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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洗派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在「抗議宗」(新教)之外另有一派人士,認為 「宗教改革」改得不夠徹底,必須徹底廢除所有傳統,按照新約的教訓重建教 會。他們主張徹底的「政教分離」,嚴格執行會員紀律。由於他們反對嬰兒洗 禮,認為嬰兒所受的洗禮無效,信徒必須重新受洗,因此被稱為「重洗派 Anabaptists」。由於這一派認為唯有他們是真教會,其中少數的狂熱份子甚至曾 經從事武力革命,所以天主教與抗議宗都視重洗派為異端而不容其存在。 自 1535 年重洗派的暴力革命被消滅後,崇尚和平的門諾西門 Menno Simons (約 1469-1561) 在荷蘭等地成為重洗派的主要領袖,在門諾西門的領導下,奠定了 「門諾會 Mennonites」日後的發展。
1693 年艾門 Jakob Ammann 創立了門諾會中一個極端保守的支派,流傳至今, 即「艾門派 Amish」。
另外,在十六世紀由胡特 Jacob Hutter 在莫拉維亞所領導的重洗派團體,也輾轉 流傳至今,被稱為「胡特派 Hutterites」,他們與艾門派人一樣,拒絕現代化文 明,保持三百年前的生活方式。他們不開汽車,只駕馬車;不用電燈,只點油 燈。
1.格列伯(Conrad Grebel)
重洗派源自瑞士,瞬即蔓延到許多國家,而成為改教運動潮流中的一條支流。這些自稱為「委身的一群」的基督徒,專心研讀聖經,對於已寫成的信經及教會組織並不關心。他們認為,改教運動者在潔淨教會的工作上做得不夠徹底,也沒有把聖經的教訓完全應用出來。
格列伯是蘇黎世教會中一位傑出的會友,曾因慈運理的帶領接受了福音派信仰,並全力支持慈運理的改革工作。但是,沒有多久,他和一批人就開始對慈運理和路德深表不滿。有數年時間,他們照慈運理的建議,在各人家中查經。公元1525年一月,在一次查經會中,有一位名叫布老若克(B1aurock)的弟兄請格列伯為他重新施洗(因他曾受過嬰兒洗),格列伯應允了,並正式為他施洗。後來,布老若克也為其它人施行重洗。這件事發生在慈運理取消彌撒、改革瑞士教會的前幾個月。
由於他們實行重洗禮,而被稱為「重洗派」。雖然他們明顯的特點是「重洗」,但他們最基本的特點卻是對教會的看法,這一點牽涉到教會和政府之間的關係。
2.政教合一的緣起
重洗運動的一部份原因是為反對政府和教會之間有親密關係。「政教合一」可以溯源到君士坦丁及克洛維時代的集體歸主與中世紀蠻族的大批歸主,以致造成全國公民都自認是教會會員的局面,也在無形中,把世界帶進了教會。
復原派教會也有很多集體歸主的情形:只要市議會決定參加改教運動,就可以把全城都變成復原派城,於是市民同時也是教會會員,使教會和政府之間產生密不可分的聯結。
這種「集體入會」方式給復原派教會帶來很大的憂患。表面上,天主教儀式改革了,但信徒的個人生活卻未改善。許多人利用「因信稱義」的道理,不再「行善」,而過放肆的生活。無怪乎路德晚年時,曾為復原教大多數信徒道德的低落,深為嘆息。這是路德和慈運理在改教過程中失敗的一面。
重洗派的教導就是為反對「政教合一」而引起的,他們強調教會會員必須限定是「真正委身於基督」的人,他們反對藉政府之力,輕易地加入教會。
3.改教分開
當政教合一時,錯誤教義不但違反教會,也同時違反政府;因此異端成為由政府嚴懲的大罪,而且天主教和復原教都采這種看法。重洗派由於主張政教分開,堅持宗教自由,竭力爭取一個「自由的教會」,所以反對經由法律訂立任何信仰。
早期重洗派教導信徒要盡力與世界分開,雖然他們承認在世上需要有某種形態的政府,但他們不能有份於其中,因為在政府做事,難免會捲入「動用刀劍」的事上,因此,他們規定基督徒不可服公職,不可當兵,不可起誓,也不可在法庭起訴。
很明顯地,重洗派成為當時的激進份子。
4.重洗派對教會的看法
當路德與慈運理宣告他們的改教運動原則時,重洗派和他們的看法一致,甚至到今天,他們仍贊同基督教的主要教義,如:聖父、基督的神性、教會是信徒的集合、聖經是神的話及基督的再來。
然而,當改教運動擴大以後,這批人開始表示不滿。他們認為改教運動沒有達到「恢復初期教會」的地步。他們堅持教會必須完完全全回到使徒教會時代的信仰和生活。
重洗派的人對基督以及基督的話、基督的教會和基督的命令特別看重,尤其是基督所強調的愛、聖潔、舍己、降卑、和睦。由於他們重視基督的大使命,使他們對宣教工作格外關心,這也是他們自稱是「委身的一群」的原因。
他們從新約聖經中所看到的教會,是一個獨立自主、與政府分開的教會,教會的成員只有信徒,並沒有提到嬰兒洗禮之事。根據他們的看法,「嬰兒洗」及「政教合一」是使教會腐化最嚴重的罪。他們認為,信徒的兒女在自己能對信仰負責前的幼齡時期,已經屬於神的國度,無需為他們另外施行洗禮。
5.凡物公用
重洗派以驚人的速度發展,遍及瑞士許多縣郡、奧國、波希米亞、德國南部,直到萊因河谷,抵達荷蘭。在瑞士,發展成瑞士弟兄派(Swiss Brethren);在荷蘭,發展成門諾派(Mennonites)。
有些人非常羨慕初期耶路撒冷教會凡物公用的生活,尤其是在莫拉維亞(Moravia)的重洗派信徒們。公元1533年,一位瑞士弟兄派傳道人胡特爾(Jacob Hutter)加入奧國重洗派,後來成為他們的牧師。於公元1536年被焚之前,胡特爾採用一種嚴格的公社生活管理,每一個單位稱為一個[弟兄社區」(brother-estate);直到今天,在加拿大的亞伯達省(Alberta)及曼尼托巴省(Manitoba)仍有上百個「弟兄社區」存在.
6.重洗派信徒受逼迫
由於重洗派對教義、政治及社會的看法獨特,使他們同時遭到天主教與路德派的敵視。嬰兒洗禮已在教會中施行了數世紀之久,對天主教而言,嬰兒洗禮非常重要,甚至若一個嬰孩臨死前找不到神甫,他們會請任何人為嬰兒施洗。所謂「拒絕為嬰孩施洗,而為成年信徒重洗」這種事,不但從未聽說過,而且應當受最高譴責。重洗派信徒不但拒絕與政府合作,他們對於社會的態度也令人懷疑;一般人都認為他們是革命派,是社會中的危險份子。天主教因重洗派而怪罪路德派,以致路德派痛恨重洗派。
不久,慈運理派、路德派、加雨文派及天主教一起發動對重洗派殘忍的逼迫。他們被監禁、罰款、淹斃、燒死、折磨……舉凡當日所有違犯「政府教會」的罪狀,如:不繳什一捐、不聚會、不參加家庭查經、不肯傳道等刑罰,都加在他們身上;在當時,這些罪都列入反抗政府的罪行中,因此,數千重洗派信徒被置於死地。
7.蒙斯特王國(The Kingdom of Munster)
一些重洗派激進份子在德國韋斯發里亞(Westpha1ia)的蒙斯特(Munster)所成立的重洗派王國,可以說是教會歷史中最悲慘的插曲之一。
賀夫曼(Me1chior Hofmann)是一位皮貨商,他起先熱心地跟隨路德;但經過一段時期後,他自己護展出一套奇怪的解經,使許多人迷惑;不但「政府教會」反對他,連瑞士重洗派也反對他。他預言基督將於公元1533年再來,荷蘭有許多人附從他,其中包括一位來自哈倫的麵包師馬提斯(Jan Matthys)。賀夫曼後來被關進斯特拉斯堡監牢,最後死於獄中。
馬提斯聲言自己就是賀夫曼所預言,基督再臨前要來的先知以諾(Enoch)。公元1533年,馬提斯的跟從者占領了蒙斯特城,使馬提斯立刻掌握大權。他宣稱蒙斯特就是新耶路撒冷:他們凡物公用,沒有律法。於是,成千人潮自德國、荷蘭各地湧進蒙斯特城。
不久,天主教與路德派軍隊圍困蒙斯特城,在短暫的「准許離城恩典時期」過後,旋即展開對所謂「親敵者」的殘忍屠殺。馬提斯於公元1534年四月死於戰場,由雷登約翰(John of Leyden)繼任;他實行多妻制,並於公元1534年秋,自立為「王」。
在這同時,圍城仍然繼續,超過一年之久,這些重洗派信徒拿出狂熱的勇氣,保衛自己的王國。到圍城末期時,他們所受的痛苦,是筆墨無法形容的。最後,在公元1535年六月廿四日,城終於被攻下,緊接著的是可怕的殺戮與殘酷的折磨。
8.門諾派(The Mennonites)
一些激進份子過度的狂熱行為,玷辱了重洗派的聲譽,以致有一段時期重洗派似乎全盤失敗。然而在一位荷蘭改教家門諾(Menno Simons)的領導下,一支溫和的重洗派,在十六世紀後半期興起。
門諾於公元1524年在自己家鄉弗立斯蘭被立為天主教神甫。他事奉的第一年,便開始懷疑「化質說」的教義。許多事情發生,使他不得不在聖經上多下功夫,並研讀早期作者和路德等改教領袖的著作。直到公元1536年,他才脫離羅馬天主教,加入弗立斯蘭重洗派。他在荷蘭及德國各地旅行,每到一處,必將信徒組成教會,藉講道及寫作勸勉他們。
不久以後,這批信徒就以「門諾派」取代了「重洗派」。他們是一些和平、勤奮、興盛、被人尊重的公民。在改教時期到處被拒的重洗派信徒,現在卻是一批被譽為「敬虔的」基督徒。他們最大的貢獻,是強調政教分開。
9.亞米胥派(The Amish)
公元1693年,瑞士弟兄派分裂;因為亞們(Jacob Ammann)根據聖經認為,應當與被革除教籍的人完全分開(林前五11);但其它人則認為,這點只應用在聖餐上。瑞士弟兄派分裂以後,亞們的跟從者訂立了嚴格的教會懲戒方案;這方案使他們保持獨特的傳統生活形態。直到今天,在美國賓州、俄亥俄州、印地安那州、愛阿華州及加拿大安大略省,都可以找到亞米胥派的聚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