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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311-32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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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311 [3.14.11b] 信徒一生都是唯獨因信稱義,因信而活


使徒保羅清楚教導,我們是唯獨因信基督稱義,這義不是出於行為(弗2:9)。同樣,當先知說:「義人因信得生」(哈2:4),這並非指那些不虔不義之人說的。唯有神能改變他們,賜給他們悔改的信心,他們才能被稱為義。「義人因信得生」這句話是指被稱為義的信徒,神應許他們藉信心得生命,並非藉著行為。


保羅明確的教導「唯獨因信稱義」,他引用大衛的話:「得赦免其過……這人是有福的」(詩32:1;羅4:7),這就除去了一切可能的疑惑。我們確定大衛所指的,並非不敬虔的人,乃是像他自己這樣的信徒。因為他是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憑自己的良心說的。所以,我們得著稱義的福分不僅僅是一時的,乃是一生之久都倚靠此恩典,因信而活。


最後,他見證說,「唯獨因信稱義」是白白與神和好的信息,不只是傳揚一兩天而已,乃是在教會中要永續不斷的宣講見證(林後5:18-19)。因此,信徒的一生到死所擁有的義,是聖經所說「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因為基督永遠是那使我們與父神和好的中保;他的死有永恆的功效:即潔淨、除罪、贖罪、以及完全順服,這足以遮蓋我們所有的罪。


保羅在以弗所書並非教導說,我們只是靠恩典作為得救的開始;他乃是說,我們得救從始至終,都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救恩的福音是唯獨因信稱義,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所以「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完全不是出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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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2 [3.14.12-13a] 人的行為毫無功德可言


天主教經院哲學家想要迴避「唯獨因信稱義」的真理,是徒然無功的。他們辯說,雖然善行的內在價值不足以使人稱義,但其重要性乃在於,可作蒙神悅納施恩的條件。因此,他們被迫承認「行為的義」總是不完全的,所以他們就讓步說,信徒的一生都需要赦罪,以補足其行為的缺失。但是他們也堅持說,信徒可用「多餘的功德」來補償其過犯。這是毫無聖經根據的謬論。


我們的答覆是:「蒙神悅納施恩」不是因為人的善行,乃是因為神白白的恩慈,而神在基督裏接納我們,將基督的義披戴在我們身上,賜給我們,藉此歸算我們為聖潔、無罪的人。因為基督的義是惟一完全的義,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所以,這義是我們在法庭上的中保,在審判時作我們的擔保。神賜我們這義,使我們一生信靠主基督,得蒙不斷的赦罪。


我們被基督的純潔遮蓋,神就不將我們污穢不潔的過犯歸給我們,反而將之隱藏埋葬,免得我們在神審判台前受審,直到我們離世之時,那時我們的舊人完全徹底被治死。在那時,神的慈愛將迎接我們進入天家,使我們與主基督(第二亞當)同享永福的平安。我們在那裏等候主再來的日子,主在那時將賜給我們不朽壞的身體,接我們進入天國的榮耀(林前15:45)。


天主教人士相信聖徒的善行有「多餘的功德」,可以用來補償所犯的罪過,其實是不瞭解律法嚴厲的要求和罪惡的嚴重。我們一切的行為都無法使我們蒙神悅納;甚至所謂的「善行」都無法討神的喜悅。我們唯有穿上基督的義,才能討神喜悅並且得蒙赦罪。神從未應許我們罪人因行了某些善行,就可以得永生為獎賞。他只是宣告:人若遵行他的律法,就必因此活著(利18:5);也咒詛一切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人(申27:26;加3:10)。這些經文充分反駁了「罪人的善行有任何功德」的幻想,因為唯有完全遵行律法的人,才能上天堂。唯有主基督的完全之義歸算給我們,才能使我們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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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3 [3.14.13b-14] 一切都是恩典,毫無功德可言


人所有的義行都無法用來補罪。聖經教導我們,亞當一次的悖逆過犯被逐出伊甸園,同時也完全喪失了自救的能力(創3:17)。因此,人永不可能贖自己的罪。那些高傲自以為能贖己罪的人,永不能平息神的忿怒,因為罪人是與神為敵的。神的仇敵所遭受的,就是定罪刑罰,沒有可能自己為自己贖罪。所以,我們的罪必須先蒙遮蓋、蒙神赦免,神才會悅納我們所行的。由此可見,神赦免人的罪,是白白的恩典。人若以為自己能贖罪就是褻瀆神。


所以,我們蒙恩得救之後所作的一切,都是靠恩典盡本分。即使我們完全作到本分應作的,也不能誇耀;何況我們總是有軟弱,根本不可能完全作到應盡的本分!我們若誇耀自己有好行為可積功德,這是違背聖經的教導。經上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咐吩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加17:10)。因為,我們是神的僕人,我們服事神的本分,包括一切思想和行為都要專心事奉他;其實我們無法完全作到。因此,主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就表示人一切的義行,都是神所吩咐的。既然我們都遠遠達不到此目標,我們憑什麼以為自己有功德呢?


若有人反對說,他雖然無法完全盡本分,但他還是作了一些他本分之外的事,應該值得嘉獎、算有功德。然而事實是:人所作的任何事,都是包括在敬畏神或愛鄰舍的範圍之內,都是神的律法所吩咐的。既然如此,那裡有所謂「人本分之外的事」? 人自以為是志願行了某些善行,其實是律法所吩咐當行的;所以,我們不要誇耀自以為是的善行功德,這些也都是在神要求我們所當盡的本分之內。


我們所是與所作的一切,都是來自神的恩典,所以毫無任何自誇的可能。我們所作的,都是神的恩典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8-10;提後3:16-17)。不可能有所謂「多餘的善行,可積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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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4 [3.14.15-16] 不可依靠自己的行為,也不可以行為誇口!


我們的生命與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我們的救主。我們一切所有,與奴僕所有的沒有兩樣,都是屬於我們的主人。主基督也藉比喻教導此真理: 僕人照主人所吩咐的去作,整天在田裡作工服事,傍晚回來之後,難道主人還謝謝他嗎?(路17:7-9)。也許僕人認真努力盡職,作到了令主人所讚賞的地步,但他所作的仍沒有比奴僕所該作的更多。因為他的生命和他一切的能力,都是來自主人與屬於主人。


我們是唯獨因信基督稱義,毫無因行為稱義的可能。兩種極為有害的思想,必須從我們內心根除: 我們絕不可倚靠行為來稱義,也不可以行為誇口。聖經教導我們,人所有的義在神面前都是污穢的,除非這些行為被基督的寶血潔淨。因此,聖經常常勸我們不可依靠自己的善行。我們的行為只配得神公義的刑罰,除非我們蒙神憐憫得赦罪。我們只能在審判主的面前尋求憐憫,就如大衛的認罪告白:「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


約伯說:「我若行惡,便有了禍;我若為義,也不敢抬頭」(伯15:15),他所強調表明的是神的至高公義,連天使也無法比擬。他承認自己是卑微的受造物,即使有義,也不敢在神面前抬頭;任何必死的世人,在神的審判台前都當閉口不言(羅3:19)。約伯甘願服在神公義審判之下,也表示自己一切的義在神面前都站立不住。


當我們不再倚靠自己的行為時,我們一切的自誇也必消失無蹤。既然人在神面前恐懼戰兢,那麼人的行為怎能使人稱義呢?因此,我們務要注意以賽亞所說的:「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賽45:25);我們被「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賽61:3)。當人不再相信自己在任何方面有義行,也拒絕以自己的行為誇口時,人的心才得以潔淨。凡是以自己的行為誇耀的,都是自高自大的愚昧人,以虛假自欺,因他們總是妄想得救是根據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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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5 [3.14.17] 我們得救的原因,完全與行為無關


事物發生的原因,可分為四類。若是從這四方面來分析我們得救的原因,則沒有任何一方面是與我們的善行有關。聖經都前後一致的宣告:我們得永生的「本源因」就是天父的恩慈和他白白賜給我們的大愛(弗2:4)。「實質因」是基督和他的順服,他藉此使我們稱義(羅6:23)。至於「媒介因」就是信(弗2:8;羅3:27)。使徒約翰將這三方面原因,包括在一句話之內:「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至於「終極因」,保羅見證說,是要顯明神的公義,使他的榮耀恩典得著稱讚,並且他同時說明了「本源因,實質因,媒介因」。他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白白的稱義」(羅3:23-24;弗1:6),這是救恩的主要本源:即神以他白白的恩典憐憫拯救我們。他接著說:「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羅3:24),這就是使我們稱義的實質因。「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3:25)這是媒介因,藉著信靠基督的寶血,他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最後,保羅說到終極因是,神為了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


請注意「稱義」是根據「和好」,保羅清楚說明:神賜下基督,使人與他自己和好(林後15:18-19)。他在以弗所書第1章中教導:我們蒙恩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這憐憫是來自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是藉著信得著的,並且萬事存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使神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3-14)。我們看明救恩的各項,一點一滴都不是出於我們自己。既然如此,我們為何仍要誇口自己的行為呢?


那些主張「神人合作,恩典加行為」的人,反對「唯獨恩典」真理,他們在「本源因」或「終極因」都不敢吭聲,因為他們否認了整本聖經的教導。他們在「實質因」與「媒介因」方面卻大張聲勢以訛傳訛,妄想將人的義與基督的義並列,將行為與信心同作媒介。但聖經也完全反駁此謬論,聖經宣告:唯獨基督是我們的義與生命,並且稱義的恩福是唯獨藉著信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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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6 [3.14.18-19a] 善行是神的恩典所結的果子


聖徒經常省察自己是否清白與正直,藉此得到安慰並且得以剛強。他們甚至有時表白自己是正直的。這可從兩方面來看:第一是與惡人比較,他們將自己的善意和罪人的惡意對比,就得以剛強壯膽,這並非自以為義,乃是看見仇敵被定罪與遭報。第二不是與別人比較,而是他們在神面前省察自己,良心無虧使他們得到安慰和信心。


關於省察自己良心無虧,我們可以簡單說明,這與前面所說「人在神面前不可倚靠行為,不可誇口行為」毫無衝突。因為當聖徒想到自己蒙救恩的根基與始終,唯獨轉眼仰望神的恩典,絕不會注目自己的行為。他們不僅將神的恩典視為自己所蒙一切福氣的起始,並且深知他們最終完全得救也是唯靠神的恩典。


信徒的良心如此被建立在神的恩典上,他們也必根據神的恩典來看待自己的行為,所以必認清善行是果子,見證神住在他們裏面,治理他們。既然,我們全心信靠神的憐憫,必定不會倚靠自己的行為,所以「省察自己的行為果子」與「信靠神的恩典」沒有任何衝突。


我們說「不倚靠行為」,意思就是:基督徒不可將自己的行為視為功德,作為得救的幫助;而是應當完全倚靠神白白恩典稱義的應許。「善行」是神施恩給信徒的結果,信徒可以此為印證,來鼓勵加強信心。當我們思想到神所賞賜我們一切的恩賜時,這些恩賜就如從神的面光照耀在我們身上,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來仰望「眾光之父」,那至高恩典的真光(雅1:17;林後4:6);善行的恩賜更是如此,因為善行顯明神已經賜給我們那「賜兒子名分的聖靈」(羅8:15)。


所以,聖徒因省察自己行為而良心無虧,信心就必堅定並因此歡喜快樂。善行是他們所蒙恩召結出的果子,他們只是以此印證自己是神所揀選的兒女,絕不會以善行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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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7 [3.14.19b-20a] 善行是神的恩賜,不是稱義的根基


所羅門說:「敬畏耶和華的,大有依靠」(箴14:26),並且聖徒有時為了求神垂聽他們的禱告,就使用神對他們的呼召見證,省察自己在神面前「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事奉神」(創24:40;王下20:3)。但是善行並非作為無虧良心的根基,而是印證良心平安的果子,其價值在於事後的見證。因為良心若有虧欠則必有懼怕,就沒有徹底的確據。聖徒總是知道自己並非完全聖潔,仍參雜肉體的污染。然而聖徒的善行是新生命所結的果子,他們知道這是聖靈居住在他們心裏的證據,藉此印證,他們的心得以剛強,在一切的需要中等候神的幫助;因為他們在神的恩典中結出善行的果子,就經歷到神是他們的天父。


除非我們先領受了神的恩典,透過他真確的應許作為保證,否則我們無法確信他是我們的天父。假若我們倚靠自己的善行作為起始的根基,則必是飄搖不定,軟弱無比。的確,我們若以行為表現來稱自己為義,則行為的缺失必招致神的忿怒刑罰;我們若承認自己行為何等不潔,仰望神的憐憫,則必體會到他的恩慈。


總之,聖徒省察自己的行為,必定宣揚神對我們的恩惠,不會轉離神白白賜給我們的恩典。保羅稱這恩典為「長闊高深的愛」(弗3:18)。保羅等於是說:「不論敬虔信徒之心所體會到的是多麼深,不論他們靈命攀登到多麼高,不論他們經歷到的有多廣闊,總不能離開基督的愛;他們應當全心全意的默想這愛,因這愛是何等長闊高深」。所以,保羅說,基督的愛超過我們一切所能測度的,並且當我們承認基督是何等的愛我們時,「神一切所充滿的,就充滿了我們」(弗3:19)。保羅在另一段經文中頌讚說,敬虔的人在一切的事上必得勝有餘,他立刻說明原因是:「靠著愛我們的主」(羅8:37)。


可見,聖徒沒有將自己的善行視為有功德,因為他們承認善行完全是神的恩賜,他們認識善行是神的恩典,也是神呼召他們的印證,使他們能確信自己是神的選民(彼後1:10)。他們也不會絲毫減低「唯獨因信基督稱義」的真理,這義是神在基督裏白白賜給他們的,因為我們的信心是完全倚靠基督的義,若離了基督,我們什麼也不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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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8 [3.14.20b-21] 永生是來自神的恩典,不是來自善行


善行不是稱義的原因,乃是稱義之後成聖生活的果子。奧古斯丁簡潔巧妙的說:「我不向主說,不要藐視我手所作的工。我是以自己的手尋求主。但我卻不稱讚我手所作的,因恐怕你究察我手所作的,會找到惡行多於善行。我所要說、所要懇求、所渴望的,只是:求你不要藐視你手所作的;求你在我身上看到你所作的,而不看我所作的。因若你看我所作的,你會定罪。若你看到你自己所作的,你將加冕之。因我一切的善行都是來自你」(詩138:8;77:2)。奧古斯丁告訴我們,他在神面前不敢以自己的行為誇口,有兩個原因:第一,他若有任何善行,他看到這些善行一點也不是出於自己;第二,這些善行為眾多罪惡所勝。因此,他的良心感受到的恐懼驚愕,多過於確據。所以,他求神究察他的善行,唯獨是要求神記念他自己的恩召,求神完成他自己起始的工作(腓1:6)。


聖經教導神因信徒的善行賜福他們,這與上述所說並無衝突:我們的救恩,本源因是父神的愛,實質因是聖子的順服,媒介因是聖靈的光照所賜之信心;終極因則是神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然而,這一切並不攔阻神將善行當作次要原因。怎能如此呢?神出於他的憐憫所預定得永生基業的人,就照著他所安排的施恩媒介,引領他們行善,使他們得著這基業。在神施行救恩的次序中,他將「先發生的」作為「後發生之事」的導因。所以聖經有時說「以永生報應恆心行善的人」(羅2:6),但意思並非說永生是因善行而來的,乃是因為神所揀選的人,就稱他們為義,為了使他們至終得榮耀(羅8:30),所以他將「先賜的恩典」作為啟動「後賜的恩典」的導因,這是實施過程中的次序。


當聖經論到救恩的真正原因時,決不是要我們倚靠行為,而唯獨是仰望神的憐憫。保羅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乃是永生」(羅6:23),他為何不將義行與罪惡對比,就如他將永生與死亡對比一樣呢?既然他說罪是死亡的原因,他為何不說義行是永生的原因呢?顯然保羅是要藉此對比教導我們真理:死亡是罪人所應得的,但永生唯獨出於神的憐憫,不是根據善行。


簡言之,上述那些經文所表達的,是次序導因而不是本質原因。因為神是恩上加恩,先前之恩是他後來之恩的導因,使他僕人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而且他是如此恩上加恩厚待我們,是要我們總是注目他白白恩典的揀選,這是救恩的源頭與起始。神喜愛他所天天賞賜我們的恩賜,因它們都是從救恩源頭所流出的;然而我們的本分是牢牢記住「唯獨恩典」,因這是托住我們靈魂的惟一根基。我們必須從第一因「神的揀選」來認識聖靈的恩賜,免得我們將這些恩賜脫離本源而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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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9 [3.15.1-2a] 人的善行毫無功德可言

「唯獨因信稱義」排除了靠善行稱義的可能。義若是根據善行,這義在神面前必定站立不住;而且,人稱義唯獨是出於神的憐憫,唯獨是在基督裡,以及唯獨藉著信。我們應當注意這就是稱義的關鍵,以免陷入普遍的錯謬中,這不只是凡夫俗子,有學問的人也一樣落入迷思。因他們一開始討論人稱義是因信或是因行為,就立刻翻出一些經文,似乎說到人的行為在神面前有功德,想要以此顯示善行對神而言有價值,妄想這樣就可以證明人是因行為稱義!


無疑的,我們已經指明:假若要以行為稱義,則必須每時每刻且完美無缺的遵行全律法。由此可見,沒有人能因行為稱義,除非他的行為完全到登峰造極,無可指摘。接著而來的是另一問題:雖然靠行為絕對無法稱義,然而行為是否配得神喜悅呢?換言之,行為是否有「功德」?天主教認為人的善行有功德,是背離聖經,引入危險!


所謂「功德」此詞,是指人的行為在神的審判下有所功德,如此說法破壞真誠的信。我們避免在言語上的無謂爭論,甚願大家約束自己,沒有必要採用聖經之外的術語,因為這些用詞經常是有害無益。「功德」此詞叫人自高自大,也抹黑了「善行」的真正價值。雖然古代神學家們通常採用此詞,給後代造成混亂,但是他們原來的用意並非要偏離真理。


奧古斯丁說:「人的功德已在亞當裏淪亡了,願人的功德在此閉口,願神的恩典在耶穌基督裏作王。聖徒拒絕將任何的稱讚歸給自己的功德;神啊,他們當將一切的稱讚惟獨歸於你的憐憫。當人看見他所有的一切好處,都是出於神而不是自己時,他就看見他裏面一切值得稱讚的,並非出於自己的功德,而是出於神的憐憫」。奧古斯丁在此否認人有行善的能力,也否認人有任何的功德。此外,屈梭多模說:「我們若有任何善行,都是來自神白白的恩召,是我們對神的虧欠與回應;然而神所給我們的是恩典,出於他極豐富的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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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0 [3.15.2b-3a] 廢棄「功德」才能認清「善行」


我們應當廢棄「功德」用詞,才能面對問題真相:何謂「善行」。古語有云「否定我們有任何善行,這才是真正的善;所以不倚靠自己功德的人,在神的審判台前才站立得住」。所以請注意,若你自以為有功德時,你當知道這些都是神所賜的。你當盼望結出果子,這是出於神的憐憫;這樣你就能避免貧窮、忘恩、魯莽的危險。教會若是不缺那有行為的信心,也不缺有信心的行為,則是有福的。


廢棄「功德」而使用「善行」此詞,是合乎聖經的教導。古人說,為何教會要在乎功德呢?神的美意才是我們誇耀的理由與根據。神不能背乎他自己;神所應許的他必成就(提後2:13)。所以,你沒有任何理由問「我們憑什麼功德盼望得賞賜?」特別是因為你聽見神說:「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結36:22,32)。關於善行,只要知道你自己的善行不足,轉眼仰望主基督,這就夠了。


聖經說,人一切的善行因為充滿污穢,經不起神的究察。這就顯示我們的行為所應得的為何。聖經也吩咐,即使我們作完了一切神所吩咐的,也應當將自己視為無用的僕人(路17:10);所以,假如有任何人能遵行律法到完美程度,則他所應得的是什麼呢?因我們所獻給神的一切都沒有超出本分,只是作了我們所當作的,不配得任何稱謝。


善行都是神賞賜給我們的,竟然開恩稱之為「我們的」,這見證了他不僅悅納這些善行,也將因善行賞賜我們。我們應當因這偉大應許得著激勵,勇敢的「行善不可喪志」(加6:9;帖後3:13),並以真誠感恩的心領受神的大恩。無疑的,凡是應得稱讚的行為,都來自神的恩典;所以,我們一點也不應將善行歸給自己。我們若真誠的如此承認,則一切對功德的自信都將煙消雲散,連功德觀念本身也會消失無蹤。我們就不會像詭辯家一樣,將善行所應得的稱讚一部分歸給神,另一部分歸給人,反而將一切的稱讚完整無損的都歸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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