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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3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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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321 [2.8.26b] 「甚麼誓都不可起」是指違背聖經的起誓


反對者指基督所說「甚麼誓都不可起」,斷章取義特別強調「甚麼誓」,以為所提出的是有力的論據。其實基督所指的不是起誓本身,而是指接著他所提到起誓的方式。這也是當時人們的錯誤,他們以為指著天地起誓,並無冒犯神的聖名。所以主除去他們一切的藉口託詞,不要他們以為指著天地起誓,就可以逃避冒犯主聖名的罪。


在此也應說明:即使人們沒有提到神的名,然而卻指著生命之光、所吃的飲食、所受的洗禮、和神恩待他們的其他象徵起誓,仍然是間接地藉著神的聖名起誓。基督禁止人指著天地和耶路撒冷起誓(太5:34-35),並非如有些人誤解,以為基督是要糾正他們的迷信。其實他乃是要駁斥文士法利賽人的謬論:他們以為間接起誓並不算為犯罪,也不算污辱神的名。事實上,神賜給人的一切恩惠(天、地、耶路撒冷、頭髮),其上皆承載有神的聖名。


另外,還有人們指著必死的人,或已死的人,或天使,取代神,來起誓,這是邪惡可憎的,如同在外邦異教徒,為了諂媚國王而奉他的生命和精靈起誓一樣。如此是將受造物神化,是貶損獨一真神的榮耀。當我們用神的聖名,只為證實自己的誓言時,即使是間接的方式,也是有罪的,因為神的威嚴在這些無價值的起誓上被玷辱了。


主基督說「甚麼誓都不可起」,為要除去我們一切放縱的藉口。使徒雅各所說的(雅5:12) 是重申主基督的話。這種有損神聖名的僭妄起誓,在世上流行屢見不鮮。如果你將「甚麼誓都不可起」,解釋為基督禁止起誓本身,禁止一切的起誓,那又如何解釋他接著說「不可指著天起誓,不可指著地起誓」等語的意思呢? 這些話分明是駁斥猶太人用以掩飾自己罪行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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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2 [2.8.27] 個人性的起誓,在必要時是認可的


通達的人不應懷疑,基督在馬太5:34-37所斥責的,只是律法所禁止的誓言。基督在世時活出他所教導的完美典範,在必要時也起誓。我們確信主的門徒在凡事上都順服主,在這事上也效法他的榜樣。假如一切的起誓都被禁止,誰敢說保羅也起誓呢? 事實上,當必要的時候,他毫無猶豫地起誓,甚至有時還加上咒詛(羅1:9;林後1:23)。


還有一問題需要討論:個人性的起誓是否在馬太5:34-37禁止之列? 有些人認為只有公開性宣誓(任職立約)不在禁止之列,就像奉行政長官之命的宣誓,也如君王簽訂條約時所慣用的宣誓,或人民效忠國王的起誓,士兵入伍服役時的起誓等。他們說:保羅宣告證明福音的尊嚴時,所起的誓也屬於這一類。因為使徒們的使命不是私下的,而是神公開委任的使者。我們不否認這一類的宣誓是最穩妥的,因為他們有聖經穩固的證據支持。遇到疑案時,官長要使證人起誓,另一方面,證人必按所起的誓作證,使徒說人之間的紛爭可以藉此方法解決(來6:16)。這條誡命使雙方所作的,得到聖經充分的認可。


我們可以考察古代異教徒,非常看重莊嚴公開的宣誓,有隆重典禮。然而他們將普通一般的起誓,當作微不足道之事,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起誓與神的威嚴無關。


但是那些嚴肅的私下起誓,在必要情況下以聖潔與敬畏之心所起的誓,若是加以譴責,則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它們既有理由又有聖經例證支持。若私人在重大的事件上,請求神審斷是允許的(撒上24:12),當然更可以呼求神作證。你的弟兄告你不忠,為了彼此相愛,你當盡力表明清白。你所有的解釋無法使他滿意,若你的名聲因他頑梗的惡意而受損,你可以呼求神審斷而並不為冒犯,神的時刻一到必表明你的無辜。


若我們衡量一下「審斷」和「作證」,求神「作證」還不如求神「審斷」來得重大。我們如此起誓求告神作證,沒有任何不當。聖經中如此的例證很多。若亞伯拉罕和以撒,與亞比米勒的起誓,被稱為是公開性的(創21:24;26:31),則顯然雅各與拉班是私下個人性的,他們互相起誓以堅立他們的約(創31:53-54)。波阿斯也同樣以私人方式與路得確立婚約(得3:13)。俄巴底是一個正直敬畏神的人,但他以私人身分起誓來說服以利亞(王上18:10)。所以,關於起誓最好的準則是要謹慎,不可隨便,不作無謂的起誓;然而到了真有必要時,為了是榮神益人,是可以起誓的。這是第三誡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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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3 [2.8.28] 第四誡命總論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20:8-10


第四誡命的目的就是:我們放棄自我中心的傾向和人本的工作,並且當默想神的國,以及當以神所立定的方式來操練默想神的國。此誡命有其獨特的目的,有別於其它的誡命,所以必須以稍微不同的秩序來解釋。


早期教會領袖習慣稱此誡命為預表,因為它包括了外在謹守一日為聖,當基督來臨後,這外在守日與其它的預表一樣,被廢去了。他們所說的是對的,然而只說對了一半。我們必須更深入的查考此誡命,以及注意守此誡命的三個條件。第一,天上的主頒佈律法,賞賜人第七日的安息,是要向以色列百姓表明屬靈的安息,並且在此安息中,信徒應當歇了自己的工,讓神在他們心裡運行他的工。第二,他表明在指定的那一日,他們應當聚集聆聽律法的教導和遵行敬拜神的禮儀,至少將這日分別為聖,默想神的作為,並藉此記念來操練敬虔生活。第三,神定意賞賜一日的安息,給僕婢和那些服在他人權柄之下的人,使他們在勞碌之外得享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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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4 [2.8.29] 安息日的誡命是應許


聖經許多處經文教導我們:安息日的主要目的,是預表屬靈的安息。神吩咐人遵從的所有誡命中,幾乎沒有其他誡命比此誡命更為嚴肅(民15:32–36; 出31:13ff; 35:2)。當神定意藉眾先知指明:當時以色列人的信仰生活全然敗壞時,他斥責說:他的安息日被人玷污了,違反了,無人遵守,無人分別為聖—因為他們忽略此敬畏神的義務,彷彿神的尊榮就蕩然無存了(結20:12-13; 22:8; 23:38; 耶17:21,22,27; 賽56:2)。


反之,遵守這誡命最蒙神悅納讚許。所以舊約信徒在所有的聖言中,極為尊重安息日的啟示。尼希米記中記載,利未人在公眾聚會中如此說:「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並藉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條例、律法」(尼九14 )。由此可見,在律法所有的律例中,安息日的誡命是最被看重的。這一切的律例都是用來高舉安息日奧秘的尊嚴。也就是摩西和以西結所極奇妙表達的。


在出埃及記中,我們看到:「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 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出31:13-14; 35:2)。「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31:16-17)。以西結說明這點更加詳細,他所說的總結就是:安息日是一記號,使以色列人明白是神是叫他們成聖的(結20:12)。既然我們的成聖,在於治死自我中心的意志,則安息日這外在的記號,與內在的實體之間,有非常緊密的關連。


我們必須完全歇下自己的工,使得神在我們心裡做工; 我們必須放下自己的意志,我們必須捨棄自己的心; 我們也必須放棄一切肉體的情慾。簡言之,我們必須止息自我掙扎的一切行動,以致神在我們心中運行(來13:21),我們就能安息在他裡面(來4:9),就如使徒所教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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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5 [2.8.30] 第七日


對猶太人而言,在七日中謹守一日安息,這世世代代用來代表那永恆的安息。主以自己的榜樣「六日創造,第七日安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為要使猶太人以更敬虔的心來遵守這日。人若知道他遵守安息日,是效法創造主,這必喚醒他熱心遵守。


若有任何人想尋找「七」這數字的隱密含意(這數字在聖經上代表完美完全),則答案就是這數字被選來表達永久持續。摩西所說的一句話證明這點,他描述連續六日的創造之工完畢之後,在第七日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創2:3)。我們也可從另一方面解釋「七」此數字: 主向我們指明:安息日一直不完全,直到末日來到。在今世我們在主內開始得享蒙福的安息; 我們在其中日日都有更新進步。然而因為我們仍然與肉體爭戰, 直到以賽亞的預言「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氣的必來在我面前下拜」(賽66:23)最終應驗,直到神作「萬物之主」(林前15:28),那時完全的安息才會最終實現。


如此看來,神藉「第七日」為他子民描繪出:他的安息日的完全實現是在末日主耶穌再來之時,為要使他們在一生中,藉著不斷的默想安息日,熱烈盼望安息日的完全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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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6 [2.8.31] 安息日誡命的應許,成就在基督裡


假如有人認為以上對數字「七」的解釋太深奧,我們不反對用更簡單的方式來理解,就是: 神為他的子民指定某一日,使他們在律法的教導下,不斷操練默想屬靈的安息。他指定第七日,或因他預先知道那是足夠的; 或者以他自己的榜樣作為典範,更能喚醒他們; 或者至少指示他們安息日的目的,就是使他們效法創造主的榜樣。我們採取何種解釋,都是大同小異,只要我們固守安息日所預表的主要奧秘: 從我們的勞碌中,得永久不斷的安息。


眾先知不斷提醒猶太人思考此事實,免得他們以為僅僅止息身體的勞碌,就算盡了他們的本份。除了上述引用的經文之外,還有以賽亞的經文:「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 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賽58:13-14)。


無疑的,主基督的來臨已廢止了這誡命的儀式部份。因他自己就是真理,他的來臨使一切對他的預表都過去了; 他是實體,當他顯現時,其影兒就拋在後面。他就是安息日的真正應驗。「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六4-5)。因這緣故,保羅在另一處寫道: 安息日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形體」是指真理的實體。這就是保羅在此段經文所清楚解釋的真理。這安息並不侷限於一日,乃是延伸至我們整個一生,直到我們完全向自己死了,就被神的生命所充滿。因此,基督徒應當離棄以迷信的方式遵守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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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7 [2.8.32] 我們當如何遵守第四誡命?


「為了敬拜聚會」與「為了讓僕婢休息」這兩個守安息日的原因,並非視為影兒而侷限於舊約時代,而是每一個時代都適用。雖然安息日的儀式部分已被廢止,我們仍然應當: (1)在規定的日子聚會,聆聽真道,擘餅領聖餐,以及公眾祈禱(徒2:42); (2)讓僕俾和工人從勞碌中得歇息。無疑的,神吩咐安息日誡命時,也包括這兩項在內。只要查考猶太人的習慣作法,就能充分證明第一項。摩西在申命記中也教導第二項:「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做過奴僕」(申5:14-15)。在出埃及記中也說:「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出23:12)。


這兩項對於我們和猶太人而言,其應用是一樣的,誰能否認此事實呢? 聖經是神的話,吩咐教會當有聚會; 而且從我們的每日經驗,我們也深知自己何等需要教會的聚會。然而,除非這些聚會被建立並且有規定的日子,否則我們怎能舉行這些聚會呢? 根據使徒的吩咐:「凡事都要規規距距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除非有此安排與規定,聚會就無法照規矩和按次序而行,若解除這日的規定,則教會將面臨立即混亂並解散的威脅。為了保守次序的必要,與主為猶太人設立安息日,我們也是一樣,必須在規定的日子聚會。所以,沒有人可以宣稱此誡命與我們無關。因為那看顧和憐憫我們的天父,定意照顧我們的需要,絕不亞於猶太人的需要。


也許你問: 我們為何不天天聚會,就不用區分不同的日子? 但願神如此吩咐我們! 每日分別出一段時間來聚會,為了屬靈的智慧長進是值得的。但是因為許多人的軟弱,使得他們無法每日參加聚會,並且因為愛的原則,我們不可強人所難。所以我們應該順從神旨意所規定的,在主日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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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8 [2.8.33] 我們為何在主日守安息呢?

關於此點,我們有必要詳加研討,因為現今有些偏激分子在「主日」教義上製造混亂攪擾眾人。他們抱怨說:基督徒堅持在主日守安息,是受了猶太教的薰陶影響。然而我們的答覆是:我們在主日守安息,是超越了猶太教,因為我們守安息與猶太人有很大的不同。我們並非將此日視為禮儀而以律法主義的心態嚴守節期儀式,以為此儀式預表屬靈的奧秘。我們乃是將主日作為敬拜之日,以保守教會信仰與生活的次序。


論到禮儀節期的安息日,保羅教導我們:不可讓人在遵守節期安息日上論斷信徒,因這節期安息日不過是「後事的影兒」(西2:17)。因這緣故,保羅恐怕他在加拉太信徒身上「枉費了功夫」,因為他們仍然「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加4:10-11)。他也向羅馬信徒宣告:區分節期日子,守節期禮儀是迷信的(羅14:5)。除了瘋狂愚昧人,誰不明白使徒所說「謹守節期」的含意是什麼?


因他所勸勉的對象,是當時一些信徒,他們不認為守安息的目的,是要保守教會的次序,而誤以為安息日是預表屬靈之事,因而遮蓋了基督的榮耀和福音的亮光。因此,他們在主日放下手中的工作,並非因為這工作攔阻了他們聚會敬拜和默想神的話語,而是過於繁瑣地遵守儀式,想像藉著謹守這日,就得以尊榮以前所強調的奧秘。使徒保羅所反對的是如此荒謬的區分節期,並非反對在主日守安息,因為這是根據聖經,將主日分別為聖,以保障教會中信徒生活團契的平安。


在保羅所開拓的教會中,他們的確是為這緣故,在主日守安息。因他吩咐哥林多信徒在七日的第一日(就是新約的安息日)聚會,收集奉獻來援助耶路撒冷的信徒(林前16:2)。若有人認為基督徒在主日守安息,是效法猶太人的迷信,則是張冠李戴;我們所必須防備的是:猶太教謹守遵守節期禮儀,這才是律法主義的危險。為了破除猶太教迷信,猶太人守安息日的節期禮儀已經廢除。而為了保守新約教會的體統、次序、平安,七日的第一日被設立為主日,是新約的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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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9 [2.8.34] 以敬虔之心在主日守安息


初代教會以「主日」(七日的第一日)代替舊約的安息日(七日的第七日),是仔細認清了守安息的真正意義。舊約安息日所預表的真安息,其目的與應驗在主基督的復活上已經實現。因此,在主基督復活的那一天,預表的影兒已經過去。基督徒被警告不要留戀作為影兒的禮儀。我們也不會緊抓「七」這數字不放,而將新約教會置於舊約禮儀之下。教會在其它重要的日子中可以有特別聚會,只要他們不迷信節期。若他們有規律和次序地聚會,就可遠避節期的迷信。


總結來說,真理是以預表方式賜給猶太人,為要毫無影兒地向我們陳明清楚。第一,我們當終生默想在我們所有工作之外,有永恆的安息,求神藉他的聖靈在我們心裡作工。第二,我們每一人在私下有空時間,當勤勉的操練自己敬虔地默想神的工作。我們也當一同遵守教會設立的合法次序,為了聆聽聖道、領受聖禮、公共禱告。第三,我們不應當以非人道方式,轄制那些在我們權下的人。


由此可見,那些天主教假教師的繁瑣謬論已被揭穿消滅了。他們在中世紀以猶太教的看法迷惑人心。他們宣稱第四誡命只有儀式部份(他們是指「設立」第七日)被廢去了,然而道德部份卻仍保留(即在七日中設定一日)。然而這樣說,僅是改變日子(使猶太人蒙羞),心中卻同樣以禮儀來守聖日。因為這保留了猶太人迷信節期日子的神秘。我們也看到了他們這樣教導,所獲得的利益。因為那些跟隨他們的人,對安息日主義的迷信,比猶太人更甚三倍。以賽亞書當年斥責猶太人所說的,正適用在今日他們身上(賽1:13–15; 58:13)。


我們應當特別的堅守第四誡命的總體教訓:為了避免敬虔信仰在我們中間腐化或衰殘,我們應當在主日守安息,勤勉不斷地參加崇拜聚會,並且善用神所賜給我們外在的施恩媒介,藉此促進信徒來敬拜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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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30 [2.8.35] 第五誡命總論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

此誡命的目的是: 既然耶和華喜悅維持他的治理秩序,所以我們不可違反他所建立的優先等次。此誡命的總意是: 我們應當尊敬神安排在我們之上的長輩,並以尊榮、順從、感恩之心對待他們。因這緣故,神禁止我們以藐視、頑梗、忘恩之心貶損他們的尊嚴。因為「孝敬(敬奉)」此詞在聖經中有廣泛的意義。當使徒保羅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提前5:17),他不僅是指長老應得的尊敬,也指長老職份所應得的待遇。


第五誡命要我們順從長上,是與人墮落敗壞的本性有強烈衝突,因為罪人自我膨脹、追求高位,要他順服長上,是心不甘情不願的。因此,神在第五誡命中立下「孝敬父母」範例,就天性而言,尊敬父母是最易遵行、最不易招致反感的,因為這樣就能軟化與扭轉我們的心,來建立順從的習慣。神藉著這最易於接受的順服,逐漸訓練我們慣於順從一切合法的權柄,因為順服一切長輩的理由是相同的。


主所賜的優先職分之人,他將自己的名稱與他們分享,目的是為了保存這些領袖職分。「父」、「神、「主」本是惟獨屬他的名稱,所以每當我們聽到這些名稱時,禁不住深刻警醒,意識到神的威嚴。所以,那些蒙神恩賜分享他名稱之人,他將自己榮耀分給他們一點亮光,使得各人按照其職分等次被人認出。因此,從我們身生之父,就應當認出某種從神而來的尊榮,因他被稱為「父」(分享與神有關的稱號)並非毫無原因。那稱為「王子」或「主」的人,他們有從與神而來的尊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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