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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時代的人是因律法還是信稱義?
本文摘自: http://www.anpopo.com/index.php/uid-4493-action-viewspace-itemid-96612
有些人說舊約就是講律法,新約講恩典,兩者如水與油一般不相容,舊約時代的人靠律法得救,新約的人靠信得救,而更有甚者以此推斷舊約中所記載的神和新約中的神不同,這些是完全不對的。
福音始終存在,在耶穌誕生以前的舊約全書中的書卷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統統都有耶穌基督要來的影子。只是,上帝的福音啟示不是一下子就給人類的,而是慢慢地展現。一開始,上帝只和亞當夏娃提到「女人的後裔(就是耶穌基督)」會打破撒旦的頭顱,將信徒從罪的鎖枷中解救出來,而後來隨著時間的遞進,在大小先知書中,提到了耶穌基督的誕生地、出生背景。漸漸地,在舊約中上帝完整地闡明了他的救恩計劃。
所以,無論新約還是舊約,上帝的拯救計劃只有一個,所謂舊約是對以色列人,所謂舊約靠守律法得救,新約靠恩典得救,這完全不符合聖經,而聖經早就明確指出守律法不能使人得救。上帝是公義的上帝,上帝自己也說他「永不改變」,所以這種舊約時代靠律法、新約時代靠信仰得救的說法,本質上是雙重標準,公義的上帝不會去做。
聖經指出得救首先是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這就是啟示錄中所說的羔羊的生命冊。其次,基督必須在十字架上為他所揀選的人贖罪,為這些人承受了地獄之罰。啟示錄指出,基督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是被殺的羔羊,原則上基督已經為我們贖了罪,因此在舊約、或者從亞當夏娃犯罪以來,每一個得救的人都已經由基督為他們贖了罪。
所以,舊約時代的人,和我們新約時代的人一樣,是聽到福音後通過信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而得生。事實上,「因信稱義」這句話也根本就不是出自新約,而是舊約的哈巴谷書。而希伯來書11章也指出,從舊約時代開始,他們就是靠著信得救的。
那麼既然舊約時代的人也是因信稱義,上帝為何要頒佈律法?律法有甚麽功能呢?
回答這問題之先,讓我們看是先有律法,還是先有應許?神先和亞伯拉罕立約,四百三十年後才頒佈律法(加拉太3:17);由此可知神的慈愛、應許先於律法。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們久處偶像崇拜的文化下,又剛脫離為奴的日子,不知如何行;神藉摩西頒佈律法,讓他們生活有準則可依循,活出神選民的生活方式。放大來看整個舊約,前述提摩太後書的經文表達律法的意義,另在加拉太書也說明了律法的地位和功用,加拉太書 3:23-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這律法下,……這樣,律法是我們的訓蒙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拉太4:1-5:「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我們現在用個例子來說明律法的概念。一新婚的丈夫,海外打仗,太太在家只能面對相片思念丈夫,她親吻丈夫的照片。直至戰爭結束,丈夫返家,太太難道還是親吻丈夫的照片嗎?不,她會親吻丈夫本人的臉。當耶穌來的時候,我們是信靠祂,而不是再靠律法得救。
我們也堅信無論舊約時代或新約時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有些人所謂舊約時代是律法時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沒有救恩的,新約時代是恩典時代,是靠恩得救而不不要守律法的,這種說法是明顯違背聖經教訓的。如經上提到亞伯、以諾、挪亞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來 11:4,5,7)。亞伯拉罕更是成為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稱義之人的父(羅4:1-12)。我們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稱義,也是根據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及所傳給他的福音,正如保羅所說:『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主耶穌也曾說過:『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亞伯拉罕不僅是我們因信稱義的榜樣,而且也是我們靠恩典、守律法的典範。正如上帝稱讚他說:『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26:5)。又如大衛王也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詩51:9-17)。正如經上所明確指出的:『「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