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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5年3月4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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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問答55 問:第三誡命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誡命禁止我們褻瀆與妄用,凡神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Q. 55. What is forbidden in the third commandment?

A. The third commandment forbiddeth all profaning or abusing of anything whereby God maketh himself known.


■略解略解: 第三誡禁止我們,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神的名或物。每一件與他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

1.瑪二2: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





聖經經文


利 19:12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賽 5:12 他們在筵席上彈琴、鼓瑟、擊鼓、吹笛、飲酒,卻不顧念耶和華的作為,也不留心他手所作的。


瑪 2: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太 5: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太 5:34 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 太 5:35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太 5:36 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太 5: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是從惡里出來的」)。


雅 5:12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大要理問答

問113:第三誡命所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第三誡命所禁止的罪,是:


(1)不按照神所吩咐的來使用祂的聖名;


(2)妄稱神的聖名,以無知,虛妄,不敬,褻瀆,迷信,或邪惡的提及神的聖名;或因褻瀆,偽證而使用祂的名稱,屬性,典章,或工作;


(3)所有罪惡的咒詛,誓言,許願,搖簽;


(4)合法的起誓與許願,卻違背不遵行;不合法的起誓與許願,卻依然履行;


(5)對於神的旨意與護理,以埋怨吵鬧來對待,窺探與誤用之;


(6)對於神的聖道,錯誤解釋,胡亂應用,扭曲聖經,謬講聖經的任何部分;對之褻瀆嘲弄,好奇無益的問難,荒渺無憑的爭論,或堅持錯謬教義;


(7)濫用神的聖名,濫用受造物或在神聖名之下所包含的任何事物,藉之行法術來迷惑人,放縱情慾;


(8)惡毒中傷,譏笑謾罵,任何敵擋神的真理,恩典與作為;


(9)假冒為善宣稱信主,圖謀不軌;


(10)以神的聖名為恥,或羞辱主的聖名,做出不順從,不智慧,無果效,絆倒人之事,或背叛主的聖名。


Q. 113. What are the sins forbidden in the third commandment?


A. The sins forbidden in the third commandment are, the not using of God's name as is required; and the abuse of it in an ignorant, vain, irreverent, profane, superstitious, or wicked mentioning or otherwise using his titles, attributes, ordinances, or works, by blasphemy, perjury; all sinful cursings, oaths, vows, and lots; violating of our oaths and vows, if lawful; and fulfilling them, if of things unlawful; murmuring and quarreling at, curious prying into, and misapplying of God's decrees and providences; misinterpreting, misapplying, or any way perverting the word, or any part of it, to profane jests, curious or unprofitable questions, vain janglings, or the maintaining of false doctrines; abusing it, the creatures, or anything contained under the name of God, to charms, or sinful lusts and practices; the maligning, scorning, reviling, or any wise opposing of God's truth, grace, and ways; making profession of religion in hypocrisy, or for sinister ends; being ashamed of it, or a shame to it, by unconformable, unwise, unfruitful, and offensive walking, or backsliding from it.


威斯敏斯特信條

第二十二章 論合乎律法的宣誓和許願

一.合乎律法的 宣誓是崇拜的一部分(申10:20),即在必要的時 候,宣誓者嚴肅地呼籲上帝,為他所講述或承諾的事作見證,並按照他宣誓的真偽對他施行審判(出20:7;利19:12;林後1:23;代下6:22-23)。


二.惟有上帝的名才是人應當用來宣誓的,應用時當存完全聖潔的敬畏之心(申6:13);所以,人若用那榮耀和可畏的名虛空地或輕率地宣誓,或用別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惡的(出20:7;耶5:7;太 5:34,37;雅5:12)。然而,不論是在舊約聖經還 是在新約聖經中,在嚴肅的場合和重要的事件上,宣誓都是上帝的聖言所認可的(來6:16;林後1:23;賽65:16);這樣,在這類事件上,合乎聖經的權威所規定的合乎聖經的宣誓也應當予以遵行(王上8:31;尼 13:25;拉10:5)。


三.凡宣誓者,都要正當地考慮此嚴肅行為的莊重性,並且只宣述他完全相 信真實無疑的事(出20:7;耶4:2)。任何人 不應起誓把自己束縛於任何事上,除非那事是善良和公義的,是他如此相信的,並且是他能夠而且決心實行的(創24:2,3,5,6,8,9)。然而在關於善良和公義的事上,若拒絕合乎聖經之權威所命令的宣誓,那便是罪(民5:19,21;尼 5:12;出22:7-11)。


四.宣誓應照簡明普通的字義,不可用模稜兩可的雙關語,或內心有所保留 意思的字句(耶4:2;詩24:4)。宣誓不 能迫人犯罪;但在非屬犯罪之事上所作的宣誓,雖有損於己 ,也得遵守實踐(撒上25:22,32-34;詩15:4);縱使向異端者或不信者所作的宣誓,也不可背棄(結17:16,18-19;書 9:18-19;撒下21:1)。


五.許願與帶承諾的宣誓性質相同,當用同樣的敬虔之心許願,並用同樣的 真誠去遵守(賽19:21;傳5:4-6;詩61:8;66:13-14)。


六.人不可向任何受造者許願,只可向上帝許願(詩76:11;耶 44:25-26)。若要所許的願蒙悅納,就當甘心樂意, 出於信心,並明白所包含的本份,為求對已經領受的慈愛表示感謝,或為求獲得我們所要的而許願;由此,我們對須盡的本分,或對與這些本分有關的事,應當更加 嚴格地約束自己(申23:21-23;詩50:14;創28:20-22;撒上1:11;詩66:13,14;132:2-5)。


七. 人不可許願去行聖經所禁戒的,或阻止聖經所命令的本分,或行他力量所不及的,以及那未從上帝應許得着能力去實行的(徒23:12,14;可 6:26;民30:5,8,12,13)。這樣看來,羅馬 天主教修道者終生獨身,自甘貧窮,和服從教規的許願,決非更高的完全程度,而是迷信和犯罪的羅網,凡是基督徒,不可自陷於其中(太19:11,12;林前 7:2,9;弗4:28;彼前4:2;林前7:23)。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第 八 課

問55 第三條誡命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倏誡命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神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

問56 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命?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命,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脫離神公義的審判 。


在前一章里,我們學曉第三誡要求在敬拜時,有一個適當的內心態度。基於這個原因,這誡命包括一個特別的警告:「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論斷別人不是我們的本份。「因為公義的上帝察驗人的心腸肺腑。」只要人們表白一個真正的信仰,外表遵守屬靈的教訓,我們會視他們為真正的信徒,雖然他們有時候會犯錯或做事前後矛盾,我們仍會比我們自己更尊重他們。只有一些外表證據——如擁有虛假的教條,公開不守主的聖餐——我們才下結論說這人妄稱主名。在使徒時代,關於這些在教會的人,約翰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不是屬我們的。」(約一2:19)。就是一個受了默示的使徒,對於那些妄稱主名的基督徒,也不敢定他們的罪,直至他們離開了教會的團契。

從這個警告,可以確實知道,我們在敬拜真神時,需要一個誠實的態度。正是這個原因。聖經警告我們避免過一些其中藏着虛偽的宗教生活。舉例說:第一、形式主義(Formalism)。以賽亞責備說:「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賽29:13-14)這就是新約所警告的:「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責意。」(提後3:5)。當一個人生來就有一個真正可見的教會裡的所有權益——認識聖經的教義,及敬拜的聖經方法他會以為正在蒙悅納地敬拜上帝。但聖經說我們要一定先知道自己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3:17)、只有這樣,有真正的悔改及信心,我們才能真正的敬拜神。第二、與此有些相同的就是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這就是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罪。主說:「他們拜我也是枉然。」「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可7:7-13)。舉例說,第五誡吩咐兒女們在年老父母的需要上,去照顧他們。這些文士與法利賽人怎樣做呢?他們把持一個宗教傳統,去決定這條誡命。他們持守着一個人若奉獻他的金錢給上帝,作了一個「各耳板」,稱已將所持有的獻給神,在這個似乎是孝順的敬虔下,就可不盡照顧父母的責任了!(注意,有趣的是同樣的邪惡,已經進入了一些基督教會。)我們應該看出:傳統往往跟真正的心靈敬拜相反。它似乎是養育着一個主義,只要我們跟着以往的方法,就是一件重要的事。我們要一次又一次的真正問自己:這是合乎聖經的原則嗎一我有沒有離開了對上帝誠實的服事?第三、有一些不同,但也是一樣的重要,就是現代主義(Modernism)。現代主義是我們對虛假的基督徒信仰的一個名稱。就是這些說法,使得歷代基督教信仰,在文字本身,完全發生了意義的變化。舉例說,歷代基督教信仰,在「復活」這字中,是指肉體的再生。而現代的說法,卻變了,成為耶穌基督教訓不斷的影響,或是當肉體死亡時,靈魂的不滅。就是救世主這重要的名字,在現代式的說法裡,也徹底產生變化。就聖經的意義來說,稱呼耶穌是主,就是稱祂為耶和華或是上帝。但當一個現代主義者說主啊主啊時,是指耶穌是一個偉人,或是教師,這就完全是妄稱主名了。

怪不得耶穌說:「不是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是能進天國的。」他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的你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的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7:21-23)換句話說,人有可能欺騙自己。他們有形式——說正確的話,做公義事——就想是有敬虔的實意。這是因為兩件事,第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17:9)意思是我們喜歡把自己想像得比實際更好,並不喜歡按本來的面目來看自己。第二:事實上撒但——最大的欺騙者——遍地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他欺騙的能力為大,(林後11:14-15)。所以聖經一次又一次地警告我們要小心,免得受了迷惑(太24:4;林前6:9;加6:7;約一3:7等)。所以吩咐我們去檢討,清楚我們是屬乎基督的。(林後13:5)。我們在表白我們的信仰時,如何才能不妄稱主的名呢?雅各有清楚的答案:「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着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

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際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上,必然

得福。」(雅1:22-25)在這裡我們看見兩件重要的事。一方面是聖經描寫一個真基督徒,這就是我們說一個名為基督徒應有的「字裡圖畫」(word-Picture)。另一方面,又有一個名為基督徒的真實境況。小心及恆久地把兩者比對一下,是需要的事。在這裡我們會看見為什麼一個真正的信徒,(不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他會常常查考聖經。這並不是表示我們正在找尋一個在聖經里的字裡圖畫,而是尋找觀看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從祂的形像中,我們要遵守。「我們眾人既然敞着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當我們看見經文裡的描寫,就會看見自己的本相。我們要謙卑,誠心的祈求上帝幫助,我們就能從渴望像祂中,得到滋養。另一方面,假冒為善的人,將會中氣不足:沒有神聖潔的話,他將不能生活。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就可了解,一個忠心的改革宗教會,要教友作一個嚴肅的起誓的原因了。就是這個原因,這些教會堅持要仔細地教導那些希望表白信仰的人。這是永遠真確的,但雙重的不得已,就是普遍有基督徒信仰的外貌,沒有敬虔的實意。要教導人們明白這些事的分別,使他們真正的知道用主名的意思。同理,忠心的教會,不會讓人們隨着自己心意的衝動,來到聖餐前。忠心的教會,不會隨便讓一個人領受聖餐,除非主禮人滿意他已經做了一個適當的信仰表白時。將這責任完全推卸到會眾的教會,倉因鼓勵會眾妄稱主名而受責備。

用主的名,或在說話與表白中,高舉主名最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在沒有認識它所牽涉的嚴肅責任前,我們不要用主的名。所以讓我們保持一個恆常的心志,在我們生活的領域中,培養出對上帝及其名完全尊崇的態度。

問 題:

1.為什麼這誡命包括一個特別的警告?

2.到那時我們才可以估計別人為真正的信徒?

3.到那時我們才可以結論地說一個人妄稱了主的名? 4.什麼是形式主義?

5.形式主義怎樣妄稱主名?

6.什麼是傳統主義?

7.傳統主義怎樣反對心靈敬拜?

8.什麼是現代主義?

9.現代主義怎樣妄稱主名?

10.為什麼做假冒為善的人是容易的?

11.我們怎樣知道我們不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人?例圖怎樣描寫?

12.忠心的教會有什麼作為足以顯示她們已正確了地解這條誡命的意義?


小要理問答釋義問答


五十五問:第三條誡命禁止什麼?

回答:第三條誡命禁止人褻瀆或濫用凡上帝用以顯明他自己的一切(利19:12;賽5:12;瑪2:2;太5:33-37;雅5:12)。




問1:上帝的名字、尊稱和屬性如何被褻瀆、濫用呢?

回答:上帝的名字、尊稱和屬性被褻瀆、濫用:


1.在思考它們的時候,有輕慢和不敬之心,缺乏合宜的情感;特別是對上帝的名字心中充滿藐視、仇恨和厭惡之情。「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瑪1:6)。


2.在言及上帝的時候沒有敬畏之心,在日常談話中提及他的名字、尊稱和屬性,喊「主啊」,「上帝啊」,「上帝饒恕我」,「上帝救我」等等,並沒有留意自己在說什麼,或者在言及上帝的時候,並沒有任何敬畏之心。「你的仇敵也妄稱你的名」(詩139:20)。


3.雖是奉上帝的名宣誓,卻是虛妄惡毒地把日常的談話與毒誓混在一起,因自己所發明新的誓言而沾沾自喜,裝腔作勢;蒙召要在民事長官或其他人面前依法宣誓,卻起假誓。「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4,37)。「進入偷竊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亞5:4)。


4.人奉主的名咒詛自己或他人,不管是因為開玩笑,還是因為魯莽,或處於惡意。「非利士人就指着自己的神,咒詛大衛」(撒上17:43)。「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那個人』」(太26:74)。


5.褻瀆主的名,出言反對上帝藉以顯明自身的上帝的名字、尊稱和屬性,或者把任何不當得的東西歸在上帝身上。「你辱罵誰呢?褻瀆誰?揚起聲來,高舉眼目,攻擊誰呢?乃是攻擊以色列的聖者」(王下19:22)。「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


6.把上帝的名字用於任何咒語中。「那時,有幾個有形各處,念咒趕鬼的猶太人,向那被惡鬼附的人擅自稱主耶穌的名」,「惡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們身上,勝了其中二人,制伏他們,叫他們赤着身子受了傷,從那房子裡逃出去了」(徒19:13,16)。




問2:上帝所設立的蒙恩之道如何被褻瀆、濫用呢?

回答:上帝所設立的『蒙恩之道被褻瀆、濫用:


1.參與蒙恩之道的時候沒有敬畏之心,在禱告、講道、唱詩、接受聖禮,以及其它敬拜上帝之事上,於身體姿勢、發笑、說話、睡眠或其他任何方面,不合聖徒的體統。「你到上帝的殿,要謹慎腳步」(傳5:1)。「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2.在接受蒙恩之道的時候,從內心中覺得無所謂,講究形式;心思游離不定,心靈僵死枯乾,與上帝的威嚴不相稱,他們在蒙恩之道中所期待的就是上帝,而因為上帝是個靈,他所注重的是敬拜的屬靈方面。「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4)。


3.口裡宣稱信主,參加蒙恩之道,目的就在於讓人把他們算為敬虔之人,卻沒有誠心地追求得蒙上帝的悅納;僅僅利用敬虔作為肆行貪財、害人、行淫的遮蓋。「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3:5)。「你們這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太23:14)。




問3:上帝的聖言如何被褻瀆、濫用呢?

回答:上帝的聖言被褻瀆、濫用:


1.在思考或講話的時候,輕視上帝的聖言,尤其是歪曲上帝的聖言,哪怕是一部分,用於粗鄙的玩笑。「無論是百姓,是先知,是祭司,問你說:『耶和華有什麼默示呢?』你就對他們說:『什麼默示啊!耶和華說:我要撇棄你們』。耶和華的默示你們不可再提,因為你們謬用永生上帝萬軍之耶和華我們上帝的言語」(耶23:33,36)


2.把上帝的聖言曲解成錯謬的教訓,敗壞地抵擋其中所蘊涵的純正、有益的教義。「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分爭、毀謗、妄疑,並那壞了心術,喪失真理之人的爭競。」(提前6:3-5)。


3.誤用上帝的聖言,把威脅用在義人的身上,使義人難過;把應許用在惡人的身上,慫恿他們繼續行惡道。「我不使義人傷心,你們卻以謊話使他傷心;又堅固惡人的手,使他不回頭離開惡道得以救活」(結13:22)。




問4:上帝的工作如何被褻瀆、濫用呢?

回答:上帝的工作被褻瀆、濫用:


1.當人縱容自己的肉體,滿足自己的私慾,不加節制地使用上帝的受造物的時候。「行事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盪,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3,14)。


2.當人興盛的時候忘記上帝,對上帝的憐憫沒有感恩之心,卻因上帝的忍耐和慷慨,更多地沉浸在罪中的時候。「既得飽足,心就高傲,忘記了我」(何13:6)。「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醉酒積蓄憤怒」(羅2:4,5)。


3.當在逆境中發怨言,無耐心;屢教不改,在罪中變得越來越剛硬的時候。「你們也不要發怨言,象他們有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林前10:10)。「你擊打他們,他們卻不傷慟;你毀滅他們,他們仍不受懲治。他們使臉剛硬過於磐石,不肯回頭」(耶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