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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III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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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请注意:原著第三卷19章起始,是第三年份每日灵修材料,所以重新编号为DAY 1


DAY 1 [3.19.1-2a] 我们必须对“基督徒的自由”有正确的认识


我们现在要开始讨论“基督徒的自由”。若要总结福音的基本教训,绝不可省略此题目。因为这是基要真理,而且人们若不认识此真理,则不论作何事,良心都会感到疑惑;他们会在许多事上犹豫和退缩;他们总是摇摇摆摆和惧怕。“自由”特别是“因信称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大大的帮助我们明白“称义”的效力。事实上,那些真敬畏神的人,必定享受“基督徒的自由”所带来无比的福气。不敬虔者与纵欲派嘲讽此教义。他们的心昏暗到以为任何放荡的事都是可行的。所以,我们现在讨论这主题是重要的,详细的解释是更有益的。因为一旦提到“基督徒的自由”,除非我们及时治死自己的邪情私欲,否则心中私欲沸腾或恶念兴起,使美善之事遭到腐化败坏。


有些人假借“自由”之名,抛弃一切对神的顺服,纵情于放荡之中。另有人讨厌此“自由”教义,以为它夺去人一切的节制、秩序、谨慎选择。那么我们在困难重重之下,应当怎样作呢?我们应否避而不谈“基督徒的自由”,以免除这些危险的发生?但是就如我们以上所说,除非我们理解基督徒的自由,否则无法正确的认识基督、福音真理、心灵内在平安。反而我们应当谨慎,不当压抑如此重要教义的任何部分,但同时也必须消弭人们惯于提出的荒谬异议。


“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三要点。第一,信徒的良心寻求在神面前称义的确据,应当在律法之外寻求,完全放弃靠行律法称义的念头。就如我们以上证明过,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称义:或是律法断绝了我们称义的所有希望,或是我们应当脱离律法的辖制。既然我们无法靠行为遵行全律法,所以称义与行为无关。


若有人认为应靠自己某些行为来称义,则他根本无法自定标准,反而是使自己欠行全律法的债。所以,当论及称义时,我们不应提到律法,应放下自己的行为,反而要唯独领受神的怜悯,将注意力转离自己,唯独仰望基督。因为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成为义,而是我们这不义和不配的人,如何才能被算为义。良心若想得著称义的确据,就不当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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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 [3.19.2b-3a] 我们不在律法之轭下


基督徒脱离了律法的定罪咒诅,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推论说,律法对于信徒毫无用处。律法继续不断地教导和劝信徒行善,然而在神的审判台前,他们的良心已经不再在律法之下来定罪。既然律法的定罪刑罚功用,与成圣指南功用是截然不同,我们就必须正确和谨慎的区分这二者。基督徒一生都应当操练敬虔,因神呼召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3,7;弗1:4)。律法在信徒成圣上的功用,是教导我们儆醒尽自己的本分,激励他们热心追求圣洁与正直。


如果神呼召我们受审时,我们的良心担心如何蒙神悦纳、如何回答、倚靠什么确据,我们不可倚靠律法所要求的,而要唯独倚靠基督,因基督远超过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完美;他的义使我们称义。“加拉太书”整卷书几乎都是论证此要点。有些人教导说,保罗在此书信中只是教导人在礼仪上得自由(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礼);他们是荒谬的解经者,因为从保罗用来论证的经文,即可证明。例如:“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于你们无益了……凡受割礼的人……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加5:1-4)。


这些经文的确论到比“礼仪上的自由”更高更重要的真理!保罗在此论到割礼,因为他在反驳假使徒,他们企图将旧约律法的影儿,重新引进基督的教会。然而基督来到已经废掉了礼仪律。为了讨论这问题,保罗必须谈到整个问题背后所依据的根本议题。首先,犹太人的礼仪律是已经过去的影儿,不可遮蔽清晰的福音。所以保罗显示:基督已经完全显明了摩西礼仪律影儿所预表的。此外,当时那些假冒为善的人欺哄百姓,说人遵守礼仪律就配得神的恩典;所以保罗在此强调,信徒不要以为自己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更别想藉著遵守礼仪律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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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 [3.19.3b-4] 信徒脱离律法的轭,甘心真正顺服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同时教导,信徒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这咒诅捆绑众罪人(加4:5;罗3:19-20)。信徒就能因此全然投靠基督,唯独在他里面得著完全的确据。这与我们的主题“基督徒的自由”有密切的关系。最后,保罗宣称信徒的良心已得释放,以至于他们没有义务去遵行那些无关紧要之事(加6:15)。


基督徒的自由第一要点,是良心已得释放,不在律法的轭之下。其第二要点是根据第一要点而来,是人的良心遵守律法,并非被迫受律法的约束,乃是因从律法的轭下得释放,就甘心乐意的顺服神的旨意。只要人仍在律法辖制下,就必不断活在恐惧中;除非神释放了他们得自由,否则他们就不会积极乐意顺服神。


我们举例说明,就必更清楚明白这点的意义。律法的诫命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为了如此行,我们必须先倒空一切其他的情感和思想,我们的心除去一切的私欲,并且集中我们的力量全力以赴。那些在主的道路上比别人有长进的人,要达到此目标仍相差甚远。因为虽然他们以真诚之心深深爱神,但是他们心灵中仍有不少地方被肉体的私欲所占据,而且这些私欲拦阻他们尽心寻求神。他们虽然努力的争战,但自己的肉体削弱他们的力量,也诱惑他们放纵私欲。他们深感没有比遵守全律法更难的事,应该怎么办呢?


他们愿意、他们渴望、他们尝试,却达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他们若注视律法,不论自己尝试或想望所作的为何,都受律法的咒诅。若有任何人推说他的行为虽不完全,也并非全然邪恶,而且神悦纳其中那好的部份;他自己也知道这是强词夺理,自欺欺人。除非我们减低律法的严格要求,否则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之爱,必定罪一切的不完全。那认为自己行为仍有部分良善者,让他按照律法的标准省察自己,就必会发现自己违犯了律法,正因这些行是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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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4 [3.19.5-6a] 从律法约束下得释放,使我们甘心顺服


若以律法的标准衡量我们的行为,则这一切行为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既然如此,我们这样痛苦的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只能招致咒诅,怎么会想要遵行律法呢?但是,我们若从律法严厉的要求下得释放,不再受其辖制,听到父神慈悲的呼召,就将会甘心乐意地竭力回应,跟随他的带领。总之,那些负律法之轭的人,就如奴仆每日由主人指派工作。这些奴仆认为自己一事无成,不敢来到主人面前,除非他们完全按照所指定的细节完毕了工作。


然而儿子是被父亲慷慨且真诚对待,虽然知道自己所作的是不完全、作了一半、甚至有缺陷,但仍毫不犹豫来面对父亲,因相信父亲会悦纳他的顺服和乐意之心;虽然他们没有完全达到父亲的心意。我们应当是这样的儿女,坚定相信我们慈悲的父神,必悦纳我们对他的服事,不论我们所作的有多微小、粗造、不完全。


神也藉先知这样安慰我们:“我必怜恤他们,如同人怜恤服事自己的儿子”(玛3:17)。此处“怜恤”的意思显然是“宽容或仁慈地不计算过错”,先知同时也提到“服事”。我们是何等迫切需要如此的确据,因为若无此确据,则我们一切所作的都是枉然的。除非我们以敬畏的心服事神,否则神不将任何工作视为对他的尊敬。但是我们若在惧怕中服事神,不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冒犯或是尊荣他,则我们怎能以敬畏神的心来事奉他呢?


这就是为何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旧约圣徒所作的善行都是“因著信”,唯独以“信”来衡量他们所作的一切善行: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亚伯因著信,以诺因著信,挪亚因著信,亚伯拉罕因著信……(来11:2-17等);“他们因著信,制服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堵了狮子的口,灭了烈火的猛势,脱了刀剑的锋刃,软弱变为刚强,争战显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军”(来1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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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5 [3.19.6b-7a] 信徒蒙恩得释放后,无须惧怕内心残馀的罪


罗马书教导“基督徒自由”,是众所周知的。保罗论证说,罪不应当在我们身上作主,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他劝信徒“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也不要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2-14)。


另一方面,信徒也许会反问说,他们自己仍有肉体,有邪情私欲萦绕,并且罪仍然住在他们里面。保罗以“基督徒的自由,不在律法的轭下”来安慰鼓励他们。他等于是说:“虽然你们尚未清楚体验到罪的权势已被摧毁,义住在你们里面,然而你们没有理由惧怕丧胆,好像因内心仍有残馀的罪而不断地冒犯神;既然恩典已经释放了你们脱离律法的辖制,你们的行为不再是按照律法的准则来审判定罪”。至于那些人推说,我们既因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他们应该明白他们与“基督徒的自由”完全无关无分。因为这自由的目的,是要鼓励我们过圣洁生活行善。


基督徒自由的第三要点,是关于无关紧要的外在事物,在神面前我们没有任何信仰上的义务限制;我们有自由,有时使用之,有时不用,用不用都无关紧要。认清此自由,对我们是必须的,因为若不认清我们有自由可作或不作,则良心得不到安息,并且迷信会没完没了。今日有许多人认为讨论这些事情是不理智的,关于是否可以吃任何肉类、是否要守节日、牧师是否应穿制服……等等。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事是繁文缛节,无需讨论。


虽然这些事看来是无关紧要的小事,然而这些事比一般人所认为的重要,因为这反应出人的良心如何判断(罗2:15)。良心必须根据圣经来判断,这是非常要紧的。良心若无清楚的判断原则,则无法分辨大事与小事。因为当人的良心被怀疑捆绑时,就陷入迷宫无法自拔。基督徒的自由,来自唯独因信基督称义,脱离律法的定罪咒诅。他的良心也不再被人云亦云的礼仪规条捆绑,乃是根据圣经必晓得真理,行在真理里中,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约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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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6 [3.19.7b-8a] 为神的缘故使用恩赐的自由


当人良心不安,被怀疑捆绑之后,就陷入纠缠不清的思绪中。若有人开始怀疑他是否可以穿著美衣,也会继续怀疑次等质料可否使用。若有人认为吃山珍海味是贪爱宴乐的罪恶,则到最后他只吃粗茶淡饭,他在神面前也得不到平安,因他必会找比这更差品质的食物来维生。他若以为喝高级甜酒是贪食好酒,则当他喝最普通的酒时,良心仍会搅扰他;至终他必不敢喝品质优良的水,因为这水比其他水更干净更可口。总之,他会草木皆兵,以为路上的草秆都不可践踏。


良心中的疑惑带来极大的争议,因所挣扎的核心在于:既然神的旨意应当决定我们一切的计画和行动,那么他是否允许我们用这些或那些东西。结果,有人因感到绝望就陷入迷惑的坑中;另有人因藐视神而不再敬畏他,自筑灭亡的道路。因为一切被这疑惑缠扰的人,不论他往哪里去,到处都是良心受创而不安。


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保罗的这话给了我们使用一切外在事物的自由,只要我们的心确信,这自由使用万物的根据,是来自神的恩典,为了荣耀神。但是我们若被任何迷信捆绑,某些本身洁净的事物对我们而言也就污秽了。因此保罗接著说:“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2-23)。


面临令人徬徨的事情,那些大胆任意妄为的人,岂不是违背神吗?然而那些从内心敬畏神的人,当被迫行违背良心的事时,都会感到沮丧和惧怕。这些人都无法存感谢的心领受神的恩赐,然而保罗见证说,惟有“心存感谢” 才使万物成为圣洁,为我们使用(提前4:4-5)。这是说,我们的心认出万物都是神的恩赐,都是出于他的恩慈和良善,所以流露出感恩。的确,有许多人明白他们所使用的事物,都是出于神的恩赐,所以为神所创造的一切感谢他。若他们不确信这些事物是神赐给他们的,他们怎能感谢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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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 [3.19.8b-9a] 不可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放纵肉体的私欲


我们总结“基督徒自由”的目的:我们应当按照神自己的旨意使用他所赐给我们的,良心没有疑虑,心思没有烦恼。在如此确信之下,我们的心在神面前有平安,并承认他对我们是何等恩慈。这也包括教会中那些可有可无的礼仪,我们的良心不是被迫遵守这些仪式,而是记住:使用这些仪式的目的,如果是出于神的恩典,为了造就我们顺服他,则可以使用。


我们应当小心注意,“基督徒的自由”在各方面都是属灵的。它所有的功用,都是要使恐惧的良心在神面前得到平安。良心不安的原因,可能是烦恼罪是否得赦免,或担心尚未做完的工作(被肉体私欲所玷污)是否能蒙神悦纳,或忧虑无关紧要之事而受折磨。所以我们必须省察自己,不可曲解“基督徒的自由”(加5:1,13):若以此作为借口,放纵私欲滥用神的恩赐,这是邪恶的;若以为自由就是在人前可以任意而行,不顾软弱的弟兄而绊倒他们,那也是邪恶的(林前8:9-13)。


在今日,以自由为借口放纵情欲,是更严重的问题。几乎所有人都按其财富所许可的,都喜悦奢侈豪华的宴会、穿著华丽的服饰、居住高级房子;无非想夸耀自己的富足胜过邻舍,摆阔夸耀自己的财产。而且他们都假借“基督徒的自由”为名,来掩饰这一切的挥霍浪费。他们推说这一切都是无关紧要的。假如他们真的以“处之淡然”的心来使用,那才是真正相信这些享受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当人贪恋这些事物,骄傲的夸耀之,并且奢侈浪费的使用之,那么原本可使用的事物,就被因这些情欲玷污了。


如何分辨这些无关紧要的事,保罗作了最佳的说明:“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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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8 [3.19.9b] 俭朴生活,倚靠基督,在好事上富足


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放纵情欲的人,只在今生财物上富足,在神面前却不富足的人有祸了(路12:16-21)。为何富足的人有祸了?他们受过安慰、饱足、喜笑(路6:24-25),躺卧在象牙床上(摩6:4),“以房接房,以地连地”(赛5:8)、“在宴席上弹琴、鼓瑟、击鼓、吹笛、饮酒”(赛5:12),为何说他们受咒诅呢?的确,象牙、黄金、财宝都是神所造的,都是好的,也都是他的护理所允许、设立的,给人使用的。神从未禁止我们喜笑、饱足、产业上再增加新产业、欣赏音乐、喝酒。这是真的,但是当我们处丰富时,奢华宴乐、暴饮暴食,并沉醉心灵于今世的宴乐,总是追求新的享乐,则这绝不是正当使用神的恩赐。这是那无知的财主的放荡生活(路16:19)。


因此,我们应当离弃不受节制的贪欲、奢侈、虚荣和傲慢,目的是存清洁的良心,清洁的使用神的恩赐。当人心自我节制儆醒,就必正当使用神的福分。但是人若不节制自守,也将会滥用最基本的娱乐。俗语说:在粗制简陋的衣服下常常包著高傲的心,而在丝绸和紫色的衣服下有时藏有谦卑单纯的心。这也是真的。因此,每一个人都当在自己的岗位上尽本分,不管是贫穷、小康、富裕,好让我们记住神赐恩养育我们,是为了使我们存活,不是给我们奢华宴乐。


我们应当将此视为“基督徒自由”的定律:与保罗一同学习,“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馀,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我靠著那加给我力量的,凡是都能作”(腓4:11-12)。我们当嘱咐在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又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 生命”(提前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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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 [3.19.10-11a] 不可滥用基督徒的自由,伤害软弱的人


许多人滥用“基督徒的自由”,他们放纵和不智的使用这自由,好像非在别人面前炫耀不可。他们毫无顾忌的放纵自由,常常得罪软弱的弟兄。我们看见今日有些人,似乎认为除非他们反对传统,否则就无处表现他们的自由。我们并非责怪他们反对错误的传统,但是他们必须除去故意表现给人看的心态。他们应当思想,基督徒的自由是在神面前成为新造的人,而不是在人面前标新立异,而且他们的自由是有所为(运用享受),也有所不为(节制谨守)。


他们若明白,在神面前吃肉或吃蔬菜、穿红色或黑色的衣服都是无关紧要,这就够了。这就使我们的良心得以自由,得到释放。因此,即使某人此后一辈子禁戒自己吃肉,或每天穿同样颜色的衣服,他们一样也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是自由的,所以出于自由的良心禁戒自己。但若他们没有顾虑到弟兄的软弱,则这是很严重的罪,因为我们应当留心弟兄的软弱,以致不作任何伤害他们的事。


但是,有时在人面前宣告基督徒的自由,是重要的。然而我们必须特别留意这点:我们不可忽略对软弱弟兄的关心,这是神严严地吩咐我们的。我们现在要说到有关“绊倒人”的事情:如何分辨哪些事会绊倒人,应该避免的,哪些事不会,不用担心。我们这样分辨之后,就能决定我们在人面前自由的范围所在。我们也同意普遍对于“得罪人”和“被人得罪”的区分,只要清楚是根据圣经,且正确解释此区分的意义。


你若过于轻率、放荡、鲁莽作一件事,绊倒愚昧和单纯的人,则这过犯要归在你身上,因这冒犯是由于你的错误而来。一般来说,当你作了错事而冒犯别人,这是“得罪人”。但是有另一种情形,你并没有恶意或不合宜的作事,然而对方心怀恶毒将之扭曲说,是你冒犯他。这不能算是“得罪人”,因为对方是邪恶的,毫无根据的曲解为得罪他。第一种的“得罪”是绊倒软弱的人,第二种的所谓“得罪”则是冒犯了心怀苦毒和法利赛派骄傲的人。所以,我们应将前者称为“得罪软弱弟兄”,将后者称为“冒犯法利赛人”。我们应当为了软弱弟兄而约束自己的自由,但是对于法利赛人的刚硬,则绝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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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0 [3.19.11b-12a] 担待不坚固人的软弱


保罗在许多经文中清楚教导我们,当如何关怀软弱的弟兄。他说:“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罗14:1),“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14:13),以及许多其他经文。总而言之:“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待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罗15:1-2)。


他也说:“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林前8:9),“凡摆在你们前面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林前10:27-32)。以及“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所以,我们的自由不是用来伤害软弱的邻舍,因为“爱”使我们在凡事上服事他们;既然我们已经与神和好,就能行事与人和睦,这是我们得自由的目的。


我们从主基督的话来学习,当如何看待法利赛人认为对他们的冒犯:主吩咐我们,当任凭他们,因他们是瞎眼领路的,瞎子领瞎子(太15:14)。主的门徒告诉他,法利赛人因他所讲论的感到不服,被冒犯(太15:12)。主回答说任凭他们,不要理会他们。


然而,问题仍是悬而未决,除非我们分辨清楚,谁是软弱的弟兄,谁是法利赛人。若是不加以区分,我们就不知如何使用“基督徒的自由”。我们若不分辨,就会处于得罪软弱弟兄的危险中。我们必须从圣经学习分辨的准则。特别是从保罗的教导与榜样,我们都清楚看见应当如何节制或持守自己的自由,以免 “得罪软弱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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