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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信仰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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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宣言(改革宗)中英對照

HC Heidelberg Catechism 海德堡要理問答 海德堡問答

BC Belgic Confession 比利時信條(宣言) 比利時宣言

CD Canons of Dort 多特信條(法典)多特法典

WCF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西敏信條/西敏宣言 威斯敏斯德宣言

WLC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 西敏斯特大要理問答 西敏大要理 大問答 韋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

WSC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西敏斯特小要理問答 西敏小要理 小問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改革宗信仰宣言導論

方鎮明博士


在十六、十七世紀,改革宗教會(the Reformed Church)確立了六份重要的信仰文獻,它們分別是:

1.於荷蘭和德國確立的《比利時宣言》(Belgic Confession)、《海德堡教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多特法典》(Canons of Dort) ;

2.於蘇格蘭和英國確立的《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西敏斯特小教理和大教理問答》(The Shorter and Larger Catechism of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這些信仰文獻雖然來自不同的教會傳統,卻有著相同的特色。在教義上,它們都強調神的主權和恩典,相信人的得救全是神的恩典,而且在得救的事情上,神是預定和預知的。在內容鋪排上,都是先解釋使徒信經,後討論十誡,目的是要強調律法的功用除了能夠帶領罪人歸向基督,也能夠幫助基督徒在生活中成長,喜悅地事奉基督。

本研讀版聖經所引用的就是上述的信仰宣言。為了讓讀者更清楚各宣言的內容,現將有關背景和特色分述如下。

  • 《比利時宣言》 (1561)

《比利時宣言》共有37項條文,分以下三部分講論: 1.三一神和聖經中關於神的知識; 2.基督的創造和救贖; 3.聖靈在教會和藉教會達成的成聖工作。

《比利時宣言》由德布利(Guido de Bres,1522-1567)主力執筆,他是蘇格蘭東南部法語教會的巡迴牧師。1559年,《法國宣言》(French Confession)在加爾文的監督下成稿,德布利就以此為藍本撰寫了一份個人信仰告白;內文多引用聖經,並經常使用『我們』這個人化的字眼。這信仰告白由法文寫成,於1562年印刷,1571年修訂,後來被荷蘭的改革宗教會採納,並於1618年在多特會議得到確認,正名為《比利時宣言》。

當時,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與天主教結盟,逼迫荷蘭和比利時的改革宗教會,德布利因而起草這份宣言,為這些『十字架下的教會』辯護,向腓力二世解釋他們的信仰,表達他們是遵守法律的公民而非反抗者,且認同三一神的教義,指出他們是有別於重洗派的;他們也藉這辯護教導信徒謹守教會紀律,提醒他們在面對壓迫時要甘願受苦,至死忠心。

  • 《海德堡教理問答》 (1563)

《海德堡教理問答)共有129條問題和答案,按52周編排,內容分別講述:

1.人的不幸; 2.神的救贖; 3.人在福音之下的快樂景況。

《海德堡教理問答》是由兩位海德堡神學家用德文寫成的,他們是烏爾西努(Zacharius Ursinus,1534-1584)和俄利維亞努(Casper Olevianus,1536—1583),而前者是主要的作者。問答中除了第80題批評天主教彌撒之外(這是選侯的要求),其餘都是信仰的闡述,並無辯駁的色彩。這問答指出『道德的更新和基督徒的信服,是從稱義引發出來的』,而書中只肯定了神的預定,沒有強調預定論。這問答後來給翻譯成拉丁文、希臘文和希伯來文,在得到大部分的改革宗教會接納後,更被譯成歐洲、亞洲和非洲的各種語言,享有崇高的地位,至今仍備受高等路德宗教會所重視。

當時,德國教會隸屬路德宗,而政府傾向打擊改革宗教會。但改革宗得到費特烈三世(Frederick Ⅲ,the ruler of the Palatinate of the Rhine)的認同,這位在德國極具影響力的選侯同意讓改革宗教會成為合法組織,並吩咐人編寫這份教理問答,向路德宗教會解釋改革宗的信仰,也藉此安慰德國境內被壓迫的人民,故這問答又稱為『安慰之書』。

  • 《多特法典》 (1618-1619)

十七世紀初,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或Remonstrants)在荷蘭改革宗教會內興起。簡單來說,這主義在救恩的理解上近似天主教,他們挑戰宗教改革家對『人的敗壞』和『神的恩典』的理解。荷蘭改革宗教會遂於1618年11月13日至1619年5月9日期間舉行多特會議,62位荷蘭代表和來自八個國家的27位代表,共同就亞米紐斯主義對改革宗提出的五點批評發表聲明,這份稱為(多特法典)的聲明,聯同《海德堡教理問答》,備受荷蘭、法國、德國的百勒天奴、比利時地區的改革宗教會及英國的清教徒接納。

在多特會議中,與會者對亞米紐斯主義的批評逐一回應,例如指出人的得救唯靠基督的救贖,這救贖是出於神的恩典,並非像亞米紐斯主義所說,救恩同時是需要人的自由意志來成就的。因為會議的目的是回應亞米紐斯主義,所以在『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兩者的關係上著墨不多,以致有人批評會議過分高舉神的主權。其實改革宗的信仰核心——『聖約神學』,就是同時強調『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批評者若更多認識多特會議舉行的目的和改革宗的信仰,就不會有這樣的誤解了。

《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1643-1647)

《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原本分為33章,後來福音長老會的薩默敦文本加插了34和35兩章。宣言內容首先論述聖經是神聖事物的知識來源,然後闡述神的本性、神的法旨、創造、治理、恩典之約,基督的工作、得救的保證等,其後加插的篇章則專論聖靈和福音。在教會崇拜、體制、紀律和安息日上,也有詳細的講論和指引。

在十七世紀,英國國會召開了西敏斯特議會(Westminster Assembly),盼望藉此重整英國的教會。在1643年7月1日至1649年2月22日期間,經過1,163場的討論後,就訂立了《西敏斯特信仰宣言》(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與會者包括30位議院議員和121位牧師,他們分別來自英國七個省份的長老會、聖公會和少數的獨立團體。會議遭到當時的皇帝查理一世(1625-1649)的反對,聖公會遂拒絕繼續派代表出席。而英國與蘇格蘭兩國剛巧結盟,於是邀請了八位蘇格蘭代表列席,故此這宣言在信仰內容和教會實踐方面都有著蘇格蘭長老會的風格。

編寫《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的目的有二。第一是要確立英國教會的政制、禮拜儀式和教義。第二是反駁天主教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5-1563)對宗教改革思想的批評。由於天特會議以精確和縝密的神學表達方式批評基督教,因此,《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的鋪排也以類似的結構表達基督教思想。這宣言雖然從未正式得到英國聖公會的接納,但卻受到蘇格蘭長老會、英屬愛爾蘭長老會、美國長老會及這些教會的宣教地區的重視,成為這些教會的教義根據。宣言中的教義部分也一直影響著英國和美國的浸信會和會眾制教會。隨著十七世紀的移民潮,這宣言更加傳播到澳洲、紐西蘭及南非英語體系的長老會。

  • 《西敏斯特大教理及小教理問答》 (1647-1648)

為了讓孩童和初信主的信徒有效地學習真道,西敏斯特議會於1647年按《西敏斯特信仰宣言》編寫了《西敏斯特小教理問答》。這107條的問與答,簡短易讀,字句顯淺,每個問題多以一句句子來回答,是神學入門的必備,廣受當時人士的喜愛。雖然對於孩童來說,內容略嫌深奧,須要再加解釋,但這問答連同《海德堡教理問答》和路德的《小教理問答》,仍是基督教最常用的教理問答。

另外,議會於1648年又依據《西敏斯特信仰宣言》寫成《西敏斯特大教理問答》,作為教牧講道時的參考。這196條的問與答較《西敏斯特小教理問答》詳盡,根據聖經的原則處理倫理問題,但因在律法上的解釋過於教條化,用字又不夠通俗,故不太受當時的人歡迎。

《西敏斯特大教理問答》和《西敏斯特小教理問答》都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1.主題是『我們當信甚麼』,內容包括神的屬性、神的創造及救贖;

2.主題是『我們當作甚麼』,內容包括十誡、如何得救,信徒如何藉神的話語、聖禮和禱告成長。


(摘自《新譯本聖經研讀版》輔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