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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I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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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請注意:原著第三卷19章起始,是第三年份每日靈修材料,所以重新編號為DAY 1


DAY 1 [3.19.1-2a] 我們必須對「基督徒的自由」有正確的認識


我們現在要開始討論「基督徒的自由」。若要總結福音的基本教訓,絕不可省略此題目。因為這是基要真理,而且人們若不認識此真理,則不論作何事,良心都會感到疑惑;他們會在許多事上猶豫和退縮;他們總是搖搖擺擺和懼怕。「自由」特別是「因信稱義」所帶來的必然結果,大大的幫助我們明白「稱義」的效力。事實上,那些真敬畏神的人,必定享受「基督徒的自由」所帶來無比的福氣。不敬虔者與縱慾派嘲諷此教義。他們的心昏暗到以為任何放蕩的事都是可行的。所以,我們現在討論這主題是重要的,詳細的解釋是更有益的。因為一旦提到「基督徒的自由」,除非我們及時治死自己的邪情私慾,否則心中私欲沸騰或惡念興起,使美善之事遭到腐化敗壞。


有些人假借「自由」之名,拋棄一切對神的順服,縱情於放蕩之中。另有人討厭此「自由」教義,以為它奪去人一切的節制、秩序、謹慎選擇。那麼我們在困難重重之下,應當怎樣作呢?我們應否避而不談「基督徒的自由」,以免除這些危險的發生?但是就如我們以上所說,除非我們理解基督徒的自由,否則無法正確的認識基督、福音真理、心靈內在平安。反而我們應當謹慎,不當壓抑如此重要教義的任何部分,但同時也必須消弭人們慣於提出的荒謬異議。


「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三要點。第一,信徒的良心尋求在神面前稱義的確據,應當在律法之外尋求,完全放棄靠行律法稱義的念頭。就如我們以上證明過,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稱義:或是律法斷絕了我們稱義的所有希望,或是我們應當脫離律法的轄制。既然我們無法靠行為遵行全律法,所以稱義與行為無關。


若有人認為應靠自己某些行為來稱義,則他根本無法自定標準,反而是使自己欠行全律法的債。所以,當論及稱義時,我們不應提到律法,應放下自己的行為,反而要唯獨領受神的憐憫,將注意力轉離自己,唯獨仰望基督。因為問題不是我們如何成為義,而是我們這不義和不配的人,如何才能被算為義。良心若想得著稱義的確據,就不當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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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 [3.19.2b-3a] 我們不在律法之軛下


基督徒脫離了律法的定罪咒詛,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然而我們也不能因此推論說,律法對於信徒毫無用處。律法繼續不斷地教導和勸信徒行善,然而在神的審判台前,他們的良心已經不再在律法之下來定罪。既然律法的定罪刑罰功用,與成聖指南功用是截然不同,我們就必須正確和謹慎的區分這二者。基督徒一生都應當操練敬虔,因神呼召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3,7;弗1:4)。律法在信徒成聖上的功用,是教導我們儆醒盡自己的本分,激勵他們熱心追求聖潔與正直。


如果神呼召我們受審時,我們的良心擔心如何蒙神悅納、如何回答、倚靠什麼確據,我們不可倚靠律法所要求的,而要唯獨倚靠基督,因基督遠超過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完美;他的義使我們稱義。「加拉太書」整卷書幾乎都是論證此要點。有些人教導說,保羅在此書信中只是教導人在禮儀上得自由(外邦人不需要受割禮);他們是荒謬的解經者,因為從保羅用來論證的經文,即可證明。例如:「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凡受割禮的人……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加5:1-4)。


這些經文的確論到比「禮儀上的自由」更高更重要的真理!保羅在此論到割禮,因為他在反駁假使徒,他們企圖將舊約律法的影兒,重新引進基督的教會。然而基督來到已經廢掉了禮儀律。為了討論這問題,保羅必須談到整個問題背後所依據的根本議題。首先,猶太人的禮儀律是已經過去的影兒,不可遮蔽清晰的福音。所以保羅顯示:基督已經完全顯明了摩西禮儀律影兒所預表的。此外,當時那些假冒為善的人欺哄百姓,說人遵守禮儀律就配得神的恩典;所以保羅在此強調,信徒不要以為自己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更別想藉著遵守禮儀律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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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 [3.19.3b-4] 信徒脫離律法的軛,甘心真正順服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同時教導,信徒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脫離了律法的咒詛,這咒詛捆綁眾罪人(加4:5;羅3:19-20)。信徒就能因此全然投靠基督,唯獨在他裡面得著完全的確據。這與我們的主題「基督徒的自由」有密切的關係。最後,保羅宣稱信徒的良心已得釋放,以至於他們沒有義務去遵行那些無關緊要之事(加6:15)。


基督徒的自由第一要點,是良心已得釋放,不在律法的軛之下。其第二要點是根據第一要點而來,是人的良心遵守律法,並非被迫受律法的約束,乃是因從律法的軛下得釋放,就甘心樂意的順服神的旨意。只要人仍在律法轄制下,就必不斷活在恐懼中;除非神釋放了他們得自由,否則他們就不會積極樂意順服神。


我們舉例說明,就必更清楚明白這點的意義。律法的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6:5)。為了如此行,我們必須先倒空一切其他的情感和思想,我們的心除去一切的私慾,並且集中我們的力量全力以赴。那些在主的道路上比別人有長進的人,要達到此目標仍相差甚遠。因為雖然他們以真誠之心深深愛神,但是他們心靈中仍有不少地方被肉體的私慾所佔據,而且這些私欲攔阻他們盡心尋求神。他們雖然努力的爭戰,但自己的肉體削弱他們的力量,也誘惑他們放縱私慾。他們深感沒有比遵守全律法更難的事,應該怎麼辦呢?


他們願意、他們渴望、他們嘗試,卻達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他們若注視律法,不論自己嘗試或想望所作的為何,都受律法的咒詛。若有任何人推說他的行為雖不完全,也並非全然邪惡,而且神悅納其中那好的部份;他自己也知道這是強詞奪理,自欺欺人。除非我們減低律法的嚴格要求,否則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之愛,必定罪一切的不完全。那認為自己行為仍有部分良善者,讓他按照律法的標準省察自己,就必會發現自己違犯了律法,正因這些行是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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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4 [3.19.5-6a] 從律法約束下得釋放,使我們甘心順服


若以律法的標準衡量我們的行為,則這一切行為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既然如此,我們這樣痛苦的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只能招致咒詛,怎麼會想要遵行律法呢?但是,我們若從律法嚴厲的要求下得釋放,不再受其轄制,聽到父神慈悲的呼召,就將會甘心樂意地竭力回應,跟隨他的帶領。總之,那些負律法之軛的人,就如奴僕每日由主人指派工作。這些奴僕認為自己一事無成,不敢來到主人面前,除非他們完全按照所指定的細節完畢了工作。


然而兒子是被父親慷慨且真誠對待,雖然知道自己所作的是不完全、作了一半、甚至有缺陷,但仍毫不猶豫來面對父親,因相信父親會悅納他的順服和樂意之心;雖然他們沒有完全達到父親的心意。我們應當是這樣的兒女,堅定相信我們慈悲的父神,必悅納我們對他的服事,不論我們所作的有多微小、粗造、不完全。


神也藉先知這樣安慰我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瑪3:17)。此處「憐恤」的意思顯然是「寬容或仁慈地不計算過錯」,先知同時也提到「服事」。我們是何等迫切需要如此的確據,因為若無此確據,則我們一切所作的都是枉然的。除非我們以敬畏的心服事神,否則神不將任何工作視為對他的尊敬。但是我們若在懼怕中服事神,不知道我們的行為是冒犯或是尊榮他,則我們怎能以敬畏神的心來事奉他呢?


這就是為何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舊約聖徒所作的善行都是「因著信」,唯獨以「信」來衡量他們所作的一切善行: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亞伯因著信,以諾因著信,挪亞因著信,亞伯拉罕因著信……(來11:2-17等);「他們因著信,制服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來1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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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5 [3.19.6b-7a] 信徒蒙恩得釋放後,無須懼怕內心殘餘的罪


羅馬書教導「基督徒自由」,是眾所周知的。保羅論證說,罪不應當在我們身上作主,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他勸信徒「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也不要將自己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2-14)。


另一方面,信徒也許會反問說,他們自己仍有肉體,有邪情私慾縈繞,並且罪仍然住在他們裏面。保羅以「基督徒的自由,不在律法的軛下」來安慰鼓勵他們。他等於是說:「雖然你們尚未清楚體驗到罪的權勢已被摧毀,義住在你們裏面,然而你們沒有理由懼怕喪膽,好像因內心仍有殘餘的罪而不斷地冒犯神;既然恩典已經釋放了你們脫離律法的轄制,你們的行為不再是按照律法的準則來審判定罪」。至於那些人推說,我們既因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他們應該明白他們與「基督徒的自由」完全無關無分。因為這自由的目的,是要鼓勵我們過聖潔生活行善。


基督徒自由的第三要點,是關於無關緊要的外在事物,在神面前我們沒有任何信仰上的義務限制;我們有自由,有時使用之,有時不用,用不用都無關緊要。認清此自由,對我們是必須的,因為若不認清我們有自由可作或不作,則良心得不到安息,並且迷信會沒完沒了。今日有許多人認為討論這些事情是不理智的,關於是否可以吃任何肉類、是否要守節日、牧師是否應穿制服……等等。因為他們認為這些事是繁文縟節,無需討論。


雖然這些事看來是無關緊要的小事,然而這些事比一般人所認為的重要,因為這反應出人的良心如何判斷(羅2:15)。良心必須根據聖經來判斷,這是非常要緊的。良心若無清楚的判斷原則,則無法分辨大事與小事。因為當人的良心被懷疑捆綁時,就陷入迷宮無法自拔。基督徒的自由,來自唯獨因信基督稱義,脫離律法的定罪咒詛。他的良心也不再被人云亦云的禮儀規條捆綁,乃是根據聖經必曉得真理,行在真理裡中,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約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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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6 [3.19.7b-8a] 為神的緣故使用恩賜的自由


當人良心不安,被懷疑捆綁之後,就陷入糾纏不清的思緒中。若有人開始懷疑他是否可以穿著美衣,也會繼續懷疑次等質料可否使用。若有人認為吃山珍海味是貪愛宴樂的罪惡,則到最後他只吃粗茶淡飯,他在神面前也得不到平安,因他必會找比這更差品質的食物來維生。他若以為喝高級甜酒是貪食好酒,則當他喝最普通的酒時,良心仍會攪擾他;至終他必不敢喝品質優良的水,因為這水比其他水更乾淨更可口。總之,他會草木皆兵,以為路上的草稈都不可踐踏。


良心中的疑惑帶來極大的爭議,因所掙扎的核心在於:既然神的旨意應當決定我們一切的計畫和行動,那麼他是否允許我們用這些或那些東西。結果,有人因感到絕望就陷入迷惑的坑中;另有人因藐視神而不再敬畏他,自築滅亡的道路。因為一切被這疑惑纏擾的人,不論他往哪裡去,到處都是良心受創而不安。


保羅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14:14)。保羅的這話給了我們使用一切外在事物的自由,只要我們的心確信,這自由使用萬物的根據,是來自神的恩典,為了榮耀神。但是我們若被任何迷信捆綁,某些本身潔淨的事物對我們而言也就污穢了。因此保羅接著說:「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2-23)。


面臨令人徬徨的事情,那些大膽任意妄為的人,豈不是違背神嗎?然而那些從內心敬畏神的人,當被迫行違背良心的事時,都會感到沮喪和懼怕。這些人都無法存感謝的心領受神的恩賜,然而保羅見證說,惟有「心存感謝」 才使萬物成為聖潔,為我們使用(提前4:4-5)。這是說,我們的心認出萬物都是神的恩賜,都是出於他的恩慈和良善,所以流露出感恩。的確,有許多人明白他們所使用的事物,都是出於神的恩賜,所以為神所創造的一切感謝他。若他們不確信這些事物是神賜給他們的,他們怎能感謝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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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 [3.19.8b-9a] 不可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放縱肉體的私慾


我們總結「基督徒自由」的目的:我們應當按照神自己的旨意使用他所賜給我們的,良心沒有疑慮,心思沒有煩惱。在如此確信之下,我們的心在神面前有平安,並承認他對我們是何等恩慈。這也包括教會中那些可有可無的禮儀,我們的良心不是被迫遵守這些儀式,而是記住:使用這些儀式的目的,如果是出於神的恩典,為了造就我們順服他,則可以使用。


我們應當小心注意,「基督徒的自由」在各方面都是屬靈的。它所有的功用,都是要使恐懼的良心在神面前得到平安。良心不安的原因,可能是煩惱罪是否得赦免,或擔心尚未做完的工作(被肉體私慾所玷污)是否能蒙神悅納,或憂慮無關緊要之事而受折磨。所以我們必須省察自己,不可曲解「基督徒的自由」(加5:1,13):若以此作為藉口,放縱私慾濫用神的恩賜,這是邪惡的;若以為自由就是在人前可以任意而行,不顧軟弱的弟兄而絆倒他們,那也是邪惡的(林前8:9-13)。


在今日,以自由為藉口放縱情慾,是更嚴重的問題。幾乎所有人都按其財富所許可的,都喜悅奢侈豪華的宴會、穿著華麗的服飾、居住高級房子;無非想誇耀自己的富足勝過鄰舍,擺闊誇耀自己的財產。而且他們都假借「基督徒的自由」為名,來掩飾這一切的揮霍浪費。他們推說這一切都是無關緊要的。假如他們真的以「處之淡然」的心來使用,那才是真正相信這些享受是無關緊要的。但是當人貪戀這些事物,驕傲的誇耀之,並且奢侈浪費的使用之,那麼原本可使用的事物,就被因這些情慾玷污了。


如何分辨這些無關緊要的事,保羅作了最佳的說明:「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多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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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8 [3.19.9b] 儉樸生活,倚靠基督,在好事上富足


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放縱情慾的人,只在今生財物上富足,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人有禍了(路12:16-21)。為何富足的人有禍了?他們受過安慰、飽足、喜笑(路6:24-25),躺臥在象牙床上(摩6:4),「以房接房,以地連地」(賽5:8)、「在宴席上彈琴、鼓瑟、擊鼓、吹笛、飲酒」(賽5:12),為何說他們受咒詛呢?的確,象牙、黃金、財寶都是神所造的,都是好的,也都是他的護理所允許、設立的,給人使用的。神從未禁止我們喜笑、飽足、產業上再增加新產業、欣賞音樂、喝酒。這是真的,但是當我們處豐富時,奢華宴樂、暴飲暴食,並沉醉心靈於今世的宴樂,總是追求新的享樂,則這絕不是正當使用神的恩賜。這是那無知的財主的放蕩生活(路16:19)。


因此,我們應當離棄不受節制的貪欲、奢侈、虛榮和傲慢,目的是存清潔的良心,清潔的使用神的恩賜。當人心自我節制儆醒,就必正當使用神的福分。但是人若不節制自守,也將會濫用最基本的娛樂。俗語說:在粗製簡陋的衣服下常常包著高傲的心,而在絲綢和紫色的衣服下有時藏有謙卑單純的心。這也是真的。因此,每一個人都當在自己的崗位上盡本分,不管是貧窮、小康、富裕,好讓我們記住神賜恩養育我們,是為了使我們存活,不是給我們奢華宴樂。


我們應當將此視為「基督徒自由」的定律:與保羅一同學習,「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是都能作」(腓4:11-12)。我們當囑咐在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 生命」(提前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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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 [3.19.10-11a] 不可濫用基督徒的自由,傷害軟弱的人


許多人濫用「基督徒的自由」,他們放縱和不智的使用這自由,好像非在別人面前炫耀不可。他們毫無顧忌的放縱自由,常常得罪軟弱的弟兄。我們看見今日有些人,似乎認為除非他們反對傳統,否則就無處表現他們的自由。我們並非責怪他們反對錯誤的傳統,但是他們必須除去故意表現給人看的心態。他們應當思想,基督徒的自由是在神面前成為新造的人,而不是在人面前標新立異,而且他們的自由是有所為(運用享受),也有所不為(節制謹守)。


他們若明白,在神面前吃肉或吃蔬菜、穿紅色或黑色的衣服都是無關緊要,這就夠了。這就使我們的良心得以自由,得到釋放。因此,即使某人此後一輩子禁戒自己吃肉,或每天穿同樣顏色的衣服,他們一樣也是自由的。因為他們是自由的,所以出於自由的良心禁戒自己。但若他們沒有顧慮到弟兄的軟弱,則這是很嚴重的罪,因為我們應當留心弟兄的軟弱,以致不作任何傷害他們的事。


但是,有時在人面前宣告基督徒的自由,是重要的。然而我們必須特別留意這點:我們不可忽略對軟弱弟兄的關心,這是神嚴嚴地吩咐我們的。我們現在要說到有關「絆倒人」的事情:如何分辨哪些事會絆倒人,應該避免的,哪些事不會,不用擔心。我們這樣分辨之後,就能決定我們在人面前自由的範圍所在。我們也同意普遍對於「得罪人」和「被人得罪」的區分,只要清楚是根據聖經,且正確解釋此區分的意義。


你若過於輕率、放蕩、魯莽作一件事,絆倒愚昧和單純的人,則這過犯要歸在你身上,因這冒犯是由於你的錯誤而來。一般來說,當你作了錯事而冒犯別人,這是「得罪人」。但是有另一種情形,你並沒有惡意或不合宜的作事,然而對方心懷惡毒將之扭曲說,是你冒犯他。這不能算是「得罪人」,因為對方是邪惡的,毫無根據的曲解為得罪他。第一種的「得罪」是絆倒軟弱的人,第二種的所謂「得罪」則是冒犯了心懷苦毒和法利賽派驕傲的人。所以,我們應將前者稱為「得罪軟弱弟兄」,將後者稱為「冒犯法利賽人」。我們應當為了軟弱弟兄而約束自己的自由,但是對於法利賽人的剛硬,則絕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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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0 [3.19.11b-12a] 擔待不堅固人的軟弱


保羅在許多經文中清楚教導我們,當如何關懷軟弱的弟兄。他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羅14:1),「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3),以及許多其他經文。總而言之:「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待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羅15:1-2)。


他也說:「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林前8:9),「凡擺在你們前面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林前10:27-32)。以及「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5:13)。所以,我們的自由不是用來傷害軟弱的鄰舍,因為「愛」使我們在凡事上服事他們;既然我們已經與神和好,就能行事與人和睦,這是我們得自由的目的。


我們從主基督的話來學習,當如何看待法利賽人認為對他們的冒犯:主吩咐我們,當任憑他們,因他們是瞎眼領路的,瞎子領瞎子(太15:14)。主的門徒告訴他,法利賽人因他所講論的感到不服,被冒犯(太15:12)。主回答說任憑他們,不要理會他們。


然而,問題仍是懸而未決,除非我們分辨清楚,誰是軟弱的弟兄,誰是法利賽人。若是不加以區分,我們就不知如何使用「基督徒的自由」。我們若不分辨,就會處於得罪軟弱弟兄的危險中。我們必須從聖經學習分辨的準則。特別是從保羅的教導與榜樣,我們都清楚看見應當如何節制或持守自己的自由,以免 「得罪軟弱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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