節說明婦人逃離是發生在男孩子被提之後,而以色列國是在基督升天之先就早已亡國了,所以這不可能指 以色列國說的,更不可能指 馬利亞說的。
(三)這一個婦人生男孩子的時候,碰 了龍。這龍有七個頭和十個角。在第十七章里告訴我們,七個頭就是七個王,五個已經傾倒了,一個還在,一個還沒有來到;十個角就是後來要興起的十個王。我們知道在主升天之前,還沒有七頭十角的事發生。所以這一個女人和這一個男孩子,都是將來的事,說她是指以色列國或馬利亞,並說男孩子是指主耶穌,都和歷史合不起來。
(四)等到男孩子被提到天上以後,天上就有了爭戰,撒但就從天上被摔到地上,於是天上就宣告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 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的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我們知道這件事還沒有成功,以弗所書第六章告訴我們,教會在地上還得與天上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撒但還是在空中。歷史上既然沒有這樣的事發生,所以這不是指 主耶穌那個時候的事。
(五)龍被摔到地上以後,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也許有人要以為這是指馬利亞說的憑據了。不錯,馬利亞生了主耶穌後,曾逃到埃及去;但是在主升天的時候,她並沒有逃到曠野。從十二章第十四至十六節我們知道,無論是馬利亞也好,是以色列國也好,在基督升天的時候,在歷史上並沒有這些事發生,所以不是指馬利亞說的,也不是指以色列國說的。
(六)還有一個證明:本章十七節說:「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一個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被提到寶座那裡去了以後,還有許多兒女在地上,所以必定不是馬利亞。再看下面:「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說以色列國守神誡命是可以的,但說以色列國為耶穌作見證,那就把舊約和新約混在一起了。所以這一個婦人不可能是指馬利亞說的,也不可能是指以色列國說的。
那麼這個婦人是誰呢?在舊約聖經中只有一個婦人是與蛇發生關係的,就是創世記第三章的夏娃。在新約聖經中也只有一個婦人是與蛇發生關係的,就是這一個婦人。這是聖經前後相合的地方。並且神特地在這裡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就是從前的那一條蛇。神已經指清楚了,是那一條獨一的古蛇,特別是那一條,注重在「那」字。所以這一個婦人就是那一個婦人。日、月和星怎樣在創世記第一章里,日、月和星也在這裡;蛇怎樣在創世記第三章里,蛇也在這裡;女人的後裔怎樣在創世記第三章里,女人的後裔也在這裡;在創世記第三章里提到生產之苦,這裡也提到。把這兩處聖經合起來看,我們就能斷定說,這一個婦人就是在神永遠旨意里所定規的那一個女人,到了末了的時候所要碰看的情形。創世記第二章的女人則是說到神永遠的目的;以弗所書第五章的女人是說到教會的地位和前途;啟示錄十二章的女人是顯出末後的事。
這個婦人在異象中出現的時候,聖經首先記載她是「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的冠冕」,這是有時代意義的:
(一)身披日頭──日頭是指主耶穌。身披日頭就是當日頭照得最亮的時候,是照在她身上。神在這一個時代中藉 她顯出自己。所以這是她與基督的關係,即恩典時代的關係。
(二)腳踏月亮──這裡的「踏」不是踐踏的意思,希臘文的意思是「伏在她腳下」。月亮的光是反照的,不是自己的。律法時代裡面的東西都是反照恩典時代裡面的東西,律法不過是預表。聖殿是預表,約櫃是預表,聖所里的香和餅、祭司所獻的祭也都是預表,連牛羊的血也是預表。這個婦人腳踏月亮,意即律法裡面的東西都伏在她的下面,都是附屬於她的。所以這是說到她與律法時代的關係。
(三)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列祖時代裡最重要的人物,可以說是從亞伯拉罕起到十二個支派的產生。這個婦人頭戴十二星的冠冕,就是說到她與列祖時代的關係。
這樣看來,這個婦人不只與恩典時代有關,也與列祖時代和律法時代有關,不過她與恩典時代的關係比較多;這婦人包括了恩典時代的人,也包括了列祖時代和律法時代的人。*
十二章二節:「她懷了孕,在生產的艱難中疼痛呼叫。」
這婦人的一切既是表號,所以懷孕、生產、呼叫都不能按字面說。這「孕」是寓意的孕,不是實際的孕。甚麼叫作懷孕?懷孕就是孩子在母胎里,意思就是孩子和他的母親是合一的,是一體的。母親吃,他也得 營養;母親病,他也受到影響;母親怎樣,他也怎樣。母親和他是合而為一的。
另一面,這一個孩子又是另外的。說他和母親合一,的確是合一的,因為他從母親接受生命;但他又是另外的,他有他的前途,他的前途與他母親的前途不同,他生下以後要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他的母親卻要逃到曠野。
還有一點;當那個婦人懷孕的時候,我們能看見的不過是母親,沒有方法看見孩子;在外表上只能看見母親,不能看見孩子。可是孩子的的確確存在 ,不過他是包括在他母親裡面。他是存在的,卻又是包括在他母親裡面的。
「生產的艱難」可以參考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八節的原文:「這都是生產之難的起頭。」
十二章三節:「天上又出現異象來;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 七個冠冕。」
「大紅龍」即十二章九節「魔鬼」或「撒但」,「蛇」就是創世記三章一節的蛇。這一條蛇隔了幾千年,和從前兩樣了,本來是一條蛇,現在大了,變作龍了。這和從海中上來的獸是一樣的。「紅」是戰爭的顏色,「大紅龍」從起初到後來都是殺人的(約八44;約壹五19)。
「七頭」(參十七9、12),十角乃大王之附庸王,頭比角更大,角執行頭的定規。龍要作的事情是復興羅馬國後率同十個小王來逼迫神的兒女。
十二章四節:「它的尾巴拖拉 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龍就站在那將要生產的婦人面前,等她生產之後,要吞吃她的孩子。」
這裡的星辰就是十二章九節的使者。天使中有三分之一是附從魔鬼的。龍的被摔下則發生在男孩子被提及龍被打敗之後。天上有三分之一的天使,受了龍謊言的欺騙,跟它一同墮落了,一同被摔下來了。
十二章五節:「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了。」
「男孩子」是誰呢?有人說是指以色列人,但不可能,因為:
(一)日、月和星已經代表以色列國。
(二)這男孩子是被提到寶座那裡去的,聖經從來沒有說以色列國被提,這與以色列人預言合不上。
(三)這男孩子是信羔羊之血的(十二11),以色列人卻沒有。有人說以色列人在大災難時有人會信主,但聖經卻沒有如此說,聖經是說:主耶穌的腳站在橄欖山,神為他們開一救恩泉源,他們是在那時才得救的(亞十三1,十四4,十二10-14)。
有人說男孩子是主耶穌,但也不可能,因為:
(一)「婦人」是代表耶路撒冷,而主耶穌是降生在伯利恆。
(二)這男孩子不是個人,乃是團體(十二10-11)。
(三)若男孩子是指主,就龍必定是指希律。但以理書十二章九節明說是撒但自己。
(四)男孩子是一生下就被提,但耶穌降生在世有三十三年之久,並且死而復活後才被提。
(五)因為是異象,「生產」兩字就不能按字面講了。
也有人說男孩子是指全教會說的,這是不可能,理由如下:
(一)全教會不能都是復活的。若照如此說法,就全教會都死過。
(二)並非全教會都同時被提,有的先去,有的後去。這裡的男孩子是一起被提的。
(三)因鐵杖管轄列國的應許不是給全教會的,乃是給得勝者(二26-27),教會中並不全是得勝者。
(四)與主在國度里掌權並不是全教會都有分的,惟有與主同受苦的,才能與主一同作王(提後二12)。
那麼男孩子到底是誰呢?必是指「教會中的得勝者」。譬如:(1)士每拿教會中的一部分人「至死忠心」(二10),與十二章十一節末句「不愛惜生命」相合。(2)推雅推喇教會中的一部分人將「用鐵杖管轄列國」(二26-27),與十二章五節「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管轄萬國的」相合。(3)非拉鐵非教會中的一部分人,他們蒙保守在普世受試煉時得以免去(三10),與十二章五節「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了」相合。(4)老底嘉教會中的一部分人,坐寶座上(三21),與十二章五節「用鐵杖管轄萬國」相合。
因此,男孩子並不是教會的全體,他們乃是教會中的得勝者。
在本釋義第四章,解七章十六至十七節那寶座前數不過來的被提者時,曾列出八項特點,均與這裡的男孩子相近,男孩子實在就是七章那些人中的一部分,(七章是被提的總綱,十二章則細述其中頭一部分人的被提)。
編註:1.關乎信徒被提與大災難的時序,作者持「分批被提論」的觀點,參附錄一{\LinkToBook:TopicID=257,Name=附錄一:信徒被提}。
2.關乎「男孩子」,作者在《聖潔沒有瑕疵》一書中,有更深入的解釋,茲節錄於下:
這裡的被提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所說的被提不同,後者是說被提到空中,這裡是說提到神寶座那裡去。教會中多數的人這時還不能到寶座那裡去,只有一班少數的得勝者能,因他們先達到了神的目的。
要知道這個男孩子與這個婦人的關係,請看加拉太書四章二十六節:「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再看第廿七節末了一句:「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在上的耶路撒冷,就是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就是神將來在永世里所要得 的那一個女人,那一個目的。那一個女人在創造里就是夏娃,在恩典時代就是基督的身體,在恩典時代結束的時候就像一個婦人,在將來的永世里就是新耶路撒冷。這裡所說在上的耶路撒冷有兒子,並不是母親歸母親,兒子歸兒子;這裡的意思是一個分作許多個,許多合起來還是一個,這許多的兒子加起來,就等於這個母親。不是一個母親生了五個兒子就等於六個,乃是五個兒子加起來就等於一個母親。每一個兒子都是一部分的母親,是一個母親分出一點來給這一個,分出一點來給那一個,好像是從她生的,其實就是她自己。母親不是在兒子之外的一個,母親就是許多兒子的總合。看整個的時候是母親,看一個一個的時候是兒子。把所有在神目的中的人合起來看,就是一個女人,把一個分成幾個來看,就是幾個兒子。這是一個特別的原則。
啟示錄第十二章所說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也是這樣的意思。這一個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一個異象,是一種表號。這裡的「生」,不是說從她而出,乃是說在她裡面有這樣一個人。「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的意思,就是有一班人包括在這一個婦人裡面。所有神的子民,在神永遠的計劃中,在神的目的里,都是有分的;但他們沒有負起他們所該負的責任,所以神在他們中間揀出一班人來。這一班人是許多人中間的一部分,是神揀出來的,這就是男孩子,這就是這個婦人所生的男孩子。全體的就是母親,少數的就是男孩子。這裡的男孩子,就是第十一章里的「弟兄們」(原文)。這就是說男孩子並不是一個人,而是有相當數目的人,是多少人合起來成功一個男孩子。不過和母親比起來,這一個男孩子是小的意思,就是這班人和全體來比,數目是小的,但是,神的計劃是在他們身上,神的目的是在他們身上。
第五節並說這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管轄萬國的」。在啟示錄里,共有三次說到用鐵杖管轄萬國:第一次是在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那得勝人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管轄他們。」這很明顯是指 教會中的得勝者說的。末了一次是在十九章十五節,「有利劍從 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 必用鐵杖管轄他們。」這是指 主耶穌說的。那麼,這裡的一次是指 誰說的呢?若不是指 教會的得勝者,就是指 主耶穌說的;然而在前面已經證明不可能是單指 主耶穌說的,因此我們相信這個男孩子是指 教會中的得勝者說的。這個男孩子就是教會中有一部分人,這一部分人是得勝的。(當然男孩子也包括主耶穌,因為主耶穌是第一位得勝者,所有的得勝者都包括在主耶穌裡面。)*
十二章六節:「婦人就逃到曠野,在那裡有神給她預備的地方,使她被養活一千二百六十天。」
婦人的逃避,就是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六節至二十節和路加福音二十一章二十節至二十四節的「逃走」。十三章一節那女人是在天上,十二章六節是在曠野,男孩子一生,她就失去了天上的地位,她現在不過是那地上的耶路撒冷。荒野就是荒涼無人居住之地,這次神養活她也必須像從前神在曠野養活以色列百姓一樣。
加拉太書四章二十一節至三十一節是兩個比較,一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一是地上的耶路撒冷;一是基督徒,一是猶太人;一是以撒為預表,一是以實瑪利為預表。但主要的意思是證明我們基督徒是自由的,同以撒一樣。
{\Section:TopicID=176}天上的爭戰(十二7~9)
十二章七節:「在天上就有了爭戰,米迦勒同他的使者去爭戰。龍也同它的使者去爭戰。」
所以有爭戰,是定規到底誰配住在天上。是男孩子呢?還是龍?男孩子現在要得龍在天上的地位,所以要爭戰。同時請注意六和七節的兩個「就」字。可見婦人的逃到曠野是因為男孩子的被提,天上的爭戰也是因為男孩子的被提。
全聖經中,只有一位天使長名叫米迦勒,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誰是像神的?」這一句問話是太好了。撒但的打算就是要像神,且用像神來引誘人。但米迦勒的這一個問題,搖動了撒但的權柄──你要像神,但你不夠!
在約伯時代,龍能到神面前來,到基督時代還能,但當男孩子被提後,龍就再也不能了。
十二章八至九節:「並沒有得勝,天上再沒有它們的地方。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從不同的名稱可看出撒但的本性:龍──殘忍,古蛇──欺騙,魔鬼──誘惑,撒但──敵對。魔鬼從天被摔下,帶了三分之一的天使下來,又開了無底坑(九1),至此,世界真是何等黑暗!
{\Section:TopicID=177}大聲音(十二10-12)
十二章十節:「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 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
神從前用血救贖,現在用能力救贖,神國的權柄在神的寶座前是完全的。撒但未被摔下時,神的旨意在空中是不通行的。等一千二百六十天一滿,神的國度就臨到地上,神的旨意通行在地上了。(參考太十二28;鬼被趕,就是神的國臨到了。)
十二章十一節:「弟兄勝過它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勝過撒但的控告有三點要訣:二靠主的寶血,匚自己見證的道,T至死也不愛惜性命。
撒但對基督徒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告。但是我們能夠說:神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血是稱義的唯一根基(羅五9),只有血能給我們一個無虧的良心。主為我們作大祭司和中保(來二17-18,七20-28)。「中保」在希臘文就是「受委任作辯護者」,我們如果知道血的價值,明白主時刻在為我們辯護,就不曉得在地上要增加多少平安快樂的信徒!
良心無虧,口裡就有見證。「道」原文就是「話」,基督徒甚麼都得靠禱告,但是,有的時候,見證的話比禱告更有效力(例如可十一23;徒三6,十六18)。宣告是撒但所害怕的,能使撒但潰退!
「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性命」,這是得勝者在爭戰中的態度。這裡的「性命」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肉體的生命說的,還有一個是指魂的能力──天然的能力說的(「性命」也可譯作「魂」)。教會的失敗就是在於人把他天然、未經過十字架對付的能力帶到教會裡來。而得勝者的態度卻是承認自己不能作甚麼,不敢憑 自己動,不敢誇口,天天戰戰兢兢的作人(林前二2-4)。
至於「不愛惜身體的生命」,就是說即使喪掉性命,我們也要為主站住。撒但說人看重性命過於一切(伯二4-5),但是神說:得勝者並不愛惜自己的性命。得勝者的態度是:不管撒但在我身上作甚麼,就是要我的性命也可以,但我總不向撒但屈服,我總要向神忠心。得勝者的態度就是向主說:「主阿!我為 你,沒有一樣是不能捨棄的,甚至於我的性命。」
十二章十二節:「所以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們都快樂吧!只是地與海有禍了,因為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氣忿忿的下到你們那裡去了。」
在十三章一節有一個獸要從海里出來(即敵基督);十三章十一節有一個獸從地里出來(即假先知);九章一節則說有一個星從天上摔下來(即是龍)。這三者都到地上來,所以地與海有禍了。
撒但的預知(自己的時候不多),是像歷史家經比較而作的預知。
在災難時,不只有神的忿怒,另一方面也有撒但的怒氣。
{\Section:TopicID=178}龍逼迫婦人(十二13~17)
十二章十三節:「龍見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
舊約先知在這方面的預言頂多:大災難時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圍困(例:亞十四1-2),龍逼迫婦人就是此事的應驗,也就是十二章十二節的執行。
十二章十四節:「於是有大鷹的兩個翅膀賜給婦人,叫她能飛到曠野,到自己的地方躲避那蛇,她在那裡被養活一載二載半載。」
婦人既是表號,所以翅膀也必是表號,是神賜給她超然的力量能跑得快,就像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是鷹負小鷹一樣(出十九4;申卅二11-12)。那時猶太人和仍未被提的信徒要受神特別的保護。
十二章十五節:「蛇就在婦人身後,從口中吐出水來,像河一樣,要將婦人衝去。」
「蛇」既是撒但,所以「水」就不是水,乃另有所指:由耶利米書四十六章七至八節可知水是追來的敵兵(參耶四七2-4;賽五九19),所以說用水追婦人必是龍用列國的兵來追以色列和仍未被提的信徒。
十二章十六節:「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水。」
「地」就是地,出埃及記十五章十節記載神曾用水淹沒埃及的軍兵;民數記十六章三十節也記地開口吞滅人;在此神再一次用地來保護所揀選的猶太人。
十二章十七節:「龍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
這其餘的兒女中有一班是猶太人,有一班必是遺下的基督徒,若單是猶太人就只能說他們是守神誡命的,不能說他們是為耶穌作見證的(此時主未降臨,猶太人尚未信主)。十三章七節的信徒是指猶太人,也是指遺下的基督徒,也就是這裡的「其餘的兒女」。―― 倪柝聲《啟示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