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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沛渊主日证道之罗马书63
講道 主後 2016 年 1 月 24 日 :
羅馬書 6:21-23 在主基督裏
前言: 羅馬書第六章的結論是 6:23,重述 5:21 的主題。第六章論到
我們重生得救的人與罪的關係,回答了為何我們不可在罪中活。唯
獨因信主基督稱義的人,是義的奴僕,受義約束,必然過成聖生
活,這是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結局是永生。相反的,死在罪中的
世人,是罪的奴僕,不被義約束,過不潔不法的生活,在律法之下
被定罪,結局是永死。
1. “因為…”: 尖銳的對照
(1) 人生只有兩種結局: 房子蓋在磐石上,或蓋在沙土上;進窄門走
窄路,或進寬門走寬路;侍奉神,或侍奉瑪門。世上只有兩種人:
屬靈人,或屬血氣的人(林前 2:14-16)
(2) 在這兩種人之間,沒有中間地帶。這是黑白分明、絕對的區別。 基督徒是新造的人,有新生的樣式(林後 5:17;羅 6:4);非基督徒是 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 2:1)
(3) 這兩種人截然不同,各自有其一貫必然的結果: 基督徒結出成聖 的果子,結局是永生;非基督徒結出不潔的果子,結局就是永死 (6:21-22)
(4) 此尖銳的對照的根本原因在於 “所事奉的主人 master”: 事奉神, 或事奉罪。作神的奴僕,得著神的恩賜;作罪的奴僕,得到罪的工 價。不論人所做的事情是什麼,關鍵在於他的主人是誰? 他事奉誰? 外表高尚行善的人,如果他所做的不是為了神而作,不是為榮耀 神,則他是罪的奴隸(羅 6:16;林後 11:12-15)
2. 罪的工價
(1) 事奉罪,所得的工價(奴隸或當兵的糧餉)乃是死。 “工價 wages”
表明是所應得的報酬。犯罪所得的報酬,外在有各種各樣,其內涵
就是死。
(2) 誰來決定給 “罪的奴隸”應得的報酬? 是律法 the Law,律法叫過 犯顯多(5:20),律法是惹動怒氣的 works wrath (4:15)。對罪人而言, 律法是與罪、死連在一起,被稱為 “罪和死的律” (8:2)
(3)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 15:56)。律法叫 人知罪(3:20 判定罪的奴僕,所得的工價就是死(來 9:27)。凡干犯悖 逆律法的話,都受了該受的報應(來 2:2)。
3.神的恩賜
(1) 事奉神,不是配得工價,所得的乃是恩賜 gift,白白的恩典是我
們不配得的。基督徒所得的,從始至終都是恩典。
(2) 「神的恩賜乃是永生,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這是恩典藉著 義作王,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恩上加恩 grace upon grace (約 1:14,16)
(3)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神的義在這福音上顯 明出來了(1:16-17)。如今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 的稱義(3:24)。我們得救完全是本乎恩(弗 2:5,8)。我今日成了何等 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 15:10)
4. 生或死的結局
(1)罪的工價乃是死,從悖逆、不義、不潔、不法,直到死
(6:16,19)。死包括靈死、身死、永死。死是與生命的主隔絕,永死
被稱為 “第二次的死”,永遠在地獄硫磺火湖(啓 20:14),這是罪的工
價!
(2)神的恩賜乃是永生,從順服、義、聖潔、敬虔,直到永生 (6:19,22)。永生就是生命的認識與同在,「認識你獨一得真神,並 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 17:3)。主耶穌基督是真神,也是 永生(約 5:20-21)
(3)永生包含了一切恩福、完全聖潔、永不衰殘的榮耀,與主面對面 的同在(弗 1:3;約壹 3:1-2),也就是生命的冠冕、義的冠冕所指向 的(雅 1:12;啓 2:10;提後 4:8)
結論:
1.羅 6:23 總結了三個強烈的對照: 兩個主、兩種所得、兩種結局。
然而,本節最後告訴我們此天淵之別的真正關鍵:「我們的主耶穌基
督」,這也是 5:21 的結尾。凡是在主耶穌基督裏的人,就不可能仍
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也不可能以「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作
為犯罪的藉口。
2.羅馬書第六章(3-11 節23 節)與全書的中心,是我們的救主基
督。他是救恩應許實現在我們生命中的關鍵(林後 1:20)。萬有本於
他、倚靠他、歸於他,萬有在在他裏面同歸於一(11:36;弗 1:10)
3.永生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我們是藉著他得永生(5:21,
through;6:23, in)。他是我們救恩的元帥,使我們與他聯合,為我
們的信心創始成終,使我們成聖,必定帶領我們進到榮耀裏去(來
through;6:23, in)。他是我們救恩的元帥,使我們與他聯合,為我
們的信心創始成終,使我們成聖,必定帶領我們進到榮耀裏去(來
2:10-15;12:2)。這是何等的恩典! 都是恩典、唯獨恩典! 何等長闊高
深的愛! 完全的愛、得勝一切的愛!
問題討論:
1.羅馬書第六章說到 “兩個主”,是哪兩位? 人也分兩種奴僕,是哪
兩種? 帶來哪兩種不同的結局?
2.罪的工價乃是死,何謂“工價”? 誰決定罪人所得工價? 罪、律法、
死,這三者的關係是什麼?
3.神的恩賜乃是永生,何謂“恩賜”? 恩賜與“工價”有何不同? 神的恩
典總是恩上加恩,原因何在? 唯獨恩典是什麼意思? 你的感受如何?
4.何謂 “死”? 罪作王叫人死,罪叫人步向死亡的步驟是什麼? “第二
次的死”是指什麼?
5.何謂 “永生”? 恩典藉著義作王,使我們得永生,其步驟為何? 我
們最終得榮耀,是怎樣的光景?
6.羅馬書 6:23 與 5:21 的結尾,都是講到主耶穌基督。這如何說到他
對我們的愛與恩典? 請分享你從羅馬書第六章所學習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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