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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六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希伯來書第六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希伯來書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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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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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二章 |
希伯來書第三章 |
希伯來書第四章 |
希伯來書第五章 |
希伯來書第六章 |
希伯來書第七章 |
希伯來書第八章 |
希伯來書第九章 |
希伯來書第十章 |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 |
希伯來書第十二章 |
希伯來書第十三章 |
希伯來書靈訓要義 |
希伯來書第六章
2 指導他們應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1 -3)
聖經在責備那些希伯來的信徒不長進之後,就指出他們應當立即離開並前進的步驟。忠心而有見識的神仆常常會在指責之後加上準確的指導。這樣就能使受責備的人,得著更完全的益處。
1上「所以」乃接上文。既然那些在靈性上為嬰孩,不長進的人,只能吃奶,不熟練仁義的道理,但那些在靈性上長大成人的,就能吃乾糧,心竅通達,能分辨好歹;既然在已往的時日中,已辜負了主的栽培和恩典,靈性不長進,所以現在當離開基督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離開……開端」,有些人在基督的道理上還未進入「開端」的,他們須要進入開端;但那些已經進入開端的,就須要離開開端。離開開端不是從開端退回,乃是離開開端而前進的意思。停留在「開端」上,就不能進到完全的地步。不離開「開端」常是進到完全的阻礙,正如謙卑常是更謙卑的阻礙。「進到完全的地步」,指在生命上完全長大成人的意思。上文既以「開端」是嬰孩,在此「進到完全」就是長大成人。按原文5:14之「長大成人」與太5:48;19:21;林前2:6;13:10;腓\cs33:15等的「完全」相同,但在這裡的「完全」是名詞,而後者則系形容詞,雖不同詞,卻有相同的意思。「不必再立根基」,得救的根基只有一個,是已經立好的,不必再立,也沒有人能再立(參林前3:11)。這句話指出那些希伯來信徒不長進的原因,不在於「根基」有甚麼不妥,乃在於他們不離開「開端」。許多人把不長進的錯處推到自己的根基不好,其實,乃是自己沒有在「開端」之後「竭力」殷勤追求的緣故。
1下-2 「就如……各等教訓」顯示在此所提的六樣開端要道,只是舉例性的,並非只有這六樣是開端要道,不過只舉出這六樣而已。作者所以只舉出這六樣的緣故,可能因為這幾樣道理和猶太教裡面的道理有些接近,同時,又是開端要道中比較主要的。本書既是寫給希伯來人的,所以特別舉出這幾樣道理來,提醒那些希伯來信徒,應該離開這些開端的道理,向完全的目標前進。因為那些熱心律法的猶太人,如法利賽人等,不是以這些為「開端」,倒以為遵行或相信了這些就是可夸的(可7:3-4)。在此受感寫聖經的人,特意使希伯來的信徒知道,那些在律法上以為可夸的道理,在基督不過是開端的道理而已,他們既已信了基督,就當放棄已往的觀念,以為有這幾樣就夠;其實,這些不過是基督道理的開端,他們應當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A 「懊悔死行」「懊悔」
原文就是悔改的意思。「死行」有幾重意思:
1. 指死在罪中之人的行事(太8:22;弗2:2)。
2. 指各種犯罪的行為(弗2:1 )。
3. 體貼肉體的行事(羅8:6)。
4. 拘守律法的字句而不明白其精意,徒使人在靈性上,或事奉神的工作上,受禮節儀文的束縛,如陷於死境之行事(林後3:6;羅7:6)。
悔改死行是基督道理的開端。
我們未信主之前,先有悔改的經歷(聖經中記載「悔改」都是在相信之前,參可1:15;徒2:38;5:31;11:18;20:21;26:20)。信主得救之後,也須要常常悔改各種「死行」,因為這是基本要道之一。有人以為聖經中的悔改真理,是只對猶太人講的,但在此卻以這悔改的道理為「基督道理的開端」,是道理根基之一,並且聖經有明文使我們知道,所有的人都應當向神悔改(徒2:38;17:30;20:21;26:20;彼後3:9)。
B 「信靠神」
悔改而信靠神的人,才是得救的人,真正信靠神的人,必先有悔改的經歷。雖然「悔改」原文是心意迴轉的意思,但原文「悔改」的字意中,並未包含著向神迴轉的意思。所以聖經中提到「悔改」時,常跟在後面說:「信福音」,「歸向神」,「歸正」,「信靠神」等類的話,因為能使人得救的不是人的悔改,乃是信福音,信靠神為人所預備的救法。按真理的次序而言,悔改在先,信靠在後;但按信徒之實際經歷而言,悔改和相信往往是同時而相緊連的,真正的信心包含悔改之行動。
在這裡「信靠神」的意思是包括信靠基督,就是信靠三位一體之神的意思。猶太人是先信神才信基督,我們是信基督而同時信靠神。原文信靠神是信在神裡面的意思。
C 「各樣洗禮」
原文無「各樣」二字,但「洗禮」原文baptismo{n是多數式的,嚴格說「禮」字也是添上去的,原文無「禮」字,但按中文語法,加上一個「禮」字比較說得順口而已。
按猶太人有各種洗禮(可7:3-4),但這裡的「洗禮」既屬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當然不會指猶太人的洗禮說的。這些洗禮應該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禮(太28:19),和聖靈與火的洗禮等(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D 「按手之禮」
「之禮」也是原文沒有的,聖經要我們注重的是關於按手方面的真理,而非那種禮節;和上文的受洗一樣,不是受洗的禮節或按手的禮節是我們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面的真理是我們的「根基」要道。
在聖經中「按手」有幾方面的用意:
1. 歸罪
舊約獻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表明和這祭牲聯合,歸罪在祭牲身上,預表信徒用信心的手與基督聯合,把罪歸在 身上,就因基督的贖罪而得救。
2. 祝福
舊約信心的偉人,為子孫祝福時,常按手在他們的頭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歸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創48:14-17)。
3. 醫病
主在世時常為人按手醫病(可6:5;參雅5:14-15)。
4. 設立聖職
教會的第一任執事就職時,使徒為他們按手,表示他們已經被神所設立(參徒6:6)。以後設立長老時,也要按手(參提前5:22)。
5. 差遣
保羅和巴拉巴受聖靈差遣時,由安提阿的幾位先知和教師為他們按手(徒13:1 -3),表示教會和他們表同情,承認他們確是受了聖靈的差遣,願意和他們同心。
6. 分予屬靈恩賜
使徒為人按手,能使人受聖靈和得著屬靈的恩賜(徒8:17;提前4:14)。
總之,按手雖有上面幾種不同的作用,但上面那些例子中,所有為人按手的人,都是受聖靈的感動而為人按手的。所以能有這些果效的原因,並非「按手」這種動作,或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甚麼特別,乃在乎感動他們的聖靈,藉按手所顯出的能力而已。實際上為人按手的不是人,乃是聖靈。所以使徒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時,特別提醒他說:「給人行按手之禮,不可急促」,免得僭奪聖靈的地位,使「按手」這件事徒然成為沒有屬靈功效的禮節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為它所表明的意義,關係基督徒靈性生活和工作的各種重要「開端」,如借著信心聯合於基督的救贖,是靈命的開端;得著屬靈的祝福是蒙恩生活之開端;疾病得醫治是在身子上榮耀神的開端;被設立為聖職人員,是新的事奉的開端;承受屬靈恩賜,是新工作的開端……等。但我們都應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E 「死人復活」
「死人復活」包括義人的復活(路14:14),和最後大審判的復活(啟20:5-6,11-13)。這死人復活的真理,關係基督的復活和信徒復活的盼望,而基督復活又是福音的主要內容。哥林多教會曾有人不信死人復活的真理,保羅除了嚴格駁斥之外,又詳細講明這真理,並證明基督復活是救恩的根基和使徒美好的盼望。反之,若基督沒有復活,使徒所傳的便是枉然,我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參林前15章全)。所以復活的真理,是「基督道理」中已經立好的根基,沒有人能再立別的根基。
F 「永遠審判」
既是永遠的審判,當然是指將來的審判,不是指今日聖靈在人心中所作的審判工作。照聖經所說,信徒將來要受工作的審判(林前3:8;林後5:10),罪人要受生命的審判。信徒受審判的結果,是決定所應得的賞賜和榮耀如何,罪人受審判的結果,是要被扔入永遠的火湖中,這些審判都關係到永遠。聖經既以「永遠審判」的道理為基督道理的基本要道之一,又把它啟示給我們,這樣,今日人們實在應當因這永遠審判的信息,有所警 ,及早接受聖靈今日在我們心中所作審判罪惡的工作,信靠基督在十架上替我們受了罪惡的審判的功勞。
按上文所列舉的六種道理,又可分為三方面:
A 關乎靈性經歷方面:懊悔死行,信靠神。
B 關乎信徒應盡之本份方面:各樣洗禮,按手之禮。
C 關乎信仰的要素方面:死人復活,永遠審判。
總之,上面所列舉的道理,都是基本要道,但不可因為有了這些基本要道的開端,就以為滿足,應當竭力離開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3這節聖經有兩重意思:
A 寫這書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的同工們,願意在神許可的情形中,幫助這些希伯來信徒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B 寫這書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同在一起的弟兄們,願意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但他們不敢依憑自己的努力,乃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他們不但在不好的事上要順服神的管理,就是在追求屬靈長進的事上,也依照神的旨意和引導。
神的僕人,不可因信徒在真道上有了好的開端而滿意,應當勉勵他們離開好的開端,再向前進行;也不畏以為自己已經把福音基本純正的要道,完全傳給信徒而自足,還應當自己追求長進,又領導信徒追求長進。
3 警戒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危險(6:4-8)
上文既已責備和勸勉那些在基督里仍作嬰孩的信徒,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追求在靈命上長大成人。在此,就特別嚴重地警告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極其可怕並且絕望。寫聖經的神仆,顯然擔心在那些受了許多屬靈栽培而仍為「嬰孩」的希伯來信徒當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許多栽培,蒙了光照,聽過許多道,卻還沒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別插入這一段嚴重的警告。
4「那些」顯明下面所論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樣,他們乃是一些另外情形的人,否則這裡決不會說「論到那些」,而應該說「論到這些」。試比較下文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就更清楚看出這4-8節所論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們的情形,比較上文所論在基督里仍吃奶的弟兄們更不如。這樣,若6:1受了許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不過是停在「開端」上的信徒,這些比他們更不如的人(6:4-8),就必然連開端也沒有的了。所以第9節的「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見這裡第4節的「那些」,必定不會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英文聖經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的意思,更合原文。
「光照」就是指福音真理的光照。「蒙了光照」這句話,並不表示蒙了光照的人,就是已經接受了福音之光的人;他們不過看見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他們的救主,已經知道甚麼是罪,或有過一次知罪的經歷,但未必因所蒙的光照就得救了。例如太4:15-16所說的加利利人──「……西布倫地,拿弗他利地,就是沿海的路,約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那坐在黑暗裡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雖然都有「光」發現照著他們,但並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了那曾照著他們的「光」。主耶穌曾對猶太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但當時的猶太人並未跟從這「光」。所以可能有人因所蒙的光照,就接受而得救,如來10:32所說的人,也可能有人蒙了光照,卻離棄道理,像這裡所說的人。
「嘗過天恩的滋味」,原文「恩」do{reas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新約中用了十一次,都是指屬靈的恩賜,而非物質方面(約4:10;徒2:38;8:20;10:45;11:17;羅5:15-17;林後9:15;弗3:7;4:7;來6:14)。「天恩」之前有指件詞「那」,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的意思。K.J.V., N.A.S.B.都譯作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就是嘗過了那屬天的恩賜」的意思。這「恩賜」很可能特指基督說的。
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嘗過天恩的人,是否就是已經得救的人?如果這封書信是寫給外邦人的話,相當可能指已經得救的人;但這封信是寫給希伯來人的,那意義就不同了!因為希伯來人早就嘗過屬天的恩賜。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蒙神賜他應許中的以撒(基督的預表),神又起誓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後裔」特指基督(加3:16)。他們在埃及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5:7),在曠野吃過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章全),那是教導他們認識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曾仰望過摩西所舉的銅蛇,那是基督要被舉起來的預表(民21:9;約3:14)。現在這些希伯來人又在教會中一再聽到關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訓,實在是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但這樣的人,卻不一定就是已經得救的人。本書稱他們為「嘗過天恩」的人,只是根據他們本來有的宗教背景來說罷了。
「又於聖靈有分」。於聖靈有分,並不是有聖靈住在心裡,也不是受了聖靈的印記,像那真實信了福音的人所受的那樣(參弗1:13-14)。「有分」並非完全占有,乃是在聖靈某些方面的工作有份。這些人的良心,受過聖靈借著福音的真理對他們的責備,也偶然受過聖靈的感動,卻未受聖靈;正如舊約的術士巴蘭(書13:22),雖曾受聖靈的感動說過預言;卻沒有得救(猶11)。新約的大祭司該亞法,雖曾一時受過靈感,見證基督是救主,但並沒有聖靈住在心中(約11:49-52)。還有許多聽過基督教訓,蒙過光照和感動而要作門徒的猶太人,後來卻都退去「不再和 同行」(約6:66)。在行傳還有一個受過感動要信主,並且受了洗的西門,但卻沒有得救,仍在罪中(參徒8:13,18-24)。他們都是屬於種子落在淺土石頭地上的那等人,只不過暫時歡喜領受,卻沒有根(可4:16-17;路8:13),雖有分於聖靈的工作,但無分於聖靈的印記。聖靈的印記是得救的信徒所獨有的(林後1:22;5:5;弗1:13-14)。
5「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但這等人未必接受了神的道,正如許多人聽道覺得很好,但並不相信;他們可能已經在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為主,但心裡並未相信。
這句話對那些早已熟知神的道的希伯來人而論,更是沒有一點奇怪;因他們早已認識神的道的美善了。但並非所有的希伯來人都接受福音的真道。
「覺悟來世權能」,就是覺悟神永遠權能的意思。「來世權能」乃是表明和今世的權能不同。世人都只認識今世的權能,所以完全不知道敬畏神。但這些人雖已覺悟神的權能,知道神對罪惡的刑罰和審判,以及神對今世與來世的一切統治權柄,他們卻未必因對神的權能領略了一點,就誠心歸向神,信靠福音。
6離棄Parapesontas (Parapito{),按Dr. W. E. Vine解釋是疏遠、遺棄或減退之意,全新約只用過這一次。
「若是」原文沒有,新舊庫本譯作「卻還離棄正道」。這裡的意思乃是說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卻離棄道理,沒有接受所看見的亮光和所嘗的天恩,這等人當然沒有得救的希望了。雖然他們的情形,很像得救的人;他們知道很多屬靈的道理,有很好的機會可以成為一個得救的人,又曾受過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他們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棄了他們已知之真道的人,這樣的人,是「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懊悔」metanoian就是悔改的意思,新約共用過廿四次,除本書的6:1 ,6和林後7:9-10譯作「懊悔」及來12:17譯「心意迴轉」,另太9:13;可2:17未譯出外,其餘十七次,中文聖經都是譯作「悔改」(太3:8,11;可1:4;路3:3,8;5:32;15:7;24:47;徒5:31;11:18;13:24;19:4;20:21;26:20;羅2:4;提後2:25,以及彼後3:9)。「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意思就是不能再有悔改得救的機會了。(注意:不是若從新懊悔還可以再得救,乃是根本不能悔改)。正如十二門徒中的猶大,他雖然與主同在三年多的時間,看見許多神跡,聽見許多真道,又曾和其餘的門徒一樣,兩個兩個的被差遣出去工作(可6:7-13),但他卻背棄所知道的真道,把耶穌賣給祭司長,後來他雖然要把三十兩銀子還給祭司長和文士,但卻無法發生信靠主救恩的信心,因他已經成了「不能叫他從新懊悔」的那等人了。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 。」──這句話當然不能照字意解釋,因為主既已復活升天,決非任何人能再把 釘在十架上了。按主被釘十架,乃是被罪人所棄絕,這些蒙了光照而背棄所知的真道的人,既明知主受死是為我們的罪,卻照著當時棄絕主的人一樣棄絕主,羞辱主,就等於重釘主在十字架上了。這意思就是:他們既然蒙神這樣多的恩典,明白這樣多的真道,這樣接近得救的門,而仍「離棄真道」,這種離道不信的罪,就等於親手釘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樣了。
7-8聖經在這兩節中用比喻說明上文那些「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何等痛苦和悲慘;並說明何以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的緣故。在這比喻中:
A 田地:可比作人的心(太13:19)。
B 雨水:可比作神的道(約3:5;弗5:26)。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就是人的心多次聽到神的道。
C 生長蔬菜:
就是結出好果子,沒有辜負所受的恩典的意思。這些人心裡埋藏著好的種子,所以吃過屢次下的雨水之後就能長出蔬菜來。
D 「合乎耕種的人用」:就是合乎主的要求與期望。
E 「就從神得福」:就是從神得著永生,以及得永生之後,所能得著的一切屬靈福氣(弗1:3)。
F 「若長荊棘和蒺藜」:就是沒有因屢次聽到的道受益反而受害的意思。他們未因主的話有改變,反而更加硬心,罪惡的生命更加長大。
注意:在這比喻中只提這些長蔬菜和長荊棘的兩等人所結出來的果子,但暗示他們接受同樣的「雨水」,卻長不出同樣果子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埋藏在這心田裡的種子不同的緣故。主耶穌曾說過:「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里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6,17)。由此可見那些長荊棘和蒺藜的人,決不可能因受的「雨水」多就會「生長蔬菜」,雖然他們對許多道理已聽得爛熟,甚至可以去對別人傳講;雖然按外表他們和那些「生長蔬菜」的人,同樣是「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的人;但他們根本是「壞樹」的種類,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G 「必被廢棄」:就是太7:19所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的意思。
H 「近於咒詛」:「近於」原文是趨近於或近向於咒詛的意思,這些人雖仍活在世上卻是趨近於「咒詛」,走向滅亡的人。
I 「結局就是焚燒」:指永火的刑罰。
4 勸慰他們要在起初原有的愛心上更加殷勤(6:9-12)
寫書信的神仆,在責備警告那些希伯來信徒之後,就在這裡表白自己對他們的信任與盼望,以勉勵他們在原有的愛心上,更加長進。
A 著者對他們的信任(6:9)
9「親愛的弟兄們」指受書的希伯來信徒,在本書中這種稱呼只有這裡用過一次。「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雖然著者這樣地把4-6節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情形和結局向他們說,卻深信他們的行事「強過這些」──深信他們的情形並不就是4-6節所說那等人的情形。著者要這樣向他們說及那等人情形的原因,乃是要警戒他們,使他們以那等人為鑑戒。那等人屢次聽道,都容不下道種,仍「長荊棘和蒺藜」,徒然受神所給他們的機會和「雨水」。他們豈可和這些人一樣,枉然地受了神許多的栽培,卻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他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呢?雖然這樣說,著者卻深信,這些「本該作師傅」卻仍作嬰孩的信徒,仍強過那些似乎得救,卻是離道不信的人。
「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原文無「行為」二字,原文本句應作「我們是被你們那些更好的事所說服」;意即因你們那些更好的事而深信你們不是那等人。
注意這句話所用的「你們」比較6節所用的「他們」,更清楚的表示本節所稱為「弟兄們」的人,與4-8節的人不相同。4-8節的話不過是著者向著這些弟兄們,論及「他們」(那些離棄道理的人)的結局而已。
「而且近乎得救」,注意這句話的「近乎」原文exomena,和前節近於咒詛的「近於」eggus不同。eggus是指時間或地點之靠近、趨近而說的。如太24:32,33形容主來的時間「近」,和路19:11形容主將「近」耶路撒冷所用的「近」;都和前節的「近於」相同。但本節的exomena原文字根exo{是「有」「持有」或「依附」等意。這字雖在聖經中有許多種譯法,但絕大多數是譯作「有」,共六○七次以上。在啟1:16;6:5;10:2則譯作「拿著」,在此K.J.V.譯作accompany即隨伴或同行之意。中文聖經新譯本全節譯作:「不過,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然這樣說,但對於你們,我們卻深信你們有更好的表現,結局就是得救。」無論如何,這裡的「近乎」絕不是說他們的行為還未好到可以得救,或不過趨近於得救的意思;乃是說著者因他們得救所表現的各種行事,已深信他們強過那些似乎得救而離道不信的人。
B 著者對他們的稱許(6:10)
10前節既表示寫書的神仆,因他們那些更好的行事而深信他們不屬於那等「結局就是焚燒」的人;在這裡著者就稱讚他們的愛心,證明他們確有得救的人所應有的行事,可以使著者為他們放心,而深信他們強過那些有外表而無生命的假信徒。本節告訴我們:
神不是不公義的
神決不會把那些吃過同樣「雨水」卻出荊棘的人,與那些「生長蔬菜」的人同等看待,神也不致於把那些在靈性上仍是嬰孩的不長進信徒,和那些似乎得救卻是不信的人視為一類。神必按 的公義,分別看待他們。
神不會忘記我們所作的工
人常會忘記別人為他所作的事,但神常常為我們作事,卻不會忘記我們為 所作甚至最小的工。主耶穌說:「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10:42)。
但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他們因為替神作了工,所以才被神記念而算為得救的人;這裡乃是著重神這方面的公義,如何不會忽略他們為 所作的工,更不會把他們所作的與那些4-9節的人所作的相混。
我們應戚愛心為神工作
凡我們所作的都要為愛神而作,並且存愛的態度去作。神不會忘記我們所作的工。但神所不忘記的工作,乃是出於愛神的動機又本乎愛的原則而作的工。
我們應當持守所已有的靈德
「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在此「伺候聖徒」就是指他們接待客旅。古代教會因旅舍的缺乏,接待傳福音的神仆和聖徒,乃是教會一項重要的愛心工作。但是接待聖徒並非容易的事,不只要有愛心,願意舍已,還必須有謙卑和忍耐的心。希伯來人原本就有接待遠客的美德,他們信主以後,常為主的名而「伺候聖徒」,並且他們不是只偶然接待聖徒,或只接待一二次就不再接待,乃是始終這樣熱心地接待,所以著者特別提出來稱讚他們,一方面要勉勵那些已經接待聖徒的人,另一方面也勉勵其餘的人。他們雖然在別方面不長進,但在這方面並未失去起初的愛心,仍能持守所已有的靈德。顯明寫信的神仆尚且未因他們的不長進,而忘記他們已有的長處,這樣更可以證明神是不會忘記他們為 所作的工了。
但著者如此稱讚他們的用意,並非叫他們因已有的美德為滿足,乃是要激勵他們在已有的靈德上再長進。已有的靈德固然值得稱許,但仍須繼續進步,否則就可能失去;因為「長進」乃是保持已有的靈德最好的方法。
C 著者對他們的期望(6:11-12)
這兩節說出著者對他們所懷的厚望,這些話證明上文著者對他們稱許的目的,乃是鼓勵他們大家都繼續追求長進,使他們能「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這「有滿足的指望」,與約2:8:「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有相似的意思。這兩節聖經告訴我們,著者對希伯來信徒的三種期望,也告訴我們在靈性上應有的三種追求:
111. 我們應在屬靈美德上趕上別人
「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這樣的殷勤」應譯作「同樣的殷勤」。上文著者雖然概括性地稱許他們的愛心,始終伺候聖徒。但由這句話可知他們並非所有的人都有那樣的愛心,所以著者在此勸勉其餘的人,應當效法他們當中那些有愛心的人,顯出「同樣的殷勤」來,應當在屬靈的德行上趕上別人,追求別人所已有而自己尚未有的靈德。雖然教會中一部份的人,若在愛心上有好的見證,就可以使別人對全教會有好的批評和稱許,但其餘那些在靈德上未有好見證的人,仍當「各人」自己追求,才可以在神面前得著各人所應得的稱讚和賞賜。地上教會的聲譽雖然是團體性的,但我們在天上所要得的稱譽,乃是個別性的。
122. 我們應當在追求屬靈的德行上殷勤不懈
雖然他們「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這是十分可取的,而且是別人所應當效法的,但他們不可因先前已經「伺候」,現今仍是「伺候」,而沒有在將來繼續「伺候」。他們不但要在屬靈的德行上有已往已經顯出來的「殷勤」,且不可因「殷勤」追求所得著的成就,而漸漸「懈怠」放鬆自己。
3. 我們應當「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那些憑信心和忍耐的人,就是指古時的屬靈偉人,他們為神的應許,而在靈德上殷勤追求,並且存著信心和忍耐的態度而殷勤,一直到底。我們若要在神的應許上「有滿足的指望」,也要效法他們的榜樣。
5 勉勵他們要持定擺在前頭的指望(6:13-20)
A 以亞伯拉罕為例(6:13-15)
上面12節既說他們應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這裡就舉出亞伯拉罕的事為例。亞伯拉罕可說是舊約所有「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之人中的模範,又是希伯來人的祖宗,所以關於亞伯拉罕如何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事實,是最好的歷史實例,足以激勵當時不長進的希伯來信徒,使他們向前進步。
13-14 這兩節經文是追述創22:16-18的事,就是亞伯拉罕在獻以撒之後,神向他起誓應許的事。雖然最初亞伯拉罕蒙召離哈蘭時,神曾應許他要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12:1 -3),以後又再重申以前的應許(創15:4-7;17:4-8),並加以補充;但神指著自己起誓而應許亞伯拉罕,乃是在他獻以撒之後的事(創22:16-18)。這件事我們應注意兩方面的教訓:
在亞伯拉罕方面
他既長久憑信心和忍耐等候,到了一百歲的時候,才得著神所應許的以撒,但在神試煉他的時候,他卻毫不猶豫地願意把他的以撒獻上,這證明他未得以撒以前的各種信心行事,還不是他信心的最高峰(例如他遵著神的啟示,離開了本地父家,到自己不知道的地方去,又長久等候神所應許的兒子,並不灰心等等)。雖然他經過數十年以後,果然生了以撒,這可說是他信心的大勝利,但他的信心並不停止在得著神應許的以撒之事上,乃是繼續長進到更高的地步──把心愛而獨生的以撒獻上給神。他這樣的把以撒獻上,證明他的信心,不但包含著對神的絕對奉獻、順服、愛和敬畏……的心意,並且他絕對信任神的信實與大權能,他相信神對他的一切,似乎苛刻的要求都是出於善意的;並且神必然能使他再得著他所失去的,因為他所信的神,乃是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羅4:17)。所以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證明他的信心在得著成效以後,又向前進了一大步。
在神方面
神既是絕對聖潔、信實又「沒有比自己更大」的神,自然不須要向任何人起誓來說話了;但對於這位如此專誠相信 的亞伯拉罕,神願意顯出 格外的恩慈和體恤,就指著自己起誓而應許亞伯拉罕。雖然神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以後所應許他的福氣,實際上不過是重複以前的應許,加以擴大而已,但神既然指著自己起誓而應許,就使亞伯拉罕對神的應許更覺可信了,並且這件事也是他最可夸的榮耀。
神對於那些全心相信 的人,往往顯得更為可信,並要尊重他們,使他們有榮耀。那在靈性上蒙恩追求長進的人,神要使他們蒙恩,「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25:29)。
15這包話有三層意思:
按亞伯拉罕得了應許中的以撒而論
亞伯拉罕在生以撒的時候,已經得了神所應許的。雖然「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些話是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以後,神應許他的。但這些應許,無非是根據創12:1 -3之基礎而應許的。所以這裡說:「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第一層的意思,就是指他經長久等候而得著神所應許的以撒。
按神當時應許亞伯拉罕而論
神既是在亞伯拉罕「生」以撒後若干年獻上以撒時,又如此應許他(來6:14;創22:16-18),可見這節所說:「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不僅指亞伯拉罕生以撒而言。因若亞伯拉罕生以撒就算是完全得了神所應許的,則亞伯拉罕獻以撒時,神何須再應許他呢?但無疑的,亞伯拉罕得以撒乃是得著神應許完全應驗的起點。亞伯拉罕所得像天上眾星那樣多的子孫,乃是從他所得著的以撒(應許中第一個子孫)生出來的。所以就當時神應許亞伯拉罕而論,本句「就得了所應許的」,意思就是:亞伯拉罕既因信得著了應許中的第一個子孫以撒,也就因著他的信心,開始得著神全部的應許了。
按著者寫信的時候而論
在著者寫本書信時,亞伯拉罕不但已經有了許多屬肉體的子孫,而且已經有數不過來像天上的眾星那樣多的屬靈子孫,就是那些照著亞伯拉罕信心的蹤跡而行的信徒們(羅4:12)。所以亞伯拉罕確是已經「得了所應許的」。
B 以神的「起誓」為證(6:16-17)
16-17 按摩西的律法,猶太人在彼此的爭執上,可藉起誓了結爭執(出22:11)。人既然都是一樣的軟弱,並無力量使自己所起的誓靈驗,就只有指著比自己大的神起誓,以取信於他人,而平息各樣爭論。但神既是「沒有比自己更大」的,並且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和 爭論,或要求 顯出可信的實據來,就無須向人起誓而應許了(參申29:12)。不過神為著要「格外顯明 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這樣的起誓,乃是完全出於神對人無限的體恤和仁慈的心。
神常常為人的緣故降卑自己,作了 原本不必作的事,為要使人明白 的旨意。在舊約神指著自己向人起誓立約,就是最好的證明。在新約神不只是起誓立約,乃是道成肉身,取了人的形狀,親自流血與人立約;這樣,我們這些已經有份於借著基督寶血所立之新約的人,豈不更應當為神的緣故,降卑自己,願意為神去作自己不願作的事,使神的名得榮耀應?
「那承受應許的人」原文是多數式,所以這裡不是單指上文所說的亞伯拉罕,也包括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亦即在舊約之下的以色列人(申29:12)。但亞伯拉罕是一切信心之人的父(羅4:11,12-18),神既然以起誓為證,向舊約的人顯明 的應許是不更改的,這樣那些在新約下,照著亞伯拉罕「信之蹤跡」而信靠基督的人,神的應許向他們豈非更加是確定不更改麼?
C 以三可夸之事為勉(6:18-20)
18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是指上文所引證的兩件──神向亞伯拉罕起誓,和神為那些承受應許之人起誓為證。「神決不能說謊」這句話有兩層意思。即:
1. 這句話不是說神有說謊的可能,乃是說既有了以上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使我們這些常常說謊的人,可以確信神是不說謊的。
2. 神雖是不說謊不背約的,尚且向古時有信心的人起誓為證,證明 的應許是不更改的,這樣,神豈能不公義,向我們這些因信 兒子而承受應許的人說謊(加3:14,22),使 的應許歸於落空?所以,既有以上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為例,就更使我們這些在新約恩典下信靠基督的人大得勉勵,可以放心地相信神的應許了。
在此論及我們有三件可夸的理由,足以勉勵我們持定擺在前頭的指望:
1. 我們有可逃的避難所
按舊約,神曾吩咐以色列人設立逃城,使那些誤殺人的可以躲在逃城居住,逃避報血仇之人的追討(民35:6-34;書20:1 -9)。
那些逃到逃城居住的人,是預表我們這些應受罪惡追討的罪人,逃城則預表耶穌基督是罪人逃避罪惡刑罰的地方。在此著者對受書的希伯來信徒說:「我們這逃往避難所……的人」,這說法顯然是有上述舊約的背景。意思是要使我們知道,「我們」雖是一些在逃的人,罪惡、試探、肉體,和各種世俗的牽累,常常要追上我們;但我們卻有一位已經勝過世界,罪惡和各樣試探的基督作我們的避難所。所以我們不可灰心止步,乃當向前快跑,才不至落在罪惡的網羅中。
192. 我們有靈魂的錨
「這指望」,就是上節「擺在前頭的指望」。
所謂「擺在前頭的指望」,也就是我們因信福音而有的屬天盼望(西1:5;彼前1:3-4)。這樣的盼望是我們靈魂的錨,是我們所當持定的。
在這裡寫聖經的人,以我們的靈魂比作一隻處在世界苦海中的船,而福音的指望乃是我們這靈魂之船的錨,我們若不持定這福音的盼望,就如船在海中沒有了錨一樣。並且我們必須知道,我們這存在天上的盼望(靈魂之錨),乃是十分牢固可靠,可以使我們的靈魂在一切風浪中,安穩無慮,遠勝過世上其他船的錨,是我們所能全然信賴,終身「持定」的。
這靈魂的錨最大的特點就是:不但它本身是「又堅固又牢靠」的,並且它拋錨的地方是「通入幔內」,永遠穩固的。按舊約的會幕或聖殿的至聖所,是用一層幔子與聖所隔開的,當基督在十架上斷氣時,這隔開至聖所與聖所的幔子就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0-51),在此所說「通入幔內」,也就是通入天上至聖所的意思。基督既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從死里復活,升入高天,坐在神的右邊,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這樣我們這些在 裡面得著屬天之盼望的人,所有的盼望也就像靈魂的錨一樣,拋在天上的至聖所內,永遠不移動,完全牢固了。
所有的船錨,都是向下拋在海中,惟有我們「靈魂的錨」,是向上拋入天上的至聖所,足能保證我們這靈魂的船,在任何風浪中不致下沉。
203. 我們有耶穌為先鋒
「先鋒」prodromos全新約只有這裡用了一次,就是在前面跑的先導者的意思。耶穌基督是我們開天路的先鋒, 既已經為我們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又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就使一切跟隨 且以 為先鋒的人,都能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在今世與 保持親密的屬靈交通,指望在永世里與 永遠的同在。
耶穌基督既是我們進入天上「幔內」的先鋒,這樣當我們還在這世上奔走天路的時候,豈不應當在一切生活工作中,以 為我們的先鋒,應付一切從仇敵而來的攻擊,使我們成為常常得勝的精兵麼?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按5:11,著者原本已經要開始論及麥基洗德的事,但由於那些希伯來信徒在真道上的不長進與怠慢,使著者覺得「難以解明」,就插入上文所說的那些責備、警告、勸戒、勉勵的話。在此著者就回復到5:11的論題上開始講論麥基洗德的事。雖然這些事是難以解明的,但它們既在信徒對認識基督為我們天上大祭司的職任上,有重大的關係,著者也就不能不照聖靈所啟示的,儘可能向他們講解了。由此可見神的僕人們,對於那些在真道上仍是幼稚的信徒,也當將聖經中比較難明的真理,照著聖靈的指導,向他們講解,因為凡是神所默示的話語──全部聖經,都是信徒所應當明了的。
問題討論
略論6:1 -2所列舉之各項「基督道理的開端」。其中按手之禮共有幾項意義?
解釋6:4-6。
長蔬菜與長荊棘之比喻對4-6節之解釋有何重要的影響?
6:8之「近於」與6:9之「近乎」原文意義有何分別?
神什麼時候起誓應許亞伯拉罕?為什麼要起誓?
「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有那三層的意思?
我們有那三件可夸的盼望?解靈魂之錨的靈訓。DD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