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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沛渊主日证道之罗马书58
講道: 羅馬書 6:15-18 順命的奴僕
主後 2015 年 12 月 20 日
前言: 羅馬書 6 章的後半段,從 15 節開始。前半段(1-14 節)是回答 第 1 節的問題「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6:15 繼續回答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已經在主基 督裡因信稱義的人,開始成聖生活,最終必得著榮耀(8:30)。恩典藉 著義作王(5:21),在恩典之下的成聖生活是認清真理,真理必叫我們 得以成聖(約 17:17)。認清真相,不斷的對付肢體中殘存的罪性,治 死老我的情慾。
1. 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這卻怎麼樣呢 What then?」,使徒保羅知道: 律法主義者 legalists
必會抗議說我們仍在律法之下,指控保羅縱容信徒犯罪。保羅在 3:8
已經回答了,在此答案仍是「…就可以犯罪麼? 斷乎不可」
(2) “反律法”主義者 antinomians 曲解「不在律法之下」,認為犯罪無 妨,不影響得救。保羅的答案一樣是「斷乎不可」,這些人將上帝 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 4)
(3)律法作為定罪叫人死的功用而言,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即不在罪 的權勢之下(林前 15:56)。然而律法作為稱義之信徒的成聖生活指 南,我們都在律法之下(林前 9:21;詩 19 篇與 119 篇)。
(4)傳講真正的福音,必會遭致“律法主義”與“反律法主義”這兩者的圍 攻。其實,也只有講真正的福音,才能防範這兩種異端邪說。主基 督的福音是簡單的 simple message:「主耶穌救罪人,唯獨因信稱義」, 也是完備的 full message:「已經因信稱義的人,現在必過成聖生活, 將來必得榮耀」
2.「…可以犯罪麼? 斷乎不可…豈不知…」
(1)對應 6:2 所說的,信徒 “斷乎不可”繼續犯罪、活在罪中(約壹
3:8-9)。
(2)對應 6:3,6,9 “豈不知…因為知道…因為知道…”,信徒必須根據教 義真理來分辨,照著福音真理而行。純正整全的教義,是聖潔敬虔 生活的根基。
(3)我們現今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pattern (impression of a die) of teaching (doctrine)」,這顯示使徒所傳的正統 福音信仰是何等的重要(林前 11:23;15:1;加 1:6-8;提後 2:1-2)。我 們必須常常守著、牢牢守住這「純正話語的規模、善道」(提後 1:12-14;提前 6:20)
3.「獻上自己作奴僕」
(1)總原則「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即「誰在
你生命中作王,你就必須順從誰」(5:21;6:12,14)。罪人(屬血氣的人)
是罪的奴僕(罪作王),義人(屬聖靈的人)是恩典的奴僕(恩典作王),
沒有其他可能
(2)6:16 “獻給罪”就是“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5:21;6:23)
(3)6:16 “獻給神”就是“作順命 obedience 的奴僕”,作義的器具,結局 是 “成義、成聖”(6:19)
(4) “順命”與“罪”對照: 在恩典之下的人,是“順命”的奴僕,表明在恩 典之下的人順從神的話,他在恩典中從基督的律法。他不是無法無 天,他不會繼續犯罪。
(5) “義”與“死”對照: 在恩典之下的人,是已經得“永生”(5:21;6:23), 這是神的恩賜,並非“順命”的結果。已經得生命的人,才能成為順命 的奴僕,才會結出善果成義,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弗 2:10;來 12:11)
結論: 順命的奴僕不可能繼續犯罪,斷乎不可(6:15)
1.總原則: (1)我們是誰的奴僕,就只能在他的權柄權勢下,這權柄是
全括性的;(2)終極而言,只有兩個權柄權勢,在主基督裡或在亞當
裏;(3)這兩個權勢互相為仇、誓不兩立(創 3:15);(3)我們不可能同
時事奉兩個主(太 6:24);(4)我們的生活行為,顯示出誰是我們的主,
憑果子認出樹來(太 7:15-23)
2.你是否真是主基督的門徒,就看你是否遵行主的話(約 8:31-32)。所
有活在罪中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 8:34)。我們若說自己是認識
神,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壹 1:6;
2:4)
3.我們是在恩典之下,是順命的奴僕,在真理中以得自由,結出仁義
與聖潔的果子(弗 4:24),這正是羅馬書 6:20-23 的結論。
問題討論:
1.「我們不在律法之下」為“律法主義者”所抗議,他們的理由何在? 你
當如回答他們? 「我們在恩典之下」被“反律法主義者”所濫用,他們
的藉口何在? 你當如何回答他們?
2.保羅在林前 9:21 說「其實,我不是沒有神的律法,正在基督的律
法之下」,這如何解釋?
3.何謂「道理的模範」? 純正整全的教義,是聖潔敬虔生活的根基,
原因何在? 有哪些經文說到必須持守真道信仰?
4.羅 6:16 所用的總原則「豈不曉得…」內容為何? 包含哪些重點? 如
何回答了 6:15 的反論?
5.為何在 6:16 中,“罪”與「順命」對照,這要表明什麼真理? “死”
與「義」對照,又要顯示什麼意義?
6.我們的生活行為顯示我們的主人是誰,我們在恩典之下(恩典作我
們的王),有無可能繼續犯罪? 會結出怎樣的果子?
秩序单 File:Bulletin2015-12-20.pdf
http://biblerc.org/media/brc/2015/articles/document/bulletin2015-12-20.pdf
喜马拉雅音频 http://www.ximalaya.com/32369587/sound/2715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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