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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利未記 6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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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章前七節繼續前面一章記述了贖愆祭,關於贖愆祭的一些其它情況。以此,神結束了關於各樣獻祭的種類的指示。從第8節開始,神講述了關於獻祭的各樣禮例,這些在前面沒有提到過。I。燔祭的禮(8-13節)。II。素祭的禮(11-18節),特別是關於祭司受膏時的素祭(19-23節)。III。贖罪祭(24節等)。

V。1-7

這裡是繼續關於贖愆祭的記述:前面一章的結尾部分,講述了關於在聖物上誤犯了罪所要獻的贖愆祭;這裡,是關於在普通的物上若侵犯了別人,所要獻的贖愆祭。I。侵犯別人的情況。雖然這是對鄰舍他人的侵犯,但這也稱為對耶和華神的干犯;因為,雖然侵犯的行為針對的是他人,然而,這樣的冒犯也是干犯了造他的神、干犯了我們的主。那辱罵弟兄的,就是干犯了神的律法,也干犯了賜律法的神(雅4:11)。雖然被侵犯欺負的人或許卑微鄙陋,然而,這樣侵犯欺負他人的行為,違犯了神關於「愛人如己」的律法。這裡特別地指明了侵犯人的具體情況,1.實行詭詐,枉辜別人的信任。人對自己的鄰舍說謊,騙取、拐騙鄰舍交託或是借給他使用的物。如果我們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拐騙來,當成了自己的東西,我們不僅是在侵犯別人,也是在干犯神。2.欺騙、欺壓同伴或鄰舍。騙取別人的友誼。利用別人的友情。3.明明自己做了極其明顯的錯事和詭詐的事,卻說謊狡辯否認,說自己沒有做這樣的事。4.在與人的交易之中行詭詐,剋扣別人的東西,或是掠奪剝削。5.自己撿了別人遺失的物,卻不承認。人若看見別人丟的東西,他不應據為己有,而是應該盡力找到失主,歸還遺失的物;這也是我們願意別人在我們身上做同樣的事的。但是那說謊之人,貪婪地據為己有,還狡詐地說沒看見、不知道,甚至還假惺惺地為此說謊起誓;這些,都是以極惡的罪污來干犯神。神看見、知道、見證所有的一切;當人指著神的名起假誓的時候,這人就是在大大地得罪、冒犯神。II。獻贖愆祭。1.在獻贖愆祭的日子,或是在獻之前,這人必須要去歸還賠償自己所欺壓侵犯的人,與自己的弟兄和好。若你的弟兄還在怨你恨你,你必須要先去與他和好:因為,是你犯了罪,在神的面前侵犯了人、也干犯了神。這人要將所欺壓搶奪拐騙的,如數歸還原主,另外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賠償,來彌補自己對人的侵犯和欺負。在什麼事情上有錯誤,就要在什麼事情上有賠償;除非我們盡力去賠償彌補己罪,或是被干犯的人得到了相應對等的賠償,否則,我們就得不到被饒恕赦罪的平安。如果我們不義地得到、掠奪別人的東西,還為此起誓說謊,就是罪上加罪了。從罪中悔改,就是要盡力地更正、改正、補償我們的錯誤以及惡行所帶來的惡果,其中也包括,歸還、彌補、賠償我們對人的侵犯或是掠奪的物,就像撒該一樣(路19:8),為自己的錯誤作出真正的悔改。2.之後,這人要來獻上自己的供物給祭司作為贖愆祭,在自己所干犯、得罪的神的面前,祈求神的饒恕和赦免;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這贖愆祭本身,不能滿足罪的救贖,也不能使神與人之間真正和好,而是,它代表、預表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他自己就是我們的贖愆祭與贖罪祭。這裡同樣的話語也在(賽53:10)用到。這裡所描述的各樣侵犯別人的罪愆,今天也仍然是干犯基督的律法,其中的公義和真理也同樣在摩西的律法之中;雖然今天,我們憑著主耶穌,不必像這裡一樣再前來獻上贖愆祭;但是,若我們沒有真正的悔改,盡力的更正,真誠地彌補賠償別人,以謙卑的信來到基督的義之中:那麼,我們就是使自己更加愚妄地沉淪於這些罪的網羅之中,丟棄了神的恩典,更加速速地進入滅亡之中。我們的神是伸冤的神:(帖前4:6)不 要 一 個 人 在 這 事 上 越 分 , 欺 負 他 的 弟 兄 。 因 為 這 一 類 的 事 , 主 必 報 應 , 正 如 我 預 先 對 你 們 說 過 , 又 切 切 囑 咐 你 們 的 。

V。8-13

直到這裡為止,摩西得到的都是神關於各樣獻祭的指示;然而從這裡開始,神的指示是關於祭司的;摩西必須把這些指示向亞倫及他的兒子們陳明。祭司是在神殿之中的管理者,然而他們自己也要被神所管理。命令別人的人,自己也要接受命令。讓所有的牧師傳道人都記得,亞倫與兒子們不僅得到的是職分的交託,還有來自神的命令,要他們遵守順服。接下來的經節里我們看見獻燔祭的禮,尤其是關於祭司的部分。這裡主要涉及的是每日羔羊的獻祭,早晚為全會眾獻的燔祭。I。祭司要謹慎妥善地處理好壇上的燔祭灰(10,11節)。他要每早來清理壇上的燔祭灰,收起灰來倒在壇的旁邊;此時他要穿上細麻衣,就是他在壇上獻祭時所穿的衣服。之後,他要脫去細麻衣服,換上平常的衣著,把燔祭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1.神願意祭司這樣去行;是為了燔祭與祭壇的榮耀。即使燔祭灰也要謹慎妥善地處理,表明人對神的遵從與榮耀。祭壇也要保持清潔,其上的火才可燃燒得更旺盛,會幕也會顯得潔淨。2.神要祭司們來做這些保持清潔的工作;也教導我們應當做卑微的服事來榮耀神以及神的祭壇。祭司不僅要做點火的工作,也要做清潔清理,收拾燔祭灰的工作。神的僕人,不可輕看一切事情,除了罪以外。II。祭司必須要照看祭壇上的火,使之常常燃燒著。這一點在此反覆強調(9,12節),而且,也是神給的律法:在 壇 上 必 有 常 常 燒 著 的 火 , 不 可 熄 滅 (13節)。我們可以設想,白天的時候,在早晚的羔羊燔祭之間,會有各樣的獻祭,因此祭壇上的火會一直燒著;但是,在夜晚的時候,祭壇的火也要維持燃燒(9節),這就需要更多的照看和照料。祭壇上的第一束火來自天上(利9:24);保持這火不熄滅,使他們世世代代的獻祭的祭牲燃燒在這火之中,可以得神的悅納。這火也在(賽31:9)提到:這 是 那 有 火 在 錫 安 , 有 爐 在 耶 路 撒 冷 的 耶 和 華 說 的 。我們也在此得到教導,應當在我們的心思意念中,在言語行為中,時時保持著不滅的敬虔和熱忱,渴慕、熱愛屬天的事情,隨時準備好來進入我們的職分、服事與良善的交通之中。我們不但絕不可熄滅聖靈在我們心中的火,更應該激勵自己,燒旺我們心中的靈火。雖然我們不是總是在獻祭、服事,但是,我們心中的聖潔的愛之火必須永遠燃燒,我們也應當常常禱告。

V。14-23

素祭,由百姓在平時來敬獻,也由受膏的祭司來常獻。I。關於百姓平時獻來的供物為素祭。1.必須要從素祭的細面中取出一把燒在壇上;其餘的給祭司作為食物。燔祭的禮需要祭司來做很多的工作服事,但是祭司沒有從中得到什麼自己的食物;因為燔祭都被燒在祭壇上,除了祭司可以得燔祭牲的皮(利7:8)。然而祭司可以從素祭中得到自己的食物。前面(利2:2,9)中提到素祭的焚燒。這裡提到素祭其餘的部分可以給祭司:因為祭司是神殿中的僕人:這 是 從 所 獻 給 我 的 火 祭 中 賜 給 他 們 的 分 , 是 至 聖 的 (17節)。(1)神的旨意也讓祭司得到自己的分,作為食物;這部分也算為敬獻給神的,是聖物。(2)所有的基督徒,也是屬靈的祭司,他們也分享到所獻給神的屬靈的祭。祭壇上焚燒的一把細面,與祭司所得到的,相比是很小的一部分;我們自己從向神的服事中,得到的更多。願神悅納我們的服事,就像得到焚燒細面時的乳香,而我們得到細面與油;在榮耀與讚美神的服事中,我們自己得到更多的安慰與恩惠。2.關於吃這些細面的律法。(1)吃的細面必須是無酵的(16節)。敬獻給神的細面中必須沒有酵,祭司也要吃這無酵餅,要不帶酵而吃。我們在神面前的筵席,必須是以真誠和真理所代表的無酵餅。(2)吃的時候必須要在會幕的院子裡,這裡稱為聖處。把這些帶出會幕的院子來吃,是藐視神的聖物的罪。吃這無酵餅面,是榮耀神、遵從神的禮例,因此要以敬虔的心和聖潔地尊敬的態度,在聖處來吃。(3)亞倫子孫中的男丁,要來吃這素祭火祭的分(18節)。其它的東西,比如初熟的果實或是十一的奉獻,比如平安祭的祭牲的肩胸部的肉,祭司們的女兒或可以來吃,因為那些可以帶到院外吃;但是這些無酵餅面,是至聖的物,因此只能在會幕院內吃,而且只能亞倫子孫的男丁吃。(4)祭司吃的時候,必須潔淨:摸 這 些 祭 物 的 , 都 要 成 為 聖 。聖物是給聖潔的人的。會幕院子裡所有放這些聖物的地方或是桌子,也要是潔淨為聖的;不可作為日常其它事情的用途。II。在祭司受膏時的素祭,都要燒在祭壇上,卻不可吃(23節)。這是在亞倫作為大祭司受膏的日子,他自己所獻的素祭;以後他的子孫接續他受膏為大祭司的時候,也當如此。不僅是在大祭司受膏的當日,以後這也要為他常獻的素祭;每天的早晨傍晚,他都要來常獻這素祭。那被神所膏、所重用提拔的人,要比眾人有更多的敬虔的獻祭,也要比眾人有更多向神的服事。祭司自己獻的素祭,要以油調和調勻,烤成無酵的餅,但是這些卻不可吃,而是要全燒在祭壇上。雖然祭司們因為向眾人的服事而得報償,但是他們向大祭司的服事卻不應當有什麼報償;祭司們也不應吃祭司所獻的素祭;他們吃百姓的素祭,是擔當了他們的罪,或為百姓贖了罪(何4:8);然而這裡亞倫子孫們、祭司們自己的罪則要擺在祭壇上,由祭壇成聖。無論是牧師傳道人還是百姓,若我們自己擔當自己的罪,我們就都要滅亡;若神不差遣他自己的兒子擔當我們的罪,我們就沒有得救的盼望與安慰;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也是使我們成聖的祭壇。

V。24-30

這裡是特別地關於在獻贖罪祭的條例中,祭司的事情。1.宰贖罪祭牲,要在宰番祭牲的地方(25節),即,在祭壇的北面(利1:11);這預表了基督釘十字架的地方,在耶路撒冷的北面的伽略山(骷髏地)(路23:33)。2.為罪人來獻贖罪祭牲的祭司(以及亞倫子孫中的男丁、其他祭司,29節)要來吃這祭牲的肉;這之前,祭牲的血與脂油,要獻於神。祭司們要在會幕的院子裡來吃這贖罪祭牲。這樣,他們就擔當了會眾的罪,正如在(利10:17)中所解釋的。3.贖罪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那衣服要在聖處洗淨;這表明我們要對基督的血極其尊敬,不可把這血當成普通的俗物。基督的血,彈在我們的心靈里,而不是在我們的衣服上。4.煮祭牲的器皿,若是瓦器,就要把瓦器打碎;若是銅器,就要把它擦磨洗淨。這表明了,用祭牲來獻祭,並沒有使罪的污穢完全去除,這就是祭牲獻祭的缺陷與軟弱;但是基督的血,永遠地洗淨我們所有的罪,之後不再要額外的洗濯。5.這些,都是為百姓個人的平日各樣事情的贖罪祭,而不是為祭司的贖罪祭,或是為全會眾的贖罪祭。因為,這裡特別指明了,前面章節也定例了,就是:凡 贖 罪 祭 , 若 將 血 帶 進 會 幕 在 聖 所 贖 罪 , 那 肉 都 不 可 吃 , 必 用 火 焚 燒 (30節)。為祭司與全會眾的贖罪祭,其血要帶進會幕,其肉要在營外焚燒。因此,在希伯來書中,也以此說明了,我們在福音恩典之下所得的恩惠;基督的血帶進會幕,使百姓成聖,使人與神和好;而我們可以來到祭壇,得那救贖的極大安慰:(來13:10-12)我 們 有 一 祭 壇 , 上 面 的 祭 物 是 那 些 在 帳 幕 中 供 職 的 人 不 可 同 吃 的 。原 來 牲 畜 的 血 , 被 大 祭 司 帶 入 聖 所 作 贖 罪 祭 , 牲 畜 的 身 子 , 被 燒 在 營 外 。所 以 耶 穌 , 要 用 自 己 的 血 叫 百 姓 成 聖 , 也 就 在 城 門 外 受 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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