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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三合一31
西敏三合一31 第五诫命
小要理问答
问答63 问:第五诫命是什么?
Which is the fifth commandment?
答:第五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 长久”。
The fifth commandment is, honour your father and your mother; that your days may be long upon the land which the Lord your God gives you.
出20:12;申5:16
出 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申 5:16 “‘当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问答64 问:第五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What is required in the fifth commandment?
答:第五诫命吩咐我们:保守各人的名誉,克尽各人的职责,总要按照各人在其所处地位与关系中,无论是对长辈,对晚辈,或平辈。
The fifth commandment requires the preserving the honour, and performing the duties, belonging to every one in their several places and relations, as superiors, inferiors, or equals.
经文:罗13:1-7;罗12:10;弗5:21;弗6:1-5;彼前2:17
罗 12:10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罗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罗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罗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 13:4 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罗 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 13: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 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弗 5:21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弗 6:1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弗 6:2 - 弗 6: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弗 6:4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弗 6:5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
彼前 2:17 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 神,尊敬君王。
问答65 问:第五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What is forbidden in the fifth commandment?
答:第五诫命禁止我们:忽视或侵犯各人在其地位与关系中的名誉或职责。
The fifth commandment forbids the neglecting of, or doing anything against, the honour and duty which belongs to every one in their several places and relations.
经文:太15:4-6;罗13:7-8
太 15:4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太 15:5 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 太 15: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借着遗传,废了 神的诫命。
罗 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罗 13: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问答66 问:第五诫命所举出的理由根据是什么?
What is the reason annexed to the fifth commandment?
答:第五诫命所举出的理由是:神应许凡遵守此诫命的人,在世长寿与昌盛(只要能荣耀神与使他们得益处)。
The reason annexed to the fifth commandment, is a promise of long life and prosperity [as far as it shall serve for god’s glory and their own good] to all such as keep this commandment.
经文:出20:12;申5:6;弗6:2-3
出 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申 5:6 “说:‘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弗 6:2 - 弗 6: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大要理问答
问122:十诫中后六诫命,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什么?
答:后六诫命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要爱人如己”,以及“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也要怎样待人”。
问123:第五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问124:第五诫命中的“父母”所指为谁?
答:第五诫命中的“父母”所指的,狭义是指身生的父母,而广义也包括在年龄与恩赐上的长辈;特别是指上帝所设立的,于家庭,教会,或国家中,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问125:为何称在上的长辈为“父母”呢?
答:称在上的长辈为“父母”,有两个原因:
(1)为要教导他们,根据各种关系的性质,向晚辈尽职责,像身生的父母一般,以慈爱和温柔对待他们;
(2)并要使晚辈更加甘心乐意,对他们的长辈尽职责,像对自己的父母一样。
问126:第五诫命的广义范围涵盖什么?
答:第五诫命的广义范围涵盖:我们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作为晚辈,长辈,或平辈,履行双方当尽的义务责任。
问127:晚辈应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应当尊重长辈,包括:
(1)在心思,言语,行为上给予长辈一切应得的敬重;
(2)为他们祷告感谢;效法他们的善行与美德;
(3)愿意顺服他们合法的吩咐与劝导;应当顺从他们的指正;
(4)根据长辈的身份与职分,对他们忠诚,保卫并维护他们的人格与权柄;
(5)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来遮盖他们,使得晚辈可以他们为荣,并以他们的治理为荣。
问128: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有哪些?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有:
(1)疏忽向长辈当尽的各方面责任;
(2)长辈所提出的劝导,命令与纠正是合法的,而晚辈以嫉妒,轻蔑,反叛的态度来对待他们的人格与地位;
(3)咒诅,嘲弄,一切恶意中伤与丑化的行为举止,导致对长辈与其治理带来羞辱。
问129:长辈应当如何对待晚辈?
答:长辈应当根据他们从神而得的权柄,在他们所处的关系中,
(1)爱护晚辈,为晚辈祷告与祝福;指教,劝勉,警戒晚辈;
(2)当晚辈行得好时,表露赞赏,称许,嘉奖;当晚辈行得不好时,表示不悦,督责,管教:
(3)保护晚辈,为他们的灵魂身体预备一切必须的;
(4)以庄重,智慧,圣洁,模范的举止,来荣耀神,活出长辈的尊荣,保守神所赐给长辈的权柄。
130:长辈可能犯的罪有哪些?
答:长辈可能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职责之外,还有:
(1)肆无忌惮的自私自利,追求自己的荣耀,舒适,利益,快乐;
(2)命令晚辈作不合法的事,或超出他们能力范围的事;
(3)辅导,鼓励,或帮助他们作邪恶之事;劝阻,挫折,或不悦他们作良善之事;
(4)用不当的方法改正他们;
(5)粗心大意将他们暴露于错谬,试探,危险之中,不管不顾;惹他们的怒气;
(6)以不公义,不谨慎,严酷或怠慢的行为,来羞辱自己或削弱自己的权柄。
问131:同辈之间的职责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职责是:
(1)看重彼此的尊严与价值,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2)欣赏彼此的恩赐与长进,一同喜乐。
问132:同辈之间可能犯的罪有哪些?
答:同辈之间可能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职责之外,还有:
(1)贬低对方的价值;嫉妒对方的恩赐;
(2)当对方长进或昌盛时,感到难受;篡位夺取对方的殊荣。
问133:第五诫命列举什么理由,使我们更要遵行它?
答:第五诫命列举的理由是这样说的“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是明确的应许长寿与兴旺,赐给一切遵行此诫命的人,只要他们是为了荣耀神与使自己得益处,就必然在世长寿与兴旺。
西敏信仰告白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20.4 关于上帝所命定的权柄和基督为我们所买赎的自由,上帝的 旨意并非要让此二者互相毁坏,乃是要互相维护、彼此持守;所 以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借口、反抗国家或教会的合法权柄或权柄的 合法施行者,这些人就是反抗上帝的命令。人们所发表的意见或 坚持的作法,如果违反自然启示之光、违背已知的基督教原则(有 关信仰、敬拜、言行)、否认敬虔的实意;或是任何错谬的见解与 做法,不论是在本质上或在发表的意见、坚持的方式上,凡破坏 基督在教会所设立的外在平安与秩序者,教会均可合法追究其 责,并加以遣责。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23.1 上帝是至高的主、全世界的王,为祂自己的荣耀和众人的 好处,任命了政府官员,使他们在上帝以下,在百姓以上 。为达 此目的,上帝赐他们配剑 的权柄,让他们保护与鼓励行善的,刑 罚作恶的 。
23.2 基督徒蒙召担任政府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是合法的。 他们执行职务时,应照各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和平。所以为了这个目的,现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为了公正必要的理由,合法的进行战争。
23.3a 政府官员不可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 权,也不可在教义信仰上有任何干涉。然而,政府官员身为父母 官,有责任保护我们同一救主的教会,不偏袒任何基督徒的宗派, 厚此薄彼;如此使得所有教会事奉人员,都能享有充分、不受限 制、不被质疑的自由,来执行他们的神圣职责每一方面,免遭暴 力或危险。
23.3b 既然耶稣基督在他的教会中设立正常的治理与劝诫,所以任 何国家法律皆不可干涉、阻止、妨碍基督徒各宗派教会的正当运 作,这是会员志愿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告白来进行的。政府官员的职责,是有效的保护每一人民及所有人民的名 誉,不准许任何人假藉宗教或不信的名义,以侮辱、暴力、侵犯、 伤害来迫害任何人。他们也应该维持治安,使得所有宗教与教会 的聚会,不遭到干涉或捣乱。
23.4 人民有责任为政府官员祷告,尊敬他们,给他们纳税或缴 交其他当纳的,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 的权柄。不信上帝或信仰不同宗教的官员,并不因此使他正当合 法的权柄失效,也未免除人民对他应有的顺从。教会人员亦当顺 从官员,并无豁免;官员在他们领土内治理,教皇更是无权统治 他们,或管辖他们的百姓;更不能以判定他们为异端或任何其他 借口,而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30.1 主耶稣是教会的君王与元首,祂命定教会的治理,交付教会 圣职同工之手来施行,他们与政府官员不同。
30.2 天国的钥匙既交给这些圣职同工,因此他们就有权柄留下罪 或赦免罪;依照情况的需要,他们本著上帝的道和惩戒,对不悔 改的人,关闭天国;又按情形,藉宣讲福音和撤除惩戒,向悔改 的罪人开放天国。
30.3 教会必须施行劝惩,目的是为了: 归正犯罪的弟兄以得回他 们,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样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团的酵,维护 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的圣洁信仰,避免上帝的震怒临到。如果教会 容忍恶名昭彰和刚愎自用的犯罪者,来亵渎上帝的圣约和这约的 印记,上帝公义的忿怒就要临到教会。
30.4 为了更加有效达成上述之目的,教会圣职同工应当按著犯罪 者的情节与罪行的轻重,以警告训诫、暂时停止圣餐、或开除会 籍逐出教会,来进行劝戒当事人。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31.1 为了教会有更美好的治理与更进深的造就,应当有通常称为“大区会或议会”的会议聚集。 各教会的牧师与治理长老,藉著基督赐给他们的职份与权 柄,来造就教会而不是拆毁教会。他们有权召开这样的会议;在 这些会议中聚集讨论。为了使教会得益,如果他们认为需要且合 适,可以多次召开这样会议。
31.2 有关信仰教义争论,良心案件,设立规则与指示以维持公共 敬拜与教会治理的更佳秩序,受理有关处理不当的控诉,并用其 权柄裁决,这些都是属于大区会或议会职权范围。大区会与议会 的命令与决议,如果合乎圣经,就应当以尊敬顺从的心来接受, 不仅是因为这些决议合乎圣经,也因为它们所依据的权柄,是上 帝 在圣经中所定规的。
31.3 使徒时代以来,所有的大区会与议会,无论是总会或地方性 的会议,都有犯错的可能,而且许多会议已经犯下错误。所以, 不可将这些会议所规定的,当作信仰或实行的准则,只可用来作 为信仰与生活的参考帮助。
31.4 大区会和议会,除了有关教会的事务以外,不可处理或决断 任何事。不可干涉国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谦恭地向政府请 愿,或应政府官员的要求,为满足良心,可向政府提出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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