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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历史上的讨论:主耶稣将赎价还给了谁?
本文摘自:http://manboli.ccblog.net/archives/2008/28981.html -- 今天在我们中间的现实应用
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有一层非常重要的含义,就是赎买性(Redemptive)。这在圣经里有非常明确的教训,在这里仅列出几节:
“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可 10:45)
“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 2:6)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 6:20)
“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 1:18)
“牧养神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使徒行传 20:28)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 7:23)
得救之人的生命有非常宝贵的价值,就如林前这一节经文里所说的,是被重价赎买回来的。我们也知道,这个重价就是主耶稣基督自己的宝血,就是羔羊无瑕疵、无玷污的宝血,是主耶稣自己在十字架上的舍命。那么,问题是,这个重价是还给谁的呢?是魔鬼吗?
这是在教会历史上曾被争论、后来被明确了的问题,我们今天再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不仅是因为它在教义上的重要性,也是因为真正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基督徒今天的生活来讲有着非常现实而重要的应用。
(一)我们不欠魔鬼的债,我们欠的是神的债
要知道赎价(Ransom)是还给谁的,我们首先要知道我们罪人欠的是谁的债?是魔鬼的债吗?不是,圣经上从来没有这么讲过。圣经却明确地告诉我们,我们所欠的是神的债。是在那一句经文呢,其实就是大家很熟悉的罗马书3章23节:“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所以我们所亏欠的,是神的荣耀和神的公义。我们不欠魔鬼任何的债。
唐崇荣牧师在《救赎论》里面说:“基督为我们还债,是要还给真正的原主,就是上帝……惟有耶稣基督按着神绝对的要求,站在神人之间,将赎价还给上帝”。而斯托得在《基督十架》一书里面,是从“耶稣基督的替死是为了满足谁的要求(Demand)?”这个角度来探讨此问题的。斯托得说,主耶稣的死,绝不是为了满足魔鬼的要求,也不是单单为了满足外在的律法的要求,而是根本上为了满足神自己的要求,就是主权的神为了满足自己公义和慈爱的属性(God satisfying himself) ―― 虽然两位神学家的表述角度略有不同,但都清楚地明确了一个事实,就是:主耶稣是通过替代我们的地位(Substitution),为我们受审判、受咒诅、受刑罚,从而完成了赎罪之功;主耶稣是付上了血和生命的代价,从而满足了神的公义对罪人的要求(Satisfaction for sin)。这是一个极大的奥秘。无论如何,绝不是把赎价交在魔鬼的手里。感谢赞美主!
我们为什么会一直以为主耶稣是把赎价交给魔鬼呢?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得救以前,是在魔鬼的管辖和奴役之下,魔鬼是借着罪,在堕落的人心中掌权 ―― “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 5:19),就是这个意思;然而,这句经文绝不是说,魔鬼掌管天地万有,因为是我们的神才是“天地的主”(路加 10:21),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掌管万有、托住万有和承受万有的(希伯来 1:2-3),掌管万有万国的主权是在神的手中(但以理5章21节:“至高的神在人的国中掌权”),绝不是在魔鬼的手里。
这句经文的意思是,魔鬼借着堕落的、敌对神的世界观,在罪人心中,以堕落的价值观掌权。世上的万事万物本是中性的,只是人类堕落以后,离开了神,不再以神为中心、为标准,而是以自己为中心、为标准,也就是以自我为神,这样,万事万物在罪人那里,不再用来荣耀神、服事神,而是用来荣耀自己、服事自己,甚至用来拜偶像、服事偶像,他们就被魔鬼所辖制,服在了魔鬼的奴役和捆绑之下,这就构成了我们所说的“世界” ―― 我们看到,这个卧在恶者手下的世界,不是物理性的,而是在罪人的心里面,而是在罪人和他们的罪行所组成的世界中间。
人不是因为欠魔鬼的债而落在魔鬼的手里,人是因为犯罪堕落离开了神,神才允许他们、任凭他们落在了魔鬼的手里,为魔鬼所奴役、辖制和蹂躏,被罪恶和败坏所捆绑 ―― 而魔鬼这样辖制罪人的权柄,不是合法的,不是神所赋予的,而是暂时的,是非法的,这“世界的王”,是要接受神的审判的(约翰 15:11);既然魔鬼对罪人的统治,根本不具有合法的地位,那也就根本谈不上需要向它交纳赎金了。我们要记住,我们亏缺的、欠债的对象,唯独是神。
魔鬼在对我们信徒内心发起的心理战术中,总是在夸大它的权柄,以及欺骗我们,使我们以为它的权柄具有神所赋予的合法性。我们千万不要上当。
这样,对于得救的我们而言,我们今天就坚决拒绝魔鬼的控告,是的,我们的的确确都是大罪人,罪行累累,劣迹斑斑,罄竹难书,然而,我们记住,我们欠债的对象不是魔鬼,而是神 ―― 而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以无瑕疵、无玷污羔羊的血已经把我们的罪完全洗清了,把我们的债完全还清了,已使我们成为神无瑕疵、无玷污的儿女 ―― 神自己既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过犯,赦了我们的罪,免了我们的债,还有谁可以控告我们呢?没有。因为“有神称我们为义了”(罗马书 8:33);因为“那在我们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已经被摔下去了。”(启示录 12:10)
十八世纪苏格兰改教家麦克谦在一篇讲道中如此说:“主耶稣被人钉十字架,又被草草埋进石头坟墓,用一块巨石挡住墓门 ―― 如果你从未见祂出来过,你可以肯定祂还在忍受律法公正的审判,但是,看哪,‘祂不在这里,已经复活了!’(路加 24:6)……审判祂的神已将祂从死里复活,提升上高天,让祂坐在自己的右边,因此你也可以肯定祂已经满足了神的公义,受了所有该受的苦,付清了最后一个小钱。”
那我们为什么会有“赎金是交给魔鬼的”这样的误区呢?从根本上讲,这是因为当我们这样想时,我们的信仰已经偏离了以神和神绝对主权作为不变之中心的原则 ―― 我们当永远清楚,唯有神是我们信仰的中心,不是我们自己,也不是其它的任何受造之物(善良或堕落的天使);一切被造之物存在的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神为乐。神掌管着一切的主权,绝对之绝对的主权,一切的荣耀、恩典和旨意,不是以我们的意志为中心、或是以任何受造之物为中心而发出的,而是由神的主权的宝座而发出的!感谢赞美神!
这里我们再补充一点,当圣子以血和生命作为代价来救赎我们的时候,我们会不会觉得父神有些“狠心”和“不公义”呢?然而我们不要忘记了,“父与子原为一”(约翰 10:30),正是这位神自己,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为我们上了十字架,为我们流了血、舍了命。是的,不是别人,正是神自己,这位荣耀之主自己,为我们罪人被挂在了十字架上面,是神自己在耶稣基督里面(God in Christ),为我们付上了血的代价,替我们赎了罪,满足了神自己公义属性中对罪人的要求:“教会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使徒行传 20:28)斯托得在《基督十架》里面说,当神把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给了我们的时候,就是把祂自己给了我们。感谢主!
爱德华滋在《上帝因人全靠祂得救赎而受了荣耀》一文中写到:“我们所有的福份,都是购买来的;购买是出于上帝,福份是由祂所购买,而购买者也是由上帝所赐;不但如此,上帝自己即是购买者。是的,上帝既是那购买者,也是代价;因为原是上帝的基督,为我们舍己作了我们得救的代价,为我们购买了这些福份。基督牺牲自己为我们买得永生。”阿们!感谢赞美主!
在十字架上,我们看到,神的公义圣洁与神的怜悯慈爱,不是矛盾的,不是冲突的,而是一致的;在十字架上,在耶稣基督里,神最高程度地启示了祂自己 ―― 十字架,不是用来解决神属性中公义圣洁和怜悯慈爱之间所谓的“矛盾”(从而有所谓圣子还债的不公义感),因为这样的矛盾本来不存在,因为在神那里,无论是祂的属性,还是祂的作为,都绝无矛盾;十字架,恰恰是彰显、启示神自己属性中公义圣洁和怜悯慈爱之间绝对的统一性、一致性的地方,是彰显神的荣耀的地方,感谢主!
主耶稣啊,我们感谢你,你是何等地爱我们,你甘愿为我们在十字架上舍命,我们本当承受的刑罚和咒诅,你为我们承担了,你为我们作了替罪的羔羊!这都是出于你那不可测度的大爱,我们感谢赞美你!我们是属你的,我们愿意服事你,永永远远跟随你,敬拜你,荣耀归给你!阿们!
(二)神不需要和魔鬼作交易,我们也不需要;我们的好处不在神以外
在初期教会历史上,有过很多关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究竟如何成就了救赎、战胜了魔鬼的讨论,其中一个曾经被广为接受的理论就是所谓的“计谋论”(包括早期教父Origen也接受这个理论)。这个理论讲,魔鬼是掌死权的,但它的权力只限于生效在罪人身上。于是上帝“使用了一个计策”,就是差遣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耶稣并没有罪,但是魔鬼却把耶稣置于死地,这样,魔鬼“被欺骗了”,因为魔鬼将无罪之人治死了,“破坏了规则”,这就导致了它的失败,于是魔鬼被打倒、被剥夺了掌死权的权力。
今天看来,这样的理论是何其的荒唐可笑。早期教父们头脑里会出现如此“想象力丰富”的理论,正是因为他们对神的绝对主权和魔鬼的非法地位认知的不够 ―― 有着绝对主权的神在施行祂旨意的过程中,需要和魔鬼讨价还价、满足魔鬼的一些需要吗?不需要!创造天地、掌管万有、施与一切的神,欠魔鬼的债吗?不欠!欠任何被造之物的债吗?不欠!凭己意所喜悦行作万事的神,需要和魔鬼、和任何受造之物谈判、作交易吗?不需要!我们永远要记住,我们的神,是有着绝对主权的神。
“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因为我是神,并无别神;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
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
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以赛亚 46:9-10)
“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
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
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马书 11:34-36)
今天的我们可能不知道教会历史上曾有过这些争论,但我们在生活中很可能犯同样的错误,有着同样错误的心态和信仰架构 ―― 作为神的儿女,我们不需要和魔鬼作交易,因为魔鬼的地位是非法的,它的权力是暂时的,而掌握绝对主权的,是神,不是任何受造之物;我们不需要从魔鬼那里得到任何好处,因为我们的好处不在神以外,因为创造万有和承受万有的是耶稣基督。
唐崇荣牧师在一次讲道中,有几句话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大意是这样:魔鬼常常对我们使用一种心理战术,好像我们需要从它那里得到什么好处。比如说,历史上,魔鬼可以借用世上政权之手对教会的存在压一压,紧一紧,打击打击,然后再放一放、松一松,于是,教会就对世间政权感激涕零了,就要谢谢魔鬼了 ―― 但是我们要记住,教会的自由是神给的,是天经地义的,不是魔鬼施舍的,也不是世上政权施舍的,是神给的,因为:“神啊,你是我的主,我们的好处不在你以外!”(诗篇 16:2)
神不欠魔鬼的债,我们也不欠魔鬼的债。魔鬼是神的抵挡者,是我们行走天路的仇敌;神的儿女与魔鬼有什么相交呢?可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心态:我不得罪神,但我也“不愿得罪”魔鬼;我从神那里得好处,但我也愿意从世界(卧在魔鬼的手中)那里得一些好处;许多时候,我们的本性想要妥协,想要“脚踩两条船 ”。这是何等可怕的心态呢!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撒但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林后 6:14-16)
是啊,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撒但有什么相和呢?圣经清楚得不能再清楚地告诉我们,我们不能“脚踩两条船”,我们不能既爱这个世界,又爱神;我们不能既和基督交朋友,又和撒但交朋友;我们不能同时生活在光明和黑暗之中 ―― 对基督徒而言,这是绝无可能的状态,这是绝无可能存在的一条道路!
在我以前的一篇日记中,我记录下来了心里这样的反思,今天我再一次读到,对我自己仍是非常好的提醒和儆醒,在此我抄录下来:
有时,我们会不会觉得生命中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呢,在其中我们既可以品尝罪中之乐,又可以问心无愧的作个基督徒?不,绝没有这样的地方,因为光明和黑暗绝不能相通,义和不义绝不能相交。
有时,我们会不会觉得街上人来我往,人潮涌流,世界似乎包容、接纳着一切,它不也和我们基督徒相安无事吗?不,我们本不属于这个世界,我们是被分别出来的。“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翰 15:19)
有时,我们会不会觉得撒但只是一个头上长角、手里拿着叉子的“捣蛋鬼”呢?若我们这样以为,可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无比凶残狡诈的撒但,是我们基督徒的仇敌,它随时瞄准夺去我们宝贵的属灵生命、蹂躏吞吃我们,它与我们岂有任何相和的地方呢!
“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 5:8);主耶稣曾对门徒说:“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加 22:31-32)
看来,这个抉择是一个很清楚干净、一刀两断、毫无余地的抉择。不容得我们有任何的借口,不留给我们任何的后路。对于一名基督徒而言,神没有给我们留下余地。魔鬼也没有给我们留下余地。这个抉择,是我们初信之时面对的,也是我们在奔走天路的每一天中,必须要面对的。求神怜悯保守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