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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28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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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 Book I 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


DAY 281 [2.7.4] 律法中的应许并非毫无意义


我们若只是仰望律法,就只能灰心、迷惘,以致绝望,因为律法定了我们所有人的罪,并咒诅我们(加3:10)。律法原来应许遵守它之人得福,然而却将我们众人与此福分隔绝了。你可能会说: 神岂不是以此来愚弄我们吗? 神显示了幸福的盼望,又邀请我们且吸引我们仰望之,向我们保证遵行律法者可得此福,然而最后结果是遥不可及,这与愚弄有何不同呢?


答案是: 律法的应许是有条件的,律法要求人完全顺服(虽然没有一个罪人能遵守),然而神赐下律法的应许绝非徒然的。因为借此我们明白了: 律法的应许是我们靠自己得不到的;唯有神出于他白白的恩典悦纳我们,并且我们以信接受神在福音中所赐给我们的这恩典,我们才能得到律法所应许的。所以,律法的应许虽然附带条件,最终也会成就在我们身上,让我们清楚知道这是唯独恩典。神是众光之父,白白赐下一切给我们(雅1:17);在他丰满的恩慈之外,又加上律法的应许: 他不拒绝我们的不完全顺服,反而供应了我们所欠缺的来满足律法的要求;他使我们领受律法所应许的恩福,仿佛我们履行了这些条件。其实,是我们的中保主基督替我们履行了。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 Book I 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


DAY 282 [2.7.5] 罪人不可能遵守律法


我们已经说过: 罪人靠自己是不可能遵行律法的。在一般人看来,这荒谬的看法。也有神学家咒诅此看法,但是我们必须归回圣经真理。我们也不应该对所谓的 “可能”作各种繁琐的辩论。我们直截了当的说,在此所说的 “不可能”是指: 从未发生过;根据神的预定和预旨,将来也不会有。若我们追溯最古老的历史,没有任何圣徒(在这取死身体之中,罗7:24),曾经达到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的目标(可12:30)。而且没有任何人不被私欲困扰危害。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有人在愚昧的迷信中崇拜圣徒,幻想圣徒何等的完美圣洁,甚至连天使在纯洁上也无法与他们相比! 但是这种幻想,完全背离圣经,不符信徒经历的事实。除非信徒离开世界、脱离这取死的身体,也不会有任何人能达到此完美圣洁的目标。


关于这点,圣经有充足的证据显示。所罗门说:“时常......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王上8:46);大卫也说:“因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约伯在多处经文,也确认同样的观点(伯9:2,25:4)。保罗所说的,最清楚的表达此真理:“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5:17)。他以“经上记著: 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申27:26)这句话,来证明一切在律法之下的人都被咒诅。显然他在这里说明: 没有人能如此遵行律法,他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实。


圣经所宣称的一切,都是永恒、必然的真理。反对者声称: 若说神对信徒的要求,超过他们自己所能行的,即使有外在恩典帮助也作不到,这是在羞辱神。我们必须指出此说法是无理的刁难,我们承认: 神若愿意,他就能将具有必死身体的人,提升到与天使一样纯洁,但神从来没有,将来也绝不会做任何违反他在圣经中所宣告启示的事。反对者辩称神有能力使信徒可以靠自己行律法的要求。我们提出警告: 不可假设神的大能,会违反他所宣告的真理。所以,凡圣经宣告是不会发生的,就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们不可容让人们讥笑辩驳。


如果反对者若愿意根据圣经来辩论,我们就要用主回答门徒的话来回答。当主的门徒问他:“这样谁能得救呢?”(太19:25),主回答说: “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太19:26)。只要我们的肉体还在,我们就不可能以合乎律法、应该的方式来爱神。爱是跟随认知的,有特定的对象与特定的行动;我们若不首先对神的良善有充分的认识,我们就不可能完全尽心的爱神。如今我们在世上寄居,“仿佛对著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13:12),所以我们的爱是不完全、有缺陷的。只要认清到我们本性中肉体的软弱,我们必会承认: 在今生我们无法完全遵守律法。保罗在罗8:3更清楚证明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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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83 [2.7.6] 律法的严厉要求,除掉我们一切的自欺


为了更清楚明白整个问题,让我们简要的察考“道德律”的任务和功用。道德律的功用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 道德律表明神的义,即唯一蒙神悦纳的义,它警告、教导、使人知罪、最后定罪每一个人自己的不义。因为人都是沉醉于自私自爱而盲目,必须有道德律迫使他明白和承认自己的软弱和污秽。若人没有清楚体会到自己的虚妄,就会自大骄傲,甚至疯狂的相信自己的心智能力;只要他继续以自己的选择标准来衡量自己,就绝不会认出自己的无能为力。然而,一旦他开始将自己的能力与律法的严格要求相比,他的自信就会下降、不再逞强。不论他从前对自己的能力有多么了不起的看法,在他面对律法时,很快就感受在重轭下喘息,开始摇摇欲坠,至终跌倒昏厥。因此,人受教于律法之下,得以脱去从前蒙蔽他的骄傲。


人需要从他的疾病 “骄傲”中得痊愈。只要人继续依据自己的标准来判断,他就仍以假冒为善代替真义。既然他满足于自己虚假伪装的义行,就起来敌挡神的恩典。然而,在他被迫以律法的天平衡量自己的生活后,天平秤出虚幻的义行,就抛弃这一切的假冒。他发现自己远离圣洁,而且事实上心里还充满无数的邪恶,这是他从前以为自己没被这些罪恶污染。潜伏于人心的贪恋私欲,是如此深入扭曲,甚至使人易于自欺而不察觉他的存在。保罗说得对:“非律法说: 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若律法没有揭露人心贪欲的巢穴,这贪欲就会暗暗的摧毁这悲惨的人,甚至他对此致命的毒钩不知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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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84 [2.7.7] 律法的刑罚功用并不减低其价值


律法就像一面镜子。正如我们照镜子看见自己脸上的污点,同样地,从律法的明镜中,我们也看见自己的软弱无能,看见我们因软弱而犯的罪恶,最后看见从软弱和罪恶而招致的咒诅。因此,当人犯罪堕落后,失去行义的能力,他就陷溺众罪之中。犯罪之后,咒诅随之而来。因这缘故,律法所判定我们犯的罪越重,则我们所受的审判刑罚就越重。


使徒保罗所说的就是此点:“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在此他所指的,只是律法的第一功用,就是罪人在重生前所经历到的。相关经文例如:“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5:20),所以律法被称为“属死的职事”(林后3:7),是“惹动(神)忿怒的”(罗4:15),是叫人死的。无疑,良心越清楚察觉自己有罪,罪便越发增多;然后,罪人既然因知罪而继续犯罪,就又加上顽梗悖逆的罪,抵挡赐律法的神。因此,律法只有启动神的忿怒来刑罚罪人的堕落,因为律法只能指控、定罪、毁灭。若无施恩的圣灵,律法的存在只能定罪和叫人死。


然而,我们这样说,并非羞辱律法,也绝不是贬损律法的完美优越。假如因为我们的意志有能力完全顺服律法、定意遵守律法,则只要认识律法而去行,就足以获得永生。但是,因为我们的本性是属血气和败坏的,顽梗的敌对神属灵的律法(罗7:14),也拒绝受律法管教而改正,所以神颁布律法原是叫人过得救的生活(如果有人听从),至终成为叫人的罪显多,带来死亡的结果。既然律法证明我们所有人都是犯罪的人,律法越清楚彰显神的义,反而就更清楚揭露我们的罪。律法越确切证明永生和救恩的奖赏是依靠义,就越证明罪人的灭亡是确定的。


这些原则不但没有藐视律法,反而是有价值的,因为更加清楚地证明神的恩典慈爱。由此清楚可见,我们因邪恶和败坏,无法享受律法所清楚展示的蒙福生活。因此,神的恩典拯救我们就更显甘甜,因为那是律法之外、不靠律法支持的。神的怜悯将那恩典赐给我们,就更显为可爱。从此我们认识到: 神永不厌倦施恩,不断地赐福给我们,赐下新的恩典恩上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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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85 [2.7.8] 律法的刑罚功用,在信徒与非信徒身上


律法的见证,印证了我们所有人的邪恶和定罪,然而这并非为了使我们陷入绝望、全然沮丧、或急速奔向死亡边缘---只要我们从律法的见证,以正确的方法得益。的确,律法如此使恶人恐惧战竞,但这正是因为他们的心顽梗。对于神的儿女,认清律法有不同的目的。使徒保罗见证: 我们的确被律法审判定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他也教导说:“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并非为了毁灭众人或任凭他们灭亡,而是“特意要怜恤众人”(罗11:32)。


这意思是指: 叫他们放弃倚靠自己能力的愚昧看法,就会明白唯有神的膀臂才能扶持他们、使他们站立;因此,他们赤身空手的来投靠神的怜悯,在这怜悯中得平安,隐藏在其中得庇护,全然倚靠基督的义和功劳。因为神在基督里显明他的怜悯,这是向一切以真信心寻求、等候他的人显明出来。在律法的诫命中,神是公义的主,赏赐完全遵守律法的义人(但我们所有人都亏缺了义),所以他反而是严惩恶行的审判主。然而,在基督里,他的脸光照我们,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怜悯,向我们这些贫穷、不配的罪人彰显出来(约1:14;林后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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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86 [2.7.9]律法藉著指控,驱使人寻求恩典


律法是训蒙的师傅,驱使人求告神,呼求他的恩典帮助。当我们尝试遵守律法的要求,在我们的软弱中精疲力尽之时,就知道我们何等需要神的恩典。律法的功用在于使人确知自己的弱软无能,并驱使人求告神在基督里的拯救恩典。律法吩咐诫命,恩典赐下遵行的力量。神吩咐的是我们自己所不能行的,好让我们明白应当向神求甚么。


神颁布律法的目的为要指控你,指控你是要使你惧怕,惧怕使你求告赦免,使你不再幻想倚靠己力。神颁布律法的目的,是使你这自大的人谦卑,要显示在你里面没有行义的能力,并使你这无助、不配、绝望之人投靠恩典。我们应当祷告: “主阿,求你施恩! 求你施恩! 求你吩咐我们作不到的,就是吩咐我们唯有靠你恩典才能行的;因为人无法靠己力来行,如此就塞住各人的口,免得任何人自视过高。求你使众人降卑,让全世界的人承认自己,在你面前有罪”。


律法的的第一功用,叫我们知道在神面前有罪。此功用不仅适用在信徒身上,在不悔改的罪人身上也同样适用。神的儿女,听从律法的指正,就靠主恩典制胜肉体私欲,归正更新之后长大成熟。不悔改的恶人因律法的打击而哑口无言,先是恐惧,然后处于绝望中。他们的良心受律法的巨浪打击,这显明神公义的审判刑罚。虽然这审判尚未公开显明出来,然而藉著律法和良心的见证,他们自己里面暴露了真相: 他们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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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87 [2.7.10] 律法的第二功用: 保护社会脱离恶人的危害


律法的的第二功用是: 律法带来刑罚,使人们藉对刑罚的恐惧而受约束不敢放肆,特别是对毫不在乎正直和公义的恶人。他们听到律法的可怕制裁,受威吓被迫停止犯罪。他们受约束限制,不是因内心被律法感动影响,乃是如被缰绳勒住,拦阻他们的外在恶行,遏阻他们内心的败坏,不然他们必会无法无天的放纵罪行。


律法的第二功用,并非使他们在神面前变好或正直。世人因惧怕或羞耻的拦阻,就不敢将内心的意图付诸实行,也不敢公开吐露自己的私欲狂流。然而,他们仍是不敬畏神,也不顺服他。事实上,他们越约束自己,就越是欲火中烧;若不是对律法刑罚的畏惧,他们里面火热的情欲,随时随地都可能爆发。不但如此,他们甚至邪恶地厌恶律法,并咒诅颁布律法的神。他们想尽办法要罢黜神,因为无论神吩咐他们行义或刑罚藐视他威严之人,他们都无法忍受。所有未重生之人都会感到(有的比较模糊,有的比较清楚): 他们并非被吸引自愿遵守律法,乃是被强烈的畏惧所迫,违反己意不敢行恶过分。


虽然如此,这受约束而勉强的外在义行,对于社会治安来说是必须的,神如此安排掌管万事,以免社会陷入混乱。如果任凭人偏行己路,则社会大乱,如同洪水之前的光景(创6:5)。就连神的儿女,在未蒙召得救及领受圣灵、过成圣生活之前(罗1:4),也是愚昧地放纵肉体的私欲。所以,在他们尚未重生之前,经历这样的管教,也是有益的。他们因惧怕神的刑罚而受约束,至少限制其外在的愚妄。虽然他们心思仍未被驯服,并无多大进展,然而他们多少受公义之轭的约束,遭到部分打击而心灵破碎。一旦他们蒙召时,他们并非完全对律法陌生,也不是未受律法管训过。所以,律法的第二功用对他们也是有益的。


使徒保罗特别论到律法的此功用:“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他在此表明: 律法就如缰绳,勒住罪人狂暴和无止境的肉体情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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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88 [2.7.11] 律法约束尚未重生的选民


保罗说:“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3:24),可用来说明律法的第一与第二功用,叫人知罪悔改与限制人犯罪。被律法的教训引领归向基督的,有两种人。第一种人是我们已经说到的: 这种人自以为满有道德、自信自己的仁义,除非先被破碎倒空,否则他们就不会领受基督的恩典。所以,他们藉著律法认识到自己的悲惨,律法使他们谦卑下来,好预备他们寻求他们所缺乏的,即先前所没有认知的。


第二种人需要缰绳勒住他们,免得他们如此放纵肉体私欲,而完全背离、不再寻求义。这些尚未有圣灵在心中作主的人,有时候其欲火中烧,引发危险放纵心灵,甚至忘记与藐视神。若神没有以律法约束作为解救办法,则就会发生。所以,那些蒙神拣选承受他的国的人,在神重生他们之前,叫他们因惧怕而遵行律法,如此来保守他们,直等到神眷顾临到之日(彼前2:12)。


此畏惧并非贞洁敬畏神之心,如同神的儿女所应有的;然而此畏惧仍是有益的,按照他们的程度,来教导他们学习真敬虔。关于此点,我们有许多证据,无须再举例。所有曾经对神无知而摸索过的人,都会承认他们经历过律法的缰绳,约束他们,使他们对神有惧怕与敬畏之心,直到他们被圣灵重生,开始全心全意的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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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89 [2.7.12] 即使是信徒,也需要律法


律法的第三功用,也是主要的功用,因为此与律法本来目的有更密切关系。这是针对信徒,圣灵已经在他们心里居住和作王掌权。神亲自将律法刻在他们心中(耶31:33;来10:16),圣灵感动并苏醒他们,使他们渴慕顺服神,然而律法仍然在两方面使他们获益。


第一,律法是神教导他们最佳的工具,使他们在每日生活中,更完整的学习主的旨意的性质,这是他们所渴慕热爱的;律法也使他们确认自己清楚明白主的旨意。这就好像仆人,已经预备好全心全意要讨主人的喜悦,必须更小心的探究观察主人作事的方式,为了要效法主人、顺应主人。这是我们信徒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每位信徒有此智慧之心,日日藉著律法的教导,必能更清楚明白神的旨意,不断的更新与长进。


第二,我们身为神的仆人,不仅需要教导,也需要劝戒,所以我们也会从律法获得这方面的益处: 藉著时常默想律法,被提醒要顺服神,被律法所坚固,且从犯罪的滑路上被拉回归正。圣徒必须在此道路上努力前行,因为不论他们如何热切体贴圣灵而饥渴慕义,软弱的肉体总是拖累羁绊,常使他们不能预备好前进。律法对付肉体,就如鞭子对付懒惰顽固的驴,鞭策驴向前作工。即使属灵人也尚未免于肉体的负荷,律法不断地鞭策他,不容他裹足不前、原地踏步。


当大卫唱诗篇歌颂律法时,无疑是指律法的第三功用:“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19:7-8)。同样地,“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105),诗篇119篇中还有许多经文可证(例如119:5)。律法的此功用,与保罗教导 “律法叫人知罪、定人死罪”并无冲突,因为他所说的并非论到律法对重生之人功用,而是律法本身对人能作甚么。


诗篇在此所宣告的,是律法伟大的功用: 神要子民诵读律法来教导他们,而他在他们里面赐下预备遵守律法之心。他不仅是掌管诫命的教导,也实现伴随的恩典应许,唯独恩典化苦为甜。若律法只是强求和威胁,以惧怕来搅扰人心,以恐怖来折磨,则还有比律法更令人反感的吗? 诗篇作者大卫,特别表明他在律法里看到中保基督,因为若没有中保,就毫无喜乐和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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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0 [2.7.13] 凡认为律法对信徒是完全无用的人,其实是错解律法


某些无知之人因不明白律法的第三功用 “成圣指南”,就鲁莽地抛弃摩西的全部教导,并远离十诫。因为他们认为若是持守那包含“属死的职事”教义(林后3:7),则是与基督徒信仰相反。我们当彻底从心中除去这邪恶的观念! 因为摩西已经精彩的教导: 对罪人而言,律法只能叫人死;然而就圣徒而论,律法应当有更佳更优越的功用。摩西临终前,吩咐百姓以下的话:“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因为这不是虚空与你们无关的事,乃是你们的生命”(申32:46-47)。


无人能否认律法展现 “义”的完美模范,除非我们不需要任何正确生活的公义法则,否则就绝对不可偏离律法。没有许多不同的法则,只有一个永存不变的准则来生活。因这缘故,大卫的叙述 “义人终生不断思想神的律法”(诗1:2),并非只是限于一个时代,乃是适用每个时代,直到世界的末了。


虽然律法所要求的道德圣洁,远超过我们今世这取死的身体所能达到的标准,然而我们不应该畏惧而远离律法,也不可拒绝律法的教导。对我们而言,律法不是严厉的警官,要求我们完全达到律法的要求,才会满足。律法乃是要劝勉我们过成圣的生活,指明我们一生努力的目标。律法如此劝勉我们尽本分,是对我们大有益处。若我们在成圣生活的争战中不失败,就好了。事实上,我们的一生是赛跑,跑当跑的路(林前9:24-26)。当我们在跑时,虽然如今我们从远处望见、向著标竿直跑,然而主必使我们达到成圣的终点。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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