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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大綱第十二點:悔改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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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八:13)

  神喜愛人內里誠實(詩五一:6),他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一七:30)。罪人必須悔改,才能本乎恩因著信,得著拯救(弗二:8-9)。得救的人若要享受與神不間斷交通,就必須在生活上有悔改的表現(伯四二:1-6)。有人說:「我還不懂得悔改的意義時就悔改了。」

  悔改是神所賜的恩(徒五:31;參閱徒一一:18);「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二:4)。神的恩慈不是憑行為可以得到;神恩慈的結果就是悔改,是一份恩賜。悔改的恩賜是人聽了神的道後,聖靈使人悔罪的能力在人心裡所產生的改變(徒二:37-38;參閱約一六:7-11)。其結果是「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O:21);又信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並從死里復活了(林前一五:1-4)。

  罪人悔改便有得救的資格,但還必須相信基督才能得著救恩。真正的悔改總是伴隨著信心的。有得救的信心,卻又不悔改是不可能的。「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是得救必需的,二者不可分割。

  信而不悔改是徹頭徹尾的假冒偽善;不信基督死了、埋葬了、復活了的悔改,自是愚昧不堪。


壹.悔改的意義

  《彼得後書》三章9節: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首先,我們來看,悔改並不是:

  (一)單單的憂愁。「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林後七:9-10)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是有一種罪疚感並不等於悔改。

  (二)苦修。即一種因為犯罪而採取的償還罪價的行動;一種想為贖回對神、對人的虧欠所作的努力。神要求人人都悔改,而不是去苦修。

  (1)耶穌並沒有說:「你們個人要苦修,並信福音。」他乃是說:「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

  (2)彼得並沒有說:「你們個人要苦修,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他乃是說:「你們個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

  (3)「神……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一七:30)若苦修就是悔改的話,那麼救恩就不是出於神的恩賜了,而我們得救也不是本乎恩和因著信了(弗二:8-9)。

  (三)洗心革面。即人為竭力自我美化而作出的改變(太一二:43-45)。例如:離棄眾所周知的罪、戒除惡習、力圖改善舊有的本性、改過自新、進行償還等。猶大改了,但這救不了他,故此也救不了你(太二七:3-5)。

  其次,我們來看悔改是:

  (一)改變。從以下三方面必須出來的改變:

  (1)理性方面——心思上改變;

  (2)情感方面——內心上改變;

  (3)意願方面——意志上改變。

  (二)浪子的比喻正好說明什麼是悔改。他在心思上、內心上和意志上都改變了(路一五:11-32):

  (1)理性方面——「他醒悟過來」

  (2)情感方面——「我得罪了」

  (3)意願方面——「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

  悔改就是改變。這個浪子的心思改變了,心思是改變也產生了內心上的改變,進而引起了意志上的改變。一個人只有在意志上想要得救,他才能得救(啟二二:17)。悔改是心思、內心和意志上的改變。

貳.宣講悔改之道

  《馬可福音》一章1-4節: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正如先知以賽亞(註:有古卷沒有「以賽亞」三個字)書上記著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 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

  基督誕生之前,在舊約時代就有人宣講悔改之道了。在基督的一生和侍奉的日子中有。在五旬節那日、及後的使徒行傳有。各卷書信和啟示錄都宣講悔改之道。悔改是每個時期、每個時代都要宣講和遵行的一個教義。

  (一)施洗約翰傳悔改之道:

  (1)他傳悔改的洗禮(路三:3);

  (2)他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三:2)他就是那「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太三:3)約翰傳悔改之道,高舉基督,譴責罪惡,警告人審判臨到;這也使他被斬首(太一四:6-11)。

  (二)耶穌傳悔改之道:

  (1)他宣講「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4-15),並四下奔走,行大而有能力的事,呼召罪人悔改、信神的福音。

  (2)他的宣講等於最後通牒:若不悔改,都要滅亡(路一三:1-5)。凡悔改的,就可以借著恩典得救;拒絕的,必受毫無憐恤的審判。

  (三)彼得傳悔改之道:

  (1)五旬節的時候,他傳講說:「你們各人都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

  (2)在他的第二封信中,他傳講說,神「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凡走上地獄之路的人,都不遵行神的旨意。

  (四)保羅傳悔改之道:

  他傳講神「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一七:30)。這個信息是講給雅典的知識分子聽的。這次傳道的結果有三方面:有些人譏誚;有些人拖延;有些人則信了(徒一七:32-34)。


叄.悔改離棄死行

  《希伯來書》六章1節: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懊悔死行」是什麼意思呢?首先,我們要弄清另外兩種行為:

  (一)善行(太五:16)。唯有得救的人能作討神喜悅的行為。至於失喪的人,他說:「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一四:1-3)信徒不是要掩蓋自己的善行,乃要讓人看見便歸榮耀給父神。當耶穌在長大麻風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伯大尼的馬利亞用至珍貴重的香膏澆在他的頭和腳上。有幾個門徒認為馬利亞所作的事太浪費了,但耶穌卻說:「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可一四:3-9)我們應當象馬利亞一樣,盡我們所能的去使神得榮耀。我們這樣做,不是為要得救,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了,並沒有其他動機。這就是我們行善的正路。

  (二)惡行(西一:20-21)。惡行是那些未得救的、屬血氣的人的行為(林前二:14)。他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由「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撒旦)」推動。他的言談充滿了肉體的情慾,他的生活也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他是可怒之子,行為是可惡的,因為他是死在罪惡之中(弗二:1-3)。現在看第三類,就是:

  (三)死行(來六:1)。死行可以稱為宗教的行為。人們這樣行,為要賺取公德永生,這是力求行律法,是人遵行神的道德和禮儀律法的做法,目的是要得神的恩寵,可憑行為得救(弗二:8-9)。保羅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死行是那些「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一O:1-4)的宗教人士所行的。

  保羅是個悔改離棄死行的好例子。他毫不含糊地聲明,他「不靠著肉體」;接著他例舉了自己必須要悔改的死行(腓三:1-9)。當他將這律法的死行的義與因信基督而得的義作比較時,就把前者看作糞土。他知曉「懊悔死行」的意義。


肆.悔改與神

  《希伯來書》七章21節: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民二三:19)不過聖經告訴我們神真的曾後悔(創六:5-7)。這並不是矛盾,卻是似矛盾而正確的而已。

  神與人立了兩種約。

  第一種是無條件的約。當神立下了無條件的約,他就永不後悔。他與亞伯拉罕立了這樣的約,他就永不後悔。他與亞伯拉罕立了這樣的約(創一二:1-3),這約必永遠堅定,因為「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詩一一O:4),他與以色列人也立了這樣的約(羅一一:25-36)。

  第二種是有條件的約。「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在挪亞的日子,神給了人一百二十年的時間,讓他們悔改;可是只有挪亞一家人悔改,並「在耶和華眼前蒙恩」(創六:8)。他們符合了神的條件,所以沒有和其他拒絕悔改的人一同受審判。「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顯然,神願意所有失喪的人都來得救,他「不願一人沉淪」。失喪的人要得救,必須符合他的條件——「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O:21)若有人不悔改又不信靠我主耶穌基督,神就後悔了。神要轉過來審判那人。神在愛里賜下恩典;但如果本乎恩的拯救被人拒絕,他就要公正的終止這賜予了。這樣,神就後悔了。


伍.不能從新的悔改

  《希伯來書》六章4-6節: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這段艱涉的經文裡,解不開的奧秘就是在第6節「不能」這二字。作者說,人若犯罪,到某個地步,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

  首先,讓我們看看那不是作者所指的意思。他不是指後退的基督徒。西門彼得後退了(太二六:69-75),又悔改了(約二一:3-17),便與主恢復相交。大衛王犯了罪(撒下一一:1-27)、悔改了(詩五一:1-19),便與主恢復相交(撒下一二:13)。任何後退的基督徒都能悔改,並與主恢復相交。

  其次,讓我們看看作者所指的真正意思。《希伯來書》六章4-6節證明一個事實:宗教行為不足以使人得救。他們宣稱自己有永生,但並不是真的有。從外表看來,他們會被稱為基督徒。但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太七:21-23)

  以掃為了一碗湯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時,就得罪了主(創二五:27-34)。後來,他試圖悔改,但自己發覺不可能做到。經文說:「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來一二:16-17)唯有死了的惡人才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啟二O:11-15),他們也會試圖悔改,但將發覺這已經不可能了。


陸.悔改的重要性

  《使徒行傳》十七章30節:

  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悔改太重要了,所以神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一七:30)。

  (一)失喪的人要悔改。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他又說:「那麼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一三:3-5)

  (二)後退的人要悔改。保羅說:「如今我歡喜,不是因那麼憂愁,是因你們從憂愁中生出懊悔來。」(林後七:9)當時哥林多教會中的第一封信中,他要教會懲治犯罪的人。在他的第二封信里,他很歡喜,因為這些人悔改了。

  (三)各地的教會要悔改。在《啟示錄》中(啟二、三),我們的主把七封信給七家教會,他吩咐其中的五家教會要悔改:

  以弗所的教會要悔改,因為她離棄了起初的愛心;

  別迦摩的教會要悔改,因為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容許信徒吃祭偶像之物,又行姦淫的事;

  推雅推喇的教會要悔改,因為她容許耶洗別教導神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

  撒狄的教會要悔改,因為她是一個死的聚會;

  老底嘉的教會要悔改,因為她自以為富足,什麼也不缺;在她自己看來,她已經得著了,但她不知道的行為是不冷不熱,如同溫水,神已準備從口中把她吐出去。

  主呼籲這五家教會要悔改,否則他就要挪去她們的燈台,使她們不再成為黑暗中的光。

  失喪的人不悔改就必滅亡。

  後退的人要悔改 ,若不然便被懲治。

  各地的教會要悔改,否則就在這個失落的罪惡世上失去作用。


柒.悔改的證據

  《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9-20節: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我們在以下的事例里看見人向神悔改和信靠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證據:

  (一)不信的多馬悔改了(約二O:24-29)。多馬直到親眼看見復活的救主,有機會用手指摸他手上的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才肯相信基督已從死里復活了。多馬悔改了,相信了,並作出偉大的認信說:「我的主,我的神!」

  (二)五旬節那天,得救的人多達三千。他們的心思、內心和意志都改變了,立即表現出悔改的證據(徒二:41-47)。

  (三)大數的掃羅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遇見了耶穌,因而悔改了,並表現出悔改的證據(徒九:1-22)。

  (四)聽了西門彼得的講道後,哥尼流和他全家人並他的朋友都悔改了,隨即顯出悔改的證據(徒一O:24-48)。

  (五)腓利比的禁卒和他的一家聽了保羅和西拉的見證後,就悔改了,並且隨即有悔改的證據(徒一六:26-34)。

  悔改就是心思、內心和意志上的改變。悔改的證據是:

  (1)離棄「罪過」(結一八:30);

  (2)歸向神;

  (3)接著有善行(徒二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