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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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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211 [2.2.21] 若无圣灵的光照,人心一片黑暗


使徒保罗论到属血气之人,他们是自以为聪明,其实是愚拙的,因他们没有真实的智慧(林前2:14-16)。这真实的智慧唯独从神而来。保罗为以弗所人的祷告: “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弗1:17)。我们已经看见: 一切智慧和启示都是神的赏赐。保罗接著说: “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弗1:18),这表明我们自己原来是盲目的,心中眼睛需要被照明。又接著说“使你们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的指望”,这是表明:人靠自己,无法完全明白神的恩召。


然而那些以人为本的思想家认为:世人的悟性,没有犯罪堕落并没盲目,只是鲁顿无知,需要知识的教导;所以教导他们读圣经,就可以解决问题。这样的说法是胡言乱语。大卫得到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包含了一切智慧,可是他知道自己的不足,所以他祷告求主开他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他这样祷告表明: 神的话光照人,如同旭日东昇光照大地。然而人心是黑暗的,教导他读圣经也得不到帮助,因为他看不出其中的奇妙,除非 “众光之父”(雅1:17)赐给他眼睛或打开他眼睛,他才能蒙光照明白神的话。


没有圣灵光照 赐下恩光,人心是一片黑暗。主耶稣是独一无二最佳的老师,众使徒从他得到正确且完全的教导,然而他们仍然需要真理的圣灵来光照他们的心灵,来明白所领受的真理(约14:26)。所以主耶稣吩咐他们在耶路撒冷等候圣灵的降临(徒1:4)。若我们承认自己的缺乏来寻求神,而神应许赐给我们所求的,这就证明我们自己实在是缺乏。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承认:神的恩光照我们多少,我们才能明白神的奥秘多少。人若自以为知道在神启示之外的事,这就证明他是眼瞎的,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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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2 [2.2.22] 人心里有是非之心,使人无可推诿


属灵认识主要包括三方面:(1)认识神,(2)认识救恩,天父的爱临到我们,(3)认识我们当如何依照他的律法规范来过生活。就第一与第二方面而言,世人是完全盲目。第三方面是指:规范生活行为的法则,所谓 “行义的知识”。对照前两方面而言,世人在这方面有时看来似乎有些领会。使徒保罗见证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显出律法的功用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既然外邦人的本性,有道德律刻在他们心里,我们就不能说他们对生活行为法则是彻底盲目的。


使徒保罗在此所说的:藉著在人心中的道德律,人蒙足够的指引知道行为的准则为何。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我们要先明白的是:神赐给人对道德律的知识,目的为何?然后我们才会明白此道德律的知识,能否引人达到理智与真理的目标。罗马书2:14-15的上下文,告诉我们问题的答案。保罗在前面才说: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审判;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他们灭亡必不按律法(罗2:12-13)。外邦人灭亡,不是按照摩西律法,那是按照什么受审判呢? 保罗立刻说: 他们是按照是非之心(良心),所以他们被定罪是公义的,是有足够理由的。


由此可见,道德律的目的是叫人无可推诿。我们可以定义 “道德律”是良心的认知,使人足以区分是非善恶,使人无法推诿说自己无知,他们自己见证自己有罪。人是如此纵容自己,当他犯罪时,总是尽其所能逃避罪恶感,转移注意力假装无知。希腊哲学家说人犯罪是出于无知。如果这是指:人们假冒为善来遮掩自己的罪恶,计俩高明使自己在神面前不觉有罪,则这种说法还尚可。罪人本性中仍有与生俱来的是非之心,虽然他不断的想逃避,但是他总是被拉回来。虽然他想装瞎回避,然而有时也被迫不得不睁眼面对。所以,若说人犯罪完全是出于无知,则是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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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3 [2.2.23] 罪人任意妄为,对善恶的分辨模糊不清,甚至良心麻痹


另有哲学家说:人的理智在一般定义与事物本质上,很少受骗,然而将总原则运用在具体事情上时,则常犯错误。一般而言,每一个人都会肯定回答说谋杀是罪恶。然而那设计谋杀仇敌的人,却会认为此谋杀是对的。淫乱者一般都会定罪淫乱是错的,然而自己在私下犯淫乱罪,却沾沾自喜。这就是人的无知:他清楚事非黑白大原则,然而他实际用在自己个案时,却徇私舞弊。人真是何等败坏,何等需要神的怜悯拯救(诗57:1)。


虽然有人是盲目的自欺而犯罪,然而也有人是明知故犯的行恶。当人可耻的行恶之心,压抑他的良心到一地步,明知那是邪恶,还是故意一头栽进罪恶里。正如有人说:“我明知什么是良善的,我赞同,但是我选择跟随邪恶”,这显示出人内心倾向邪恶。罗马书1:26-32说: 这是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有人区分 “失控”与 “放纵”: “失控”是慌乱的情绪或情欲夺去了心智;人原来在其他时候能分辨是非,在此时却不清楚自己所作的错误是邪恶的;当情绪恢复宁静时,人就立刻后悔。然而 “放纵”是指: 当人明知罪恶,却不消灭或制止,反而顽固的继续坚持行恶。这样的区分是有意义的,然而只是程度的区分。罪人不只是 “失控”,很多时候更是 “放纵”。前者是良心的迟钝,后者是良心的麻痹。总而言之,因为罪人任意妄为,对是非善恶的分辨,已经从模糊不清到良心污秽(多1:15;提前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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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4 [2.2.24] 罪人的理智是盲目的,不听从神的诫命


分辨善恶是世人皆有的判断力,然而此 “是非之心”在各方面都是不健全的。虽然人心被赋予有分辨义与不义的能力,然而当人犯罪堕落之后,此 “是非之心”的功用只剩下见证他们的罪,使他们无法假藉无知来推诿。人的是非之心已被罪蒙蔽,不能在个别情况中发挥分辨真理的功用。虽然如此,是非之心叫他们知道自己无法逃避审判,他们自己的良心见证他们的罪恶,足以叫他们现在就开始恐惧战兢,将来要面对神的审判。


神的律法是完美公义的典范,如果我们用它来衡量我们的理智,我们就会发现自己的理智在多方面都是盲目的!论到十诫前四诫的主要原则:信靠神,赞美他的荣美与公义,呼求他的圣名,真正守安息日(出20:3-17),我们的理智一点也不服从。人的心灵所依赖的是属血气的观念,对于这些诫命所说真实敬拜神的教导,怎么能有些微的认识呢?不虔敬的人若有意敬拜神,即使百次招唤他们脱离他们的空洞烦琐,他们总是重蹈覆辙重回迷信。


他们承认:若非真心诚意,神不会悦纳他们的献祭。他们借此见证自己知道一点对神的属灵敬拜观念,然而他们立刻以虚伪的做法败坏了此观念。因为要劝服他们相信律法对敬拜的规定是真理,是不可能的。人心没有真智慧,也不听从警告,谁能说人有优越健全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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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5 [2.2.24b-25a] 罪人的理智被罪污染,偏行己路


关于十诫的第二部分,即后六诫命(出20:12-17),人们有些认识,因为这些诫命论到人与人的关系,与保存人类社会有紧密关联。然而,世人在这些方面有时也显露其失败。品性优良的人也认为:忍受不公不义、傲慢专横的管理是毫无意义的,总要想办法挣脱。一般人也都认为:如果忍气吞声,就是懦弱可耻的奴性表现;抗拒摆脱才是高贵自由的人。哲学家也认为:报复伤害你的人并非恶行,是应当的。这些都是人自我中心的想法,不符合律法的精义。


主严责人心的骄傲自大,吩咐他的子民要忍耐,不要以恶报恶,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罗12:17-19)。这在世人眼中是可耻的表现。但是,人自以为遵守律法,其实是忽略了自己的私欲动机,不承认恶念是得罪了神。属血气的人是不愿承认自己私欲的败坏。人原来被造的本性之光,早已熄灭,因此陷入恶念的深渊。虽然哲学家将人心的放纵激情,贴上标签为 “罪恶”,然而他们真正视为罪恶的,是指那些外在所彰显的具体行为。至于那静悄悄使人心发痒的恶欲,他们根本不算为罪。


那些将人一切罪恶归于无知的论调,应当遭到谴责。另一方面,那些假设只有蓄意行恶毒败坏的才算是罪恶的说法,也当遭到唾弃。我们从经验得知:自己虽有好的动机,也常犯错跌倒。我们的理智是被许多的欺骗所蒙蔽,容易犯许多错误,有许多障碍拦阻,也被许多困难所包围。我们“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4:4)。所以,理智根本不能正确引导我们。圣经说:“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认知)甚么事”(林后3:5),这显示: 在主的眼中,我们的理智在人生每一件事上都是虚空的。这里所说的不是指意志或情感,乃是论到我们心智思想如何作对事情、讨神喜悦。罪人的理智已经被罪污染,偏行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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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6 [2.2.25b] 罪人需要重生,才能重新恢复真实的悟性


世人的理智,在勤勉、见识、悟性、谨慎各方面,都已经彻底腐化,以致在神眼中,人所思想所作的无一样是正直的。正因如此,要人承认自己已经失去理智的宝贵功能,是何等的难啊!就像要醉酒的人承认自己醉酒一样! 然而圣经告诉我们:“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虚妄的”(林前3:20;诗94:11),“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8:21),这一语道破人的真相。既然我们的本性所思、所筹、所谋、所行的,无一不是邪恶,人心怎能有讨神喜悦之事?神所喜悦的,唯独是真理的圣洁仁义(弗4:24)


所以,我们明白了人心的理智,无论在哪方面都是悲惨的服在虚空之下。大卫深知自己的软弱,因此求神赐给他悟性来学习律法诫命(诗119:34)。大卫渴望得著新的悟性,等于是表明自己本性的缺失。他这样祷告不只一次,在诗篇119篇里,他重复向神祈求十次(诗119:12,18,19,26,33,64,68,73,124,125,135,169)。如此反复祈求,显示他是何等迫切需要。大卫为自己所求的,也是使徒保罗一向为众教会的共同祈求:“我们自从听见的日子,也就为你们不住的祷告祈求,愿你们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上,满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西1:9-10;腓1:9)。


我们应当记住:保罗祷告说到这悟性是属灵的,是神所赐的特别恩典(弗1:15-16),这同时见证了此悟性不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人理智的缺陷,若要对神的事情有真实的认识,必须特别恩典的光照人心,如同人的眼睛需要太阳光照,才能看见。更准确的说,我们能打开肉眼来看日光,然而我们自己无法打开心灵眼睛,这唯有主能开我们的心眼。圣经也没有教导:我们的心只需要一次光照,以后就能靠自己看见了。保罗的祷告是不住的为教会祷告,并且教会在认识神的旨意上要不断成长。


大卫的祷告说的很清楚:“我一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不要偏离你的命令”(诗119:10)。我们虽然已经重生,并且在真实虔敬上有了长进,然而我们需要每时每刻的引导,免得我们失去所得的恩典与真理知识。所以大卫在另一诗篇中求告神:使他重新有正直的灵,这是因为他犯罪而失去的(诗51:10)。唯有神才能重新赐给我们真实的悟性,这是他原先赐给人、后来因人犯罪堕落而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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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7 [2.2.26] 罪人的意志没有真正的自由


我们在讨论完 “人的理智”之后,现在要察考 “人的意志”。人所作的自由抉择是依靠意志。作选择是属于意志的范畴,并非是悟性的领域。哲学家教导说:众生万物都有寻求喜好的本能,一般人也接受此看法。但是我们不可因这种说法,就推论人的意志是正直的。我们要注意:自由选择的能力不是从本能的欲望来的,乃是心智经思考而来的。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也承认:唯有当理智思考了不同选择的可能性,然后意志才能发挥功用。必须先有心智的努力,打开选择之路,选择所欲望的对象。


我们观察人里面的本能是选择所喜好的,在这方面人与动物没有两样。动物也是有本能寻求快乐,如果它的感官被某一事物迁引,它就会跟随之。罪人是顺从其本能,他并非以原本优越不朽的天性,以真实的理智来热心追求真实的良善;他也不正当的运用理智,心思意念也不顺服真理。反而,他只是如禽兽一样,顺从其罪恶的本性,并无真实运用理智。所以,人是否受本性驱使寻求喜好之事,这根本与 “其意志是否自由”无关。意志的自由,必须是: 人以正确理智来分辨何为良善,认知良善后就选择良善,选择良善之后就跟从良善。


我们必须小心世人错误的定义与解释。世人所谓的“欲望”,并非意志的冲动,乃是本性的倾向;人们所谓的 “喜好”,并非良善或公义,乃是指好的景况,例如事情顺利。总结来说,虽然人们有心愿追求美善,但是并不真心跟从良善。人人都欢迎有永生的恩福,但是没有任何人自己会真心寻求,除非圣灵感动驱使他。人们的本能想要享福,不能证明人有意志的自由,如同金银石头本质的倾向是被炼净纯全。不能证明其有自由意志。其实,人的意志每一部分都已受损腐化,以至所作的意愿全然是恶;因为罪人已经死在罪中(弗2:1-3),沦为罪的奴仆(约8:34),意志全然被恶者捆绑(约壹3:8),没有一个人是选择行真实的良善,没有一个寻求真神(罗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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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8 [2.2.27a] 我们的意志不会渴慕真实良善,除非有圣灵的恩助


有些人认为:人的意志没有完全堕落败坏,还保留一些好的部分,可以选择真实的良善。他们认为人灵魂的意志仍然可以志愿向善,只是软弱无力,所以需要神的恩典先来助一臂之力,使得我们的意志可刚强起来,作出有果效的抉择向善。这种说法来自早期教会的一些神学家,得到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的普遍支持。他们认为这是所谓的 “属血气的人”的本性。他们引证保罗的话来支持此说法: “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


其实,他们扭曲了保罗所教导的,因为保罗在此所说的是基督徒的灵命挣扎(加拉太书5:17也简短的讨论此主题),信徒一生经常感受到自己里面的新人心灵与肉体情欲的争战。此新人的灵来自重生,并非来自本性。经文本身清楚告诉我们,保罗是说到这些重生的人,因为他说:“在我里头没有良善”,这是指他的肉体之中(罗7:18)。因此他宣告说: 罪恶不是他作的,乃是住在他里头的罪作的(罗7:20)。他为何说“在我里头”立即加以澄清“就是在我肉体之中”(罗7:18)呢?


其实他所表明的是:“我的本性里没有良善,因为在我肉体之中没有任何良善”。所以,他才有理由说: 这罪恶“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20)。这只有重生的人才能如此说,因为他是新造的人,有新的心灵是向善的。保罗在结论时清楚解释全部的真相:“因为按照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罗7:22-23)。谁会在自己里面有这样的交战? 只有被神的灵重生的人,他的肢体中存留有肉体情欲,才会有此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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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9 [2.2.27b] 罪人的意志,除罪以外一无所有


罗马书7:18-25所说的是重生的人里面的灵命争战,并非属血气的人本性。有些人用此段经文,来论证世人的本性中有良善部分,是大错特错。假如这些人真的认为:人在恩典之外,仍然有微弱的向善意愿,则他们如何面对保罗所说的 “我们无法靠自己认知任何真实良善的事”(林后3:5)? 又如何回答主藉著摩西所说的 “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人从小时心里怀著恶念”(创6:5;8:21)?


我们应当记住主基督所说的:“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我们的本性就是罪人,都在罪恶的捆绑之下。既然我们全人都在罪的权势之下,而意志占心灵的主要位置,则我们的意志必然是遭到最严厉的桎梏捆绑。假如人的意志可以在圣灵的恩典之先来向善,则保罗说:“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使我们立志行事”(腓2:13)就失去意义了。


许多人说人要先 “预备”自己的心,这是胡言乱语,应当扬弃。虽然信徒有时祷告求神使他们的心顺从遵行神的律法,如同大卫在许多诗篇中所祈求的,我们必须注意:这祷告祈求的意愿,乃来自于神。当大卫祷告求主在他里面为他造清洁的心(诗51:10),他绝不会将此意愿归功于自己。因此,我们应当记住: “神在万事上都在你之先,现在你应当趁著还有可能,在他的忿怒临到你之先悔改。如何做呢?承认你所有的一切,都是从他而来;你无论有何良善,都是他赐给你的;你无论有何邪恶,都是出于你自己”。我们除了罪以外,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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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20 [2.3.1a] 罪人是全然属肉体的


要认识罪人心灵的理智与意志的功能,必须从圣经所说得来看。主基督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这清楚显示人全然是罪况悲惨的受造。使徒保罗见证说: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的,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6-7)。肉体是如此的悖逆,全然蓄意敌挡神,不服从神公义的律法,所产生的结果就是死。


在人的本性中全然是属肉体,别无所有,你能从其中找出什么好的?如果你说 “肉体”只是指心灵的感官部分,并不包括高级部分,则这完全与主基督与使徒所说的相反。主基督所论述的是:人必须重生(约3:3)。因为他是属肉体的(约3:6)。主所传讲的重生,不是指身体。如果灵魂只有一部分更新,则这不是重生。只有当灵魂全部都更新了,才是重生。以上的经文中 “属灵与属肉体”的对照,证明了此点。


从圣灵生与从肉体生,是如此截然不同,没有中间的馀地。因此,在人里凡是不属圣灵的,就是属肉体的。我们若没有重生,则一点也不属圣灵。我们从堕落本性所来的,都是属肉体的。有关此真理,保罗的教导除去一切疑惑。他叙述 “旧人”说 “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弗4:22),然后吩咐我们: “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弗4:23)。他将不法邪恶的欲望,不只是在灵魂的感官部分,也在心智里,因此心智也要改换更新。


保罗在弗4:17-18先说到人性的普遍写照,全是败坏,在每一部分都是邪恶: “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的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4:17-18)。毫无疑问,这是描述一切没有重生、未蒙主的智慧公义而悔改归正的人。然后,保罗立刻接著说:“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这更加清楚的显明:罪人在重生以前,是全然属肉体的。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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