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MHC:利未記 7
第七章
I。關於贖愆祭的律法(1-7節),以及關於燔祭和素祭的進一步指示(8-10節)。II。關於平安祭的律法。關於平安祭中奉為祭司的食物的部分(11-21節);重申禁止吃血與脂油的命令(22-27節);以及祭司的分(28-34節)。III。這裡條例的總結與結束(35節等)。
V。1-10
1.關於贖愆祭的條例,與贖罪祭是同樣的(7節)。血與脂油是獻於神的;祭司要吃祭牲的肉,與贖罪祭同樣,要在聖處來吃。贖愆祭的祭牲的肉,要給獻祭的祭司。做工的可以來得工價。這是對祭司們的鼓勵,使他們勤勉謹守地前來祭壇做服事的工作;他們越勤勉、越繁忙,他們得到的酬勞就越多。我們在信仰的敬虔事奉中,越勤勉,我們得的益處也越多。不僅是獻祭的祭司,所有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前來分享,在聖處吃這贖愆祭牲的肉。無疑,這也使祭司們一起同工來服事、敬奉神。他們白白地得到,也白白地來給予、事奉。與平安祭不同,獻贖愆祭供物的人本身沒有在其中得分;這贖愆祭牲,是分在祭司與祭壇兩者之間。獻平安祭,是為向神的恩典慈愛表示感謝,因此可以來在神的面前擺設筵席;但是獻贖愆祭,是表示悔改認罪的悲哀,所以獻供物的人不應該前來吃那供物----以此表示聖潔地痛悔罪,以及戒除罪的決心。2。關於燔祭,獻祭的祭司可以得祭物的皮。這使我們想起神在亞當夏娃犯罪後,用牲畜的皮子給我們的先祖父母作衣服(創3:21),其中預表了基督的救恩。3.素祭,如果是烤製作好的、是油調和好的,可以分給獻祭的祭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V。11-34
這裡的經節都是關於平安祭:重申前面幾章中相關的條例,並加上一些進一步的指示。I。平安祭的性質和目的,在這裡更清楚地講述。獻平安祭是為了,1.表達對所得到的特殊恩惠的感謝,比如(詩107)所說的各樣患難中得到神的看顧保守;為此向神獻上平安祭以表感恩。2.或為了還願,比如在困境中向神所起的誓言。3.或是向神祈求一件特別的恩惠,這裡稱作為甘心願所獻的祭。前面所伴隨的,是人在禱告中的對神的讚美;這裡,伴隨著禱告中的祈求。在平安祭的律法之中,人不是被要求一定要前來獻祭(除非是因為自己來還願,完成對神的誓言);而在贖罪祭的律法中,人則一定要來為自己的罪獻上贖罪的供物。對我們而言,禱告讚美,與認罪悔改,固然都是我們的職分;而這裡,神允許他們的平安祭,是出於他們自己主動的意願而前來敬獻的,以此顯明他們的真誠和主動,而更得到神的悅納。同時,也在贖罪祭、贖愆祭的事情上,神使他們知道,贖罪的必需。II。關於平安祭的禮例,這裡更加詳盡地講述。1.如果是為了感謝的緣故而獻平安祭,則要獻上各樣的餅(12節);而且有酵的餅也可以獻上(這隻有在平安祭之中才可以),但是有酵餅不能燒在祭壇,因為那是被禁止的(利2:11);這些餅可以與祭牲的肉一起吃,作為在神面前的筵席。無酵餅的味道單調,在逾越節的筵席上,因為特殊的原因,他們要吃這無酵餅;而在其它的筵席上,在神面前其他的筵席上,他們可以歡欣地來吃有酵的餅。2.平安祭的祭牲的肉,要分在祭司和敬獻者之間;而且要快快地吃,不可遲延,不可保留。如果是為感謝的平安祭,則要當日吃完;如果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則可以當日以及隔日吃完;如果有任何超過期限的,則必須燒掉(17節)。並且,若有任何人違反,這人就必擔當他的罪孽;他所獻的,也被視為可憎。雖然,神沒有要求他們在聖處來吃,他們也可以帶回自己的營帳去吃;但是,神以此律法告訴他們,這些所獻的,不同於他們平日所吃的食物;並且要他們敬虔地重視遵守這禮例。(1)這是防止所獻的祭物的肉,因為時間長而腐壞。(2)這也是防止百姓們對祭物變得不虔敬;而是,使他們歡欣地來享用神給他們的(傳8:15),並為此做良善的事,也不為明天而憂慮。(3)平安祭的祭牲的肉,是神對百姓的款待;表明神把豐盛的恩典,賜給自己的朋友與窮困的人;神豐盛地賜給我們萬物,也賜我們每日的飲食,來供養我們。在這因感恩而獻的平安祭之中,這聖潔的筵席,見證了人聖潔的喜樂,以及神的良善。同時,這個律法也非常嚴格,任何來獻祭的人,若沒有及時地吃平安祭的肉,或沒有及時燒了所逾期的肉;那麼,他的獻祭就不被悅納,其人也要擔罪。若我們不是謹慎、謹守、敬虔地前來做服事的工作,那麼,我們的服事工作也就失喪在輕輕忽忽的懈怠之中。若我們的服事,不能使我們自己被影響改變,遠離罪,敬虔謹守;那麼,我們的服事就必不被神所悅納。如果,一個人看似很慷慨大方,來獻平安祭;但是在獻了以後,他卻顯出不莊重、不肅穆的態度,那麼,他所獻的就不算為祭,反成為可憎嫌之物。如果我們的心與服事,是真誠正直的,那麼我們的服事就得神的悅納;否則,我們的服事就反成為可憎之物(箴15:8)。那逾期之後還吃平安祭的肉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即,他要被從民中剪除,如後面(利19:8)所解釋、所重申的。關於「平安祭要在三日之前來吃」的律法,也間接意指,基督在第三日復活,是那不見朽壞的聖者(詩16:10)。我們也當快快地、不耽擱地來得基督的恩典;趁著今日(來3:13-15),因著信,進到那恩典的筵席。3.至於這平安祭,以及吃的人,都要是純潔聖潔的。(1)平安祭的肉,不可挨污穢的物。否則,就不能吃,而是要用火焚燒(19節)。如果搬運平安祭的祭物時,它沾染了不潔,就不能用於敬虔的筵席之中。我們榮耀聖潔的神時所用的每一樣物品,都必須是潔淨的,不可沾染污穢。(該2:12)。罪的傳染,要易於恩典與恩惠的傳播。(2)不潔淨的人,不可吃這平安祭的肉。沾染了污穢的人,若他吃了平安祭的肉,就要擔罪(20,21節)。聖潔的物只能給聖潔的人;我們若要得基督的恩惠與安慰,就要謹守,避免罪的沾染;(彼前2:1,2)所 以 你 們 既 除 去 一 切 的 惡 毒 ( 或 作 陰 毒 ) , 詭 詐 , 並 假 善 , 嫉 妒 , 和 一 切 毀 謗 的 話 ,就 要 愛 慕 那 純 淨 的 靈 奶 , 像 才 生 的 嬰 孩 愛 慕 奶 一 樣 , 叫 你 們 因 此 漸 長 , 以 致 得 救 。2.我們要除去死行,以清潔的生命來事奉神;(來9:14)何 況 基 督 借 著 永 遠 的 靈 , 將 自 己 無 瑕 無 疵 獻 給 神 , 他 的 血 豈 不 更 能 洗 淨 你 們 的 心 。 ( 原 文 作 良 心 ) 除 去 你 們 的 死 行 , 使 你 們 事 奉 那 永 生 神 嗎 ?若有人來吃主的筵席,卻不離開罪,就是褻瀆聖物了;他們的吃喝就更定了他們的罪,就像這些不潔的人吃平安祭的肉。凡屬耶和華的物都是為聖的;因此要以極大的尊敬相對待,不可以不潔的手來觸摸。「你們要聖潔,因為你們的神是聖潔的」。4.這裡再一次地,禁止吃血和脂油;這禁止是重申之前的命令(利3:17)。(1)關於禁止吃脂油,這裡看起來只限於用來獻祭的牲畜,包括牛,山羊,綿羊(23-25節);而其它的牲畜的脂油這裡沒有直接提到。這是為了使他們尊重神的祭壇,因為那些脂油要燒在祭壇上。不可吃那些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牲畜;若是吃它們的脂油就更是加倍有罪。(2)關於禁止吃血,這是一般性的命令,適用於所有的牲畜。血是代表靈魂與生命的救贖,更加預表了基督的救恩;因此,要更加對之尊敬,直到基督的救恩成就。5.這裡講述了祭司在平安祭中的分。每一個平安祭的祭牲的胸與右腿,要歸給祭司為他的分(30-34節)。(1)獻平安祭的人,要親手把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表明自己心甘願意地把它奉給神,願得神的悅納。他要親手把它舉起,表示對天上的神的崇敬;也要用手搖一搖,表示自己承認神也是全地的主;為此,他願獻上供物為平安祭,顯明自己要來榮耀神的意願。他要把祭牲的脂油、胸、右腿,都帶來,在耶和華面前舉起,搖一搖,都敬獻給神;之後,按著神的指示,脂油要燒在祭壇上,而胸與右腿要歸於祭司。(2)祭司們得到他們的分,與獻平安祭的人們,一起來分享祭牲的肉。清潔的人們,一起來進到喜樂與感恩的筵席中;播種與收割的人,一同歡樂,這是多麼甜美的情景。祭司所得的分是祭牲的胸與右腿;這或許意指他們的熱忱情感與服事;這些,都要敬獻於榮耀的神;眾祭司的服事,也是為神的教會的服事。基督,是我們最大的平安祭;我們在屬靈的裡面,都是神的祭司,都應以真摯的愛與堅定的服事,來共赴基督為我們擺設的筵席;在他裡面,有神的智慧與大能。當掃羅要被膏為以色列王的時候,撒母耳命人把祭肉的腿擺在掃羅面前(撒上9:24),以此告訴他,有極大極其莊重的事情為他預備。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平安祭;因為他不僅把自己獻上為祭,為使我們的罪得贖;更使我們得那良善的賜福與恩惠。我們得贖罪的救恩,也來赴平安祭的筵席;其中,預表了主的晚餐、基督徒的聖餐之禮。
V。35-38
這裡,結束了關於獻祭的律法,包括燔 祭 , 素 祭 , 贖 罪 祭 , 贖 愆 祭 , 和 平 安 祭 的 條 例 , 並 承 接 聖 職 的 禮 。其中有些律法在後面還會進一步地指明、重申與闡釋。1.這是給祭司們的分。在他們受膏、承接聖職的日子,神把這些條例給了他們,作為對他們的鼓勵與安慰。神看顧、顧念那前來服事他的人。那得聖靈的恩膏、前來服事神的人,要得到他們的分;這分是來自於敬獻於神的聖物,是價值寶貴的分。因為,神的作為,就是服事神之人所得的工價;遵從神的人,必得他的獎賞。2.這條例要世世代代給以色列的百姓,使他們按著這些條例來獻供物,歡欣樂意地給祭司們他們所當得的分。神如此吩咐了以色列人來獻他們的供物(38節)。莊重敬虔的敬拜活動,是神所吩咐的。這些敬獻與敬拜,不是我們憑自己的喜好來隨便想做就做、想不做就不做的事情,而是我們應盡的、不可疏忽的職分。我們所得的基督的恩典之約,更勝過借著摩西而頒布的律法之約。
http://matthew-henry.blog.163.com/blog/static/2080883182012614104718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