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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歷史上的討論:主耶穌將贖價還給了誰?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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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http://manboli.ccblog.net/archives/2008/28981.html -- 今天在我們中間的現實應用


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有一層非常重要的含義,就是贖買性(Redemptive)。這在聖經里有非常明確的教訓,在這裡僅列出幾節:

「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 10:45)


「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 2:6)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 6:20)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 1:18)


「牧養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使徒行傳 20:28)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 7:23)

得救之人的生命有非常寶貴的價值,就如林前這一節經文裡所說的,是被重價贖買回來的。我們也知道,這個重價就是主耶穌基督自己的寶血,就是羔羊無瑕疵、無玷污的寶血,是主耶穌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捨命。那麼,問題是,這個重價是還給誰的呢?是魔鬼嗎?


這是在教會歷史上曾被爭論、後來被明確了的問題,我們今天再拿出來和大家分享,不僅是因為它在教義上的重要性,也是因為真正理解這個問題,對我們基督徒今天的生活來講有著非常現實而重要的應用。

(一)我們不欠魔鬼的債,我們欠的是神的債


要知道贖價(Ransom)是還給誰的,我們首先要知道我們罪人欠的是誰的債?是魔鬼的債嗎?不是,聖經上從來沒有這麼講過。聖經卻明確地告訴我們,我們所欠的是神的債。是在那一句經文呢,其實就是大家很熟悉的羅馬書3章23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所以我們所虧欠的,是神的榮耀和神的公義。我們不欠魔鬼任何的債。


唐崇榮牧師在《救贖論》裡面說:「基督為我們還債,是要還給真正的原主,就是上帝……惟有耶穌基督按著神絕對的要求,站在神人之間,將贖價還給上帝」。而斯托得在《基督十架》一書裡面,是從「耶穌基督的替死是為了滿足誰的要求(Demand)?」這個角度來探討此問題的。斯托得說,主耶穌的死,絕不是為了滿足魔鬼的要求,也不是單單為了滿足外在的律法的要求,而是根本上為了滿足神自己的要求,就是主權的神為了滿足自己公義和慈愛的屬性(God satisfying himself) ―― 雖然兩位神學家的表述角度略有不同,但都清楚地明確了一個事實,就是:主耶穌是通過替代我們的地位(Substitution),為我們受審判、受咒詛、受刑罰,從而完成了贖罪之功;主耶穌是付上了血和生命的代價,從而滿足了神的公義對罪人的要求(Satisfaction for sin)。這是一個極大的奧秘。無論如何,絕不是把贖價交在魔鬼的手裡。感謝讚美主!


我們為什麼會一直以為主耶穌是把贖價交給魔鬼呢?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得救以前,是在魔鬼的管轄和奴役之下,魔鬼是借著罪,在墮落的人心中掌權 ―― 「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 5:19),就是這個意思;然而,這句經文絕不是說,魔鬼掌管天地萬有,因為是我們的神才是「天地的主」(路加 10:21),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掌管萬有、托住萬有和承受萬有的(希伯來 1:2-3),掌管萬有萬國的主權是在神的手中(但以理5章21節:「至高的神在人的國中掌權」),絕不是在魔鬼的手裡。


這句經文的意思是,魔鬼借著墮落的、敵對神的世界觀,在罪人心中,以墮落的價值觀掌權。世上的萬事萬物本是中性的,只是人類墮落以後,離開了神,不再以神為中心、為標準,而是以自己為中心、為標準,也就是以自我為神,這樣,萬事萬物在罪人那裡,不再用來榮耀神、服事神,而是用來榮耀自己、服事自己,甚至用來拜偶像、服事偶像,他們就被魔鬼所轄制,服在了魔鬼的奴役和捆綁之下,這就構成了我們所說的「世界」 ―― 我們看到,這個臥在惡者手下的世界,不是物理性的,而是在罪人的心裏面,而是在罪人和他們的罪行所組成的世界中間。


人不是因為欠魔鬼的債而落在魔鬼的手裡,人是因為犯罪墮落離開了神,神才允許他們、任憑他們落在了魔鬼的手裡,為魔鬼所奴役、轄制和蹂躪,被罪惡和敗壞所捆綁 ―― 而魔鬼這樣轄制罪人的權柄,不是合法的,不是神所賦予的,而是暫時的,是非法的,這「世界的王」,是要接受神的審判的(約翰 15:11);既然魔鬼對罪人的統治,根本不具有合法的地位,那也就根本談不上需要向它交納贖金了。我們要記住,我們虧缺的、欠債的對象,唯獨是神。


魔鬼在對我們信徒內心發起的心理戰術中,總是在誇大它的權柄,以及欺騙我們,使我們以為它的權柄具有神所賦予的合法性。我們千萬不要上當。


這樣,對於得救的我們而言,我們今天就堅決拒絕魔鬼的控告,是的,我們的的確確都是大罪人,罪行累累,劣跡斑斑,罄竹難書,然而,我們記住,我們欠債的對象不是魔鬼,而是神 ―― 而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以無瑕疵、無玷污羔羊的血已經把我們的罪完全洗清了,把我們的債完全還清了,已使我們成為神無瑕疵、無玷污的兒女 ―― 神自己既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過犯,赦了我們的罪,免了我們的債,還有誰可以控告我們呢?沒有。因為「有神稱我們為義了」(羅馬書 8:33);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啟示錄 12:10)

十八世紀蘇格蘭改教家麥克謙在一篇講道中如此說:「主耶穌被人釘十字架,又被草草埋進石頭墳墓,用一塊巨石擋住墓門 ―― 如果你從未見祂出來過,你可以肯定祂還在忍受律法公正的審判,但是,看哪,『祂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路加 24:6)……審判祂的神已將祂從死里復活,提升上高天,讓祂坐在自己的右邊,因此你也可以肯定祂已經滿足了神的公義,受了所有該受的苦,付清了最後一個小錢。」


那我們為什麼會有「贖金是交給魔鬼的」這樣的誤區呢?從根本上講,這是因為當我們這樣想時,我們的信仰已經偏離了以神和神絕對主權作為不變之中心的原則 ―― 我們當永遠清楚,唯有神是我們信仰的中心,不是我們自己,也不是其它的任何受造之物(善良或墮落的天使);一切被造之物存在的目的,就是榮耀神,以神為樂。神掌管著一切的主權,絕對之絕對的主權,一切的榮耀、恩典和旨意,不是以我們的意志為中心、或是以任何受造之物為中心而發出的,而是由神的主權的寶座而發出的!感謝讚美神!


這裡我們再補充一點,當聖子以血和生命作為代價來救贖我們的時候,我們會不會覺得父神有些「狠心」和「不公義」呢?然而我們不要忘記了,「父與子原為一」(約翰 10:30),正是這位神自己,道成肉身,來到人世間,為我們上了十字架,為我們流了血、舍了命。是的,不是別人,正是神自己,這位榮耀之主自己,為我們罪人被掛在了十字架上面,是神自己在耶穌基督裡面(God in Christ),為我們付上了血的代價,替我們贖了罪,滿足了神自己公義屬性中對罪人的要求:「教會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使徒行傳 20:28)斯托得在《基督十架》裡面說,當神把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給了我們的時候,就是把祂自己給了我們。感謝主!


愛德華滋在《上帝因人全靠祂得救贖而受了榮耀》一文中寫到:「我們所有的福份,都是購買來的;購買是出於上帝,福份是由祂所購買,而購買者也是由上帝所賜;不但如此,上帝自己即是購買者。是的,上帝既是那購買者,也是代價;因為原是上帝的基督,為我們舍己作了我們得救的代價,為我們購買了這些福份。基督犧牲自己為我們買得永生。」阿們!感謝讚美主!

在十字架上,我們看到,神的公義聖潔與神的憐憫慈愛,不是矛盾的,不是衝突的,而是一致的;在十字架上,在耶穌基督里,神最高程度地啟示了祂自己 ―― 十字架,不是用來解決神屬性中公義聖潔和憐憫慈愛之間所謂的「矛盾」(從而有所謂聖子還債的不公義感),因為這樣的矛盾本來不存在,因為在神那裡,無論是祂的屬性,還是祂的作為,都絕無矛盾;十字架,恰恰是彰顯、啟示神自己屬性中公義聖潔和憐憫慈愛之間絕對的統一性、一致性的地方,是彰顯神的榮耀的地方,感謝主!

主耶穌啊,我們感謝你,你是何等地愛我們,你甘願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捨命,我們本當承受的刑罰和咒詛,你為我們承擔了,你為我們作了替罪的羔羊!這都是出於你那不可測度的大愛,我們感謝讚美你!我們是屬你的,我們願意服事你,永永遠遠跟隨你,敬拜你,榮耀歸給你!阿們!


(二)神不需要和魔鬼作交易,我們也不需要;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

在初期教會歷史上,有過很多關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究竟如何成就了救贖、戰勝了魔鬼的討論,其中一個曾經被廣為接受的理論就是所謂的「計謀論」(包括早期教父Origen也接受這個理論)。這個理論講,魔鬼是掌死權的,但它的權力只限於生效在罪人身上。於是上帝「使用了一個計策」,就是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耶穌並沒有罪,但是魔鬼卻把耶穌置於死地,這樣,魔鬼「被欺騙了」,因為魔鬼將無罪之人治死了,「破壞了規則」,這就導致了它的失敗,於是魔鬼被打倒、被剝奪了掌死權的權力。


今天看來,這樣的理論是何其的荒唐可笑。早期教父們頭腦里會出現如此「想像力豐富」的理論,正是因為他們對神的絕對主權和魔鬼的非法地位認知的不夠 ―― 有著絕對主權的神在施行祂旨意的過程中,需要和魔鬼討價還價、滿足魔鬼的一些需要嗎?不需要!創造天地、掌管萬有、施與一切的神,欠魔鬼的債嗎?不欠!欠任何被造之物的債嗎?不欠!憑己意所喜悅行作萬事的神,需要和魔鬼、和任何受造之物談判、作交易嗎?不需要!我們永遠要記住,我們的神,是有著絕對主權的神。


「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神,並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

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

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以賽亞 46:9-10)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

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

依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馬書 11:34-36)


今天的我們可能不知道教會歷史上曾有過這些爭論,但我們在生活中很可能犯同樣的錯誤,有著同樣錯誤的心態和信仰架構 ―― 作為神的兒女,我們不需要和魔鬼作交易,因為魔鬼的地位是非法的,它的權力是暫時的,而掌握絕對主權的,是神,不是任何受造之物;我們不需要從魔鬼那裡得到任何好處,因為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因為創造萬有和承受萬有的是耶穌基督。


唐崇榮牧師在一次講道中,有幾句話給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大意是這樣:魔鬼常常對我們使用一種心理戰術,好像我們需要從它那裡得到什麼好處。比如說,歷史上,魔鬼可以借用世上政權之手對教會的存在壓一壓,緊一緊,打擊打擊,然後再放一放、松一松,於是,教會就對世間政權感激涕零了,就要謝謝魔鬼了 ―― 但是我們要記住,教會的自由是神給的,是天經地義的,不是魔鬼施捨的,也不是世上政權施捨的,是神給的,因為:「神啊,你是我的主,我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篇 16:2)

神不欠魔鬼的債,我們也不欠魔鬼的債。魔鬼是神的抵擋者,是我們行走天路的仇敵;神的兒女與魔鬼有什麼相交呢?可是我們在生活中常常有這樣的心態:我不得罪神,但我也「不願得罪」魔鬼;我從神那裡得好處,但我也願意從世界(臥在魔鬼的手中)那裡得一些好處;許多時候,我們的本性想要妥協,想要「腳踩兩條船 」。這是何等可怕的心態呢!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撒但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林後 6:14-16)


是啊,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撒但有什麼相和呢?聖經清楚得不能再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不能「腳踩兩條船」,我們不能既愛這個世界,又愛神;我們不能既和基督交朋友,又和撒但交朋友;我們不能同時生活在光明和黑暗之中 ―― 對基督徒而言,這是絕無可能的狀態,這是絕無可能存在的一條道路!

在我以前的一篇日記中,我記錄下來了心裡這樣的反思,今天我再一次讀到,對我自己仍是非常好的提醒和儆醒,在此我抄錄下來:


有時,我們會不會覺得生命中存在著一些「灰色地帶」呢,在其中我們既可以品嘗罪中之樂,又可以問心無愧的作個基督徒?不,絕沒有這樣的地方,因為光明和黑暗絕不能相通,義和不義絕不能相交。

有時,我們會不會覺得街上人來我往,人潮湧流,世界似乎包容、接納著一切,它不也和我們基督徒相安無事嗎?不,我們本不屬於這個世界,我們是被分別出來的。「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翰 15:19)


有時,我們會不會覺得撒但只是一個頭上長角、手裡拿著叉子的「搗蛋鬼」呢?若我們這樣以為,可就大錯特錯了,因為無比兇殘狡詐的撒但,是我們基督徒的仇敵,它隨時瞄準奪去我們寶貴的屬靈生命、蹂躪吞吃我們,它與我們豈有任何相和的地方呢!


「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 5:8);主耶穌曾對門徒說:「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加 22:31-32)


看來,這個抉擇是一個很清楚乾淨、一刀兩斷、毫無餘地的抉擇。不容得我們有任何的藉口,不留給我們任何的後路。對於一名基督徒而言,神沒有給我們留下餘地。魔鬼也沒有給我們留下餘地。這個抉擇,是我們初信之時面對的,也是我們在奔走天路的每一天中,必須要面對的。求神憐憫保守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