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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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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1 [3.5.3b-4a] 殉道者的血毫無功德,只是美好的見證


天主教贖罪卷謬論,是根據殉道者的血有功德的說法。他們說,不可讓殉道者的血枉費白流,應當給其加上功德,使教會獲得公益。難道真是這樣?難道殉道者為榮耀神而死,毫無果效麼?難道他們的血見證寧可犧牲生命,羨慕更美家鄉,毫無意義麼?他們恆心忍耐,堅固教會的信心,瓦解仇敵的逼迫,這一切於教會毫無益處麼?然而他們竟然堅持說,如果說唯獨基督是挽回祭,唯獨他為我們的罪受死,唯獨他為救贖我們獻上為祭,那麼殉道者的血就沒有任何果效。


天主教也說,若是這樣,則彼得和保羅即使是死在床上,也會領受得勝的冠冕;既然他們奮鬥運殉道而死,若他們的犧牲是枉費無效,則就與神的公義有不合。天主教如此謬論,等於是說神不曉得如何按照他所賜給僕人的恩賜,來加添他的榮耀在他們身上彰顯。其實,當教會藉著殉道者的得勝,燃起為主爭戰的熱誠時,教會已經得著極大且足夠的益處了。


天主教扭曲保羅所說「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1:24),來支持其謬論,真是何等邪惡!因保羅在此所指的「缺欠」需要「補滿」,並非指救贖、補罪、除罪之工,乃是指基督肢體(所有信徒)所必須受的患難,只要他們仍在肉身活著,就必受試煉。保羅在此所說基督患難的「缺欠」是指:基督從前一次在自己肉身所受的苦,如今他的肢體(與他聯合的信徒)日日在經歷此苦,就是所謂「與他一同受苦」(羅8:17)。基督這樣尊榮我們,即他將我們所受的患難視為他自己的。凡是作在主的弟兄身上,就是作在主自己身上(太25:40);掃羅逼迫教會就是逼迫主自己(徒9:4-5),因為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6:15)。


當保羅說「為基督的身體,為教會」,他並非指為了教會的救贖、補贖罪債、或為了使教會與神和好,而是為了教會的長進和造就。就如他說:「我為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裏的救恩」(提後2:10)。他也寫信給哥林多信徒說,他是為叫他們得安慰得拯救,而忍受他所遭遇的患難(林後1:6)。在西1:24之後,他立刻解釋:他成為教會的僕人,不是為了救贖教會,而是「照神為你們所賜我的職分,作了教會的執事,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西1:25;羅15:19)。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2 [3.5.4b-5a] 基督的救恩沒有缺欠


關於歌羅西書1:24所說的真理,奥古斯丁解釋說:「基督獨自受苦,因他是教會的頭;基督和教會一起受苦,因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保羅身為基督的肢體之一,說:『我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聽見的人,不論你是誰,只要你是基督的肢體之一,則你從不屬基督肢體的人所遭受的一切苦難,就是基督患難的缺欠」。他解釋使徒為教會受苦的目的為何:「就我而論,基督是你們的門(約10:7),因你們是基督的羊,藉著他的血所買贖的。你當知道救你的贖價不是我償付的,而是藉著我傳揚的」。然後他說:「基督既為我們捨命,我們也當為弟兄們捨命,為了建立平安並剛強信心」。這些都是奥古斯丁說的。


保羅所說基督患難的「缺欠」,絕不是說基督為我們受死,還不足夠使我們稱義、蒙拯救、得生命,或是還要加添什麼才夠。因保羅清楚雄壯的傳揚:基督傾倒他豐盛的恩典,遠遠超過罪的所有權勢(羅5:15)。所有聖徒得救,都是唯靠基督的恩典,並非靠他們的生或死有任何功德,就如彼得所作強有力的見證(徒15:11)。人若將任何聖徒的價值,歸於神的憐憫之外,就是藐視神和他的受膏者。揭穿了天主教如此恐怖的錯謬,就等於是駁斥了他們。我們無需對此加以討論。我們現在只要問:是誰吩咐教皇以白紙黑字的贖罪卷,來侷限基督的恩典?神定意藉福音的聖道來施行這恩典!顯然,神的福音是真實的,贖罪祭是虛假的。


保羅見證:基督是藉著福音賜給我們的,天上一切的豐富恩福,他為我們所作的功勞,他一切的公義、智慧、恩典,都是藉著福音賜給我們的,沒有例外。保羅論到神將和好的道理交付傳道人,作為基督的使者,就如基督藉著他們勸人與神和好(林後5:18-21)。「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0-21)。與基督交通是何等寶貴,正如保羅所見證的,這是在福音中所賜給我們享受的,所有信徒都知道此真理。相反的,贖罪券教導人能從教皇的庫房中,支取少量的恩典。他們將此恩典貼在教皇的諭令上,將之與神的話切斷了!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3 [3.5.5b-6] 「煉獄論」與「贖罪卷」一樣邪惡


若有人問到「贖罪券」的起源,其濫用似乎是這樣開始的:當教會吩咐告解悔罪之人,規定他們補罪,嚴厲到他們受不了時,他們請求教會減輕他們的重擔;因此教會提供他們「特赦免罰」,後來可用金錢購買成為「贖罪券」。然而當他們開始將「補罪」視為人可將功贖罪,救贖自己脫離神審判時,同時也將「贖罪券」轉化為除罪的良方,釋放人脫離自己所應得的刑罰。他們極為無恥的捏造如此褻瀆,完全是無可推諉的。


天主教在「贖罪卷」之外,又以所謂的「煉獄」來迷惑信徒。然而「煉獄說」不能再攪擾我們,因為破解「贖罪券」的斧頭也能破解、摧毀「煉獄論」的根基。某些人認為對於「煉獄說」應當避而不談,他們的理由提到「煉獄」會產生激烈的紛爭,不會造就人。我們不同意避諱不言。當然,若「煉獄論」無關緊要,則我們大可不必談論此事。然而,既因「煉獄」是建立在無數的褻瀆之上,每日引發新的褻瀆,並且此謬論誘導人犯許多的大罪,所以我們不可等閒視之。


論到天主教煉獄論的興起,其真相不容隱瞞,這是人偏離聖經,大膽無恥所捏造的教條;而且人們因所謂的「啟示」相信這謬論,其實是出於撒但詭計的偽造;他們也無知地扭曲一些經文支持此說。然而,神不許人僭妄揣測他隱秘的旨意;他嚴厲禁止人違背他的話語,向死人求問(申18:11)。他也不允許人扭曲腐化他的聖道。因為神的話是他所顯明的旨意,要我們謹守遵行(申29:29)。


當「煉獄論」當初興起時,也許可視為無關緊要,但是當它被用來作為理由,使人在基督的寶血之外尋求除罪與補贖罪債時,我們若保持沉默,則是極危險的。所以,我們必須大聲疾呼的警告:煉獄是魔鬼致命的謊言,想要使基督的十字架落空,並且侮辱藐視神的憐憫,推翻毀壞信徒的信心。他們所謂的「煉獄」到底是玩什麼花樣呢?不就是「人死後靈魂在煉獄補贖自己的罪債」麼?所以,當「人為自己補贖罪債」的迷信被推翻時,「煉獄」同時也就被連根拔起。


我們已經從聖經確知,基督的血是唯一能補贖眾信徒的罪債、唯一的贖罪祭、唯一的煉淨;我們只需要說,煉獄簡直就是對基督可怕的褻瀆。至於天主教為煉獄辯護的其他褻瀆言論,煉獄在信仰上造成的次要危害,以及由此污穢泉源所發出的其他無數邪惡;就不用再提了。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4 [3.5.7] 「煉獄論」毫無經文根據


天主教亂用且曲解聖經,來支持「煉獄論」。我們必須揭穿他們的胡亂解釋,歸回經文的正意。他們說,當基督告訴我們:「凡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2;可3:28-29;路12:10),就暗示某些罪在來世會被赦免。誰都知道基督在此經文所指的是「罪咎」。既然他們認為在煉獄中(來世)經歷的是「罪罰」,也不否認「罪咎」在今生得到赦免,則此段經文與他們所說的「煉獄」有什麼關連呢?


然而,為了制止他們的頑固,我們要提出更清楚的駁斥。基督定意表明犯這樣羞恥邪惡之罪的人,是毫無任何盼望得蒙赦罪;他認為只說這罪總不得赦免是不夠的。為了更加強調此事實,基督區分「今世」與「來世」說明:每一人在今世經歷良心的審判,以及在復活時(來世)公開舉行的最後審判。這就如基督說:「你要逃避這邪惡的悖逆,如同立時的滅亡一樣。因人若故意消滅聖靈的光照,他在今生不得赦免(今生就是神給罪人要悔改的機會),在末日也不得赦免(末日就是天使將綿羊與山羊分別出來,天國徹底潔淨一切的過犯)」(太25:32-33)。


他們接著提出馬太福音中的比喻:「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5:25-26)。假如這經文所說的審判官是指神,對頭是魔鬼,衙役是天使,而監牢是煉獄,則他們的謬論才說得通。但是主怎麼可能叫我們與對頭魔鬼和息呢?我們也不欠惡者一文錢。所以天主教的解釋真是胡鬧。人人皆知,基督在此段經文所教導的,是勸他的信徒要公平且與人和息,不要固執依照律法的字句對簿公堂;若不以公義良善來行事,則必將自己暴露在許多的危險患難之下。既然如此,這經文與煉獄有何關係呢?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5 [3.5.8] 有關腓立比書與啟示錄的經文的正意解釋


天主教妄想用保羅所說「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2:10),來支持煉獄論。他們認為「地底下」不可能是指那些在地獄永遠刑罰裡的人;所以,這經文指的是那些在煉獄中受苦的人。假若保羅在此所說「屈膝」是指真實與敬虔的崇拜,則他們的解釋就不算太差。然而,他只是在教導,統治萬有的權柄已經交付基督,一切受造物都要「臣服屈膝跪拜」。為何我們不能說「地底下的」所指的是眾鬼魔呢?牠們顯然也將被帶到神的審判台前,恐懼戰兢的承認他是審判的主(雅2:19;林前7:15)。保羅自己也是如此解釋:「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羅14:10-11;賽45:23)。


啟示錄5:13所說的「地底下」,與腓2:10的「地底下」含意不同:「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裏,和天地間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說:『但願頌贊、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啟5:13)。此處「地底下」指的是怎樣的受造物呢?顯然也包括一切無理智和無氣息的受造物在內。此經文僅僅宣告事實:諸天萬物,從天上到地底下,每一受造物都以各自方式,述說造物主的榮耀(詩19:1)。


天主教還引用「馬喀比後書」(12章43節)來支持其謬論,這根本不值一提,因為此書不是聖經正典。他們說奥古斯丁接納此書為聖經。這是毫無根據的猜測,奥古斯丁說:「基督說:『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二四44)』,猶太人從不認為基督所說的舊約包括馬喀比書」。耶柔米毫不猶豫的說,馬喀比書,就教義真理而言毫無價值。《信經釋義》(一般人認為是居普良馬所作)清楚說到馬喀比書在早期教會中毫無地位。我們無須繼續討論這虛妄的辯論。馬喀比書作者自己在書的結尾說,若他所寫的有任何不對的地方,請讀者原諒(馬喀比後書15:39)!的確,人若承認自己的作品可能有錯誤,就表示連他自己也不承認這是聖靈的聖言。


天主教引用馬喀比書來證明煉獄論,實在是無理取鬧。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6 [3.5.9] 哥林多前書第三章的正確解釋


天主教引用林前第3章的話「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楷,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煉各人的工程怎樣……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3:12-15),他們藉此宣稱「煉獄論」是不能駁倒的。他們說,這火就是煉獄的火,潔淨罪惡的污穢,使我們無瑕無疵的進入神的國。


許多早期教會的作家不是這樣解釋,他們認為這經文所說的「火」,是指信徒所遭的患難或十字架,就是神用來試煉屬他的選民,使他們不再流連於肉體的污穢。這解釋是比任何虛構的煉獄論,好太多了。然而,這並非最清楚最正確的看法,我們有更為可靠和明確的解釋。


在我們解釋這經文之前,要請天主教人士回答,他們是否認為眾使徒和聖徒都必須經過煉獄的火。無疑他們會否認,因根據他們的猜想,那些聖人有如此多功德,能無限的分給教會裡所有會員;若說他們也需要經過煉獄,則就是徹底的荒謬。然而保羅在林前3章所宣告的,並非說某些信徒的工程必定會經過火的考驗,而是說所有人(包括天主教所說的聖徒)的工程。這並非只是我們的解釋,而是奥古斯丁的解釋,他拒絕天主教如此的謬論。他說,這火試驗他們的工程,不是指他們一切所有的行為;乃是指如果他們竭誠盡忠來建造教會,則他們的工程經過火的試驗之後,必得賞賜。這更顯示天主教的煉獄論是何等荒謬。


首先,我們看見,保羅將人自己所捏造的教訓,比方為「草木、禾稭」。他立刻解釋這比方:就如扔到火裏的木材立刻就被燒毀,所以當試驗來臨時,這些就無法存留。人人皆知這樣的試煉是來自神的靈。所以,保羅為了使這比方達到目的,比方內的各項各就各位,他將聖靈的煉淨稱為「火」。因為金子和銀子越靠近火,越能證明它們的真實與純度。照樣,神的真理越嚴格的經過屬靈試煉,其權威越完整的被驗證。當「草木禾楷」被燃燒時,立刻就燒毀。照樣,人的捏造因不是建立在神的真道上,不能承受聖靈的試煉,反而立刻倒塌滅沒。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7 [3.5.10a] 天主教「為死人禱告」的說法,沒有聖經根據


保羅在林前3章,將人所捏造的教訓被比喻為「草木禾楷」,它們都將像「草木禾楷」一樣在火中燒毀。唯有藉著聖靈,才能摧毀驅散它們。這「試驗工程的火」是指聖靈,他的試驗被保羅稱為「那日子,主的日子」(林前3:13),這是聖經的通常用法。當神以任何方式向人啟示他的臨在時,聖經稱之為「主的日子」;當他的真理發光照耀時,他的面就榮光照耀。如此,就我們已經證明保羅所說的「火」,指的就是聖靈的試煉。


然而,那些從火裏經過,工程受虧損的人,如何得救呢?(林前3:15)。如果我們明白保羅所說的是怎樣的人,這並不難理解。他所指的乃是建立教會的人,他們守住合乎聖經的根基,卻在這根基上使用不當的材料建造。也就是說,他們雖然沒有從基要信仰上墮落,卻在較為次要的教義上走偏,將自己發明的想法與神的真道混合。這些人的工程將受虧損失落,他們所發明的將被滅絕。「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3:15)。這並非說他們的無知虛妄蒙神悅納,而是因為聖靈的恩典和大能,潔淨他們的無知虛幻。因此,任何受這污穢的「煉獄論」迷惑,以此來玷污神的聖道(這比精金更純淨)的人,他所作的必定完全失落。


天主教狡辯說「煉獄論」是最早期教會所奉行的。其實,保羅已經駁斥此面謬論,他在「林前3:11-15」宣告,任何建立教會的人,若立任何其他根基,使用不當的材料,則他的工程必被燒毀;此警告不僅是針對他當時的人,也是對每個時代。


天主教提出反對意見說,「為死人的祈禱」已經是一千三百年的傳統,想要以此來支持「煉獄論」(死人在煉獄中)。我們反問他們,這是根據聖經的哪一句話,根據什麼聖經啟示或先例呢?這傳統不但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也沒有任何聖經記載的聖徒如此作。關於為死人哀慟和埋葬死人,聖經有許多記載(有時甚至詳細記錄);然而關於為死人祈禱,聖經卻沒有絲毫提及。然而,越是重要的教義,就越應當有聖經清楚的教導。而且,那些古代為死人禱告的教父,自己都承認此作法既沒有神的吩咐,也沒有任何合法的先例。那麼,他們為什麼要這樣作呢?他們這樣作是因為人性的軟弱;因這緣故,他們的軟弱作法,不應當拿來作為效法的榜樣。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8 [3.5.10b] 不可以古人的遺傳,廢棄神的誡命


信徒的一舉一動都應當出於確實的信心,這正是保羅的教導「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而在禱告上更是必須出於確信。古代「為死人禱告」的傳統,看來另有一原因:他們在悲傷中尋求安慰;而且對他們而言,若沒有在神面前表現對死人的愛,是不人道的。大家根據經驗,人性軟弱都有傾向如此的情感。


古時也有一風俗習慣,如火把一般燃燒著人的心。我們知道,所有外邦人,在每一時代中,都為他們的死人舉行儀式,每年也有為亡靈的潔淨禮。雖然撒但藉這些詭計欺哄了愚昧人,但牠的欺哄卻是利用人心所知的正確道理:死亡並不是消滅,而是從今世過渡到另一階段。無疑的,就連這極端迷信,在神的審判台前也定了外邦人的罪,因他們忽視到自己所宣稱相信的來世。因此,基督徒以為若不為死人舉行某些儀式,則是可恥的;因為等於是將他們當作不存在了,這樣連褻瀆神的外邦人都不如。從此,就興起那愚昧的作法,開始為死人禱告的惡習。


他們認為自己若猶豫不參加葬禮儀式、宴會聚集以及供奉,既就會被人認為是極大羞恥。然而,這出自惡性競爭的作法,變本加厲不斷增加新的儀式,最後羅馬教皇為了表示自己是何等神聖,何等願意幫助在煉獄中的亡靈,就大力鼓吹為死人禱告。然而,聖經帶給我們的平安,是遠遠超過此表演做作的儀式;唯有神的話帶給我們真實且最完美的安慰:「在主裏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原因是:「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啟14:13)。此外,我們不應當感情用事,放縱情感在教會中設立腐敗的禱告方式。


的確,任何稍有智慧的人都知道,古時教父允許此惡習存在,是因為公眾傳統和共同愚昧的緣故。我們承認教父自己也在這事上也陷入錯誤。因為人若一不留心的盲從,常常失去正確的判斷。當你閱讀這些古時神學家的作品,就會發現他們推薦為死人禱告,是何等猶疑不決。例如奥古斯丁在他的《懺悔錄》中說,他的母親莫尼加臨死前懇求他,在她死後於教會聖壇舉行的儀式中為她禱告。這是一位老婦人的要求,而她的兒子就照著遵行,並未按照聖經準則來判斷;他乃是根據其天然情感,希望博得別人認同他的孝順。真令人遺憾,不應效法。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29 [3.5.10c] 根據聖經,破除迷信


奧古斯丁的書《論對死者的關懷》中,充滿對「為死人禱告」的疑惑;其中的冷靜態度,足以撲滅那些出於愚昧為死人禱告的人之火熱。然而書中對這儀式的猜測,也會使任何原本小心的人變成不小心。此書中支持為死人禱告的唯一理由是,因這是普遍流行的習俗,所以就不應當藐視它。


對於早期教會中某些神學家而言,他們以為「為死人祈禱」是幫助死者的敬虔行為;這是誤導人入歧途。然而我們應當永遠持守聖經真理,這才是真實可靠的原則:「我們在禱告中不可隨己意妄求」。我們的祈求都應當服在神的聖道之下;因為是神的旨意寫在聖經中,吩咐我們如何按照他的旨意來祈求。既然整個律法和福音沒有隻字片語,要我們為死人祈禱;所以,想要超過他所吩咐我們的來禱告,就是對神的聖名褻瀆。


然而,天主教自己誇口與早期教會人士一樣,其實天主教所犯的錯誤與他們大不相同。我們要指出,他們與天主教的教導截然不同。早期教會有為死人禱告者,他們是為了紀念死人,免得被大家以為毫不關心已死之信徒。然而對死人的狀態,他們仍心存疑惑。關於煉獄,他們根本沒有肯定的教導,他們認為不能確定。天主教卻堅持出自幻想的煉獄,當作毫無疑問的信條內容,所以為死人禱告。早期教會甚少在聖餐聚會中為死人禱告,只是儀式中的點綴,內容只是求神眷顧他們。相反的,天主教熱烈的追求關懷死人,堅持傳講「為在煉獄中的死人禱告」,認為這勝過一切善行。


事實上,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引用一些古代神學家的話,來指出他反對當時一切為死人的祈禱。奥古斯丁說過:眾人都等待身體復活和永遠榮耀,然而唯有選民在死時領受死後的安息。所以,他見證所有敬虔的人,與眾先知、使徒、殉道者,在死後立刻就享受那有福的安息。他們的光景既然是如此,我們的禱告對他們有什麼幫助呢?


天主教以更嚴重的迷信來欺哄單純之人,多到不可勝數,並且大多數是如此恐怖,無法遮掩。他們利欲薰心,利用世人的愚昧無知,進行卑鄙的交易,不勝枚舉。我們以上的教導,足以堅固讀者的良心。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230 [3.6.1] 從聖經看「基督徒生活」


信徒蒙重生的目的,是要信徒在生活中彰顯 「稱義」(神的義加在他們身上)和「順服」(活出順服神的聖潔生活)的合一;因信稱義的人必會活出信靠順服,並以此印證他們已經得著兒子名分,被收納為兒女(加4:5-7;羅8:14-17;彼後1:10)。神的律法本身指示我們何為「新生」,藉此我們恢復神的形像,但是因我們遲鈍的心需要許多的刺激和幫助,所以我們需要從聖經中收集眾多經文,得出基督徒生活的歸正典範,這必使信徒大得益處,免得任何真心悔改的人,在火熱追求中偏離真道。


「基督徒生活」應當如何行事為人,此主題牽連甚廣,涵蓋許多方面;如果要詳論每一細節,則其篇幅可寫成一巨冊。早期教父當他們們論到基督徒生活,僅僅討論一項美德,就有極其豐富的敘述;卻並非喋喋不休。當他們開始論述任一美德時,因豐盛的內容材料,就使得他們必須詳加討論,才能表達完整。


但我們在此論到基督徒生活,並不想要對每一項目詳加敘述,附加許多勸勉。這些可從其他人的著作尋得特別是早期教父的講章集。本書的目的是要教導敬虔的人,引導他過正當的信徒生活,簡明立下行事為人的普遍準則,使信徒能善盡其職責,這樣就足夠了。所以我們在此是簡明扼要的教導「基督徒生活」的基要真理。


哲學家討論「生活倫理」是對正直與誠信立界限,他們從此衍生出各項應盡之責任與一切的美德。聖經的教導才是生活倫理的真理準則,展現最優美的安排次序,真實確定,遠遠超越一切哲學家所說的。聖經所啟示的與哲學家所說的截然不同,哲學家們出於自己的野心,處心積慮要表達其精心設計的秩序,好炫耀自己的天才。然而因聖靈的教導完全是真誠無偽的,所以不像哲學家以固定招式一貫到底。然而他在聖經中啟示的「基督徒生活」一些準則方法,我們不可忽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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