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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基督徒百科网:读经日引/201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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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廿四至廿五章

重点: 燃灯之例;陈设饼;亵渎圣名的后果;安息年和禧年。

钥节: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廿四22)

内容: 神在颁布祂的律例时,被一件亵渎事件打岔了。一个混血儿与人分争,用神的名咒骂;这样的人这样的亵渎,以色列人不知如何处理,惟有带到神面前,等候神的判决。

神对那人定了裁决,并颁布说:“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无论甚么人,他若进入神的国,享用神国的赐福与权利,也必须受神国法律的管治。埃及人在以色列地,必须放弃他原来的主权,并要接受以色列国的律法统治。

今日在神的国里没有本地人,我们都是寄居的;然而我们不能轻忽神国的律例(马太福音五至七章可说是神国的律法);我们不能躲避神国的管治。

我们必须放弃过往的自主权,那种讨自己欢喜的生活,为自己利益的行事,降服在神国君王主耶稣的权下,尊祂而行,讨祂喜欢,为祂而活。


默想: 我们既是神国子民,岂能不按神国律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