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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171-180
DAY 171 [3.3.18b] 已經悔改信主的人,必須日日悔改認罪
我們不僅應當天天承認我們所犯的罪,更是要注意更嚴重的罪,這些重罪應使我們想起以往所犯且早已遺忘的罪過。大衛以他自己作為例證,教導我們。當他對自己所犯的大罪感到羞愧時,他的省察追溯至他在母腹中時候,並承認在那時他就已有敗壞的罪性,被肉體情慾污穢(詩51:3-5)。他這樣做並非為自己辯護,就如許多人躲藏在群眾中,想將自己的罪推卸給他人,說別人也有責任,想以此作藉口逃脫刑罰。大衛卻非如此。他公開承認自己的大罪,不隱瞞罪咎;他承認自己從出生起就有了罪,就不斷的犯罪,罪上加罪。大衛在另一處經文也省察自己生平的過去,為了求神憐憫,不要記念他幼年的罪愆(詩25: 7)。若我們在罪的重擔下呻吟、為自己的惡行痛哭,尋求神的赦免,則這就證明神已使我們從迷惑中醒悟過來(詩23:3)。
此外,我們也應當分辨,神吩咐我們信徒在每日生活中所當行的「經常的悔改」,和當初信主之時「徹底的悔改」是不同的。那是叫人悔改得生命,喚醒那些原來在墮落中的罪人,他們是放蕩情慾陷溺罪、背叛神的悖逆之子。聖經常常吩咐罪人悔改,是指那出死入生的悔改。而且聖經提到已經「悔改了」的人時,意思是他們已從偶像崇拜或其他大罪中悔改歸向神。為此緣故,保羅說他為那些「從前犯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之人憂愁(林後12: 21)。
我們應當小心留意「信主之時的悔改」與「信主之後的悔改」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免得當我們聽到我們是蒙召得救的少數,就以為反正得救了,就可以苟且偷安怠惰,不再認真治死肉體情慾。因為那些敗壞的情慾不斷攪擾我們,罪性繼續孳生邪惡在我們裡面,所以我們不可容讓自己鬆懈而不治死肉體。因此,「信主前的悔改」是那些被惡者引誘離棄神、被死亡網羅纏繞的人,所當行的特別之悔改;「信主後的悔改」是信徒因自己裡面仍有敗壞罪性的存留,而使得我們一生都要儆醒,治死肉體情慾。「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13:10),我們不能說因為已經悔改信主受洗了,就廢去每日的認罪悔改。正是因為我們已經重生得潔淨(洗過澡),所以我們一生都要繼續過潔淨的生活(不斷的洗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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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72 [3.3.19] 悔改和赦罪是密切關聯的
顯而易見的,整個福音都包含在「悔改」和「赦罪」裡,這是千真萬確的;這證明神白白稱他的選民為義,為了同時要重建他們真正成義,所以藉聖靈的成聖,使他們過聖潔的生活。施洗約翰,神所差遣在基督面前預備道路的使者(太11:10),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3:2;太4:17)。他呼召他們悔改,他勸戒他們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一切所行在神面前受了咒詛,好使他們全心渴慕聖靈所賜的重生,以及治死肉體情慾。他藉著宣告神的國來了,呼召他們悔改信主,因為他所教導即將降臨的神的國,這是指罪得赦免、救恩、生命,以及在基督裏我們所得的一切。
因此其他福音書作者也記載:「約翰來了……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可1:4;路3:3)。難道這不就是宣告: 那些擔負罪惡、勞苦擔重擔之人,應當悔改歸向主,並盼望自己的罪得赦免和蒙救恩嗎?基督在開始傳道時,也這樣說:「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 15)。首先,他宣告神已藉他打開恩典憐憫之寶庫;然後他吩咐人悔改;最後,勸人信靠神的應許。因此,當他說:「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路24: 26,46-47)時,就是說明整個福音的總綱。
在基督復活之後,使徒這樣傳講:「神……將基督高舉……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 30-31)。藉著福音的教導,人們聽見: 他們一切的心思、情感慾望、行為努力都是敗壞和邪惡的,都必須悔改;這才是「奉基督的名傳悔改」。因此,他們必須先重生,才能進神的國。當人們被教導: 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 30),並藉基督的名,我們在神面前被白白的稱義,這才是「傳赦罪的道」。
「悔改」和「赦罪」這兩種恩典,都是藉著「信」領受的,就如我們在以前所指明的。況且,「信」的正確目標是神的良善恩慈,我們的罪惡是藉此得以赦免。所以我們應當將「悔改」和「赦罪」小心區分,是很恰當的。因為若不悔改,罪不能得到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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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73 [3.3.20] 悔改是得赦免的先決條件
恨惡罪惡,就是悔改的開始,先使我們得以認識基督;因為基督來不是要召義人,他只將自己啟示給貧乏與困苦的罪人,他們呻吟、勞苦、擔重擔、饑渴、在憂傷痛苦中衰殘(賽61:1-3;太11:5,28;路4:18)。所以,我們必須努力追求悔改,一生都要專心悔改,直到末了,這樣才能住在主基督裡。因為基督來是要召罪人,是要召他們悔改(太9:13)。他奉差遣來賜福給不配的人,也是要人人離棄自己的惡行(徒3:26;5:31)。聖經充滿許多這樣的見證。
為此緣故,當神賜恩赦免罪惡時,他同時吩咐我們悔改,表明他的憐憫恩慈是要領我們悔改(羅2:4)。神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賽56:1);「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賽5:20);「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賽55:6-7);「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神設立「悔改」作先決條件,並非說我們的悔改是我們配得赦免的根據。反而言之,因為神定意憐憫人,為要使人悔改,就向人指明悔改是蒙恩的途徑。因此,只要我們仍被囚在肉身帳棚之中,我們就必須不斷的與自己敗壞本性的污穢爭戰,就是與我們的罪性情慾爭戰。
希臘哲學家說過,哲學家的一生是默想死亡;但是我們可以更真實的說,基督徒的一生是不斷努力,操練治死肉體,直到肉體被完全消滅為止,並且神的靈在我們一生中作王。所以,我們認為那已經學會對自己極為不滿的人,是在敬虔上大得益處;但這並非陷入泥沼而裹足不前,反要投靠神並渴慕他,專心致力於繼續不斷的悔改,因為知道自己已經在基督裡,與他的生和死聯合。的確,真正恨惡罪的人必定是如此行,一生都過悔改的生活,別無他路。因為,除非人先熱愛義,否則就不會真正恨惡罪。這樣的認識是最簡單明瞭的,也是最符合聖經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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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74 [3.3.21a] 悔改是神白白的恩賜
悔改全然是神的恩典,白白的賜給我們,這是聖經清楚的教導,所以無須長篇大論加以解釋。因此,教會讚美神的這恩典,甚至驚喜神「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徒11:18;林後7:10)。保羅吩咐提摩太應當對非信徒寬容和溫柔:「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叫他們可以醒悟,脫離魔鬼的網羅」(提後2:25-26)。事實上,神宣告他喜悅眾人悔改歸正,也賜下福音規勸眾人。然而是否能產生悔改歸正的果效,完全在於使人重生的聖靈。
照我們來看,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假如我們想以自己力量來改變人性成為更完美的,這簡直比我們想創造新人還困難多了。所以,在重生的整個事工上,我們被稱為「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真是很有理由,因為人毫無能力,無法自救。凡是神揀選拯救脫離死亡的人,他以聖靈重生他們。嚴格說來,悔改並非救恩的起因,然而因為悔改與信心密不可分,與神的憐憫更是密不可分的,就如以賽亞的見證:「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賽59:20)。
這是確定的事實:凡是真誠敬畏神而悔改的人,就是聖靈已經動工拯救的人;真正悔改的人,都是已經被重生的人,原本剛硬之心已被除去,才能悔改。在以賽亞書中,信徒哀傷抱怨,害怕自己好像被神離棄了,好像神使他們的心剛硬;可見他們是以「心裡剛硬」作為被遺棄的跡象(賽63:17)。希伯來書作者說到背道之人沒有得救的盼望,理由是他們心裡剛硬,所以「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來6:4-6)。
顯然,當神重生那些他定意要拯救的人,除去他們剛硬之心,使他們不致滅亡,向他們彰顯父親般的愛,並以和藹笑臉的榮光吸引他們歸向自己。另一方面,那些不虔不義的人存心邪惡,神就叫他們的心繼續剛硬;他們是被神遺棄的人,其罪惡不蒙赦免,並遭到神的義怒。總而言之,被神重生之人,被神除去剛硬的惡心,使他們能悔改歸正。所以,悔改的確是白白的恩典,臨到我們這些不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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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75 [3.3.21b-22a] 不得赦免的罪
希伯來書作者警告故意背道的人,必遭神的義怒刑罰,因他們從福音的信仰中墮落了,取笑神、藐視他的恩典、褻瀆和踐踏了基督的血(來10:29),竭盡所能將基督重新釘在十字架上(來6:6)。作者的意思並非如那些吹毛求疵之人所說,斷絕了一切蓄意犯罪之人得救的盼望。反而他乃是說背道是無可推諉的,所以神如此嚴厲地報應褻瀆藐視他的人,並不足為奇。希伯來書作者教導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6:4-6);並且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古時與大公教會分離的異端,利用這些經文來支持他們瘋狂的教訓。歷史上另有人認為這些經文的警告過於嚴厲,而懷疑希伯來書是否是聖經正典的一部分,然而此書信在各方面都顯示具有使徒的權威。但是與我們爭辯的人,是接受希伯來書屬聖經正典,所以要證明上述經文一點也不支持他們的謬論,是輕而易舉的。
首先,希伯來書作者所教導的,必定是合乎主所教導的,主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可3:28-29;路12:10)。除非我們將希伯來書作者當作是反對基督赦罪之恩,否則我們就得相信他接受基督的教導,只有一種不得赦免的罪。據此而論,除了這一罪不得赦免之外,其他任何罪都可得赦免。這罪不得赦免,原因是出於人的極度癲狂而非一時軟弱,就清楚顯明他是被鬼附的人。
為了解決此問題,我們應當考察這永不得赦免的可憎之罪,其性質為何。奥古斯丁將之定義為持續的頑梗不化直到死時,不信神的赦免;然而,這定義與基督所說的不完全一致(太12:31-32)。基督說這罪在今生不得赦免的罪,意思是人在今生中可能犯下的。而奥古斯丁的定義是,除非這罪是持續到死時,否則就不算是犯了此罪。也有人說褻瀆聖靈就是嫉妒弟兄所蒙的恩典,但我們不知此說有何根據。
所以,我們應當根據聖經的見證,對「不得赦免的罪」下正確的定義;聖經啟示的真理自明,勝過這些主觀而無根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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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76 [3.3.22b] 明知真理而剛硬不信且執意詆譭,是不得赦免
那犯了不得赦免的罪之人,他們敵擋聖靈,以惡心拒絕神的真理;他們已經得到真理的光照,所以不能以無知作藉口。這敵擋本身就構成了這罪,即是褻瀆聖靈。因為基督在馬太福音12章說到此罪,立即解釋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不得赦免」(太12:32;路12:10;可3:29)。馬太以「干犯聖靈」,代替「褻瀆聖靈」。
然而,人怎能褻瀆人子而不同時褻瀆聖靈呢?人有可能因無知而下意識地攻擊神的真理;人也可能因無知而咒駡基督。但若神向他們啟示真理,他們就不會故意抹煞這真理;他們若知道基督是神的受膏者,就不會說惡言攻擊他。這樣的人是冒犯聖父和聖子。照樣,今日仍有不少的人極惡毒地咒詛福音的教導,但是若他們真知道這是福音,就會全心敬畏之。
至於那些明知他們所抵擋和辱駡的就是神的真道,卻仍舊繼續攻擊的人,就是聖經所說褻瀆聖靈的人,因為他們竭力抵擋聖靈的光照。當時的一些猶太人就是如此,他們雖然無法反駁聖靈藉司提反所說的話,卻仍舊極力抵擋(徒6:10)。無疑的,群眾當中有許多人是因為熱心祖宗律法而起來攻擊司提反,然而也有其他人是因惡意的褻瀆,激烈與神作對;也就是攻擊他們明知是出於神的真理教義。
主所斥責的法利賽人就是這樣的人,他們想要詆譭聖靈的大能而以「別西卜」這稱呼譭謗基督(太9:34;12:24)。當人大膽故意辱駡神的名,就是褻瀆聖靈。保羅宣稱他蒙憐憫,是因他所做的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就顯示他不是故意的(提前1:13),否則他就不能蒙神的恩惠憐憫。保羅的不信是出於無知,使他得到赦免;所以據此而言,若是明知而不信,就是故意犯罪,就必不得赦免。總而言之,那不得赦免的罪,是明知是神的真道,卻執意不信且惡心竭力敵擋詆譭,顯示當事人剛硬到底,墮落到向惡者一樣,必不會求神憐憫赦免,所以當然得不到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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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77 [3.3.23] 如何解釋「離棄道理」與「故意犯罪」
你若留意就會明白,聖經所說的不得赦免的罪,並非人一、兩次的悖逆,而是指被遺棄之人的墮落本性,他們剛硬之心棄絕救恩。難怪約翰在他的書信中宣告,這些人不是選民,因為他們從選民團體當中出去,這樣的人是不得神赦免的(約壹2:19)!因為他所談論的對象,是那些自以為在離棄基督信仰後,還能再歸回的人。約翰為了呼召信徒遠離這虛假且有害的謬論,就說出真理: 那些明知卻故意拒絕真道的人,不可能重歸基督裡的團契。
然而,棄絕真道的人並非那些過放蕩不節制的生活、違背神話語的人,而是那些故意全然棄絕神的話之人。所以,古時異端的謬誤在於對「離棄道理」和「故意犯罪」這兩詞的解釋上(來6:6;10:26)。他們將「離棄道理」解釋為人受了神律法的教導,明知不可偷盜和淫亂,卻不禁戒偷盜或淫亂行為。相反的,我們肯定經文此處所說的現象,是來自其潛在的邪惡生命本質,這與良善勢不兩立。我們應當按照此人邪惡生命本質來看現象,這就與異端的看法截然不同。那人明知故犯繼續偷盜淫亂,是因為他的生命是背道敗壞的。所以,經文說到「離棄道理」,並非指那人某一次的犯罪跌倒,乃是指那人完全地離棄神,整個生命是徹底的背道。
因此當希伯來書作者論到那些在蒙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與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和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6:4-5),其意思必定是指那些故意不虔不義、阻擋聖靈光照,在嘗過天恩的滋味後又將之吐出,拒絕聖靈的成聖,踐踏神的道和來世權能的人。
為了進一步解釋何謂故意的不虔不義,希伯來書作者在另一處經文明確的加上「故意的」此詞來描述。當他說在人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他並非否認基督的獻祭果效,不斷地除掉眾聖徒的罪孽。因為,整個希伯來書都是大有能力宣告此真理,說明基督祭司的職分。他所說的是: 人若棄絕基督所獻的祭,就再也沒有別的贖罪祭了。而且,當人明目張膽的否認福音的真理時,就是棄絕基督所獻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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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78 [3.3.24] 離棄真道的人不得赦免,因為他們不可能悔改
有些人說,離棄真道故意犯罪的人,假若後來為了逃避苦難而求告神的憐憫,卻仍不再蒙赦罪,這似乎與神的憐憫有衝突。其實,這是容易答覆的。因為希伯來書作者並非說: 那些人若悔改歸向神,神拒絕赦免他們。他乃是斷然否定那些人會真正悔改,因為他們忘恩負義離棄真道,神以他公義的刑罰報應他們,他們落在永遠盲目中不可能悔改。
希伯來書作者後來用以掃的例子來解釋這點,所說的與上述毫無衝突:以掃雖然號哭切求,希望挽回所失去的長子名分,卻是徒然(來12:16-17)。先知的警告也是同樣真實:「他們呼求我,我也不聽!」(亞7:13)。因為他們的呼求表現,並非表示他們真正悔改歸正,或真心求告神;他們的焦慮不安只是表白: 不虔不義之人在急難中的擔憂,迫使他們關心從前因自大自滿所不理會的事實,即他們一切的益處都是來自神的恩助。然而,與其說他們求告此幫助,不如說他們在呻吟此幫助已離開了他們。先知所說的「呼求」(亞7:13),以及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號哭」(來12:17),只是表示惡人在絕望中所經歷的可怕折磨。
我們必須注意此事實:神不能背乎自己,因他藉先知的口宣告他必憐憫真心悔改的罪人(結18:21-22)。那些離棄真道的人是不會且不可能真正悔改的,所以他們不會得到赦免。就如我們以上談論過的,除非人先蒙神的恩典,否則他的心不會改變。而且,神賞賜一切求告他之人的應許必不落空。那些離棄真道之人,當他們看見必須尋求神才能得到解救脫離逆境,卻仍逃離神而不真正悔改。他們只想要神的恩典好處,卻不要神的同在。所以,當他們在苦難中看到自己的悲慘而號哭呼求,這樣盲目的呻吟後悔,只能算是「世俗的憂愁叫人死」(林後7:10),不能稱為是「悔改歸正」或「真實禱告」。猶大後悔出賣主,良心責備而憂傷難過,就是明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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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79 [3.3.25] 虛假和真實的悔改
虛假的悔改不能平息神的公義忿怒。有人會問,為何亞哈王蒙赦免,避開了神對他的刑罰呢?從他後來的行為表現來看,顯示他只因被先知責備而遭恐懼擊打(王上21:28–29)。他的確披麻蒙灰,睡臥也穿著麻布(王上21:27),並且聖經也記載他在神面前自卑;但他的心卻仍舊頑梗充滿惡毒,即使撕裂衣服也毫無意義。然而,神卻的確轉意憐憫他。
我們的答覆是:假冒為善的人有時是暫時免受刑罰,然而神的忿怒仍在他們身上;暫免刑罰與其說是為他們的緣故,不如說是給眾人作例證。雖然亞哈的懲罰暫時免了,這對他有何益處呢?只不過使他還在世之時,沒有感受到神的忿怒刑罰而已。因此,神的咒詛雖然是尚未看見,卻已經預定在他的家中,至終他永遠滅亡了。
以掃的情形也是如此;雖然他的要求被拒,但他的哭泣卻獲得了暫時的福分(創27:40)。然而根據神的聖言啟示,將來大的服事小的,屬靈產業臨到兩兄弟其中之一。神揀選雅各,而以掃輕看長子名分,失去屬靈產業,沒有得到神的憐憫。以掃所獲得的安慰是成為英勇的獵人,在世強盛,是以東人的先祖(創27:40)。
以上所說的應當作為我們眾人的借鏡,使我們學習更加認真省察自己,努力尋求真誠的悔改。毫無疑問,當我們真正誠心悔改歸正時,神必定赦免我們,因為神施恩憐憫我們這些不配的人、厭惡己罪的人。以上的例子也教導我們,凡是硬著頸項、心裏剛硬、頑梗不化的人,現在不理會和藐視神的警告,恐怖的審判刑罰已經為他們存留,將來必臨到他們。舊約聖經記載,神常常向以色列人伸手,要救他們脫離災難,雖然他們的呼求是虛假的,他們的心是詭詐彎曲的(詩78:36-37),正如神在此詩篇中責備他們在蒙拯救之後,立刻又倒退行詭詐、重蹈覆轍(57 節)。所以,神以如此的寬容忍耐、溫柔恩慈,定意要使他們真誠的悔改歸正,或叫他們無可推諉。然而,神暫時不施行刑罰,並非表示神就永遠不施刑罰,反而有時在後來更嚴厲對待假冒為善者,加倍刑罰他們,為了顯明他何等厭惡他們的虛偽。然而就如以上所說,神立下例證,顯示他樂意施恩赦罪,為了鼓勵信徒過敬虔生活日日更新,並同時更加嚴厲定罪那些頑梗用腳踢刺之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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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0 [3.4.1a] 經院哲學家對悔罪禮的教導
天主教中世紀經院哲學家對於悔改的教導,有許多錯謬。他們將原本簡單明瞭的聖經真理,長篇論述大作文章,誤導人心迷信禮儀,危害教會信徒不淺。如果你稍微陷入他們的泥沼中,就很難脫身。
首先,他們對悔改的定義,清楚顯示他們從未明白悔改的真義。因為他們引用古代著作的一些空洞噱頭,根本不能表達悔改的意義。例如:「悔改是為從前所犯的罪哭泣,不再犯那使人哭泣的罪」;「它是為從前的惡行悲傷,不再犯那些令人悲傷的惡行」;「它是以悲痛報復自己,對自己所犯之罪後悔而懲罰自己」;「它是對自己所犯的或所認可的惡行,心靈憂傷痛苦」。
就算古代教父所說的這些用語無傷大雅(雖然要反駁他們是輕而易舉的),他們的用意並非給悔改下定義,只是勸告已悔改的人,既然已經蒙救脫離了此罪,就不要在陷入其中。假如他們將諸如此類的論述視為悔改的定義,則其他論述也一樣可用來修補悔改的定義。例如「悔改是醫治罪惡的良藥,從天降下的恩賜,奇妙的大能,超乎法律能力的恩典」。這些都是描述悔改的現象,然而並非悔改的本質。
此外,後來經院哲學家論悔改的教義,比古代教父的這些敘述更不像樣。因為他們頑固的將「悔改」拘泥在外表的操練,他們汗牛充棟的著作所說的一切,不過是嚴厲禁慾的磨練,一方面用來馴服肉體,另一方面用來管教和懲罰罪惡。他們對於內心的更新(這帶來生命的真正改變),卻隻字不提。他們許多的論述,區分「因神的愛而悔罪」和「因神的公義責罰而悔罪」,以許多不當措施來折磨人的心靈,使人陷溺憂愁焦慮的大海。他們使心靈深深受創,卻以蜻蜓點水的儀式來醫治這一切的痛苦。
總之,天主教根據經院哲學所發展出來的「悔罪告解禮」,是以外在儀式的履行,取代了內心真實的悔改。這只是以外在的撕裂衣服,取代了內在的撕裂心腸(珥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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