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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基督徒百科網:讀經日引/201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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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廿四至廿五章
重點: 燃燈之例;陳設餅;褻瀆聖名的後果;安息年和禧年。
鑰節: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廿四22)
內容: 神在頒佈祂的律例時,被一件褻瀆事件打岔了。一個混血兒與人分爭,用神的名咒罵;這樣的人這樣的褻瀆,以色列人不知如何處理,惟有帶到神面前,等候神的判決。
神對那人定了裁決,並頒佈說:「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無論甚麼人,他若進入神的國,享用神國的賜福與權利,也必須受神國法律的管治。埃及人在以色列地,必須放棄他原來的主權,並要接受以色列國的律法統治。
今日在神的國裡沒有本地人,我們都是寄居的;然而我們不能輕忽神國的律例(馬太福音五至七章可說是神國的律法);我們不能躲避神國的管治。
我們必須放棄過往的自主權,那種討自己歡喜的生活,為自己利益的行事,降服在神國君王主耶穌的權下,尊祂而行,討祂喜歡,為祂而活。
默想: 我們既是神國子民,豈能不按神國律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