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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利未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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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关于礼例的律法典章,在(来9:9,10)中说到:“那 头 一 层 帐 幕 作 现 今 的 一 个 表 样 , 所 献 的 礼 物 和 祭 物 , 就 着 良 心 说 , 都 不 能 叫 礼 拜 的 人 得 以 完 全 。这 些 事 连 那 饮 食 和 诸 般 洗 濯 的 规 矩 , 都 不 过 是 属 肉 体 的 条 例 , 命 定 到 振 兴 的 时 候 为 止” 。这些,不仅包括“礼物和祭物”,也包括“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从本章这里,也开始讲述关于饮食的规矩,在洁净、可吃的与不洁净、不可吃的之间作出分别。(1-8节)是关于兽的肉;(9-12节)关于水中的动物;(13-19节)关于飞鸟;(20-28节)关于能飞的爬物;(29-43)关于地上的爬物。最后,本章的结束,以及这些律法的原因(44节等)。

V。1-8

现在亚伦已经受膏在神殿之中为神的大祭司,因此神对他和摩西二人同时说话,使他们把神的旨意告诉以色列百姓。本章的事情告诉亚伦,也特别是因为祭司的职分就是区分洁净与不洁净的,并指教百姓们也如此。在洪水以后,神与挪亚及其儿子们立约的时候,指示他们可以吃肉(创9:13),而之前他们只能吃地上的蔬果。但是,在挪亚时代神所允许的自由,在以色列的子孙这里受到限制。他们可以吃肉,但不可随意吃任何一种肉;其中一些看为洁净的,可以吃;而另一些为不洁净的,也不可吃。在此处的律法非常具体,也非常严格。但是,这些律法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神的百姓不能像别人一样享用各种食物呢?1.神的旨意,这本身就是足够的原因:是神的意志,使律法充足完整;也使其中的原因充足;因为神的意志就是神的智慧。神愿意检验他百姓的遵从,看他们是否在祭坛之礼上庄严肃穆,也看他们是否在每日的餐桌上顺服于神的掌管。在人起初纯真的时候、在伊甸园里,神就以禁止一棵特别的树上的果子,来检验人的顺服。2.多数禁止吃、视为不洁净的肉,都是极不健康的,也不适合吃;有些在我们看来也许为健康的,比如,兔子,猪或野猪,等,或许在那时那地,也对他们的身体有害。在这些律法中,神的确仿佛一位智慧与慈爱的父亲,看顾自己的儿女,他亲自来告诉他们该吃什么,不该吃什么,什么是有害的。我们的身体是为主而活的;人若为满足自己的食欲或好奇,来损害自己的身体,这不仅是愚蠢的,也是得罪神的行为。3.神也以此,教导以色列百姓,在万民中将自己分别出来;不只是由于他们的信仰与敬虔,也因为他们每日的生活的方式。因此向他们表明,以色列不与万民同列。看起来似乎,希伯来人之前就在食物上与其他的民族有所分别:(创43:32)埃及人与他们不同桌吃饭。甚至早在洪水以前,动物就有洁净的与不洁净的之分(创7:2)。这些分别,以及许多敬虔信仰的传统,在外邦人里面都失丧了。但是在这个律法里面,事情清楚地陈明;使犹太人,有一个不同于别人的饮食习惯,也使得他们不与那些拜偶像的邻舍交谈;而这其中,也预表了属灵之中的属神的以色列,他们不是在这些饮食的小事上,而是在属灵之中,在生命之中,与世界分别,保持一个清楚的区别、分别为圣,而不遵从效法这个世界。这些列举在这里的很多可憎之物,在异教中都是被奉为很高的尊敬的地位,不是用来做食物,而是把它们当作神灵的形象或是给神灵的祭物。这里把它们列为不洁、可憎之物,也使以色列民远离那些,心里保持对它们的憎恶。猪,鹰,猫头鹰,狗,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等等,都曾被各异教奉为神圣或是神灵。所有的这些,都在这里列为不洁净、可憎的。关于兽,这里有一个一般性的律,就是若它是分蹄并且是倒嚼的,这样的牲畜就是洁净的,而且只有这样的牲畜是洁净的:这个律也在后面特别地重申(申14:4-6);在那里我们也看见有丰富的种类的牲畜,都是洁净的有分蹄并且倒嚼。若不分蹄,或是不倒嚼,这样的牲畜就是不洁的;包括猪,兔等,这些对他们是禁止的,但是在我们今天可以吃到。因此,我们应当感谢福音的恩典使我们今天可以有自由来吃猪肉等;也教导我们知道神所造的都是各按其时成为美好的。有人觉得,这里的律或许表示了、或至少使我们联想到两件事情:倒嚼代表了反思和反省,我们应当在心中仔细咀嚼属灵的食物;分蹄表示了人的行动、关心、帮助、正义等。这两者缺一不可,我们应当既有良善的情感,也有真心的行动,否则,我们就是不洁净的;我们也的确都是不洁的。在所有的这些不洁可憎之物中,虔诚犹太人最排斥憎恶的就是猪肉。这或许是他们最容易被引诱试探的,因此使自己和儿女们都格外小心谨慎。外邦人中似乎有把猪肉当作迷信用途的(赛65:4);神禁止以色列人吃猪肉,也是使他们远离开邻舍的风俗与所拜的偶像假神。也有人觉得,禁止吃这些不洁的牲畜,也是由于要谨慎它们的坏的本性。我们必须不可像猪一样污秽,混迹在污泥之中;也不可像野兔一样,到处茫无目的地游荡乱跑;或是像兔子一样埋身在地下尘土之中。我们是荣耀的人,不可像这些不洁可憎的牲畜一样。律法不仅禁止吃那些牲畜,也禁止摸;那想要不犯罪的人,必须远离罪的试探引诱,以及容易导向罪的事情或是机会。

V。9-19

1.这里是关于飞鸟及鱼的律,哪些为洁净,哪些为不洁净。有鳞、翅(或鳍)的鱼都可以吃,而那些水中的其它的活物都不可吃(9,10节)。鱼在古代是被看作精美的食物,神没有禁止他们吃这些;因为神不仅是提供需要的主、也是提供欢乐幸福的主。关于水中被禁止的、没有鳞翅的活物(10-12节),这些都是不洁的,应当被视为可憎。但是,这些只是犹太人所憎恶的;邻舍的外邦人没有这样的限制,我们基督徒也没有这样的限制。犹太人有特殊的恩惠与荣耀,因此,为免得他们自高,在这里,他们也要在特殊的限制之下。同样,在神属灵的以色列民中,他们得神的恩典之约,有高于众人的荣耀;但是,他们也要服从于神在恩典里面的命令,舍己、背上十字架,来跟从耶稣。2.关于雀鸟,这里没有一般性的律,而是在这里具体列出了不洁可憎的雀鸟种类之名称,意味着如果未列在此的,就是在允许范围之内。其中有些种类我们并不确知,如果这饮食之律还需要我们今天遵守,那么就需要很多查考;但是这律例今天被废除了。(1)其中有些是捕食类的雀鸟,比如鹰,秃雕等。神要他的百姓憎恶残酷野蛮的事情,不可过茹毛饮血的生活。雏鸽可以作人的食物,也可以向神献祭;但是鹰要被人与神都看作可憎之物。为义被逼迫的人,在信心之人的眼中,要远胜过那逼迫人的人。(2)另一些是生活在黑暗与荒凉之地的雀鸟(诗102:6)(赛34:11)。而神的百姓不应当如此,不可在持续的悲哀与黑暗寂寞之中。(3)有一些是以污秽之物为食的。我们不仅应当自洁,也当远离那接触污秽之人之物。(4)还有一些是用于埃及人或其他外邦人中间的迷信或偶像的敬拜。有些被当作吉利鸟,有些被当作可以说预兆的,等等;那些外邦人的迷信者对这些极为尊敬;所有这些都应当被神的百姓当作可憎之物;他们绝不可去偏离神,转从异教的迷信与偶像。

V。20-42

这里的律例,1.关于飞的昆虫等。凡 有 翅 膀 用 四 足 爬 行 的 物 , 你 们 都 当 以 为 可 憎 (20节)。这些都是不可吃的。但是有一些蝗虫蚂蚱等,是可以吃的(21,22节);施洗约翰就是住在旷野里吃这些蝗虫野蜜。2.关于地上的爬物(29,30节;以及再次于41,42节重申)。这都是禁止、可憎、不可吃的。这是对蛇的咒诅(创3:15);人要与它之间彼此为仇,这也保守在这个律例之中。尘土灰土要混合在这些爬物的食物之中,它们不可做人的食物。3.关于所有这些不洁之物的死尸。(1)任何人,拿其尸的,都不洁净直到晚上(24-28节)。这个律例反复重复,以表强调,使他们牢记、明白其可憎与污秽。并非是这些东西本身污秽人的心;或是触摸这些东西的行为本身,是犯罪得罪了神,除非这行为是出于对神律法的藐视之心;在有的时候,需要有人不得不去搬动移除这些东西。而是,触摸这些东西的行为,由于礼例的原因,而沾染了不洁;因此,就要在一段时间之内,禁止他们进入会幕,或是禁止他们吃圣物,或是禁止与邻舍交谈。但是这个不洁净,只持续到晚上为止;这也预表,由于礼例的原因而沾染的一切不洁,都将因基督在世界之夜晚的死,而告结束。我们也应在此学到,每晚静思反省白日的罪,使我们在被沾染的污秽之中自洁,免得我们在自己的罪与不洁之中倒毙。不洁的牲畜,比如马和狗,在它们活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它们来做工,也可以触摸它们;但是在死了以后,就不可去触摸,也不可吃;(创3:3)不可吃的,也不可去摸。(2)这些死尸,如果掉在什么东西或是器皿上;那东西或器皿要放在水中,也要不洁净直到晚上(32节)。如果是瓦器,就要打碎(33节)。这使他们在平日的生活中会特别小心,防止被那些污秽所沾染。不仅是圣所之中的器皿,而且,耶路撒冷和犹大的器皿,都要在耶和华面前为圣洁(亚14:20,21)。我们会觉得,这里的律例很重要,要顺服遵守也不容易;如果有一只死老鼠,那么它沾染的所有东西都为不洁,沾染的炉子锅台(35节)也都要打碎。不过,下面的一些例外是很好的情况(36节等)。所有的这些,都是为了使他们能够持续、持守、警醒地来遵从顺服神。也教导我们,基督使我们脱去了这些重担,但绝不是要我们轻慢、或是忽视、或是游手好闲;而是,要我们更加勤勉地来服事、来保守我们的灵魂不被罪所沾染,快快地使自己得洁净、洗除罪污;正如他们在这里,持守、警醒地洁净自己的身体与房中的器皿、免除礼例的污染一样。

V。43-47

I。这里对律法律例的进一步阐释,使我们可以明白其中的意义。这些不是一个琐事的账单,也不是一个医生开出的饮食指南;而是神在教导他们,使他们成圣、成为圣洁(44节)。即,1.他们必须要在善恶之间区分。他们要思想,如果在他们所吃的物上有洁净与不洁净之分,那么,在他们所做的事情上,当然更有洁净与不洁净的区分。2.使他们持守地遵守神的律法,以之为自己行动的准绳;即使是在日常的事情之中。即使是吃喝的事情,也应当在神的管理之下,荣耀归于神(林前10:31)。3.使他们自己与邻舍、与万民区别出来,单单属神,而不随从外邦人的道路:所有的这些,都是出于、也是为了神的圣洁与荣耀。这样,这些属世界、属肉体的道理就像管家和师傅(加4:2,3),把他们带回到亚当原来纯真的状态,也把我们带入寻求基督的热忱之中;即,圣洁,若人没有圣洁,就不能来到耶和华神面前。虽然,本章的律法律例只是关于食物的;但是,虽然所说的事情看起来低微,然而其指向的目标高洁;因为这是来自天国的典章和律例:----无论是在旧约还是新约之中,“没有圣洁,人就不能来见神”。因此,这里的警告是(43节):你们不可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与罪联合,与可憎恶的联合,就是也使我们自己成为可憎恶的。在神的眼前看为可憎,这的确是真正悲惨的光景;而这样的光景都是出自罪人自己的选择。我们也要警惕,不可与黑暗不结果子之工作,相联合。人若没有真正圣洁的心与生命,他所献的供物就像在献猪血(赛66:3);(箴15:8)。II。这些律法条例的原因,都是来自制定律法条例者、神自己;我们应当以行动上的顺服来表示我们对神的尊敬。1.“我 是 耶 和 华 你 们 的 神”。因此你们要这样去遵行、完全地顺从与顺服。神的权柄在我们之上;神对我们有拥有权;神愿意我们顺从他的旨意行事,不论这是多么违背我们自己的倾向和意愿。2.“因 为 我 是 圣 洁 的”。这在44,45节重复两次。因为神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必须如此,否则我们就不能被他所接纳。神的圣洁就是他的荣耀(出15:11),因此他的殿也要永远荣耀和圣洁(诗93:5)。“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句命令,同样也引用在新约的福音里(彼前1:16),在那里说道(彼前1:14,15):你 们 既 作 顺 命 的 儿 女 , 就 不 要 效 法 从 前 蒙 昧 无 知 的 时 候 , 那 放 纵 私 欲 的 样 子 。那 召 你 们 的 既 是 圣 洁 , 你 们 在 一 切 所 行 的 事 上 也 要 圣 洁 。3.“我 是 把 你 们 从 埃 及 地 领 出 来 的 耶 和 华”。这是他们为什么要分别为圣的原因,也因此他们要顺服神的律例。神在以色列民身上所作的,比在万民身上都多;也因此,以色列民应比万民都更遵从神。III。本章条例的结束:这 是 走 兽 , 飞 鸟 , 和 水 中 游 动 的 活 物 , 并 地 上 爬 物 的 条 例 。这是给以色列民、犹太人长久的条例。然而,我们在新约之中,在(徒10:15)读到,从天上有清楚的声音对彼得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在那里,清楚地废除了这里的条例。又如(西2:20)所记:你 们 若 是 与 基 督 同 死 , 脱 离 了 世 上 的 小 学 , 为 什 么 仍 像 在 世 俗 中 活 着 , 服 从 那 不 可 拿 , 不 可 尝 , 不 可 摸 , 等 类 的 规 条 呢 ?这些礼例律例,都因基督被钉十字架,因我们与基督同死而有新的生命,而被废除了。现在在新约的福音之下、得基督的救恩的我们,知道:(林前8:8)其 实 食 物 不 能 叫 神 看 中 我 们 。(罗14:14)我 凭 着 主 耶 稣 确 知 深 信 , 凡 物 本 来 没 有 不 洁 净 的 。 惟 独 人 以 为 不 洁 净 的 , 在 他 就 不 洁 净 了 。(太15:11)入 口 的 不 能 污 秽 人 , 出 口 的 乃 能 污 秽 人 。真正的污秽,是出自人的内心、出自人的罪。让我们以此,1.感谢神使我们不在这个轭之下。2.(提前4:4,5)凡 神 所 造 的 物 , 都 是 好 的 。 若 感 谢 着 领 受 , 就 没 有 一 样 可 弃 的 。都 因 神 的 道 和 人 的 祈 求 , 成 为 圣 洁 了 。3.在使用一切神所造之物的时候,应当本着谨守与清醒的心来感谢着领受。若神给我们自由;那么,让我们警醒、带着向神敬畏的心,免得落入罪的网罗。(箴23:2)你 若 是 贪 食 的 , 就 当 拿 刀 放 在 喉 咙 上 。不可贪恋美食、不可贪婪;因为贪婪的心,就是罪的网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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