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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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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31 [2.11.3] 身體的享福和身體的刑罰,都是預表


舊約的信徒是被看管在師傅和管家手下的孩童,所以他們看重必朽壞的生命和今生的福分,超過我們今日所當看的。雖然他們清楚知道這些並非他們當跑之路的標竿,然而因他們曉得今世福分是神賜恩典的記號,是按照他們的軟弱來訓練他們;孩童容易被眼見的恩福吸引,嚐到其甘甜滋味,這比他們自己直接默想神的恩典更為有效。神藉今生的美好事物,來見證他的恩福給信徒,然後以這些記號作為預表屬靈福分的影兒。


照樣,祂藉著身體的刑罰,作為他將要來審判惡人的證明。因此,就如神的福分在地上的事物更加顯而易見,同樣的,他的刑罰也是如此。愚昧無知的人不思想此「賞賜與刑罰」的類比與一致,就稀奇以為神是如此善變:神從前立刻以嚴厲恐怖的刑罰,對付人的罪;如今似乎已放下先前的烈怒,減低刑罰的強度與次數。他們在這方面,甚至如摩尼教徒一樣,幻想舊約的上帝和新約的上帝是不同的神!


然而,只要我們注意神在舊約時期的啟示方式,就能除去這一切的迷惑。祂定意在舊約,用隱藏方式與以色列百姓立下恩約,以「地上恩福」預表「將來恩典與永恆福樂」並且以「身體的刑罰」預表「屬靈之死的嚴重」。


(ii. 舊約中藉象徵和儀式所傳達的真理,都是預表基督,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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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 [2.11.4a] 舊約與新約的第二個區別:影兒與實體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第二個區別在於「象徵」:在實體未出現之前,是以形象與影兒來表達實體;舊約以「象徵和影兒」預表實體,新約顯明出這「真理的實體」是臨在的(西2:17)。聖經論到新舊約之間的對照時,幾乎每一次都提到此區別;而較完備的討論此區別,則希伯來書是比其他地方詳細。在希伯來書中,使徒反駁異端謬論,那些異端以為廢除摩西的律法條例,等於毀壞整個基督教信仰。使徒為了駁斥此錯謬,在書中引證大衛關於「基督祭司職分」的預言(詩110:4;來7:11)。


既然基督被賦予「永恆的祭司職分」,顯然肯定的,地上的祭司職份(日復一日,代代繼承)已經被廢去了(來7:23)。希伯來書作者證實此新的祭司職分,是永不更換的,因為這是神起誓立的(來7:21)。然後他接着說:祭司職任已經更換(從地上改成永遠),前約也改變了(8:6-13)。他宣告說這是必要的,因律法有所軟弱,一無所成(來7:19)。然後他解釋律法軟弱的所在:律法規定人外在的義行,無法使遵守律法之人的良心得以純全。因為獻上動物為祭,斷不能除去我們的罪,也不能使人真正成聖。因此他總結說: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相」(來10:1)。所以律法的惟一功用是引進更美的指望,就是福音中所彰顯的(來7:19;詩110:4;來7:11;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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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3 [2.11.4b]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


我們當留意觀察「律法之約」是如何與「福音之約」相比,「基督的職事」如何與「摩西的職事」相比。假若這比較所指的是應許的本質不同,則新舊兩約就會有極大的差異。然而這比較不是在本質上,那我們必須依照聖經的論證,遵循正確的方向來認識真理。讓我們認定此「恩典之約」是神從前一次立定的,是永遠的約,永不衰殘。此恩約的最終確證與成就,是在基督裡實現。此恩約在舊約時期等候最終的實現,神藉摩西制定一些禮儀,作為此約最終實現的莊嚴記號。


律法中所設立的這些禮儀,在新約來臨時,是否應該停止而讓位給基督?這在第一世紀引起爭議。這些儀式只是此約的附屬性質與附帶部分。然而這些儀式是施行恩約的媒介,所以就有「約」的稱謂,正如聖禮中所慣用的稱呼。總之,希伯來書中「前約」是指確認恩約的莊嚴形式,由儀式和獻祭所組成。這禮儀形式並不具實質,除非指向所預表的,否則就毫無意義,所以,希伯來書作者爭辯這些禮儀形式應當終止和廢除,讓位給基督,他是「更美之約」的保證人和中保(來7:22)。祂以此「更美之約」一次永遠的作成救恩,使選民永遠成聖,塗抹他們在律法之下的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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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4 [2.11.4c-5a] 從舊約到新約;教會從幼年到成年


我們可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主所賜下的「舊約」,是包裹在影兒且無實效儀式中的約,交付給了猶太人;這約是暫時的,因為它一直懸而未決,等候得著那堅固和實質的確認。此約唯有等到被基督的寶血所成全與建立,才成為「新」和「永恆」之約。因這緣故,基督在聖餐中遞給門徒的杯,他稱之為「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路22:20)。祂藉此表明:當祂以血印記了「神的約」,此約才得以成就完成其真理,並且因而成為新的和永恆的約。


使徒保羅所說「基督在成肉身之前,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領猶太人到基督那裡」(加3:24;4:1-2),現在我們清楚了這是什麼意義。保羅也承認猶太人是神的兒女和後嗣,但因他們年幼,必須在師傅的監管之下。在公義的日頭升起之前,不應該有大而發光的啟示,這是理所當然的。所以,神賜給他們的聖道之光,使他們只能從遠處在暗中遙望。所以保羅以「孩童」來表達他們軟弱的領悟力。神定意以世俗小學和外在儀式,作為訓練這些孩童的準則,直到基督之光照耀;藉著他,新約信徒長大成熟,得著全備的認識(弗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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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5 [2.11.5b-6] 神教導舊約子民的方法總則


從舊約到新約,教會從孩童期到成年期,基督的話暗示這區別:「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路16:16;太11:13)。律法和先知如何教導他們當時的人呢?他們使人預嚐那真實的智慧,這智慧有一天要清楚彰顯出來,他們指向這在遠方閃爍放光的智慧。然而在基督降臨被人指明時,神國度的大門就敞開了。「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西2:3)在他裡面顯明出來,我們在他裡面得以進入天上的至聖所。


在基督教會中,幾乎找不到任何人在信心上能與亞伯拉罕相比;眾先知被聖靈大能充滿,所領受的啟示是如此優越,以致今日仍然光照全世界。然而這些事實與我們以上所說的並無沖突。因為我們所討論的重點,並非神曾經賞賜少數人何等大的恩典,乃是祂教導舊約子民的方法總則。這從眾先知的教導中也得以看明此點,雖然他們得領受了超乎他人的獨特亮光。因為他們所傳講的也是模糊不清(從遠處望見)並且以預表來象徵。此外,雖然他們領受了奇妙的知識,但必須屈就百姓一般的受教程度,所以也稱他們是在幼年期。最後,在舊約時期沒有任何人對啟示的領受,不受當時代朦朧的影響。


為此緣故,基督說:「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路10:24);所以,「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太13:16)。誠然,新約門徒領受了此特權,有基督的同在是最高峰的恩典,藉此天上的奧秘最清楚的向人啟示出來。這也是「彼得前書」中的教導,即先知領受並寫下啟示,主要是為了我們的時代(彼前1:12)。


【iii. 舊約的啟示是字句的,而新約則是屬靈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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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6 [2.11.7] 舊約與新約的的第三個區別:石版與心版


舊約和新約之間的第三個區別,我們可從先知耶利米的話得知: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耶31:31-34)。


保羅引用這段經文將「律法」和「福音」作比較,稱前者為字句的教義,後者為屬靈的教義。他說:前者為刻在石版上的,後者為寫在人心上的;前者是叫人死,後者是叫人活;前者是定罪的職事,後者則是稱義的職事;前者要過去,後者則是長存的(林後3:6-11)。既然保羅的用意是要解釋先知的意思,所以為了明白兩者的含意,我們只要查考保羅的用詞就行了。然而,兩者也有所不同,因為看來使徒比先知更輕看以前律法的職事,這並非輕看律法本身,而是因某些惡人教導律法主義。他們以扭曲的狂熱追求守儀式條規,使福音模糊不清。他們的導向是錯謬和愚昧,促使保羅討論律法的本質。所以我們應當留意保羅在此的重點。


耶利米和保羅都是在對照舊約與新約,所以他們專注於律法本身的特別之處。舉例而言,律法中有些地方包含憐憫的應許,然而這些應許不是律法的本質,所以當討論律法的本質時,就不會將這些應許算為律法的一部份。他們說律法本質惟一的功用是:吩咐人行義,禁止人作惡;應許行義之人得賞賜,警告作惡之人必遭刑罰;律法無法改變人心,無法改正世人與生俱來的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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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7 [2.11.8] 根據林後三章,細論新舊約的對照


現在我們逐條解釋保羅在林後3章的對照。舊約是屬字句的,因為其頒布是外在的,沒有聖靈在人心中運行。新約則是屬靈的,因藉著聖靈將其銘刻在人心裡(林後3:6)。第二個對比是進一步解明第一個對比。律法叫人死,因它只能將全人類圈在咒詛之下。新約則是賜人生命的媒介,因它救人脫離律法的咒詛,並使人與神和好,重獲他的恩眷(林後3:6-8)。舊約是定罪的職事,因它定罪亞當一切後裔為不義。新約則是稱義的職事,因它顯明神的憐憫,使我們稱義(林後3:9)。


最後的對比是論到禮儀律。因為舊約禮儀律是影兒,預表所未見的實體,所以必隨時間消逝而被廢掉。福音啟示的是實體本身,所以必定存到永遠(林後3:10-11)。事實上,耶利米甚至稱道德律法為軟弱無力的約(耶31:32)。然而他之所以這樣說,是另有緣故,因為以色列百姓忘恩負義,突然背叛神,使得約立時遭到破壞。然而,應當責備的並非舊約本身,而是百姓的背約棄義。至于禮儀律,因其本身為影兒的軟弱,在基督來臨時便被廢止了。


以上論到「字句」和「屬靈」的區別,其目的並非據此而推論:神頒布律法給猶太人是徒勞無功,因為沒有一人歸向神。反而,保羅作此區別的目的,是藉著對比來稱頌神豐富的恩典。因為這位頒布律法的神,在福音中顯明他的恩慈,看重福音的傳揚。他從萬國萬族中聚集子民進入他的教會,這是聖靈藉著福音的傳揚,重生了選民。我們若認明新約中信主人數如此之多,則就比例而言,我們會說古時以色列人很少(幾乎沒有一人)全心全意領受神的恩約。然而,不談比例的話,歸向神的猶太人還是不少。


【iv. 舊約的束縛和新約的自由,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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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8 [2.11.9a] 舊約與新約的第四個區別:束縛與自由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第四個區別,來自於第三種區別。聖經稱舊約為「束縛」之約,因它在人心裡產生懼怕;並稱新約為「自由」之約,因它釋放人心,使人得著信心和確據。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第8章中說:「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希伯來書也說到:信徒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在那裡他們所聽到和看到的一切,都使他們恐懼戰兢,以致他們再聽到那恐怖的聲音時,祈求不要再聽見;甚至連摩西也感到恐懼。如今新約裡的信徒,「他們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來12:18-22)。


保羅在羅馬書8:15簡要的提到此點,在加拉太書中更詳細地解釋之。他在那裡以比喻方式解釋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使女夏甲預表西乃山,以色列百姓在那裡領受神的律法;撒拉是自主之婦女,預表天上的耶路撒冷,福音由此湧流出來。夏甲的兒子在奴役中出生,永不能承受產業;撒拉的兒子則是自由的,可繼承產業。同樣,我們在律法之下被捆綁奴役,而惟有藉著福音才能使我們重獲自由(加4:22-31)。總之,舊約以恐懼戰兢擊打良心,然而新約釋放良心進入喜樂。舊約以奴役之軛束縛人的良心;新約以自由之靈釋放人得以自由。


如果反對我們的人拒絕以上所述,反駁說在以色列人中敬虔的列祖是例外:因為神賦予他們賜人信心的聖靈,與賦予我們一樣;所以他們與我們同享有自由和喜樂。我們回答:自由和喜樂並非來自律法。當列祖在律法之下感受到自己因受奴役而被壓抑、因良心不安而困倦時,他們就投靠所應許的福音作為避難所。因此,新約所帶來的特別恩福是:救人脫離律法的咒詛和良心的指責,這是舊約律法所不能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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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9 [2.11.9b-10a] 律法與福音


舊約少數敬虔的列祖,他們被賦予自由和確據之靈,並不能證明他們沒有經歷律法帶給人的恐懼和捆綁。無論他們享受到福音的應許有多深,他們所得的特別恩典有多少,他們仍與普通的信徒一樣,服在禮儀律的約束和重擔之下。他們必須小心翼翼遵行禮儀條例,這些儀式作為記號,表明他們是在監管之下受到束縛 (加4:2-3);而且律例上所寫的字據(西2:14)使他們承認自已的罪,但這字據卻不能使他們免除遵守律例的義務。所以,當我們思想神在舊約對待以色列子民的方法總則,他們在「束縛與懼怕之約」之下,這與新約的我們作對照的,的確是不同的。


舊約與新約的區別,上述的第二到第四個的區別「影兒與實體,字句的與屬靈的,束縛與自由」,是關於律法和福音。在這些區別中,律法被稱為「舊約」,福音則被稱為「新約」。第一個區別「地上產業與天上基業」的範圍,則延伸廣泛,因為它也包含了律法頒布之前所宣告的應許。然而,這些應許不是在摩西律法之下頒佈的。上述耶利米和保羅在對照「新約」時所說的「舊約」,是指摩西律法。他們所說的「摩西律法」是指狹義的舊約;廣義的舊約則包括在摩西之前所宣告救恩應許,例如賜給亞伯拉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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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40 [2.11.10b] 舊約敬虔子民仰望基督,他們屬於新約


論到舊約與新約的第一個區別「地上產業與天上基業」,廣義的舊約所宣告的救恩應許,是賜給從創世以來所有的選民。古往今來「那應許的兒女」(羅9:8)都是神重生的,就是藉「生發仁愛的信心」來遵守神誡命的兒女(加5:6),他們自從創立世界以來就屬於「新約」。他們遵守誡命,並非指望屬肉體、地上、暫時的福分,而是盼望屬靈、天上、永恆的福分。因為他們一心信靠所應許的中保;也不懷疑神藉這中保賜給他們聖靈,使他們能行善,並且當他們犯罪時必蒙神赦免。


聖經告訴我們,一切神在創立世界之前揀選的聖徒,與我們一同盼望天上更美家鄉,一同享有永生的福分。這是論到舊約子民(廣義)與新約信徒的第一個區別時,所不能忽略的。至於舊約與新約的第二到第四個區別,是將「福音」清楚啟示和「律法」預表啟示作一時代的對照,這是根據基督的話:「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路16:16)。


一般區分舊約與新約,只是對照律法的軟弱與福音的大能。然而,我們必須注意舊約敬虔的列祖:他們雖然生活在舊約時期,卻一直仰望所應許給他們新約,他們確實與新約有分,他們是屬於新約的。使徒所指責為心盲與被咒詛的,是指滿足於現世的影兒享受,卻不仰望思念基督的人。至於那些以為藉著獻祭禮儀,宰殺祭牲就能除罪的人,豈不是更盲目愚昧嗎?外在灑水禮能潔淨靈魂嗎?冰冷儀式豈能蒙祂悅納呢?那些持守禮儀律卻不仰望基督的人,都落入荒謬愚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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