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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出埃及記 2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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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二十章


所有的事情預備好了,神將在這裡莊嚴地宣告律法;本章我們有,I。十誡,神親自在西乃山上所曉諭的(1-17節);這裡的經節在舊約中是最重要的之一。II。百姓的反應(18-21節)。III。神告訴摩西的一些更具體的指示,讓他進一步告訴會眾,是關於敬拜神的(22節等)。


V.1-11


這裡,I。摩西所記述的前言:神 吩 咐 這 一 切 的 話 說 。1.這十誡律法是神所定的律法。它們是由那無限永恆的天地的主宰所制定的。萬王之王在哪裡,那裡就有大能和能力。2.這是神自己所親口頒布的。神有許多方法和途徑對人說話(伯33:14);神憑他的靈,在我們的內心中,在神的意旨安排中,亦或憑他自己的聲音向我們說話;所有的這些我們都要聆聽;但他從來沒有在別的時刻、在別的情況下,像現在這樣,親口說出他的十誡,因此我們更應該仔細熱誠地聆聽。這些話不僅是以耳朵能夠聽見的方式說出(就如(太3:17)中有從天上的聲音為我們的救主說話),而且是以極其可畏奇妙的方式說出。這些律法神給過人(它被寫在人的良心裡);但是人心裡的罪玷污了這些,因此這裡要特別地顯明。II。律法制定者開始所說的話:我 是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這裡,1.神確定了他的主權,他制定律法的主權:我是命你們所跟從我的耶和華。2.作為十誡前四條中的第一條,人信仰敬拜的唯一對象,必須是神自己。(1)因為他是耶和華,那自有永有,自我存在的,獨立的,永遠的,是所有存在和能力的源泉;因此他對我們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那創造了我們的,能夠給我們律法要求我們;也因此他能夠獎賞我們對他的聽從和遵守,並懲罰那些不遵守他的。(2)他是他們的神,是與他們立約的神,是他們願意自己接受的神;神為他們有應許,也對他們有公義的要求和指示。(3)他是救他們出埃及的神;因此他們應尊崇他,因為神對他們如此慈善,把他們從勞苦和被奴役的境地帶到榮耀自由的土地。他們自己也見證了神拯救他們的大能。每一件大奇事,都是在告訴他們要聽從信從神的話語。他們現在品嘗被拯救的甜美滋味,也將要到迦南安居;神挽救了他們,也有權柄統管他們;他們也要服事他。正如基督拯救了我們,把我們從罪中的勞苦和被奴役的境地拯救出來,也有權柄要求我們事奉他(路1:74)。他鬆開我們的綁索(詩116:16),因此有權柄要我們聽從他。III。這律法本身。十誡的第一,就是我們對神的職分。這第一條是重要的,因為人只有愛神才能夠愛鄰舍;只有是從真正敬虔的心發出來的,正義和慈善的行為,才是被神所接納的尊崇神的行為。對神虛偽的人,也不可能對弟兄真誠。我們對神的職分就是,用一個詞語說就是,敬拜;即,把榮耀歸神的名;從內心發出對神的敬拜的情感,在外面行為上莊嚴地敬拜和事奉神。這被稱為永遠的福音的總結和實質。(啟14:7)尊崇敬拜神。1.這十誡第一條,涉及到我們應當單單敬拜事奉耶和華我們的神,唯獨敬拜他;除他以外再無別神。在埃及以及其他的國族,有許多的偶像和假神,那是他們自己的手和幻想所造的,有各樣奇異新奇的神;這個律法警誡了那所有拜偶像的事。耶和華作為以色列的神,他們必須單單事奉他,而不能敬拜別神,不論是他們自己手造的,還是從別人手中拿來的偶像。這個罪也是最危險的一個罪,因為這悖逆的世界泛濫著偶像崇拜,直到基督的福音經過,這泛神的偶像才會被連根拔起。違背這第一條律法的罪,就是我們把本該歸於神的榮耀以及我們的敬拜,歸給那不配的任何受造之物。驕傲自高的人以自己為自己的神,貪婪的人以金錢為自己的神,縱情享樂的人以自己的肚腹和身體為自己的神;不論是哪一樣,若我們對受造之物所尊敬、喜愛、敬畏和事奉、歡喜、倚靠的程度,超過了我們對神的敬拜、服事、愛戴和倚靠,那麼我們就是在為自己造假神和偶像。這個誡命所包含的,是整個律法的基礎;遵守了這一條,我們才能以耶和華為我們的神,承認他是我們的神,接受他,以謙卑、渴慕和尊敬來到他的面前,把我們最深的情感完全傾注於他。最後,(1)我們不可有任何別神,在他之旁再無別者,一切盡在他的眼前。(2)這是極其冒犯神的罪;神絕不會視而不見。見(詩44:20,21)。2.第二條誡命是關於敬拜神的形式與方式。這裡,(1)所禁止的:我們不可以任何形象來敬拜真神。【1】我們當然不可以任何形象來敬拜神,也不可用任何受造之物的形象來比神。(賽40:18) 你 們 究 竟 將 誰 比 神 , 用 什 麼 形 像 與 神 比 較 呢 ?(羅1:25)他 們 將 神 的 真 實 變 為 虛 謊 , 去 敬 拜 事 奉 受 造 之 物 , 不 敬 奉 那 造 物 的 主 。(哈2:18)雕 刻 的 偶 像 , 人 將 它 刻 出 來 , 有 什 麼 益 處 呢 ? 鑄 造 的 偶 像 , 就 是 虛 謊 的 師 傅 。 制 造 者 倚 靠 這 啞 巴 偶 像 , 有 什 麼 益 處 呢 ?我們更不可以自己的幻想來造神的形象,好像他是與我們一樣的人。我們的敬虔的敬拜必須以信心來約束,而不能憑頭腦中的幻想。以色列民必須不能以形象或是畫面來敬拜神,好像外邦人拜偶像的那樣;以免他們淪落去拜那些偶像假神。那不願犯罪的必須遠離罪。【2】他們不可向那些受造之物的形象和偶像彎腰下拜,對它們表示一點尊敬,也不可向它們上香或獻祭,或任何其它的敬拜行為。當他們把自己歸於真神,必須清除掉面前的一切偶像形象,也不可用它們來指引、激勵、幫助自己,成為自己敬拜的對象。即使人敬拜的最終對象是神自己,他也不願人經過一個形象偶像來親近他。這種拜偶像的行為即使在古老的異教中也被禁止,然而今日羅馬的教皇卻要這樣行;羅馬天主教拜偶像形象的行為是如此清晰地直接違反了這裡的誡命,不可能有任何辦法與神的真理相調和;在他們的教規與敬奉的諸多書中,他們特意刪除了這一條誡命,或把它歸入第一條誡命裡面作為其原因來淡化,然後把第三條誡命算作第二條,第四條算作第三條,等等,最後只是為了湊足十條,他們把最後一條誡命分開作兩條誡命。這樣他們行了兩條惡,並為此堅持,不願改革;他們就這樣去掉神的話語,把偶像和形象引入到對神的敬拜之中。(2)為什麼要禁止拜偶像:【1】耶和華神是忌邪的神。這表明神對他所設立的律例法度的重視,神對人所有偶像崇拜和虛假信仰的憎惡,對那些拜偶像者的厭惡,以及對所有敬拜神的活動中看似或引向偶像崇拜的憎恨。神是忌邪的神。拜偶像正如屬靈之中的犯姦淫,在聖經之中經常這樣提起。神對此的憎惡恰當地被稱為忌邪。如果神是忌邪的,我們也當如此,絕不以任何不是按著神所指示的話語來敬拜神。【2】對偶像崇拜者的懲罰。神把他們看作恨惡神的人,雖然他們看似虛假地表明愛神;神必審判他們的惡,追討他們的罪,即,他將嚴厲地懲罰他們;不只是因為他們違反了神的律法,更因為他們冒犯了神的榮耀,違犯了神的約,破壞了一切真正信仰的基礎。他將追討他們的後代,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即,這樣的罪破壞了神的教會,他們將被趕出去,他們的後代也將被趕出神的約。他將把審判置於他們的家庭之中。雖然神或長久地忍耐他們的罪,但是神絕不會永遠容忍罪。【3】神對那信實聽從神話語的人的恩惠:愛 我 , 守 我 誡 命 的 , 我 必 向 他 們 發 慈 愛 , 直 到 千 代 。這表明在這第二條誡命中,雖然這只是禁止那些虛假的敬拜,但是也包含了對遵從神的人的祝福和恩典。第一條誡命涉及了人對神發自內心的敬拜,愛,渴慕,喜樂,盼望和敬仰;第二條誡命要求了人外在的敬拜,禱告和讚美,以及莊嚴地敬奉神的話語。注意,首先,那真正愛神的人,一定會持久地關注和努力來遵守神的誡命,特別是有關敬拜的誡命。那愛神、遵守神如此的誡命的人也會得到恩典來遵守神的其它的誡命。對神真理的敬拜、對福音的敬拜,將影響人在所有的方面來遵從神。其次,神對這樣的人有極大的恩典存留。他們將得神的恩典,也得神恩典地保守,使他們遵從,使他們完全。第三,這恩典將直到千代,遠遠超乎那恨神的人。恩典的江河將會一直涌流,神賜給人白白的恩典,新鮮的恩典,永遠的恩典。3.第三條誡命涉及我們敬拜的具體方面,我們應當盡一切的尊敬和肅穆來敬拜神。這裡我們有,(1)一個嚴厲的禁止:不 可 妄 稱 耶 和 華 你 神 的 名 。可以設想,現在以色列民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神,他們會常常提及神的名字(就像地上的萬民各按自己的稱呼來提及神);這條誡命尤其值得警惕,不可妄稱神的名,這在我們今天也同樣重要。【1】當我們行為虛偽的時候,就是在妄稱神的名;我們號稱自己信神,所行的卻不配我們口中的話。(太15:7-9)假 冒 為 善 的 人 哪 , 以 賽 亞 指 著 你 們 說 的 預 言 , 是 不 錯 的 。 他 說 ,這 百 姓 用 嘴 唇 尊 敬 我 , 心 卻 遠 離 我 。他 們 將 人 的 吩 咐 , 當 作 道 理 教 導 人 , 所 以 拜 我 也 是 枉 然 。(賽1:11)耶 和 華 說 , 你 們 所 獻 的 許 多 祭 物 , 與 我 何 益 呢 ? 公 綿 羊 的 燔 祭 , 和 肥 畜 的 脂 油 , 我 已 經 夠 了 。 公 牛 的 血 , 羊 羔 的 血 , 公 山 羊 的 血 , 我 都 不 喜 悅 。(賽1:13)你 們 不 要 再 獻 虛 浮 的 供 物 。 香 品 是 我 所 憎 惡 的 。 月 朔 , 和 安 息 日 , 並 宣 召 的 大 會 , 也 是 我 所 憎 惡 的 。 作 罪 孽 , 又 守 嚴 肅 會 , 我 也 不 能 容 忍 。(雅1:26)若 有 人 自 以 為 虔 誠 , 卻 不 勒 住 他 的 舌 頭 , 反 欺 哄 自 己 的 心 , 這 人 的 虔 誠 是 虛 的 。【2】當我們違了與神的約的時候,也是在妄稱神的名;我們若向神許願,卻不履行,我們就是在妄稱神的名。(太5:33)。(傳5:4)你 向 神 許 願 , 償 還 不 可 遲 延 。 因 他 不 喜 悅 愚 昧 人 。 所 以 你 許 的 願 應 當 償 還 。(加6:7)不 要 自 欺 , 神 是 輕 慢 不 得 的 。 人 種 的 是 什 麼 , 收 的 也 是 什 麼 。【3】若我們輕忽地以神的名起誓,或是沒有什麼必要以及良善的理由和目的,只是輕輕忽忽地稱呼神的名字,我們就是在妄稱神的名。【4】若我們虛假地起誓,更是在妄稱神的名。【5】若我們隨意、馬虎地提及神的名,而沒有敬畏的情感和語氣,也是在妄稱神的名。我們必須不能在敬拜神的事情上褻瀆神,也必須不能在稱呼神的事情上褻瀆神;對神的話語、神的典章也是如此;如果人以輕浮的口吻,輕佻的態度來提及神,來面對神,就是在妄稱神的名。(2)神嚴厲的懲罰:耶 和 華 必 不 以 他 為 無 罪 。人間的政府官員,在懲戒人的其它罪行的時候,可能不會注意這些,因為這沒有立刻傷害私人的財產或是公共的安全;但是神是忌邪的神,他必不容忍這樣的罪。罪人自己可能覺得輕忽輕佻沒有什麼,也沒有損害,也以為神不會懲罰。但是神在這裡警告,他必不以此為無罪;那罪人將知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是可怕的。4.第四個誡命涉及敬拜神的時間。我們應當每日都服事和榮耀神。但是七天中的一天要特別分別為聖,在這一天我們要專門來服事和榮耀他。這裡,(1)誡命本身:當 記 念 安 息 日 , 守 為 聖 日 。這一日是向耶和華神守的安息日,不可作工。我們很久以前就讀到神在創世的時候對第七日的祝福和分別為聖(創2:3),所以這裡不是一個新的律法,而是重申一個古老的律例。【1】六 日 要 勞 碌 作 你 一 切 的 工 ,但 第 七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你 神 當 守 的 安 息 日 。 他們必須要敬虔地遵守這聖日。這第一日是從創世時開始算起,還是從他們出埃及開始算起,又或是兩者皆是,聖經沒有明言;但是七天一周的日子現在清楚地告訴了他們(出16:23),從此他們要按時遵守。雖然人們常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就是為記念神創造的安息,但是,我們的主日是一周的第一天,更是為記念我們的救主、神的兒子,是為記念救贖的工完成。【2】應該怎樣守安息日。首先,要作為休息的一天;他們在這一天不可做世俗的工作或是職業的工作。第二,作為一個聖潔的日子,要分別出來專門榮耀聖潔的神。神賜福於這日,使之成聖;他們也要莊嚴地謹守,不可把這日當作與其它六日一樣。【3】誰要來遵守:你 和 你 的 兒 女 , 仆 婢 , 牲 畜 , 並 你 城 里 寄 居 的 客 旅。這裡沒有提到妻子,因為她是與丈夫合一的。你要遵守,你的妻子固然要和你一起遵守,而且你家中一切的其他人都要來遵守。在這裡顯明,人不僅要自己來向神謹守,也要致力於讓全家人都來事奉神,而不可忽略(書24:15)。即使異教的寄居的人也遵守這日和其它日子的不同;此事在那時約束他們,卻也表明神有恩典的旨意,在時候到來時,要把外邦人帶入到神的教會,使他們得享此日的益處。比較(賽56:6,7):還 有 那 些 與 耶 和 華 聯 合 的 外 邦 人 , 要 事 奉 他 , 要 愛 耶 和 華 的 名 , 要 作 他 的 仆 人 , 就 是 凡 守 安 息 日 不 干 犯 , 又 持 守 他 ( 原 文 作 我 ) 約 的 人 。我 必 領 他 們 到 我 的 聖 山 , 使 他 們 在 禱 告 我 的 殿 中 喜 樂 。 他 們 的 燔 祭 , 和 平 安 祭 , 在 我 壇 上 必 蒙 悅 納 。 因 我 的 殿 必 稱 為 萬 民 禱 告 的 殿 。神注意我們所作的事,尤其是在安息日的所為,雖然我們還只是在外寄居的。【4】對此特別的記念:當 記 念 安 息 日 。表明我們都容易忘記此事,因此要特別記念。我們應當在這一天到來之前思想和預備;在那一天,我們都要特別地保持那日的聖潔,盡我們的職分。(2)這條誡命的原因。【1】我們在六日中有足夠的時間勞碌作工,因而要在第七日讓我們來事奉神;並且,六日的勞累之後,也讓我們休息,這是神對我們的友善。【2】這是神的日子:這是神的安息日,不只是他所設立的,也是獻給他的日子。不守這日是不當的,使這日在我們的生活中分別為聖,是我們的職分。【3】這也是對神創世的記念,記念造物主的偉大榮耀,使我們來事奉他,也鼓勵我們信靠那創造了天地的主。借著遵守安息日為聖日,顯明了他們所敬拜的神是世界的創造者,而列邦之中的偶像神不過是他們人手所造。【4】神藉此給我們一個安息的榜樣,在六日創造之工以後,他第七日便安息,也教導我們,在那日,在神裡面得滿足,為神手的工作而歡呼(詩92:4)。安息日是在創世的工作完成的時候,同樣,當神的意旨安排和救贖的工作完成,必有那永恆的安息為我們存留;我們每周遵守此日,記念那創世的日子,也盼望那永遠的安息;讓我們一起來敬拜我們的神。【5】耶 和 華 賜 福 與 安 息 日 , 定 為 聖 日 。神為此日賦予榮耀,把它分別為聖歸於自己;這是神的聖潔和榮耀:神賜福它,也鼓勵我們在那日來專門地敬拜他。這是神所設立的,讓我們不要對此忽視。神祝福、榮耀、使這日為聖;讓我們不要褻瀆、玷污這日,而是遵從神。


V.12-17


這裡我們看見第二組的誡命,也常稱為十誡中的後六條誡命;它們涉及到我們怎樣盡我們的職分以及彼此對待;總結為一句話就是,你們應當愛人如己。正如人對神的信仰是為人公義的基礎;人對他人公義是真正信仰的必然表現。屬神的人必是誠實正直的人。I。第五條誡命涉及我們對父母和親人的職分;這裡特別強調我們應當孝敬父母:榮耀、尊重你們的父親和母親。其中包括,1.對他們人格的禮貌和尊敬,內心和外在的行為都對他們敬重。敬畏他們(利19:3),向他們尊敬(來12:9)。與此相反的是嘲笑和鄙視他們(箴30:17)。2.遵從他們合乎律法的命令;(弗6:1-3)你 們 作 兒 女 的 , 要 在 主 里 聽 從 父 母 , 這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他們召喚你,你就過來;他們差遣你,你就去;做他們讓你做的事;不做他們禁止的事;這些,作為兒女,應該歡欣地出於愛而去做。雖然你說,「我不去」,但是之後會悔改而遵從(太21:29)。3.服從於他們的督責、指教和更正;不只是服從於那些良善和溫柔的指教,也服從於疾聲厲色的批評,內心倚靠神。4.以父母的同意、指教和建議來對待父母,不應侵奪他們的財產,而是處處徵求他們的同意。5.盡各樣努力給父母帶來舒適,使他們的老年能夠輕鬆度過,在需要的時候扶持他們;我們的救主特別地引用了這條誡命(太15:4-6)。與這條誡命聯帶的原因是: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得 以 長 久 。神在前面開始的時候提到,他把他們救出埃及,並以此為原因要求他們的順從;這裡,在誡命中的第二組開頭的地方,神提到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要帶領他們進入迦南;他們要傾心注目於那美善的土地,儘管現在還在曠野。他們也必須要記得,當他們進入那裡的時候,他們要注重自己的良善的行為;如果他們失去了這些良善,他們在那地的日子就會短少;不只是個別人的日子會在那地上短少,他們的整個國家的日子也會短少。但是遵從和孝敬父母的兒女卻可以在那地得長久的日子。那對父母儘自己職分的人,也最有可能得到父母對他們的安慰;那扶持、供養父母的人,也會得到天父的扶持供養。這應許在(弗6:3)中提到: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那內心向神的人,那遵守這裡和下面的神的誡命的人,可以確知他們必會得福,或神許可也會長久地活在地上;即或早逝,神也必賜給他們天上迦南的豐美。II。第六條誡命涉及我們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不可殺人;你們不可殺害,不可做傷害別人健康、幸福和生命的事情,也不可傷害自己的身體和生命,或不義地傷害任何別人的生命。(創9:5,6)流 你 們 血 , 害 你 們 命 的 , 無 論 是 獸 , 是 人 , 我 必 討 他 的 罪 , 就 是 向 各 人 的 弟 兄 也 是 如 此 。凡 流 人 血 的 , 他 的 血 也 必 被 人 所 流 。 因 為 神 造 人 是 照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的 。這裡並沒有明言地禁止戰爭中殺人,或我們自衛中殺人,或政府官員懲戒罪犯,等;如果那些是為了保護生命、防止多人被殺的話。而是禁止對人的惡意和恨(那恨弟兄的就是犯殺人的罪了),或是所有出於私意對別人的報復;也因此禁止人的躁怒和仇恨,禁止人這樣說傷害的話;(太5:22)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向 弟 兄 動 怒 的 , 難 免 受 審 判 。 ( 有 古 卷 在 凡 字 下 添 無 緣 無 故 地 五 字 ) 凡 罵 弟 兄 是 拉 加 的 , 難 免 公 會 的 審 斷 。 凡 罵 弟 兄 是 魔 利 的 , 難 免 地 獄 的 火 。並且,在這條誡命里禁止對人的迫害,禁止流無辜人的血。III。第七條誡命涉及到我們自己和別人的貞德:你們不可姦淫。這誡命禁止所有不潔的行為,這些肉體的情慾以及與靈魂的爭戰,以及那些激勵或引誘肉體的情慾導致姦淫的事情。(太5:28)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看 見 婦 女 就 動 淫 念 的 , 這 人 心 里 已 經 與 她 犯 奸 淫 了 。IV。第八條誡命涉及我們和別人的財富、產業與物品:你們不可偷盜。這誡命禁止我們去搶奪不義之財,侵犯別人的疆界與權利,拿走別人的物品,或房屋田地,無論是巧取還是豪奪;禁止我們買賣的時候不公,借東西不還,剋扣債務,租金,工資;更禁止(也是最壞的)我們去偷盜公共的財物,錢財與稅收,或偷取別人為敬虔信仰的奉獻。V。第九條誡命涉及我們和別人的榮譽:你們不可作假見證。這誡命禁止我們:1.在任何的事情上說謊,狡辯,支吾,或以任何方式誤導或刻意欺騙別人。2.不義地說人的壞話,詆毀誣陷別人的聲譽。3.作虛假的見證來陷害別人,定別人莫須有的罪,不論是在法庭上還是場外;也不可在街談巷議的時候惡意抹黑別人,中傷人,編別人的故事,編排別人的是非,把事情惡化,在其中攪擾,更不可在任何情況下通過打擊別人為手段來抬高自己的聲譽。VI。第十個誡命涉及根源:你們不可貪婪。前面的誡命里都包含了禁止傷害別人;而這裡禁止我們不可不當地去追求滿足自己物質的欲望。「這人的房子該是我的!這人的妻子該是我的!這人的地產是我的」,這些都顯出我們內心的欲望和不滿足,對別人的嫉妒,這就是這裡所禁止的罪。我們內心的口味和欲望,是我們裡面的敗壞品質所頭生的,是那第一波罪住在我們的心裡,也由此引致那隨之而來的一切罪:這就是保羅所說的那情慾和欲望,而我們還不知罪,直到律法把它顯出來在我們的心裡。(羅7:7)這 樣 , 我 們 可 說 什 麼 呢 ? 律 法 是 罪 嗎 ? 斷 乎 不 是 。 只 是 非 因 律 法 , 我 就 不 知 何 為 罪 。 非 律 法 說 , 不 可 起 貪 心 。 我 就 不 知 何 為 貪 心 。神把我們的光景照在律法的鏡子裡,把我們的心置於律法之下。


V。18-21


I。神賜予律法的時候伴隨著極其令人畏懼的場面。從未有過如此令人可怕的景象;每一句話語,每一個詞語,都伴隨著中間的雷轟和閃電,也肯定比平時的聲音和光線要大要亮很多倍。為什麼律法要以如此令人畏懼的方式給出,並有如此大的震動?1.這是為了讓人看清神的大榮耀,也幫助我們的信心,使我們知道神的可怕,因而生活在敬畏神之中。2.也讓我們看見一點神的審判的可畏;所有的罪人都要被招到神審判之下,顯出他們對律法的違反;正如鳴鑼的在道路上,在法官前面警示法官的到來,在他前面也有吞滅罪的烈火。3.這也表明律法帶到人心中的震撼和顫抖,在人靈魂里為福音的到來做預備。這就是借著摩西所給的律法,使人震驚,恐懼,降卑;因而當耶穌基督所帶來的恩典和真理臨到我們的時候,更在我們心裡紮根。(來12:18)等處,重重地描述重複了這裡的可畏,更鮮明對比出新約中救恩的光明,自由和喜樂。II。百姓的感受。1.他們退後遠遠站立。之前神曾說,他們不可闖進來上到神這裡來;但是現在他們都畏懼喪膽,遠遠地退後。2.他們祈求不要再這樣對他們說話(來12:19),懇求神借著摩西對他們說話(19節)。現在他們反過來求摩西做他們與神的中保,說要聽摩西的話,聽這位神的信使的話。無限智慧的神,可以借著和我們一樣的人向我們說話,免得我們無法承受神的可畏。神曾在這裡直接對人說話,但是他們無法承受;神的威嚴把他們驅趕遠離,而不是他們被帶向神;而且,正如後面很快所顯示的,並不能阻止他們犯罪與拜偶像,他們很快就要拜自己所雕的金牛犢。讓我們滿意於神借著聖經和傳福音對我們所說的話語;如果我們不信,那麼,即使是西乃山的雷轟電閃也不能使我們迴轉。III。摩西對他們的鼓勵:不 要 懼 怕 , 因 為 神 降 臨 是 要 試 驗 你 們 , 叫 你 們 時 常 敬 畏 他 , 不 致 犯 罪 。不要覺得這些雷轟電閃是要立刻吞沒你,不,是神要你敬畏和悔改。電閃雷鳴曾是埃及的一個災禍,但是摩西告訴他們這不是對待他們的目的。1.這是讓他們看見神的威嚴,讓他們知道若沒有中保,與神直接對面是什麼樣子的;也因此曉得神設立摩西的智慧。2.讓他們保持自己的職分,不可對神犯罪。摩西鼓勵他們,不要懼怕,但是也說要他們敬畏神;我們必須不能是稀奇幻想中的害怕----這樣的害怕帶著折磨,只是在我們當前的稀奇幻想里,使我們渾身發抖,使我們被恐懼所包圍所奴役,使我們落入撒旦之中,使我們遠離了神;而是我們必須在畏懼之中帶著對神榮耀的尊敬,我們不願意看見神不喜悅我們,也在順從之中承認神對我們的主權:這樣的敬畏使我們速速地儘自己的職分,使我們勝過周圍的環境,使我們來到神的身邊。(詩4:4)你 們 應 當 畏 懼 , 不 可 犯 罪 。IV。借著摩西的中保,他們與神繼續交通。百姓遠遠站立,思想自己的罪,恐懼神的憤怒的時候,摩西近前到密雲幽暗那裡;這是神對摩西的召喚和鼓勵。(耶30:21)他 們 的 君 王 必 是 屬 乎 他 們 的 。 掌 權 的 必 從 他 們 中 間 而 出 。 我 要 使 他 就 近 我 , 他 也 要 親 近 我 。 不 然 , 誰 有 膽 量 親 近 我 呢 ? 這 是 耶 和 華 說 的 。(弗3:12)我 們 因 信 耶 穌 , 就 在 他 里 面 放 膽 無 懼 , 篤 信 不 疑 的 來 到 神 面 前 。


V.22-26


摩西在密雲的幽暗那裡,神向他說話,這些話一直延伸到23章的結尾,這些基本上都是更進一步闡釋十誡。摩西要把這些話告訴以色列民,之後也要把這些話記載下來。這幾節的律法都是關於敬拜神。I。禁止以色列民他們在敬拜神的時候做任何形象:你 們 不 可 作 什 麼 神 像 與 我 相 配 , 不 可 為 自 己 作 金 銀 的 神 像 。1.這裡是對第二誡命的重申。(1)神特別地知道他們會要在這件事上犯罪。在十誡中,神特別地要摩西向以色列民教導前兩條。他們必須不能忘記,他們必須應當記住這些誡命。(2)他們自己已經看見神在天上對他們說話了。神向他們豐富地彰顯,因而他們更不應該製作形象偶像,好像神不在他們的身邊。另外,他們只是聽見神向他們說話的聲音,而並沒有看見神任何的形象,所以他們更不該為神製作什麼形象。神以聲音向他們彰顯自己,這清楚地表明了他們不能做任何形象,而只是應該用話語來與神交通。2.這裡有兩件事被提到。(1)這樣用神像與神相配的行為,是在冒犯神。雖然他們似乎用拜那些神像的行為來表示對神的敬拜,但這實際上只是在與神爭戰,而神必不容忍這樣的罪。(2)這也是對他們自己的玷污。「你們為自己造金銀的神像,以為可以幫助你們來拜神,但你們實際上卻要在其中敗壞,用一個虛謊來欺騙你自己」。起先,他們看起來還似乎用金銀的神像,表示他們多麼捨得貴重的金屬來榮耀神,還用那金光閃閃的外表來使自己被神像的光彩感動;但是,他們只是在把神的真實變為虛謊;漸漸地,他們必墮入敗壞的深淵而不自拔,他們的神像也變成木像和石像。II。神這裡指教他們應當築壇來敬拜:這是他們現在在曠野時,帳幕樹立起來之前的時候;用築土壇、在土壇上祭拜的方式來敬拜神;類似的情況我們可以在(士6:24)(士13:19)(撒上7:17)以及許多其它情況里看見。現在以色列民看見神的彰顯,應當向神獻祭表示他們的跟從,因此這裡特別講述關於祭壇的事。1.要使他們的祭壇簡樸平實,或是土壇,或是簡樸的石壇。這樣他們不會被引誘試探去拜偶像。他們也必須不能砍削鑿石,而只是按著石頭原來的樣子擺起來。這個律在後來的祭祀律法以前,說明,平實簡樸應是最好的外在的信仰敬拜的活動;福音的敬拜不需要極度地鋪張和華美。聖潔的美麗不需要油漆,也不需要事工來把基督的新婦打扮成像妓女一樣,就像羅馬教廷所作的那樣:一個土壇是最好的。2.也不要把他們的壇築得很高,從而不需要台階就可以上去。那種以為把壇築得越高,就越接近天國,就越可以使所獻的祭能夠被接納的想法,是愚妄的異教的幻想,所以他們都要找最高的地方。然而這裡,重要的是我們的心有多接近天國,而不是壇;神看的是我們的內心。這裡神叫他們不可把壇弄得很高以至於要用台階。他們這裡在曠野中築的壇,以及其他類似情況下築壇,往往是為了一次獻祭的目的;但是在所羅門聖殿裡的壇,更長更寬,為了同時可以很多的獻祭,有十肘高。在那裡肯定有台階,但是無疑也要避免這裡所說的不便,就是露出下體。III。神向他們確定,必接納他們的獻祭,只要他們是按著他的旨意而行:凡 記 下 我 名 的 地 方 , 我 必 到 那 里 賜 福 給 你 。我在哪裡被真誠地敬拜,我就到哪裡去賜福。後來,神揀選了一個具體的記下他名的地方:但是那裡現在被福音所代替;現在只要人們在任何地方禱告,神的這個應許就完全地成就;不論神的子民在哪裡,只要他們奉神的名聚會來敬拜他,他就必在他們的中間,與他們同在,並以屬靈的恩賜與恩典獎賞他們;他就必下到他們那裡,賜福他們;這來自神的賜福如此豐美,遠遠超過一切,使我們完全不必在意讓聚會或敬拜的外表上面,人為地顯得多麼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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