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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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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教会或称三自爱国教会是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不受国外教会的管理和干预的“自治、自养、自传”的中国基督教教会,是普世教会协会的成员。

三自原则

“三自”一词在十九世纪末就己经被使用,以说明基督教宣教运动的一个重要政策,意指脱离西方教会的管辖,中国人独立自主办中国教会,这一政策被很多的中国教会或多或少地采用。

最早提出三自原则(three-self principle)的是十九世纪中期的英国基督徒亨利范恩(Henry Venn, 1796-1873)和美国基督徒卢夫安德生(Rufus Anderson, 1796-1880),(两人并非联合提出,但不是很清楚两人中谁更早一些),他们最早提出了"indigenous church"(本色教会)一词,提出了本色教会原则:self-supporting(自养),self-governing(自治),self-propagating(自传,Venn使用self-extending一词)。他们二人没有在宣教工场实地服事过,但都长期在本国的宣教机构工作,最后担任重要的领导职务,在组织管理和思想上对宣教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提出的这种三自原则是对当时的传统的宣教思想的一个突破。

这个原则在实践上常常遇到从宣教士和当地基督徒而来的阻力。美国传教士约翰聂维斯在1885年左右试图在山东用三自政策植堂,但是其他宣教士反应很冷淡。后来他应邀去韩国与那里的美国传教士同行分享,却广受欢迎。基督教传入韩国虽然较晚,发展却远比中国好,这是一个原因。<ref>庄祖鲲《宣教历史》第十章</ref>

这个词的早期中文全名是“自立、自养、自传”,很多的中国教会都或多或少地使用这一政策。比如1906年开始的中国耶稣教自立会,主张“有志信徒,图谋自立、自养、自传[...]绝对不受西教会管辖”<ref>上海市闸北区志</ref>。另外,王明道建立的基督徒会堂<ref>王明道《五十年来》:“鄙会堂自创迄今,向系自立、自养、自传”。</ref>,倪柝声建立的地方教会<ref>倪柝声《基督的众教会》:“每一个地方的聚会,都是就地为政的,都是直接向基督负责的,并不向任同机关或其它聚会负责。”但倪柝声也强调各教会的交流往来:“我们若只管我们在中国的众教会,而不与在外国的教会来往,就是错了。”“盼望弟兄姊妹们,平均的维持这两方面。一面就是如何维持与别的聚会相同,一面就是如何维持本地的聚会,直接向神负责。”这种往来、均衡的原则与三自原则是不冲突的,与同期的很多基督教领袖的看法相通,但与三自教会的原则却有所差别。</ref>,还有真耶稣教会耶稣家庭等等,也是实行三自原则的。这些教会可称为中国自立教会。但是也要看到,到1949年为止,从中国基督教会的总体来看,能够实施三自原则的教会还是一小部分,实施的程度也参差不齐。在贫穷动荡的中国,中国自立教会还处在一个成长过渡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的“三自爱国运动中”,“三自”的全名是指“自治、自养、自传”,其字面意义与以前大同小异:

  • 自治,指教会内部事务独立于国外宗教团体之外;
  • 自养,指教会的经济事务独立于国外政府财政和国外宗教团体之外;
  • 自传,指完全由本国教会的传道人传教和由本国教会的传道人负责解释教义。

在三自教会的文献中,“三自”或者“三自爱国”这两个词还隐含了服从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含义。在“三自爱国运动”引发的矛盾中,这个附加的含义是争论的焦点,双方对这一词本来的字面意思没有争议。很多真实实行三自原则的教会的领袖,包括王明道,都因为反对三自教会而入狱。

由于各种的信仰、政治的动机,“三自”这个词的使用中往往带著很多的弦外之音,远超过其字面意思,这样的事情在以前就发生过。1942年北京日据时期,一些教会成立“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致信王明道,称“为促进教会自立、自养、自传之实际精神起见,组立华北基督教联合促进会,[...]贵教会既在分会区域内,有参加之必要。”王明道一直以来主张政教分离,绝口不谈政治,他认为此促进会是日本人的一种政治工具,用来操纵教会,他回信道:“来函敬悉,承嘱参加基督教联合促进会一事,恕难照办。查贵会之设立原系以促进从前有西差会之教会使之自立、自养、自传为宗旨,鄙会堂自创迄今,向系自立、自养、自传,自无参加贵会之必要”<ref>王明道:《五十年来》</ref>双方都宣称“自立、自养、自传”的立场,内中的意图、目的却大相径庭。

“三自原则”本来只是基督教新教的一个宣教政策,而天主教则相信罗马教皇的领导地位,这是天主教教义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有在“三自爱国运动”中才出现了三自天主教会这么一个独特的现象。

三自教会

三自教会或称三自爱国教会特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不受国外教会的管理和干预的“自治、自养、自传”的中国基督教教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象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基督徒会堂这样的使用“自立、自养、自传”原则的教会可以称为“中国自立教会”,以资区别。)

中国的三自教会由以下“三自爱国教会组织”管理:

这些“三自爱国教会组织”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管辖。

中国还存在不属于三自教会的民间独立教会,这些教会的建立违反中国政府的宗教管理政策<ref>宗教事务条例(2005)第十二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此条例颁布以后,一些家庭教会试图按照法定程序登记,但都未获通过。</ref>,被统称为家庭教会或者地下教会,这些教会的参加人数大大超过三自教会<ref>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何去何从:《领导者》2008-11-17,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在文中写道:“通过对中国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近1年的调查,我得出了一个初步结论,就是近30年来,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超过了“三自教会”,已经成为中国基督教非常重要的组织部分。”</ref>。

三自教会称中国基督徒有1600万人,一些海外人士称中国基督徒有1.3亿,中国社科院的于建嵘教授估计中国的基督徒人数至少在6300万。

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政府成立,1950年5月,一些基督教教会领袖在北京与周恩来总理会谈,7月28日,发表“三自宣言”<ref>“三自宣言”原题为“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ref>,征求信徒签名。宣言称“中国基督教教会及团体彻底拥护共同纲领,在政府的领导下,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中国基督教过去所倡导的自治、自养、自传的运动,已有相当成就,今后应在最短期内,完成此项任务”。到1951年,政府称在全国70万基督徒中已有18万签名支持“三自宣言”。

1951年4月16日-21日,中央政府宗教事务处在北京召开“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基督教团体会议”,在这次会议中成立了“三自革新运动筹委会”(全称“中国基督教会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吴耀宗出任主席。政府称这时已有40万基督徒签名支持“三自宣言”。

在这次大会中也开始了对一些外国传教士和中国传道人的控诉运动,大会以后控诉运动逐渐扩展到全国,一些被控有罪的被移交政府,处以刑罚。这之后,三自革新运动得以控制全国大部分教会。

1954年7月22日-8月6日,三自革新运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基督教全国代表大会,共有232位代表参加,正式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吴耀宗为第一任主席。

这时,仍然有一些重要的基督教领袖和团体反对三自教会。比如在1954年9月30日,北京市宗教事务处邀请北京市还没有参加三自教会的团体开会,当时在北京有60多个基督教团体,这次会议共有11个团体100多人参加。他们已经实行三自原则,反对三自教会的自由派神学观点,所以不同意加入“三自教会”。会议上,以王明道为主要代表向政府直陈其词,说明不能参加三自会的理由。<ref>王长新《又四十年》,李迪亚《活祭》</ref>1955年,反对三自教会的宗教领袖陆续被捕入狱,剩下的基督徒有些加入三自教会,有些转入地下。

三自爱国运动在天主教方面的发展略晚一点。1950年11月30日,四川广元县以王良佐神父为首的500余名天主教徒联名发表“广元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宣言”,提出“与帝国主义者隔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1952年1月18日,教皇庇护十二世发表使徒书信“我们切愿声明”(cupimus Imprimis)给中国的天主教徒,安慰“遭受攻击”的中国天主教会,鼓励他们“传播福音的真理”,“引人从善以登天路”,申辩外国的天主教传教士除了传教以外”并无他求”,重申非常愿意“你们国内的教区可以交给你们本国主教治理”,但是坚决反对教会“替一个国家、替一个政权服务奔走”,反对“与罗马宗座脱离关系”<ref>教皇庇护十二世:“我们切愿声明”,1952年1月18日(cupimus Imprimis)</ref>。1955年,许多中国天主教徒被捕。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成立于1957年7月,皮漱石当选为主席。

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各地基督教活动大大减少,比如,在上海的教堂由208所减少到23所<ref>《上海地方志》宗教志:“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教堂聚会的人数减少、奉献收入下降,不少传道人无事可做,从当时实际情况出发,全市教堂、聚会点由208所合并为23所,实行联合礼拜,大部分教职人员转业退休,只留下74位教职人员继续参与教会工作。”</ref>,北京的64所教会合并为4所。<ref>李迪亚《活祭》第五部分:“一九五八年袁相忱被捕后,北京的六十四所教会合并为四所。”(此数字可能仅包括基督新教教会。)</ref>

三自教会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面停顿,各地教会关闭,直到文革结束。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会议分别于1961年1月和1980年10月召开,中间间隔近20年。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至2008年已举行8次全国代表会议。

争议

1950年的“三自宣言”在“总的任务”中说“中国基督教教会及团体彻底拥护共同纲领,在政府的领导下,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在一些教会领袖看来,“在政府领导下”完全违背了教会以基督为元首<ref>圣经“以弗所书5:23”:“基督是教会的头”,马太福音6:24:“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ref>的基本原则。比如,1954年12月1日,王明道在“顺从人呢?顺从神呢?”一文中说“第一,我们应当顺服神,第二,我们在不违背神的命令的范围内,也应当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和权柄。但如果人的制度和权柄与神的命令相抵触,那样,我们便只有不顺从人,只顺从神了。”他又明确说明在哪些事情上是不能顺从人的:“基督徒应当顺从人的一切制度、和一切在上有权柄的人。但基督徒在遵行神的旨意、与圣徒交通、在教会中与众圣徒一同事奉神、保守教会的圣洁、为主耶稣作见证、传扬救恩的福音、这些事上,却绝不能受任何人的干涉。我们为这些事不怕任何拦阻,不惜任何代价,也不惜做任何牺牲。我们必须效法使徒的勇敢刚强。”(从圣经中使徒的行为和王明道自己的实践可以看到,这种不顺从显然是非暴力的。)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三自教会的领导具体地体现在:神学思想经过政府批准,神职人员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地任命,政府财政拨基本费用,教会组织接受宗教局领导,教会成员不得在教堂以外的场所传教,教堂的建立需要政府批准和限制,等等,这些政策与反对三自教会的意见是水火不相容的。

赞同和反对三自教会的矛盾在根本上体现了现代派(或称自由派神学)和基要派神学这两种的矛盾。在发起三自宣言的40名基督徒中,只有一名可以算是基要派。三自教会的倡导者吴耀宗是现代派的代表,他在1951年7月发表“共产党教育了我”一文<ref>《天风周刊》1951-7-7,6-7页</ref>,说“在过去三十年中,我的思想经过两次巨大转变,第一次接受基督教--从怀疑宗教到信仰宗教;第二次,接受了反宗教的社会科学理论,把唯物论思想同宗教信仰打成一片”。现代派的观点不认为圣经具有绝对的真理性,所以,当他们看见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领导很明显是社会发展的潮流时,他们就放弃圣经中与此相矛盾的思想,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这种理论是基要派完全不能接受的,基要派称现代派为“不信派”。

不可否认,在大陆以外的反对三自教会的基督徒中有很多人带有强烈的政治立场,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但在新政权以后还留在大陆的重要的基督教领袖,比如王明道倪柝声汪佩真,都对共产党的政权在原则上持相当中立的立场。<ref>王长新《后四十年》第一章:“1949年,王明道先生在他2月3日的日记里这样写道‘今日解放军入城军容极壮,军士皆健壮,服装步伐皆甚整齐。如此盛大之军旅,在国内实前所未见。’由此可见,共产党给他的第一个印象是极其良好的。”
陈福中编《汪佩真传》第十五章:“[1951年],汪佩真以沉重的心情说着:‘今日有的地方教会的光景,还不如(当年)的共产党的政权,他们对事不对人,他们认真、检讨、批判、不奉承、不敷衍,没有面子的问题,只求党的利益。神的家应有属灵的原则,我们丢失了,共产党却拿去用了!’汪佩真姊妹又语重心长地说:‘我若不是已经蒙恩得救,我今日要加入共产党!这是我们神儿女的失败、羞耻...。’”
陈福中编《汪佩真传》第十九章:“[1951年],倪柝声开始寻求神的旨意,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如何顺服当权者。1951年8月20日,倪柝声在上海的弟兄姊妹面前,做了一次石破天惊的讲话,他说:‘...我里面起了一个极大的争执,就是到底我们超政治可以不可以。你们知道,在这三十年中,我们完全传宗教,不摸任何其他的事。我们好像对于所有的事,都不敢兴趣,只对宗教的事感兴趣。’”</ref>他们支持或者反对三自教会都不是出于政治的考虑。但他们的想法显然与政府的观点有很大的差距,在政府看来,任何的立场都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因此,反对三自教会而入狱的的基督徒都是被判为反革命罪而入狱的。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教会均自称中国没有类似于外国的众多教派:“中国只有一个中国基督新教,也只有一个中国天主教。”而实际上,中国还存在著试图摆脱官方控制的民间独立教会,被统称为“家庭教会”或者“地下教会”。这些教会长期受到政府的监控、限制,甚至拘禁、毁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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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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