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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利未記 13
第十三章
本章講述的禮例不潔淨是關於大麻瘋病的情況;其中的細節很詳實具體。在本章是關於怎樣發現和應對大麻瘋病;下一章則是如何醫治潔淨。在利未記一書中,很少有什麼事情像這裡一樣,專門記述大麻瘋病一件事情。I。祭司應當怎樣根據病情的表現,來察看、判斷人是否有大麻瘋病。1.看是否有癤子,癬,或是火斑(1-17節)。2.看是否長瘡(18-23節)。3.看是否起了火毒(24-28節)。4.看是否在頭上或鬍鬚上(29-37節)。5.是否有火斑。6.是否禿頂(40-44節)。II。長大麻瘋病的人應當怎樣做(45,46節)。III。關於大麻瘋病對衣物的沾染(47節等)。
V。1-17
I。關於大麻瘋的災病,我們可以看見,1.這是一個比普通疾病更為不潔淨的事情;或者,至少,律法在這裡特別地考慮它;因此,不是醫生,而是祭司來察看。看起來這個病似乎不致人死命,但是使人的生活就像被活埋一樣;因為沒有人敢與他來往、或是交談,除非是有同樣疾病的人彼此呆在一起。這個病據說起於埃及,後又傳播到敘利亞。在福音書里,我們看見基督潔淨了大麻瘋病人。摩西也曾把手伸入懷中變成麻風病一樣的白。埃及法老想迫害摩西,卻自己得這個病受到懲罰。2.這個病災在聖經中常是出自神手的具體懲罰,而不是像其它病一樣是一般性的原因;也因此要以神的條例來處理應對。我們看見米利暗的大麻瘋;基哈西的;烏西雅王的大麻瘋病,都是因他們具體的罪所受到神的懲罰:這也難怪在這裡要仔細對待之,使得那些不是得大麻瘋病的人,不會被錯誤地混淆。3.這個病災今日沒有在世上聽說;人們今日的日常生活中所說的麻風病是一件與此非常不同的事。這似乎是對那個時代、那個地方的人們的一個特別的懲罰。猶太人在埃及學到了拜偶像假神的傳統,因此神也公義地使那埃及地的疾病跟隨著他們。我們看見(王下5:1)亞蘭王乃縵也得了那大麻瘋病。4.人身體上有可能有其它的症狀,看起來也像是大麻瘋病,但卻實際上不是;那些症狀或許也使人難受疼痛,但不屬於禮例上的不潔淨。我們的身體真是該當被稱為罪惡的身體,裡面有這麼多疾病的種子,這些疾病使我們的生活更加辛酸。5.對症狀的察看,要祭司來負責。既然大麻瘋病是被神的公義審判所標記的,就需要神的僕人來鑑察,分辨人是否得了這個病。6.這個病象徵了人頭腦心靈裡面的罪;這是人靈魂里的麻風病,彼此沾染、玷污人的心靈;這病在我們中間,只有基督能醫治潔淨我們;基督的恩典與權能,無限地超過這裡的祭司們。這裡的祭司僅僅只能判斷是否有大麻瘋病(正如律法使人知罪),然而,只有基督能醫治我們,去除我們的罪。主啊,你若願意,求你使我得醫治、被潔淨(太8:2)。這是遠超過這裡的祭司所能作的。另外,或許,這大麻瘋病也可以看作是一個特別的象徵和標記,特別地表明人與神的分離(他們身上的標記不再是神的兒女之標記),表明是特別惡劣的罪,因而人被區隔分開,不能與那信實者相交通。鑑察、省察我們屬靈的狀態,這是一件極其困難、卻是重要的工作:我們有所有的理由質疑自己,也知道自己的疼痛與斑點,但是,我們是否算為潔淨?這是一個問題。有的人,雖然有癬(6節),卻是潔淨的:他們只是軟弱的;但是,究竟怎樣是大麻瘋病,有什麼樣病症的特點,這就是牧師傳道人的工作來鑑察,來鑑別是否大麻瘋病,也幫助那些靈里軟弱的人。因此說,天國的鑰匙交給他們,因為他們在珍貴寶貴的人與邪惡的人之間作區別;也判斷誰是潔淨的,可以來聖所,而誰是不潔淨的,要關在聖所之外。II。有幾個條例,關於祭司怎樣鑑察判斷。1.如果火斑疼痛只是在肉皮上,就希望這不要是大麻瘋病(4節)。但是,如果病症深於皮下,這樣的人就要定為不潔淨(3節)。在神恩典之下的人的軟弱,那人的病症不會深於靈魂里的皮下;而是他的心思意念還可以服事神的旨意與律法,在他的裡面有對神的喜悅(羅7:22,25)。但是如果病症比所表現的還要嚴重,傷及皮肉裡面,他內在的人也被罪污沾染,這情況就非常危險了。2.如果火斑在皮上,也沒有擴散,這就不是大麻瘋病(4,5節)。但是如果症狀擴散了,幾次鑑察以後發現越來越大,這就是大麻瘋病,為不潔淨(7,8節)。如果人沒有繼續行惡,而是停止犯罪,他們的敗壞墮落的情況也被遏制,這樣的人就有希望可以終為潔淨;但是如果他們的罪越來越盛,每日愈壞,他們就是在走向下山之路。3.如果變白的皮上長出紅瘀肉,這是肉皮上的舊大麻瘋病,祭司就不需要等待,因為這肯定是大麻瘋病,是不潔淨的(10,11節)。同樣,如果有人在屬靈的裡面想自欺欺人,自高而不悔改,拒絕別人的責備、也拒絕靈里的省察與掙扎,這樣的人,必定顯明他們將走向滅亡的光景。4.如果病症發散,蓋滿從頭到腳的皮膚,全都變白,這就要定為是潔淨的(12,13節);因為這證明了那些最重要的部分還是健康的,而且希望那些不好的惡劣的東西已經去除、減退了。人如果能夠從天花里出來,就還有希望:----所以,若人能承認、懺悔、毫不掩蓋自己的罪,就比那些隱藏己罪的人要好得多。稅吏和妓女比文士和法力賽人要先進神的國。外面的不好,要強過裡面隱藏很深的罪。同樣,我們應怎樣看待自己?如果我們看見、承認我們的裡面毫無健康,我們的身體裡面毫無良善,都是被罪所充滿;那麼,我們就有希望,能夠在神的眼目之中尋到救恩。5.祭司要仔細、穩重、慢慢地鑑察,不可急躁草率。如果情況可疑,但是不明,他就要將病人關鎖七天,然後再來七天,觀察病情;這樣的審斷才會符合事實。這也教導我們,不可急匆匆地斥責人,也不可在時間到來之前判斷。(提前5:22)給 人 行 按 手 的 禮 , 不 可 急 促 。 不 要 在 別 人 的 罪 上 有 分 。 要 保 守 自 己 清 潔 。(提前5:24,25)有 些 人 的 罪 是 明 顯 的 , 如 同 先 到 審 判 案 前 。 有 些 人 的 罪 是 隨 後 跟 了 去 的 。這 樣 , 善 行 也 有 明 顯 的 。 那 不 明 顯 的 , 也 不 能 隱 藏 。6.若有人被定為潔淨,他仍然要洗淨自己的衣服(6節);因為他之前被懷疑有大麻瘋病,而且有理由根據被懷疑。我們要以基督的血來洗淨我們的污點斑跡,儘管那或許不是大麻瘋病的污點斑跡;因為有誰可以說:「我是完全潔白純潔、沒有罪惡」呢?
V。18-37
在這裡進一步給祭司指示怎樣鑑察大麻瘋病,1.有瘡的情況(18節)。舊瘡似乎治好了,卻又在那裡起了白癤,人就會擔心這是不是大麻瘋病。人在心靈里的危險也是如此:離開了世界中罪的污穢沾染,卻又在之後糾纏其中,被罪所勝過。2.或者,皮肉上起了火毒(就像燙傷),瘀肉成了火斑。人在爭戰與困苦的試煉考驗中,往往心裏面的敗壞就顯露出來,見證人是多麼地不潔淨。3.關於頭疥的情況。在這個事情的判斷之中,些微的頭髮的情況會有重大的影響。如果頭疥中有黑髮,就是好的標誌;如果是黃髮,就說明有大麻瘋病,為不潔淨(30-37節)。其餘的一些規定也與上面所說過的條例類似。在看這些的時候,1.我們真是應為人的生命的狀態而悲哀,其中有這麼多的苦痛和哀愁與疾病。我們身上,有多少病的種子!這都是因為罪而進來的。2.向神獻上感謝,感謝他沒有使我們經歷這些病患:若我們的身體還康健活潑,願我們以自己的身體來服事榮耀神。
V。38-46
I。這裡,不要把白癬的皮膚,以及禿頂,誤當作大麻瘋(38-41節)。不能把每一個缺陷,都當作禮例上的沾染的污穢。II。對於禿頭,有一個特別的情況,就是其上若有白中帶紅,與肉皮上的大麻瘋一樣,那麼他就有大麻瘋病,定為不潔淨,而且這災病是在他頭上的(44節)。如果大麻瘋病侵上了人的頭腦,如果人的原則與正義感敗壞了,人的行為也必然全然敗壞邪惡,這樣的人的災禍的確是在他的頭上,很少能有人從其中痊癒。人信心之中的康健保守頭腦不染大麻瘋,防止心靈的敗壞。III。人若有大麻瘋病,定為不潔淨,則應該怎樣應對。當祭司判斷有人不潔淨、有大麻瘋時,1.這病人必須自己大聲呼叫說,不潔淨了。他要自己為之哀慟哭號。大麻瘋不只是本身表明了罪,也是神所不喜悅的標記,是人悲哀痛苦的標記。這是人的羞恥,他不能再被朋友和親人接納,更不能再到神的聖所,他失去了在這世界上所能有的一切安慰。(詩88:8)你 把 我 所 認 識 的 隔 在 遠 處 , 使 我 為 他 們 所 憎 惡 。 我 被 拘 困 , 不 得 出 來 。(1)因此,他必須在神的大能面前謙卑自己;不能再在祭司的面前謊稱自己是潔淨的;而是要承認神的義,接受神對罪的公義的懲罰。他要撕裂衣服,蓬頭散發,蒙著上唇,作出一切羞愧和自恥的表現,憎恨自己之罪,痛徹心肺地認罪。我們也當如此為自己的罪而羞愧萬分,以哀慟哭號的心情稱自己為罪人----不潔淨了,不潔淨了:我們的心是不潔淨的,我們的生命是不潔淨的,我們的本性是敗壞的,我們犯了許多得罪冒犯神的罪----我們本不配來到神的面前,本不配在神那裡有幸福的盼望。我們所有的人都是不潔淨的(賽64:6),也面臨永遠的滅亡和神的審判;若沒有神的恩典,我們早已經滅亡了。(2)這大麻瘋病人也要警告別人不要靠近自己。無論他去哪裡,都要遠遠地喊叫說:「我是不潔淨的,是不潔淨的,不要靠近、觸摸我」。所有被接觸的人都要被沾染上這禮例之上的不潔淨。所以每個人都要盡力避免接觸;大麻瘋病人自己要這樣警示別人。這就是律法所能作的,因為它在人的肉體上是軟弱的;它教導那大麻瘋病人喊叫說:「我是不潔淨的」;然而在福音裡面,有大麻瘋病人喊叫的不同的話語:(路17:12,13)有 十 個 長 大 麻 瘋 的 迎 面 而 來 , 遠 遠 地 站 著 。高 聲 說 , 耶 穌 , 夫 子 , 可 憐 我 們 吧 。他們向耶穌祈求恩典與慈愛。律法只能讓我們看見我們都是病人,是不潔淨的;然而福音讓我們看見,基督對我們的幫助和救贖。2.他必須獨居營外(46節);後來以色列人到迦南以後,這樣的大麻瘋病人也要離開人群,出外去獨自居住,或是與其他的大麻瘋病人住在一起。(代下26:21)烏 西 雅 王 長 大 麻 瘋 直 到 死 日 , 因 此 住 在 別 的 宮 里 , 與 耶 和 華 的 殿 隔 絕 。也見(王下7:3)。這也預表了在福音教會之中的純潔,其中那些不願悔改、悖逆頑梗的罪人要被趕出,因為他們不配有與神的信實的交通。(林前5:13)至 於 外 人 有 神 審 判 他 們 。 你 們 應 當 把 那 惡 人 從 你 們 中 間 趕 出 去 。
V。47-59
這裡的條例是關於大麻瘋病在衣服等物之上的沾染,不論是羊毛還是麻布的衣服。這大麻瘋病在衣服上沾染,使其變色、敗壞,在其上擴散,無法洗掉;這些事情雖在我們今天不常見,但這是那時以色列中一件特別的事,顯明神的大能與對罪人的懲罰,表明神對那人及其家人的不喜悅。1.鑑察這樣的事情的過程,類似於前面關於鑑察病人的條例。被懷疑受了沾染的衣物,不是要被立刻焚燒,而是祭司要仔細查看;因為任何的審判與措施,都不應是僅僅基於猜疑。如果仔細鑑察以後,發現的確有大麻瘋的沾染,就要那那件衣物或是相應的部分焚燒(52,57節)。如果不是,就要清洗,還可以再用(58節)。2.其中所代表、預表的事情也是類似:指明罪的令人憎惡;它不僅侵蝕敗壞人的心靈,也把罪的污穢帶入那人所作的一切事情和工作之中;這污穢沾染了一切那人所沾染、接觸的事情與物。(多1:15)在 潔 淨 的 人 , 凡 物 都 潔 淨 。 在 污 穢 不 信 的 人 , 什 麼 都 不 潔 淨 。 連 心 地 和 天 良 , 也 都 污 穢 了 。我們也在此被教導,要憎惡罪以及罪惡的沾染之處:(猶23)有 些 人 你 們 要 從 火 中 搶 出 來 搭 救 他 們 。 有 些 人 你 們 要 存 懼 怕 的 心 憐 憫 他 們 。 連 那 被 情 欲 沾 染 的 衣 服 也 當 厭 惡 。那把自己的衣服華冠裝飾當作自己驕傲和慾念的工具之人,將會看見他們的衣服不過像是沾染了大麻瘋病一樣,註定必將被火焚燒(賽3:18-24)。然而以美麗心靈為裝飾的人,他的衣服必不會敗壞;(彼前3:4):只 要 以 里 面 存 著 長 久 溫 柔 安 靜 的 心 為 妝 飾 。 這 在 神 面 前 是 極 寶 貴 的 。公義的衣袍絕不會破舊,或被蟲咬。 http://matthew-henry.blog.163.com/blog/static/208088318201261510256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