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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3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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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301 [3.13.5b] 唯獨信靠神白白恩典,使我們禱告有喜樂


除非我們確信是唯獨因信稱義,否則我們的心靈不會得到平安。因為除非我們抵達此避風港,否則連最微小的微風,也都會使我們感到恐懼戰兢。只要神向我們顯明他是我們的牧者,即使我們行過死蔭的幽谷,也是平安穩妥、不怕遭害(詩23:1,4)。所以,那些異端人士喋喋不休說,我們是因為在重生後過聖潔生活,成為義,才因信稱義;其實他們從來沒有嘗過恩典的甜蜜滋味,也不真正相信神喜悅他們。他們的說法也證明他們與回教徒和其他異教徒一樣,不曉得向神禱告的正確之路。


因為,正如保羅所教導的,除非信心宣告並思想聖父那最甘甜的名,則根本不是真實的信心。事實上,除非信心坦然無懼的呼叫:「阿爸,父!」,否則信心是虛假的(加4:6;羅8:15)。保羅在另一處更清楚的教導:「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裏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弗3:12)。然後他接著說:「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弗3:14-21) 。這確據不是藉著我們成聖而來,因我們的成聖在今生(我們仍有肉體)總是不完全,我們仍會有許多軟弱懷疑。所以,藉著唯獨因信基督稱義,我們同時被收納為神的兒女,使得我們得著真正的解藥。這使我們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靠著聖靈呼叫「阿爸,父」,禱告有真正的喜樂。


總之,我們的結論是:信徒當確信,他們對那天國基業的盼望,惟一的根基是「因在基督裡與他連結,神就白白的稱他們為義」。因為就稱義而言,信心僅僅是被動的,只是媒介。因為信心不能使我們有任何功勞,使我們重新蒙神悅納,反而信心乃是從基督那裏領受我們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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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2 [3.14.1] 從「稱義」來看,可以將人分為四類


為了更清楚明白「稱義」,我們要查考人在一生中所能得的「義」是什麼。人可為四類:(1)對神完全無知,陷入偶像崇拜中;(2)雖然領受過聖禮,卻因不潔淨的生活,雖然口裏承認神,卻在自己的行為上否認他,這些人是掛名的信徒;或(3)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以虛妄做作隱藏自己心中的邪惡,或(4)因被神的靈重生,關切追求真實的聖潔。


第一類的人,按照他們天生的本性來審判他們,從頭到腳找不到絲毫的良善,除非我們不相信聖經所說的是真的。因為聖經是這樣稱呼一切亞當的後裔:他們是邪惡,頑梗的人(耶17:9);人從小時心裏思想的盡都是惡(創8:21);「人的意念是虛妄的」(詩94:11);「他們眼中不怕神」(出20:20);「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詩14:2)。簡言之,他們是屬乎血氣的(創6:3)。屬乎血氣,包括保羅以下所列舉的一切:「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嫉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和一切所能想像得到的污穢和可憎惡的事(加5:19-21)。這就是他們所誇耀的自我價值!


第二類的人是掛名的信徒,生活在罪惡中;第三類的人是假冒為善的騙徒,更為邪惡。只有第四類的人是重生得救,因信稱義的子民,得著主基督的義。其他三種人沒有任何真實的義。然而,他們當中若有任何人有道德高尚的表現,在眾人中有些聖潔的外貌,但是我們知道神不看人的外貌(外表的光彩),所以我們若是知道希望這些行為是否有任何使人稱義的價值,就必須究察這些行為的源頭。我們必須深入究察這些行為是來自怎樣的心態意向。要考察此問題,牽連討論的範圍甚廣,然而可以用簡明幾句話講明,所以我們用最簡明的方式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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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3 [3.14.2-3] 外在美德來自普遍恩典,真美德來自真信心


首先,我們並不否認非信徒所有的才能,都是神所賜給他們的。我們也不否認眾所周知的羅馬皇帝中,有些是比較正義、節制、公平有些是癲狂、放蕩、殘暴。淫蕩與自制是不一樣的;守法的人與無法之徒是不一樣的。義和不義的差別,就是從無生命的圖像中也能分辨出來。我們若不分辨以上的差別,則世界怎能有任何秩序呢?所以,神不僅將道德律刻劃在每一人心中,使人區分德行和惡行;也藉著施行他的護理來確保此分辨善惡的功用。


我們看見神將許多今生的祝福,賜給在社會上推動美德的人。這並非因為外在美德的形象配得神任何的恩福,乃是因為神喜悅人行善;即使是外在、虛有其表的義行,也能得到神普遍恩典的暫時賞賜,這就證明他是何等喜看重真實的義。因此我們總結以上所說的:這一切的美德(應該說是美德的外在形象)都是神的普遍恩典,因為沒有任何可稱讚的事,不是來自神。


然而,奥古斯丁所說的是真的:一切遠離獨一真神信仰的人,不論他們在道德善行上多麼令人讚賞,他們不但不配得賞賜,反而應得懲罰;因為他們的心被罪污穢,將神的普遍恩典玷污了。因為他們雖然在公義、自制、友情、節制、勇氣、智慧上,作為神保守社會的器皿,但是他們污穢的心敗壞了這些善行。他們被限制不行惡事的原因,並非因他們真誠熱心為善,乃是因為野心、自愛、或其他邪惡的動機。


既然人心是敗壞不潔,人們所謂的善行是從此敗壞源頭發出,我們就不應當視之為美德,就如那些通常偽裝成美德的惡行一樣,其實是欺騙人的惡行。簡言之,我們要記住「義」的終極目的是事奉神,則凡是任何想要達到其他目的行為,就已經喪失了「義」的實質,不配稱為「義」。因為他們沒有注目神的智慧所設立的目標,所以他們所行的雖然看來是好事,卻是出於邪惡的動機,所以是「罪」。奥古斯丁因此結論說,那些以善行出名的人,都在他們的善行上犯了罪;因他不信靠真神,自以為義,所以他們一切行為偏離了所該遵照的目的。因此,他們沒有真正的義,因為責任不是以行為、乃是以目的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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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4 [3.14.4-5a] 沒有基督,就沒有真聖潔;稱義惟靠恩典


使徒約翰所說的是真實的,沒有神兒子的人就沒有生命(約壹5:12);那些不在基督裏的人,不論他們是誰,不論他們所作所為是什麼,他們一生都是在奔向滅亡,奔向永死的刑罰。我們的信仰並不是根據行為之律,乃是根據信心之律,來區別義人和不義的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所以外表看來的善行,若不出於信靠神之心,其實就是惡行。我們可將靠自己熱心行善的人,比喻成參加賽跑而跑錯方向的人。因為那離開正道的人,越努力往前奔跑,就越遠離目的地,也就越加可憐。因此,在正道上跛腳,遠比偏離正道奔跑好。最後,人若沒有與基督連結交通,就不會成聖。顯然,這些人是壞樹,他們能結出在人眼中看為美麗、甚至吃起來甜蜜可口的果子,實際上卻是壞果子。


由此清楚可見,若人沒有藉信心與神和好,則他一切所思想、所計畫、或所行的,都是被咒詛的,不但無法被稱為義,反而應該被定罪。使徒早已見證「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11:6)。我們還有甚麼疑惑?還需要繼續辯論麼?


我們若將神的恩典與人天生的光景作直接對照,就能更清楚顯明此事實。因為,聖經到處宣告:神在人身上找不到任何配得他施恩惠之處,反而是神先白白的恩待人。死人能做什麼使自己獲得生命呢?但當神光照我們使我們認識他時,聖經描述這是叫人出死入生(約5:25),叫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在這描述救恩的喻像上,使徒保羅頌讚神對人的恩典,說:「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4-5)。他在另一經文論到亞伯拉罕是信徒蒙召的預表,說:「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4:17)。我們既然是「無」,還能做什麼嗎?


在約伯記中,神用以下的話勒住人的傲慢:「誰先給我什麼,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伯41:11)。保羅引用這話(羅11:35)時,總結說:我們不要以為自己還有什麼可獻給神的,其實我們所有的不過是貧窮與虛空,全然的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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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5 [3.14.5b-6a] 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完全是白白恩典


保羅為了證明我們得著救恩的盼望,是唯獨藉神的恩典,而不是出於自己的行為(弗二8–9),他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這等於是說:我們當中誰能在神面前因自己的義誇口呢?其實,我們行善的能力首先是來自重生。因為我們天生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所以若說我們靠自己能行善,則等於是從石頭中擠出油來一樣可笑。如此被定罪的可恥罪人,竟然還以為自己仍有可誇之處,這真是稀奇。


因此,讓我們與神偉大的僕人保羅一樣,承認此事實:「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自己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1:9),並且「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3:4-5,7)。我們藉這經文宣告: 人沒有任何的義,絲毫無存,直等到唯獨藉神的憐憫重生,進入永生的盼望。因為,假若行為的義對我們稱義有絲毫的幫助,則「稱義是本乎恩」就站立不住了。


顯然,使徒保羅宣告人是白白的稱義時,當然沒有忘記他在另一經文中所證明的: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而且,當基督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3)時,難道不就是這個意思嗎?既然神只召罪人,我們為何想以偽裝的義進他的國呢?


我們應當注意,當我們熱衷致力於宣稱「神的憐憫恩典」時,好像「神的憐憫恩典」教義是模糊、不夠清楚,需要我們如此大力加以辯護。若是我們給人如此印象,則反而是有害於此真理的傳揚。然而,因為人心頑梗不化,除非我們若不極力為真理爭辯,迫使人們面對,否則他們不會順服神的真理,將神所應得的榮耀歸給他。所以,我們不得不「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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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6 [3.14.6b] 人在稱義上毫無參與


既然聖經對「稱義」的教導是充分清楚,我們就直接引用神的話,而不須用自己的話解釋。當以賽亞描述人類普遍淪亡之後,他說到拯救施行的次序:「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賽5:15-16)。既然先知所說的是真的,沒有人幫助神施行拯救,那麼我們的義在哪裡呢?先知何西阿在描述神施行救恩使罪人與自己和好時,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我必對他說,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何2:19,23)。這樣的聖約,明顯是使我們與神聯合的起始,這是完全依靠神的憐憫,這就證明人的義毫無參與,想要靠行為稱義是毫無根據。


我們要問那些騙說「人以行為的義來到神面前」的人,他們是否能想出除了神所悅納的「因信稱義」之外,還有哪一種義可蒙神悅納?既然這樣騙說的人是癲狂的,既然罪人是神的仇敵,他們所作的都為神所憎惡棄絕,他們所行的不可能蒙神悅納。事情的真相是:在我們被稱義和被接納到神的愛中、與他和好之前,都是必朽壞的、公開敵擋神的人(羅5:10;西1:21)。若稱義是我們愛神的起頭,則我們在稱義之前,我們的行為可能有任何的義嗎?為了除掉這極為有害的高傲,使徒約翰信實的提醒我們:不是我們先愛神(約壹4:10)。神也早就藉先知教導我們,神先愛我們:「我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何14:4)。既然神是甘心自願愛我們,顯然這愛就不是因我們的行為所引起的。


大多數人愚昧無知,假設這些經文的涵義只是: 沒有人配得基督為我們完成救贖,然而我們是藉著自己的行為配合幫助,來得著救恩。斷乎不是! 其實,不論基督如何救贖我們,關鍵是我們藉父神的呼召進入與基督聯合的團契中,在此之前我們是黑暗和死亡的後嗣,也是上帝的仇敵。因為保羅教導我們,聖靈以基督的血潔淨我們的不義,在此之前我們是污穢不潔的(林前6:11)。由此可見,污穢不潔的罪人,不可能以自己的行為來配合,不可能幫助自己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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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7 [3.14.6c-7] 義是屬乎內心的


彼得宣告:信徒是「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撒的人」(彼前1:2)。既然我們是藉聖靈,蒙基督的血所撒而得潔淨,因此在得潔淨之前,我們不過是罪人,不在基督裡。因此,這是無庸置疑的事實:我們救恩的起始是從死裏復活,出死入生。因為當我們蒙神的恩賜,得以信服基督(腓1:29)時,我們終於出死入生。


這光景包括一切以上所描述的「有名無實」和「假冒為善」的信徒。因為他們的良心不潔,證明這兩種人都是未曾被聖靈重生的人。另一方面,他們沒有重生,也顯示他們沒有信心。這清楚顯明他們未曾與神和好,未曾被神稱為義。因為此二福分唯獨藉著信心而得的。遠離神的罪人所能作的,除了神所憎惡的事,還能作甚麼事呢?一切不敬虔的人,特別是所有假冒為善的人,都以此愚昧的自信而自高自大;因為不論他們承認自己的心有多麼罪惡,卻仍相信只要他們有一點表面的好行為,神就不會拒絕他們。這就導致那極為有害的錯謬: 人深知自己的心是邪惡敗壞的,卻不肯承認自己全然無義。甚至當他們因無法否認而承認自己的不義時,仍舊宣稱自己還有些義。


神藉先知有力的反駁此虛空的謬論,神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哈該又說:若有人……染了污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於是哈該說:耶和華說: 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該2:11-14)。但願我們能相信且牢牢記住這段話!


神清楚的在此宣告,因為不會有人願意讓自己被勸服,(不論他一生有多少邪惡)。凡是邪惡的人,一旦盡了任何律法上的一點職責,他就毫不疑惑地認為自己必被稱為義。然而,神所宣告的是,除非人心先完全被潔淨,否則人的行為不能成為聖潔。他宣告罪人一切的行為,都已被不潔的心所污穢。所以,神親口定罪的那些污穢行為,我們不可說它們是義的! 神在這經文中已恰當對照,證明了此點!或許有人會反對說,此段經文中神所吩咐的是不可侵犯的聖潔。然而先知所說的正好相反:那些照主的律法成聖之物,被惡人的污穢沾染,就成為污穢。因為,當污穢的手觸摸聖物時,聖物就被玷污。所以,罪人所行的任何善工,都被其污穢的手玷污了,不可能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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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8 [3.14.8] 又真又活的信心


神在以賽亞書中教導說:「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賽1:13-16;58:1-5)。這是甚麼意思? 神憎惡人遵守祂的律法嗎?斷乎不是! 神絕不輕看人以真誠的心遵守他的律法。以敬畏的心謹守律法是真正敬畏神的開端,這是聖經到處所教導的(申4:6;詩111:10;箴1:7;9:10)。若是缺乏敬畏之心,則向神所獻上的一切,不但是虛浮煩瑣,也是污穢可憎的。


任憑假冒為善之人偏行己路,包藏禍心,企圖靠自己的行為討神喜悅吧!他們這樣做,只會越來越激怒神。因為「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15:8)。因此,我們毫不懷疑持守此真理,這是連對聖經稍有瞭解的人,也都能明白,即是: 尚未重生成聖之人,他們最卓越的行為在神面前,不僅不是義的,反而是被算為罪惡。


所以,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討神喜悅,反而只有在神眼前蒙恩之後,人的行為才能蒙神悅納。聖經教導我們「蒙恩在先,行為在後」的次序,我們必須忠心持守。摩西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4:4)。可見,神先看中人,才悅納人的行為。因此,人心必須先被潔淨,我們的行為才能蒙神悅納。耶利米所說的「耶和華的眼目看顧誠實」(耶5:3),這是永不改變的真理。而且,聖靈藉彼得的口宣告:唯獨藉著信,才能潔淨人心(徒十五9)。由此可見,稱義的首要基礎在於又真又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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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9 [3.14.9] 真信徒也無法靠自己行善


我們要根據聖經來明白重生之信徒所得的義為何。我們承認,當神藉基督的義作為中保,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並以白白的赦罪稱我們為義;他的恩典加上他是如此的憐憫我們,他藉著他的聖靈居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靠著神的大能,一天比一天更加治死肉體的私欲。神使我們歸主為聖,過潔淨生活,塑造我們的心來遵守他的律法。我們的意願是要遵守神的旨意,並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將榮耀都歸給他。


我們靠聖靈的引領,行在主的道路中,然而我們仍會感到自己的軟弱不完全,這使得我們謙卑,免得我們忘記自己本相而驕傲。聖經說:沒有義人,沒有行善而不犯罪的人(羅3:10-12;傳7:20;王上8:46)。既然如此,人的行為怎能使人稱義呢?


我們首先要說,人所能行出來最好的行為,總是被他肉體的不潔所玷污沾染,並有渣滓混合在內。即使讓屬於神的聖潔僕人,從其一生中,選出他所認為最佳的行為。請他從各個角度思考這行為。無疑的,他將發現連這行為也有肉體污穢的玷污,因我們的善行總是達不到應有的標準,我們肉體的軟弱總是攔阻我們奔跑當跑之路。我們易於發現聖徒行為上的污點,雖然僅僅是微小的污點,這些瑕疵也會得罪神。因為在神面前就連星星都不潔淨(伯25:5)。眾聖徒的行為,若按照公義審判其本相,沒有一件是毫無羞愧的。


即使我們能行出一些全然純潔的完美行為,然而就如先知所說,只要我們犯某一個罪,這罪就足以抹去先前一切的義,都不被記念(結18:24)。雅各也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既然我們在這必朽壞的今生,是不可能完全潔淨並無罪,並且我們所行的義都被我們經常所犯的罪所敗壞、壓制、破滅,所以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不能被神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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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0 [3.14.10] 靠行為稱義是不可能的,唯獨因信稱義


論到所謂「行為的義」,我們必須注意的並非遵行律法的外表行為,而是神誡命的真義。假若人尋求律法上的義,律法不只是要求遵守一條,乃是必須遵守每一條,即不停止遵守律法的全部要求。若是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沒有一個罪人能遵行全律法,所以人不可能靠行為稱義。因此,神赦免我們的罪、一次永遠的稱我們為義之後,他絕不會要求我們從此藉著行律法來稱義。這是許多愚昧的人所相信的;這樣的看法只會帶給我們虛假的盼望、嘲笑和玩弄我們。


因為我們在今世仍有肉體的羈絆,仍會犯罪,並且一切靠自己不能完全遵行律法的人,並定遭受律法的審判和刑罰。所以,律法總是有指控我們、定罪我們的根據,除非神的憐憫向審判誇勝,並以不斷的赦罪來繼續赦免我們。因此,「不能靠行為稱義」是永不改變的準則:若按照我們的行為來受審判,不論我們所計畫和所行的為何,即使我們盡了最大的努力,我們應得的結局仍是滅亡。


我們必須強調這兩點:第一,敬虔的人一切所行的,在神嚴格的審判下,都是應該遭定罪受刑罰;第二,即使真有完全的行為(其實這是不可能的),此行為也將被人的罪性所削弱且玷污。這就是我們駁斥天主教人士的主要重點。在人起初如何稱義的問題上,我們的立場和比較明理的經院哲學家們的立場並無爭論:白白蒙恩的罪人,從罪中得釋放且罪得赦免。我們與他們的差異在於: 他們將成聖過程中的生命更新,包括在「稱義」裡。成聖是神藉著聖靈重新塑造我們,使我們遵從律法。


事實上,天主教將重生之人的義描述為:人一旦藉著信靠基督與神和好之後,就以善行與功德在神面前被算為義且蒙悅納。然而這與聖經所說的截然相反,神宣告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羅4:3),這並非在亞伯拉罕仍拜偶像之時,乃是在多年之後他在迦南地,操練信心的生活之後,神才宣告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雖然亞伯拉罕已經長時間以純潔的心敬拜神,並盡其所能的來遵行誡命。然而他被稱義,不是因為他的行為,乃是因著信。由此可見,信徒是唯獨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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