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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1月12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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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經文

25 約 5: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CUVS) John 5:26 For as the Father hath life in himself; so hath he given to the Son to have life in himself; (KJV)

26 徒 7:2 司提反說:「諸位父兄請聽!當日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在美索不達米亞還未住哈蘭的時候,榮耀的 神向他顯現,

27 詩 119:68 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CUVS) Ps 119:68 Thou art good, and doest good; teach me thy statutes. (KJV)

28 提前 6:15 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CUVS) 1 Tim 6:15 Which in his times he shall shew, who is the blessed and only Potentate, the King of kings, and Lord of lords; (KJV)

羅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29 徒 17:24-25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 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 徒 17:25 也不用人手服事,好象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30 伯 22:2-3 「人豈能使 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伯 22:3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31 羅 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CUVS) Rom 11:36 For of him, and through him, and to him, are all things, to whom be glory for ever. Amen. (KJV)

32 啟 4:11 「我們的主,我們的 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

提前 6:15 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CUVS) 1 Tim 6:15 Which in his times he shall shew, who is the blessed and only Potentate, the King of kings, and Lord of lords; (KJV)

但 4:25,35 你必被趕出離開世人,與野地的獸同居,吃草如牛,被天露滴濕,且要經過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但 4:35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


威斯敏斯特信條


2.2a 一切生命、榮耀、善良、福氣,都在上帝自己裡面,也都屬於祂自己;惟獨上帝在自己里且歸於祂自己,是全然的滿足;祂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從他們得到任何榮耀;反倒在他們裡面、借着他們、向他們、在他們身上,彰顯祂自己的榮耀。唯有祂是萬有的根源,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祂在萬有之上,有絕對主權,可以藉他們、為他們、對他們,行一切祂自己所喜悅的事。


2.2a God hath all life, glory, goodness, blessedness, in and of himself; and is alone in and unto himself all-sufficient, not standing in need of any creatures which he hath made, nor deriving any glory from them, but only manifesting his own glory in, by, unto, and upon them. He is the alone fountain of all being, of whom, through whom, and to whom are all things; and hath most sovereign dominion over them, to do by them, for them, or upon them whatsoever himself pleaseth.


大要理問答

8問:上帝是獨一的嗎?

答:上帝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

小要理問答

5問:神是獨一的嗎?

答:神是獨一無二的,又真又活的。

威斯敏斯特信條解釋

l 上帝的存有與完全是無限的:祂的存有(或本質,或不可傳遞屬性)是無限的。祂的完全(或道德屬性,或可傳遞屬性)是無限的。

l 祂的存有是無限的。這是指祂的存有(或本質)是極大的,不受任何約束。這表明祂是: (a) 無限量 - 上帝之大是整個宇宙所不能容納的,就是說,祂不受空間限制:祂是超然的(比較王上8:27)。 (b) 無所不在 – 上帝存在於所有的空間,到處都在:祂是無處不在的(而非泛神論所說神即萬物,萬物即神)。

(c) 永遠的 - 上帝是不受時間所限制的:祂是無始無終的(比較:詩90:2;9:7;彼後3:8)。

(d) 不可測度的 – 除了在上帝所選擇顯示關於祂自己之外,有限的人是不能夠完全領悟、理解祂的(比較伯11:7)。

l 上帝是至純之靈,無形,無體,無欲的: (a) 上帝不像人有身體:祂是沒有形體的,因此眼不能見祂。當我們說上帝有手、眼、耳、等等時,這些都是擬人論。 (b) 上帝不像人一樣是由靈魂和身體組成的。上帝是全然的一位,因此上帝沒有目的或意志的不協調。

(c) 上帝無情慾或人性的情緒。當聖經里說到上帝憂傷、充滿憤怒和報仇、或嫉妒、或甚至喜悅時,這些都是擬人化的表示。我們可以說上帝憂傷,但卻不可以想象上帝憂傷是因為祂犯了錯或祂沒有完全的控制權或祂無法預知將會要發生的事。我們也不應該說上帝希望拯救被遺棄者,因為上帝預定遺棄他們。

l 上帝是不變的:祂的存有和目的不會改變(民23:19;詩33:11;瑪3:6)。祂介紹自己為「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上帝的榮耀或福份既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

l 上帝是全能的:祂是無所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祂不只是這世界的創造者,也是這世界的維持者。「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l 上帝是至聖的:祂有無限的聖潔。祂超然聖潔(看 賽6:3;哈1:13)所以上帝憎恨罪惡,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上帝。

l 上帝是最為公義的:所以祂會懲罰罪惡。祂「賞賜那殷勤尋求祂的;同時,祂的審判最為公義,極其可畏;祂憎惡諸惡,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l 上帝是無限的恩慈的:祂極其慈愛,有恩典,有憐憫,恆久忍耐,有豐盛的恩慈和信實,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祂的恩慈可以是絕對的 —— 就是說在祂本身之內;或相對的 —— 對祂的受造物。相對的也能分一般的或特殊的。如果從一般角度而言,那領受祂恩慈的是祂所有的受造物(比較: 詩36:6-7;145:9;太5:45)。雖然普遍被稱為「普通恩典」,但更為妥當的稱呼是「今世的仁慈」(temporal-benevolence)。因為那些被棄絕的人,在這世上所領受的恩慈都會增加他們在審判之日的刑罰。如果從特殊角度而言,那領受上帝的恩典的只是在基督里的選民(詩73:1;弗1:5-6)。因為只有在基督里才有寬恕。

l 上帝是最自由,最絕對的:祂按照自己的喜悅和旨意行作萬事(詩115:3;弗1:11)。祂不被外在的任何事物而影響祂。因此祂按照自己不改變和至公義的旨意行作萬事,為的是榮耀祂自己。雖然祂垂聽和應許禱告,但禱告卻不能改變祂的旨意。

l 上帝的知識和理解是無限的:祂的知識是無限的,無謬的,不依賴任何受造物;所以,對於祂而言,沒有什麼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確定的。祂是無所不知的。沒有任何事物能增加祂的知識。即使是將來的事,也沒有任何事物祂不知的。「從創世以來,上帝都知道祂所作的」(欽定本-徒15:18; 比較:來4:13;羅11:33-34;詩147:5;結11:5)。

l 上帝是全智的:上帝的智慧是無限的。因此祂引導萬物歸向於它們的正確目的,也就是祂的榮耀。「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詩104:24)

l 上帝是萬有的獨一根源:祂是生命之源(徒17:28a,羅11:36; 提前6:13)。 同樣的祂也 「對他們有至高的統治權,藉着他們,為着他們,並在他們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悅的事。」因此「天使、世人和其它所有受造之物,都當照祂按其美意所吩咐的敬拜祂,侍奉祂,順服祂。」


聖經經文

1.弗一4: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

2.羅三21~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小要理問答

問答20 神是否任憑所有人類都在罪惡悲慘狀況中滅亡?

答:神根據他自己美善旨意所喜悅的,在萬古之先,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就設立了恩典之約,要借着一位救贖主,拯救他們脫離罪惡與愁苦,進入救恩的狀況。

經文:約15:15; 弗1:4-5; 羅3:21-22; 6:23; 8:28-30,33; 9:11; 帖前1:4; 帖後2:13; 提後1:9; 彼前1:2; 2:9

Q. 20. Did God leave all mankind to perish in the estate of sin and misery?

A. God having, out of his mere good pleasure, from all eternity, elected some to everlasting life, did enter into a covenant of grace, to deliver them out of the estate of sin and misery, and to bring them into an estate of salvation by a redeemer.


大要理問答

33問:恩典之約始終都是以同一方式來施行麼?

答:恩典之約並非都是以相同方式來施行,它在舊約時代的施行方式,與在新約時代的施行方式,是不同的。

Q. 33. Was the covenant of grace always administered after one and the same manner?

A. The covenant of grace was not always administered after the same manner, but the administrations of it under the Old Testament were different from those under the New.


34問:恩典之約在舊約時代中是如何施行?

答:恩典之約在舊約時代的施行,是借着應許,先知的話,獻祭,割禮,逾越節,以及其他預表和律例;這些都是預先指明那將要來的基督。這些對於舊約當時來說,足以造就選民信靠所應許的彌賽亞;使他們借着祂能得着完全的赦罪,與永遠的救恩。

Q. 34. How was the covenant of grace administered under the Old Testament?

A. The covenant of grace was administered under the Old Testament, by promises, prophecies, sacrifices, circumcision, the passover, and other types and ordinances, which did all foresignify Christ then to come, and were for that time sufficient to build up the elect in faith in the promised messiah, by whom they then had full remission of sin, and eternal salvation.


35問:恩典之約在新約時代是如何施行?

答:在新約時代時,舊約預表的實體,即基督,已經展示出來;同一的恩典之約,已經且繼續不斷的施行,是借着聖道的傳講,洗禮與聖餐的實施。在這些施恩的媒介中,恩典與拯救是以更加豐盛,更多證據,更加有效的方式,表明給萬國萬民。

Q. 35. How is the covenant of grace administered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A.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when Christ the substance was exhibited, the same covenant of grace was and still is to be administered in the preaching of the word,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acraments of baptism and the Lord's supper; in which grace and salvation are held forth in more fullness, evidence, and efficacy, to all nations.


威斯敏斯特信條


7.5.此約在律法時代和福音時代(林後3:6-9)的施行各有不同:在律法時代,它藉應許、預言、獻祭、割禮和逾越節的羔羊,以及其他交付猶太人的預表 和蒙恩之道而施行。它們都預表基督要來(來8-10;羅4:11;西2:11,12;林前5:7)。在那時代,借着聖靈的運行,它們足以有效地使選民因相信所應許的彌賽亞而受訓誨,得建立(林前10:1-4;來11:13;約8:56)。選民借着彌賽亞而有完全的赦罪和永遠的救恩。此約稱為舊約(加3:7-9,14)。

7.6. 在福音時代,當所預表的實體――基督(西2:17)顯現的時候,施行此 約的蒙恩之道乃是聖道的傳揚、施洗與聖餐這兩個聖禮(太28:19,20;林前11:23-25);這些蒙恩之道雖然為數較少,並且施行起來比較質樸,少有外表的榮耀,但是在它們裡面,此約對萬民,連猶太人帶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顯明得更豐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屬靈果效(來12:22-28;耶31:33-34)。此約稱為新約(路22:20)。所以,並不是 有兩個實質不同的恩典之約,而是同一個恩典之約,只是在不同時代,施行的方式不同(加3:14,16;徒15:11;羅3:21-23,30;詩32:1;羅 4:3,6,16,17,23,24;來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