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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討論 -- 基督徒面對破碎婚姻的看法 (蠟燭的炸彈)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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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349414

排名按字母開頭順序

Candle:

扔炸彈,同學們,我們天天關在教會圍牆裡的人

在面對生活時,能不能別那麼蒼白.

我問一問題,所有的婚姻都得勸和嗎?神保守不是以愛為基點的婚姻嘛?

我一對朋友,婚姻中彼此傷害,二十年婚姻硬為孩子們維持,結果孩子們一大,兩人彼此仇恨得象仇人一樣,連朋友都做不成,你不見我,我也躲你,只要有機會就害對方,我是基督徒,怎麼勸?這種婚姻早已與婚姻的本意南轅北轍,我個人覺得,勸他們和等於勸他們殺了對方.

我同意掛名信徒所說,婚姻起頭就錯的婚姻並不是一定被神祝福的,不破裂的那些是神額外的憐憫,該破的,神並不祝福.在不幸婚姻中成長的孩子,等於成長於咒詛中,傷害是難以估計且長遠的,學到的全是錯誤婚姻的相處樣版,又將帶進自己未來的婚姻成為新一輪的錯誤和痛苦.沒有好的婚姻家庭還不如單親家庭中的孩子們,俺們這兒單親媽媽們個個獨立,個個事業孩子一肩挑,把孩子都帶得很出色,品學兼優,孩子也沒有見過家裡大人吵架幹仗互相傷害的事,相當地快樂,自信又獨力.那幾個孩子,高中畢業成績全都是前三名, 有仨是第一名.

我的婚姻神並沒有保守,雖然我們先後信神. 我只相信神的意念遠高於人的意念,包括我們對婚姻概念的片面強解.神要拆毀,必有他更高的美意.

如果以不愛人為始的婚姻,一開始就背離了婚姻本意,神若保守,是神特別的憐憫,而破裂,是本來必定的結果.神對婚姻的設立,是對普世的人類,而不只是對信神的基督徒.

其實那天我還想拎出以斯帖來討論神學上屬靈意義的,怕脫離主題,就沒繼續.以斯帖可是王冷凍其不尊重丈夫的妻子這所謂得罪神的行為下的受益者,最後以色列民族卻因這插足第三者得到解救,這其中有段經文很值得我黨我軍思考:

王 若 以 為 美 , 就 降 旨 寫 在 波 斯 和 瑪 代 人 的 例 中 , 永 不 更 改 , 不 准 瓦 實 提 再 到 王 面 前 , 將 她 王 後 的 位 分 賜 給 比 她 還 好 的 人 。 1:20 所 降 的 旨 意 傳 遍 通 國 ( 國 度 本 來 廣 大 ) , 所 有 的 婦 人 , 無 論 丈 夫 貴 賤 都 必 尊 敬 他


看看,不尊重丈夫的妻子被休了,她的替代者成了拯救神的子民的女英雄,這說明著什麼?以為神必保守婚姻的同學們有沒有想過這段經文?婚姻不是有恃無恐的藉口,不好的就真會被神撤掉.婚姻如此,對神的關係更如此.我們要是不懂什麼叫戰驚恐懼,那離人頭落地,紅旗變色就不遠了.

普世間,因真愛對方不求回報而建立的婚姻白頭到老琴瑟和諧的例子何止千萬?我父母信不信神,都是鴛鴦夫妻,一輩子彼此相愛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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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信徒:

神給我們選澤信仰的自由,婚姻更是如此,

千萬不要被當今教會許多人為的斷章取義的說教毀了整個人生。神喜悅的是人對信仰的真誠,但首先是對自己的誠實。

本來在教會中的大多是教徒信徒,偏偏要尋求基督徒的方式解決婚姻問題,這能不受雙重痛苦嗎?

聖經的教導只對基督徒,而當今教會中混的大多是教徒而已


真正的基督徒太少了。 教會中的婚姻問題一點都不比社會上的少,正說明這一點。只是教會中的高尚人類更會掩蓋他們的問題罷了。可悲的當今教會還在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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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me :

憑信心在婚姻中榮耀神

這個討論非常有幫助。婚姻可以說是基督徒生活中最重要的,所以也是魔鬼供給最猛烈的。神婚姻家庭的恩典和其他恩典一樣,也是要憑信心支取。有信心又有行動的,就得著恩典。不是一帆風順,單身會帶我們做過,但前提是我們的謙卑順服。電影Fireproof描訴了一個很美的瀕臨破碎的家庭在主的埃里重新得建造。但生活中要困難得多,我們曾經輔導過一個弟兄。他在第二次婚姻中,第一次婚姻因他在太太懷孕時櫥櫃離婚。他在受洗之前經理非常強烈的靈里的攪擾,後來他承認他還有另一女性保持關係。我們對他說要受洗前斷絕這樣的關係,他做了。 但雖然受洗了以後還是處於掙扎之中。我們一直為他禱告。

信徒中婚姻中得勝的,多是願意順服聖經教導的。如果總是強調我的情況特殊,不同意聖經婚姻觀,就很難了。在神一切都能,但我們得讓神在我們身上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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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


不在主以內的婚姻沒法兒勸。只能勸他們信主 神保守不是以愛為基點的婚姻嗎?保守! 因為神能做工讓這樣的婚姻迴轉, 人的「愛情」不是婚姻的充要條件。 不接通神大愛的源泉,人的有限有條件要求回報的愛遲早要枯乾。

不要鼓勵弟兄姐妹偏行己路吧

上面的帖子裡你不是擔心教會的危機嗎? 我們是不是可以從依靠神,遵行神的道開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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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

如不是主動要求 所有的婚姻問題都以 support (就是聆聽、理解)為主,引導到基督面前為輔,對勸和不勸和要看個人感動,但不該勸離,即使離婚有它的好處;既然不是處事的任何一方,勸解的時候要想到自己作用的有限性,以及目光的局限性,因此以聖經的 general principle 為基準比較好。

而所有基督徒的婚姻都應該以勸和為主,並引導到基督面前。不是說基督徒就一定不能離婚,神的恩典大過宗教教條,也大過人的軟弱。很多事情,包括離婚,從人的觀點來看,不一定有絕對的正確或錯誤,無論正確或錯誤,神都會體諒和保守。

與其為了世上的感情而被外邦之妻帶離開神,不如離開外邦之妻而保守神民的身份。耶穌談到休妻(general case)的時候提到過的。這一點保羅也說的很清楚。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所以我覺得要多聽少說 ,是不是彼此仇恨到暫時分開甚至永久分離的地步是當事人的決定,不是局外人應該/可以摻合的;人家找人傾訴,目的是為了有人能夠聆聽他們、同情他們、甚至肯定他們,能不能得到什麼有益的意見倒在其次。既然有些事我們局外人很難體會得到,就不該把自己的經驗和喜好加到別人的身上。畢竟我們不是他們,我們的建議所造成的後果不是我們負責,而是他們負責。(這一點男同胞似乎比女同胞做得好。)

這裡看見人的不完美和神的完美

聖經裡面,神借著人的不完美行他完美的計劃,例子有很多。從婚姻來講,雅各借著一夫多妻生出以色列十二支派;大衛一脈從猶大的兒媳他瑪而生;大衛奪人之妻,耶穌卻借拔示巴一脈而出……我們也知道,由於人的不完美,很多事情似乎情有可原,卻不一定符合教會的教導,從我們的角度來看,甚至遠比教會的教導有理。這不一定是說教會的教導是錯的……人力有時而窮,願神原諒我們。我只能說,過自己的生活,多點順服,少點悖逆;看別人的生活,多點關愛,少點論斷。記住神不但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不但是公義的,也是慈愛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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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31:

關於婚姻的問題,我的看法,見笑了:

1. 未婚的(從未結過婚和沒有實質性的civilunion的人):

(a)要依照保羅關於獨身的教導為自己的婚姻禱告.

(b)如果如同保羅說論及的要結婚的那種,要依照信和不信不可同負一軛的教導選擇自己的配偶.

(c)未婚的人結婚之前要由有經驗的牧師/長者進行婚前輔導, 除了聖經中的教訓之外,牧師/長者要給即將結婚的人提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等規條,免得婚後出現問題時再做調解就晚了.

(d)如果要獨身,獨身的生活應該榮耀主, 不要以這種沒有婚姻束縛的自由而放縱自己.

2. 對於得救之後結婚的人(couple),要以照聖經的教導建立榮耀主的家庭,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 .這裡有幾個例外: (a) 夫妻一方或二同時有adultery問題,在經過長時間的禱告和婚姻輔導後,人沒有複合的可能; (b) 夫妻一方或二同時有physical,verbal, and spiritual虐待問題,當然控告一方要有真憑實據, 經過心理輔導,婚姻輔導和禱告之後,問題仍不能解決的.

3. 對於得救前已經進入婚姻的, 使徒保羅在聖經中也有教導(不信的丈夫或不信的妻子).在華人群體裡出現婚姻出現問題的可能多是這一組人, 丈夫或妻子先蒙恩得救, 妻子或丈夫沒有接受救恩, 矛盾不僅在於他們對婚姻的看法不同, 對人生的看法都會不同. 即使神的恩典同時臨到夫婦二人,他們幾乎同時蒙恩,過去的恩恩怨怨也會影響到他們得救後的婚姻家庭,從前受傷害的一方要原諒對方,在主里赦免對方, 更需要神的恩典.如果不信的一方要離開, 另一方也不必為難(聖經中已有的教導).

4. 對於離婚後再嫁和再娶的問題. 離婚的妻子在前丈夫還活著的時候,仍受先前夫妻關係的約束,不可再婚,否則即為adultery; 而離了婚的丈夫再婚則讓先前的妻子陷入淫婦的地位. 其中的例外是2(a). 離婚後的個人生活要按聖經的教訓,要榮耀神.

5.對於未婚的但已經進入實質婚姻關係的一對一的男女(civil union).這種關係是不合聖經教導的,是神所不喜悅的.教會有責任按聖經的教導勸戒他們, 給他們選擇正式結婚或選擇結束婚前同居, 並帶領他們為先前的行為在神面前認罪,求神赦免,潔淨.

6. 人的愛有時很有限,也很局限,而傳說中相敬如賓,舉案齊眉的夫妻可能也不是大多數現代人理想中的婚姻模式, 在一個專注於自己的世代, 要保守傳統的婚姻家庭, 離不開主的恩典. 第一要緊的是, 要有從主那裡來的愛, 記住保羅所說的"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他是愛我為我舍己". 人本著自己性情的愛會有盡頭, 人有時也會發現自己沒有能力去愛對方,人本身愛的對象是人,也不完全, 或者在人眼裡有時不怎麽可愛, 愛與被愛的對象都不完全, 出問題是免不了的. 但是從神那裡來的愛會不斷涌流和更新,當我們學習以神的愛去愛一個人時, 前面提到的愛者和被愛者的難點就可以解決了. 第二點要緊的是, 也是和第一點相關的, 蒙恩得救的人要有勇氣放下自己,先把自己的主權交給神,一家之主不是那個男人,不是這個女人,也不是某個孩子. 大多數的時候, 夫妻間的矛盾有大到小,很多時候是一方不能放下自己,要為了有自己的尊嚴,地位(面子,自尊心)而和對方開戰.但一方或雙方放下自己時回過頭來看,大多數雞毛蒜皮的問題就解決了. 第三點,夫妻關係是蒙恩而又進入婚姻關係的人一生中最近的人際關係,是神給人的祝福也是一大挑戰, 祂讓我們在這種關係中學習如何服侍人進而服侍主內的弟兄姐妹和教會, 放任自己逃避挑戰(雙方大戰-分居-離婚)不是更好的選擇.

凡事不是都是可以都造就別人和自己, 人自己的定意也不討神的喜悅,不榮耀神, 只有順服聖靈的才是生命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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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

過去18年在教會的四堵牆內

經歷太多基督徒,甚至傳道人的婚變.我想說,第一,基督徒的婚姻家庭問題不比不信主的人少,問題是,遇到這個問題,當事人要如何來面對和處理。聖經的原則, 基督徒都明白,不遇事,講別人的時候,都偉大,光榮,正確.但是,遇到自己,夫妻之間,能不能以聖經的原則彼此饒恕,彼此舍己,彼此看別人比自己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二,信主不代表就自然而然地願意順服主和依靠主.在婚姻里,基督徒一樣會偏行己意,我記得和一位要離婚的職事交流,我問他:"你不是很明白聖經對離婚的教導嗎?", 他回答:「我知道,但是,我不能再和她過下去了.我寧可一輩子不再結婚(其實,他很快就再婚了),我也不能和她在一起.".我只能說:"好吧,這是你自己的選擇.我們都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希望你知道."。他回答,"我知道.我會退出同工會,我會和牧師談的......".像這種已定義要分的,定義要選擇自己的意念的,無論如何是勸不住的.

第三,是不是雙方都有要和好的意願?是不是雙方都願意來到耶穌的面前悔改,尋求幫助?是不是雙方都願意順從聖靈的引導?,不遇事兒的時候,教訓別人的時候,好像這些都是基督徒起碼應該有的.但是,事實是,人就是人,一遇事兒,就罪性使然,還是會像蛇誘惑夏娃一樣說"神豈是真說?......不一定死"

第四,這是一個複雜而簡單的問題.複雜是說每個個案的情況不同,尤其我們中國人,一旦能把這個問題抬到桌面上,都已是冰凍三尺了.破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兒,也許要一年,兩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跟進和相伴,一起讀經,一起禱告.如果有 sexsual和physical虐待的,有第三者的,有第三受害人的,等等,也許分開比和好更符合上帝的心意.說這個問題簡單是說,如果當事人雙方都願尋求上帝的幫助,都願意朝和好的方向努力,聖靈就會在人心裡工作,上帝的心意就不會受攔阻.

姐妹別沮喪,你已做了你力所能及的,不要自責.最後,還是要他們自己選擇,他們自己決定.我們所有的人,有一天,都要在上帝面前面對我們自己的選擇,誰也代替不了誰.

順便給加拿大的朋友介紹一個基督徒的婚姻輔導網站http://www.livingwater-counselling.org/training_ch.asp,家庭問題,除了和親朋好友牧師談,也可以和婚姻輔導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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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on:

神、鬼、人,三角關係啊!

關於婚姻: 神有神的定旨(見同心樓下貼):凡不是對方有外遇的,夫妻要儘量彼此原諒不離婚為 上. 神痛恨離婚, 這一來傷害了孩子, 二來背叛了初衷, 三來沒有原諒而毀了愛情 , 這神賦予夫妻最高貴的禮物.

鬼有鬼的詭計:神豈是真的不讓離婚啊? 若不是神定婚姻呢?、、、、、、 人有人的主意(見蠟燭的貼):我前夫劈腿時俺已信主,但他硬逼著離你還能硬維持著 ?律師公文,法院公文都杵到你鼻孔了,嘿嘿.他信主時,一切大錯已成,悔也沒用了,哭 吧,俺是不想看廖, 跟我無關廖,是他跟神的事,只要不來TROUBLE 我,我一切OK.信主 悔改有時一輩子都爬不過坎兒,俺可不想再陪後半輩子等他過坎兒,擱那兒慢慢練吧 ,洒家溜達去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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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XIN

上帝允許離婚,不等於不痛恨離婚. 搞虐待的犯法,

購成了破壞家庭罪, 有第三者的背判了家庭, 都屬上帝所痛恨的行為.

然而, 儘管這些都屬上帝所痛恨的行為, 禱告夫妻間化仇敵為情侶永遠符合上帝的心願. 禱告要靠信心和愛心, 不能以自己的意念去限定上帝的心願. 耶酥基督寬恕了不再明知故犯的妓女, 所以我們也應該為那些搞虐待的, 有第三者的人們的認罪悔改進行禱告, 以此來使得他們得主的寬恕, 阻止魔鬼的詭計得逞.

對犯法的尚且要禱告他們的得救, 對合不來的配偶, 就更要為他們禱告回心轉意, 重歸於好. 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僕人, 他所痛恨的事情, 就是要堅定不移地阻止其發生.

自由不是道德觀念的墮落. 愛是要講信義的,為了孩子和弱勢的一方, 婚能不離就不離. 怎麼了? 為愛別人就毀了整個人生了? 就算他或她再婚了, 比過去幸福了, 可這種造成孩子們痛苦所得到幸福是自私的, 而且也是剝奪了孩子們和失敗一方享有家庭完整的自由.

神的話是對所有的人的. 神說凡不是對方有外遇的, 夫妻要儘量彼此原諒不離婚為上. 神痛恨離婚, 這一來傷害了孩子, 二來背叛了初衷, 三來沒有原諒而毀了愛情, 這神賦予夫妻最高貴的禮物.

看在你們是朋友的份兒上, 再難, 你還是要勸他們和, 還要為他們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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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

蠟燭的炸彈的重點在於, 「當初結婚,一個為出國,另一個為找個人幹活當靠山,當然沒我說的這麼直白,是我抽絲剝繭後才看到的,愛自己以自我為中心,還如何真正為對方付出啊?這婚姻破船早晚得沉.」

根本在於什麼是 愛的定義。 是現有愛才有婚姻,還是先有婚姻再有愛?


絕大多數人都有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年青人必須相愛才可以結婚。其實這個相愛 不過是一種可以導致真愛的 情緒/情感,而不是 愛本身。 愛情不是真愛,而是感官的生理共鳴。

真愛必須是從神那裡的來的,符合聖經的定義。 我知道你們總是不屑看我的話,覺得自己的感覺/理解 更加可靠。對我來講沒什麼,我又不損失一絲一毫。損失的是你們自己的生命。

問題的關鍵是,要先有神,才可以放棄那些互相利用,互相傷害的自私自利的把戲,互相真誠相待。 這樣的人生觀 自然也限制了 人認識神的程度,限制了靈魂的長進。

愛情只是手段,如果沒有真愛,很快雙方就會陷入 互相利用的陷阱,導致婚姻的破裂。

離婚,自然是錯誤的,但是我們是不是就要死死的捆綁在一起呢?自然也不是,這就如同強求孩子做重體力活,傷害的事情自然難免。他們既然沒有那個思想覺悟,就不要強扭了,還是先從思想靈魂的角度著手,讓他們真正的認識神,之後再組成的家庭就是和諧了,就是從黑暗的幽谷走過來的,經過神的責罰/鞭策/chastisement,神也會通過主耶穌的保血洗淨他們的罪,成為新人。

作為旁人,我們不能勸人家離婚,也不要硬把他們往一起拉,只要說出神的話,按照神的話判斷對錯,同時加以包容/諒解,引導他們逐漸從各種錯誤的認識中走出來,和我們一起走耶穌基督這道窄們。

錯誤不可怕,可怕的是堅持錯誤,不自知得陷在錯誤當中不能自拔。 這世界的平安對我們來講 好處畢竟有限,只有真心認識神的人,才會在忍耐中教育好多人,一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