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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5年1月11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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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問答52 問:第二誡命附加的理由依據有哪些?

答:第二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依據是:神在我們身上擁有主權,我們屬於祂,祂的熱心必掌管屬祂的敬拜。



Q. 52. What are the reasons annexed to the second commandment?


A. The reasons annexed to the second commandment are, God's sovereignty over us, his propriety in us, and the zeal he hath to his own worship.


■略解略解:附加我們應該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1)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華):(2)我們是屬神的(你們的神):(3)神熱心他自己的敬拜(是忌邪的神)。 1.詩九五2~3:我們要來感謝他,用詩歌向他歡呼。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王,超乎萬神之上。 2.詩四五11:因為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 3.出卅四14: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聖經經文


出 19:5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出 34: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 神,名為忌邪者。


詩 45:11 王就羨慕你的美貌,因為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


詩 95:2 我們要來感謝他,用詩歌向他歡呼。 詩 95:3 因耶和華為大 神,為大王,超乎萬神之上。 詩 95:6 來啊!我們要屈身敬拜,在造我們的耶和華面前跪下。


詩 95:7 因為他是我們的 神,我們是他草場的羊,是他手下的民。惟願你們今天聽他的話: 詩 96:9 當以聖潔的妝飾(「的」或作「為」)敬拜耶和華,全地要在他面前戰抖。 詩 96:10 人在列邦中要說:「耶和華作王,世界就堅定,不得動搖;他要按公正審判眾民。」


賽 54:5 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救贖你的,是以色列的聖者,他必稱為全地之 神。


林前 10: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大要理問答

問110:第二誡命列舉甚麼理由,使我們更要遵行它?


答:第二誡命所列舉的理由,使我們更要遵行它,是包含在以下的話:「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1)上帝的主權在我們之上,我們屬於祂;祂為屬於祂的崇拜極其熱心,祂恨惡一切虛假的崇拜,因為這些是屬靈方面的淫亂,必遭致祂的義怒刑罰;


(2)祂將凡違背此誡命者,視為恨祂的;祂警告必追討他們的罪,直到數代;


(3)祂將凡遵行此誡命者,視為愛祂守祂誡命的;祂應許賜憐憫給他們,直到許多代。


Q. 110. What are the reasons annexed to the second commandment, the more to enforce it?


A. The reasons annexed to the second commandment, the more to enforce it, contained in these words, For I the LORD thy God am a jealous God, visiting the iniquity of the fathers upon the children unto the third and fourth generation of them that hate me; and shewing mercy unto thousands of them that love me, and keep my commandments; are, besides God's sovereignty over us, and propriety in us, his fervent zeal for his own worship, and his revengeful indignation against all false worship, as being a spiritual whoredom; accounting the breakers of this commandment such as hate him, and threatening to punish them unto divers generations; and esteeming the observers of it such as love him and keep his commandments, and promising mercy to them unto many generations.



威斯敏斯特信條

第二十一章 論崇拜和安息日


三.感恩的祈禱是崇拜的一個特別部分(腓4:6),是上帝向萬人所吩咐的(詩65:2);為要祈禱蒙悅納,必須奉聖子的名(約14:13,14;彼前2:5),藉聖靈的幫助(羅8:26),照上帝的旨意(約壹5:14),用悟性、敬畏、謙卑、熱忱、信心、愛心和恆心去求(詩47:7;傳5:1-2;來 12:28;創18:27;雅5:16;1:6-7;可11:24;太6:12,14-15;西4:2 ;弗6:18);若出聲祈禱,當用人明白的言語(林前14:14)。


四.我們祈求,是為合乎聖經之事(約壹5:14),是為現在和將來活在世上的人(提前2:1-2; 約17:20;撒下7:29;得4:12);但不可為死人 祈禱(撒下12:21 -23;路16:25-26;啟14:13),也不可為那些明明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祈禱(約壹5:16)。


五.存虔誠敬畏之心誦讀聖經(徒15:21;啟1:3),講道純正(提後4:2),用悟性、信心和敬畏順服上帝而認真聽道(雅1:22;徒10:33;太 13:19;來4:2;賽66:2),心被恩感歌唱詩篇(西3:16;弗5:19;雅 5:13),以及正當舉行和按理領受基督所設立的聖禮,都 是宗教崇拜正常的一部分( 太28:19;林前11:23-29;徒2:42)。此外,宗教的宣誓(申6:13;尼10:29),許願(賽19:21;傳5:4-5),在特殊時節下嚴肅的禁食(珥2:12;斯4:16;太9:15;林前7:5),和感恩,(詩107;斯9:22),都要各按其時,以聖潔敬虔的方式舉行(來12:28)。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第 六 課

問51 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象拜神 ,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祂 。

問52 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二條誠?

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 ,我們是祂的子民 ,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祂 。


既然沒有其他誡命在今天受到更普遍地破壞,我們現在就來思考這條誡命一些被忽略的地方。

當人試圖為主耶穌基督雕刻偶像乃作一幅畫時,第二條誡命就被冒瀆了。聖經告訴我們只有一位神,又告訴我們怎樣去敬拜三位一體的神,即聖父、聖子和聖靈。祂們在本質上一樣,又同權同榮。但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既是上帝生的,就不當以為上帝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雖刻的金、銀、石。」(徒17:29)及以賽亞先知說:「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什麼形像與上帝比較呢。」(賽40:18)無怪乎耶利米先知說:「各人都成了畜類,毫無知識……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們鑄的偶像,本是虛假的,其中並無氣息。」(耶10:14)

有一段時期抗羅宗還能察覺這個惡端。他們看見羅馬天主教堂的塑像,就知道這是違背這第二條誡命一雖然羅馬天生教會小心翼翼地解釋這並非希望人們敬拜這些偶像,只是想透過這些像來敬拜上主,但抗羅宗他們仍清楚這是錯的——為基督造塑像和肖像。但現在,許多基督徒似乎已接受了羅馬天主教的觀點,但他們還不知道。他們在心裡仍然認為塑像(石像)及畫片(肖像)有天壤之別,是不一樣的。但誡命本身並不承認有這樣的分別,它禁止我們去畫主的肖像,就如同禁止我們去製做祂的任何塑像一樣。

為了袒護這些耶穌的塑像與肖像而與人發生爭論時,他們常辯稱說,這是要助人時常想起祂或在教授孩子們聖經故事時用的。我們堅決反對此說,請看以下結論:(1)我們根本不知道耶穌實際是什麼樣子,事實上,我們也沒有祂為人時的真像。當一個藝術家畫畫時,他完全是憑想像,然後說:「這是耶穌的像。」他說謊。這幅畫是「虛無的……是迷惑人的工作。」(耶51:18)(2)當我們在描繪耶穌基督的像時,我們等於是想把祂的人性,與祂的神性分開。當然,耶穌是人,這是千真萬確的,但祂也是神,他集神性、人性於一身,我們不能隨便把它們分開。「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5:23)(3)當我們在描繪耶穌基督的像時,我們就是不尊重聖經。因為「這聖經能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唯有藉着聖經,屬神的人才得以完全裝備起來,我們不需要用耶穌的像去補充經文。(4)藉着聖靈,我們就明白聖經,以致於我們看到「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林後3:18)如耶穌應許:「當聖靈來了……,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關於我的告訴你們。」 (約16:14)。所以當我們在描繪基督的像時,我們就是不尊重聖靈,因為把救主顯示給我們的,就是祂的榮耀。

加爾文約翰(John Calvin)說:「每日的經驗教導我們,肉體是永不會滿足的,直到它得到一個像自己的形像,如神的像。」也許,因為我們有一個強烈的欲望,想得到一個看得見的象徵,上帝就給我們聖禮。所以加爾文說:「對我來說,不去接受那些主所獻身的自然及意味深長的東西——我的意思是指受洗與領主餐——,反去接受另外的肖像,是十分的不值得。」

關於這些圖畫的另一個爭論,正如我們以上所說,它們要被用來教導小孩子。但要注意,上帝提及小孩子,就是不可用這些畫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是很明顯的,因為我們對從父母及老師所學來的東西,都認為是真的和對的,而樂於接受它。如果他們不告訴我們,這些圖畫及肖像是邪惡的,我們就以為它們都是好的。抗羅宗的教會,在上幾代就發生這些事了。耶穌的畫像,先從主日學的教材出現,孩子們就漸漸地習慣了,他們長大時,都認為這些耶穌的畫像是好的。現在,同一群人一——已長大成人——將這些圖畫帶進崇拜儀式中。也帶進了彩色繽紛的玻璃窗,當人們崇拜時,可以一眼就瞧見那令人眼熟的耶穌畫像(其實是假的)。為了說明這個,我們下面節錄一段對話,這是數年前一個長老會在禮拜堂慶祝彩色玻璃窗落成的獻辭儀式。

牧師:為榮耀父神,為事奉耶穌基督和祂的教會,為使聖靈默感,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為了喚起我們對興建這些美麗的窗子,作為給教會與會眾的禮物所應表現的友愛與慷慨的精神,並向神禱告我們教友和會眾都要效法它,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因為牧養靈魂的藝術,因為設計這玻璃的知識默示,因為它引導會眾的思想走在基督徒思考的路線,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為了在崇拜的時刻中,將基督的畫像呈現在會眾面前能產生有利的影響;也為了在一周內,窗子能發揮它平靜和謙遜的影響,更為了全教會的好處,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因為這些圖畫所暗示的不斷及可愛的邀請,促使人接受耶穌全部和充滿活力的教訓,並暗示我們常常尋求真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彰顯信心、盼望、愛心、禱告、喜愛、仁愛及和平,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對有識之士來說,耶穌的畫像,遠較一般所知道的,更為邪惡、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我們切切記住這是破壞第二條誡命的一種方法。無論何時,當我們引人宗教教導與敬拜的領域,而不以神的話作根基時,第二誡就被破壞了。我們只要參觀今日抗羅宗的教會,就知道沒有聖經作基礎的敬拜,在今天已很普遍地為人接納,數目是何等大呀。

來,讓我們參觀其中一間大的長老會。在青年團契里,我們看見一個「崇拜中心」,中間是一個祭壇,其上燭光熊熊,而不是一本聖經。祭壇的上方是一幅基督的畫像,它的面前,正低垂着一小孩子的頭,而他們的先人,卻為了除去這些事物,受了莫大的痛苦。現在,一陣陣宏亮的風琴聲傳來,禮拜就要開始了。我們趕到聖堂,在此,像那些可憐的人坐在那裡全神貫注地聽着一個風琴音樂會。節目開始了,會眾魚貫而入,他們都穿上特別的宗教袍,看來一副虔敬的樣子,手中還拿着金十架,和燒着了的洋燭。當他們各就各立,一點光倏地滑開,突然間牧師進來了,身着黑袍,頸系紅披肩。但是,幾乎已沒有時間證道,其他的活動占了大多時間。講章上是只不過一些有關日常生活的短話,外加一些勸勉的話。然後又變成音樂會且意氣昂揚的,像是看了一齣好戲或聽了一場音樂會一樣。就是沒有人知道這個禮拜式從頭到尾,都違背了第二條誡命。

反之,單純又沒有裝飾的敬拜,(正如要理問答的作者們所想的)是一個鮮明的對比。大部份的抗羅宗教會已經趨向「羅馬式」,這是愈來愈明顯的事了,但讓我們下決心我們永不背離這個崇高標準,向主許願說我們會盡力持守一個純正又簡單的敬拜,確保我們知道這是上帝所吩咐的。讓我們牢記祂是上帝,我們是祂的子民。最重要的是,讓我們在這個憑據里喜樂:當我們遵照祂的話去做時,神就將恩典加給我們的於子孫孫。這就是第二條誡命的應許了。

問 題:

1.在今天最通常破壞第二條誡命是那一樣呢? 2.為什麼造耶穌的畫像是錯的? 3.由此最主要的爭論是什麼?回答這個爭論。

4加爾文允許任何耶穌可見的象徵嗎?試解釋。

5.為什麼用耶穌的畫像教導小孩子是特別的危險?

6.這怎樣解明題獻的方式?(將文中關於這事的旬子劃上,並預備隨時將這事述明。) 7.「我並沒有敬拜這些形像或圖畫!」表示這個論點是錯。 8.以上有那些關於第二條誡命,是大長老教會所破壞的。

9.那一些是保持簡單及純正的敬拜論點?

10.你能解釋為什麼這特別對小孩子有利嗎?



小要理問答釋義問答


五十二問: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

回答:第二條誡命上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對我們擁有主權(詩95:2-3,6-7;96:9-10),我們是屬他的子民(出19:5;詩45:11;賽54:5),並且他是忌邪的,要我們專心敬拜他(出34:14;林前10:22)。




問1: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一個理由是什麼?

回答: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一個理由是「我是耶和華」,亦即上帝對於我們的主權。




問2:第一個理由有什麼依據呢?

回答:第一個理由的依據就是:因為上帝是統治我們的大君王,唯獨他有權力設立律法,規定崇拜他的方式,因此,我們既然是他的子民,因着對他的忠誠不渝,就當遵守他的律法和蒙恩之道,唯獨以上帝在其聖言中所指定的方式崇拜他。「我們要來感謝他,用詩歌向他歡呼。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王,超乎萬神之上」(詩95:2,3)。




問3: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二個理由是什麼?

回答: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二個理由是「你的上帝」-「我耶和華你的上帝」,亦即上帝對於我們的所有權。




問4:第二個理由有什麼依據呢?

回答:第二個理由的依據就是:因為我們是屬乎上帝的,所以我們就當與上帝及其約定保持親近,特別留心偶像崇拜和迷信之事,這些都是使人心與上帝疏遠的。「來啊!我們要屈身敬拜,在造我們的耶和華面前跪下」(詩95:6,7)。「他們在何烈山造了牛犢,叩拜鑄成的像。忘了上帝他們的救主」(詩106:19,21)。




問5: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三個原因是什麼?

回答: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三個理由就是上帝是忌邪的上帝,上帝對於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上帝所喜愛的是他自己所指定的敬拜和規範,那些對此棄置不顧,轉向自己所發明的東西的人,就極大地得罪了他。「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上帝,名為忌邪者」(出34:14)。




問6:上帝對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這表現在什麼地方呢?

回答:上帝對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這表現在:


1.上帝把那些違背這一誡命的人視為是恨他的,並威脅要懲罰他們直到三四代。「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上帝把那些遵守這一誡命的人視為是愛他的人,並應許憐憫他們上千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問7:上帝怎能因為父親的過犯而公平地懲罰他們的孩子呢?

回答:1.如果孩子不效法父母,不犯同樣的罪,上帝就不會因為他們父母的過犯而懲罰他們。「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不照樣去作。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結18:14,17)。


2.如果上帝因父母的罪報應在他們孩子的身上,這是因為孩子也犯了同樣的罪,罪惡滿盈,對他們的懲罰是極其公平的。「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結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