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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家庭、教会与国家:三政合一与基督徒圣约共同体》节选
从刁民愚民到天国公民
中国几千年来缺乏真正的法治的传统,目前中国大陆更是人治大于法治的时代。正如冯胜平先生所总结的那样:“中国今天的现实是有宪法而无宪政,党比法大。但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党比法大,而是党实行人治,随心所欲,置自己规定的法律条文而不顾。从未有人因违宪被起诉,法律的权威无人维护。官场遵循的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讲法;判案三大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关系;法治的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总而言之一句话,人情大于法。”
真正的出路就是回到法治:“在专制淫威下,中国人是顺民;政策宽松时是刁民;天下大乱时则是暴民。这就是中国亘古不变的三民主义。除此之外,我们不知道还有第四种活法。由于民权的弘扬,今天的共产党干部不会再用刁民来指称那些钻法律空子、带头闹事的人,但他们内心深处一定赞同这个词。其实,即使是一些维权领袖,也不讳言自己的角色。笔者曾与一位维权领袖谈起以上的三民理论,他听后击节称赞:‘共产党就是流氓政府,对付流氓必须刁民,老子就是刁民领袖。’与三民相对应的,是中国三千年的人治。人治不绝,刁民不止。既然官不以法治国,民自然也会审时度势,与官斗法:你霸道,他当顺民;你宽松,他成刁民;你失控,他为暴民。从这个意义上说,三民主义产生的政治土壤是人治;它是官民 博弈的必然结果。大多数情况下,刁民会在与贪官的博弈中败北,因为后者拥有更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但刁民的不断缠斗会削弱政府的合法性,增加治理成本,使社会朝痞子化的方向发展。一旦在博弈中胜出,刁民会迅速转变为暴民,社会遂进入无序状态。在无序状态下,中国政治变成一场流氓比赛,最后胜出的多半是一个集厚黑为一身的超级流氓。这个超级流氓收拾暴民,一统江山,成为新的暴君。在他的淫威下,一切回到原点,中国人又重新开始做顺民。公民是法治的产物,刁民是人治的产物。公民畏法,刁民维权。事实上,刚开始维权的人总是最好的。他们离公民最近,离刁民最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官方的打压,维权人士会背离初衷,成为一批为反对而反对的民间职业政治家。那时,他们倡导的维权不再是建设性的公民运动,而是破坏性的刁民运动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反之亦然。与顺民、刁民、暴民相对应的,是清官、贪官、庸官。贪官和刁民是天造地设的一对,正如清官(酷吏)和顺民绝配,庸官常与暴民共舞一样。走出三民主义官民博弈的唯一途径是宪政。只有在法治的阳光下,刁民才会转化为公民,从而结束中国三千年的治乱循环。”
中国这种无法无天的乱象已经深入民族精神的深层,“从心底里,国人不喜欢法,盼望好皇帝。认法不认人,那叫六亲不认,是没良心的表现。除了平等,国人对自由也有一种先天的恐惧。太多的管束尽管使人厌恶,没有管束更令人无所适从。二十四次改朝换代,我们赶走多少皇帝,就迎来多少皇帝,从未想过换一种活法。有皇帝骂皇帝,没皇帝想皇帝,‘三日无君而惶惶然’。天子不坐龙庭,人民心里不踏实。”
冯先生这篇文章颇有闪光之处,对当权者也是不卑不亢,但可惜又走了“公车上书”这种直接向“皇帝”写信的老路!另外,认为有共产党开始“党内民主”就可以使中国走上宪政民主的道路,也是极其幼稚的。没有民间力量的强有力的推动,那些既得利益者是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垄断性的权益的。民间力量的更新和有序,必须从教会的悔改和更新做起。不管世上的政权如何更迭,教会都要坚定不移地把信徒培养成基督徒的门徒,也就是天国的门徒,明确地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诫命,保持自己“地上的盐”、“世上的光”、“山上的城”、“灯台上的灯”的地位和功用(太5:13-16),不向人间任何恶人恶法恶势力低头,用真理说服他们,用爱心感化他们,最终能够必能改变整个民族的精神和整个社会的文化。基督教会最需要的不是爱国者,而是殉道士!
如果有更多的基督徒以殉道士的心志谦卑地学习真理,忠诚地遵守真理,勇敢地见证真理,就必能得见上帝的荣耀展现在古老的中国大地。因此,作为基督徒,我们当然支持真正的宪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真正的宪政不是来自开明的皇帝,也不是来自宪法字面上的制度性规定,甚至也不是来自大多数人的参与,而是来自公民的数量与品德,而公民的品德则决定于是否敬天爱人!基督教是培养这样的敬天爱人的公民品格的天国大学,这就是雅和博经学所强调的“仁教心学,法治德政”的主旨,就是从个人的认罪悔改开始,首先在家庭和教会中建立以“敬畏上帝,信靠基督;爱主爱人,守约守法”为特征的“天国宪政”,最终社会规模的宪政乃是迟早必成的事!因此,中国的转型有待于教会的转型,我们必须把教堂转化称基督的学堂,由信徒转化为门徒,把刁民愚民培养成在基督里以“荣耀和尊贵为冠冕”的天国公民(诗8:5)!
——选自王志勇《家庭、教会与国家:三政合一与基督徒圣约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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