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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歷代志下 26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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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本章記述了烏西雅(在(王下15章)他也被稱為亞撒利雅)的統治;這裡的記述要比(王下)更詳盡。I。一般性地總結烏西雅的良善品格(1-5節)。II。烏西雅在爭戰、修建等等各樣國中的事務中盡都順利(6-15節)。III。烏西雅自高,侵犯祭司的職事;神以大麻風病擊打他、約束他(16-21節),直到他死亡(22,23節)。


V。1-15

關於烏西雅的兩件事:----I。關於烏西雅在敬虔的方面。他並沒有多麼虔誠或是熱忱,而這裡只是說:烏 西 雅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正 的 事 ,效 法 他 父 亞 瑪 謝 一 切 所 行 的 。他也沒有像亞瑪謝後來那樣,離棄神、去敬拜偶像。撒 迦 利 亞 在 世 的 時 候 , 烏 西 雅 定 意 尋 求 神(5節)。這個撒迦利亞,通曉神的默示;他是一個有先知預言大能,與天上交通,智慧,敬虔,良善的人;並且看起來,對烏西雅的影響很大。有權勢、有尊位的人,如果身邊有像撒迦利亞這樣的人、並願意聽從撒迦利亞的,那麼他們是有福的;然而,如果他們只是因為撒迦利亞這樣的人在世時,自己才來尋求神,而在自己心裡並沒有從始至終的決心和原則來到神的面前,那麼,是不幸的。II。烏西雅在許多事業上都成功順利。1.他 尋 求 耶 和 華 , 神 就 使 他 亨 通 。(1)人能夠成功順利,是因為神使他亨通;繁榮,是神的恩賜。(2)信仰與敬虔,會使人也能夠得到外在的繁榮與成功。許多人,只要他們尋求神、只要他們謹守自己在興旺時的職分,就會發現自己處於繁榮與興旺之中;但是,如果他們離開神,那麼身邊的每一樣事情就會成為自己的磨難。2.具體地,烏西雅在幾方面的事情都順利成功:----(1)在爭戰中的順利。神幫助他(7節);烏西雅勝過非利士人(神百姓的長期以來的敵人),拆毀了他們的城,又在他們的境內建了些防城。亞捫人給烏西雅進貢。烏西雅的四境安靜,都畏懼他。(2)他的名聲遠播。這是一個良善的名聲,是關於一個良善的民。這是榮耀與名望。(3)烏西雅的修建工作。當他在境外爭戰的時候,也沒有忽視在國中建造的工作。烏 西 雅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角 門 和 谷 門 , 並 城 牆 轉 彎 之 處 , 建 築 城 樓 , 且 甚 堅 固 。修建、堅固耶路撒冷,表明了他對神的持守和忠心。他也在曠野等地,修建望樓,以保護國家,防止侵略。(4)烏西雅的勤奮(10節)。他勤於做工,親歷農事。他不喜戰事,也不遊手好閒、玩物喪志,而是忙碌於安靜的耕作之事。(5)烏西雅的軍隊。這些戰士們都有大能,善於爭戰。烏西雅為軍隊預備許多兵器。


V。16-23

這裡記述了烏西雅的一個瑕疵。姦淫,謀害,欺壓,迫害,拜偶像,這些惡王的品格,有時也會成為良善王身上的污點;在烏利亞一事上,大衛也不例外。這裡,烏西雅雖然沒有上述的那些罪污;但是,他心高氣傲,干犯耶和華他的神,並落在恥辱的印記之下。他沒有像其他那些惡王一樣遭遇戰患或是叛亂,但卻落在一個無法醫治的羞恥疾病之中。I。烏西雅所犯的罪,是侵犯祭司的職事。正路只有一條;但是錯路卻有許多。烏西雅先輩們的罪,是離棄耶和華的殿(代下24:18);在偶像的祭壇上燒香(代下25:14)。而烏西雅的罪,則是過分地侵入了耶和華的殿,逾越了神所允許給自己的職分,試圖要自己在神的壇前燒香。罪人總是從一個極端,跑到另外一個極端。1.烏西雅心底深處的罪,是他的驕傲;是人心中最具有破壞力的血氣與自高:當烏西雅強盛時(是神的良善意旨安排,使他奇妙地得到繁榮興旺),當他的財富、利益、權力大大增加的時候,他沒有高舉神的名、感激神,卻自己心高氣傲,並由此而走向滅亡。愚蠢人的興旺就是如此;他們在興旺之中自高自大,自己被自己的驕傲所毀滅。現在,烏西雅已經成功地完成了許多事業,贏得了許多榮耀,他開始覺得,沒有什麼他幹不了的、沒有什麼他辦不成的;即使是神所明確禁止其他人涉足的祭司職事,烏西雅也覺得自己完全可以勝任。他的心被自高與血氣所填滿。2.烏西雅的罪行,是去到耶和華的殿中燒香。他清楚地知道,神的律法書上明確寫著,這樣做是不允許的;這也不同於大衛吃陳設餅時的境況;那時大衛是處於緊急、亟需的境況之下。烏西雅或許想,可以像他爸爸在偶像的壇前那樣親自燒香。這就是他干犯耶和華神的罪。他不滿足於神給他的榮耀,因而要篡奪那不屬於他的榮耀;正如伊甸園中我們的先祖父母,亞當夏娃。3.大祭司以及其他的眾祭司們都阻止烏西雅(17,18節)。他們沒有用武力阻止烏西雅,而是明白清楚地告訴他:這職事不屬於他;如果他冒犯了,就要自承後果。(1)只有亞倫和他的後裔才有燒香的職分(出30:7);見(申33:10)(代上23:13)。大衛祝福百姓;所羅門和約沙法為百姓禱告祈求,並教導教訓他們。烏西雅本可以做這些事情;如果他做了,那就一定會得著稱讚。但是,燒香的職分確實獨獨屬於祭司的。王的職分,與祭司的職分,在摩西律法中是清楚分開的;只有到了彌賽亞的時候,在基督的身上,這兩個職分才合二為一。若烏西雅要歸榮耀與神,若他想要神悅納他的所作所為,那他就會知道,自己搶奪祭司職事、在神的殿裡壇前燒香,是多麼大錯特錯的事情;這是神所設立的聖潔職事;如果他故意違背了神的制度、神的律法、神的指示,又怎麼會得到神的悅納呢。(2)你 行 這 事 , 耶 和 華 神 必 不 使 你 得 榮 耀 。這會成為你的羞恥。神律法明確禁止一切外人靠近(民3:10)(民18:7);即,所有非祭司的人,都不能靠近。可拉及其同黨,儘管是利未人,但由於不是祭司,所以也為私自獻香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因為獻香是專屬祭司的職事(民16:35)。我們禱告的香,必須要以信心交在我們的主耶穌手中;他是我們信仰中的大祭司;若不借著他,我們的香必不被神悅納(啟8:3)。4.烏西雅對那些指責他的祭司們發怒,並執意妄行。他討厭別人管束他,因此不接受任何人的管教。我們的罪人本性,總是想去做那些被禁止之事。II。神對烏西雅的懲罰,使他患上不可治癒的大麻風病。他還在與祭司們爭執的時候,額頭上就開始長起了大麻風。如果他早早地屈服於祭司們的勸誡,承認自己的錯誤,也不會遭遇這個災禍。但是,當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神的忿怒也向他發作,並以大麻風病擊打他。1.這突然臨到烏西雅的災禍,結束了他與祭司們之間的爭執;當祭司們看見他額頭上長出大麻風的時候,於是剛強壯膽,催他出殿;他自己在神的擊打之下急急地出去。烏西雅既然聽不進祭司的話語,那麼就要親身體味神的懲罰。狂傲的人,若在神的話語面前不肯認錯,就必要在神手的作為之下遭遇災禍。烏西雅趕快出殿,顯出他心底還有對神的畏懼;即使在自己犯罪、干犯神的時候;當他一看見神的怒氣向自己發作,就趕快退走了。他雖然敢和祭司們爭執,卻不敢和自己的造物主爭吵。2.這個大麻風病的懲罰,一直在烏西雅身上,直到他死。他不得不生活在約束、隔絕之中,不能與他人隨意往來,也被迫把國事交給自己的兒子約坦治理(21節)。以此,神抵擋那些驕傲自高之人,並使他自己所設立的制度純潔而有榮耀。即使對國中那些最有尊位、權力的人,神也以此警告他們,要保持敬畏的距離,不可觸犯、侵入那些他們不應看、不可做的事情。以此,神給烏西雅一個大聲而持久的呼召,要他悔改;並給他足夠悔改的時間。一直以來,烏西雅都是一個忙碌於各項事業的人;但是現在卻不得不要生活在一個幾乎與世隔絕的環境之中;在此境況下,他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思想那另一個世界的事情,並為之預備。以此對烏西雅的懲罰,神要使所有的百姓都敬畏聖殿,尊重祭司制度,以及敬重其它的聖物;百姓常常輕看神的話語、典章和律例。王現在得了大麻風病,就像是死了一樣,就像是活埋一樣;因而神的律法得以成就:靠近的人,要被治死。甚至在他死後,羞恥也仍存留:他不能葬在王陵,而只能葬在田間;因 為 人 說 , 他 是 長 大 麻 瘋 的 。3.烏西雅所受的懲罰,正對應他自己的罪。(1)驕傲使他干犯神,因此,神使他降卑,使他蒙受恥辱。(2)他輕看祭司,侵犯了祭司的職事;因而神以疾病擊打他,使他的病要被祭司來檢視(申24:8)。(3)他自己擅闖神殿,進入只有祭司才能進入的地方;因此,被趕出神殿,與耶和華的殿隔絕,再也不能踏入聖殿一步。只有禮例潔淨的人,才能來到聖殿。(4)他蔑視那些勸誡他的祭司們;因而額頭長出大麻風,正如米利暗的情況一樣,如同(民12:14)「父親吐吐沫在她臉上一樣」。(5)他侵犯了自己所沒有權利涉及的祭司的尊貴職分,因此,他自己的王權也失去了。人若窺伺那不屬於自己的榮耀,就會連已有的榮耀也失去了。亞當,吃了被禁止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也就失去了本可以擁有的生命樹。讓我們每一個讀到這裡的人都說:神是公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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