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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宏廣牧師問題解答7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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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問:《聖經》與「信經」的關係是怎樣的?


解答——


我們知道,《聖經》出自聖靈神的默示,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其重要性不可言喻。而「信經」則與「神學」、「教義」或者「教理」這些詞彙息息相關,其重要性依舊不可忽略。《聖經》與「信經」二者關係密切,相互解釋。在基督教內部,對二者之關係總有各種認識上的偏差。因此,討論這個問題有很大的必要性。不過,為求得適當的結論,我們首先需要釐清幾大概念和命題:

   1、什么是「真理」?
   2、《圣经》之外有没有「真理」?
   3、「真理」是不是有层次或者主次之别?
   4、「信经」究竟是不是「真理」?
   5、如果「信经」不是「真理」,那么,其权威性如何定义?
   6、如果「信经」是「真理」,那么其和《圣经》的关系是怎样的? 


1、什麼是「真理」?


【約18:38】What is truth? Pilate asked. With this he went out again to the Jews and said, "I find no basis for a charge against him.(NIV)曾幾何時,作為對希羅哲學饒有興趣的猶大巡撫彼拉多正當著真理的本體之面問詢過「什麼是真理(What is truth)?」可惜的是,雖然真理就在眼前,但他卻迷失在真理之前!毫無疑問,對彼拉多而言,真理是非位格的,並且是無從定義的,正如世人所共同困惑的那樣。其實,一直以來,對於「究竟什麼是『真理』」這個問題,世界上各種思潮、文化和哲學都有不同的定義。因此,總是莫衷一是,叫人難以取捨。下面,我們擇其主流思想先來逐一分述:


A.「真理」的普遍注解和定义:「『真理』就是指『与事实或实在相一致』的事物,是我们所认知的集合范围内可以预测现象的最高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形式系统理论自身的逻辑无法证明。不可证性使人产生了对『真理』的自然绝对性规律的信仰(信念),成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准则。』对于这个定义而言,真理是客观的实在,是最高的自然规律这两点都是正确的,而把真理的不可证性视为信仰的初衷则是错误的。


B.「馬克思唯物主義」認為:「客觀性的『真理』是人對於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因此,『真理』是某一時空的同一個客觀的世界在跨越時空的不同的主觀的世界的同一認識。『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觀的,因為『真理』屬於認識範疇。不能把『真理』等同於客觀實在。『真理』在內容上是客觀的,客觀性乃是『真理』的根本屬性。因為一來,『真理』的內容來自於物質世界的客觀事物及規律,其內容不依賴於人和人類的主觀意志。第二,檢驗『真理』的標準是客觀的社會實踐。由於『真理』是客觀的,有其不依賴於人的意識的客觀內容,所以『真理』必然是一元的。也就是說,不論人們在認識事物的時候可能得出多少種結論,但只有符合客觀實際的認識才是『真理』。『真理』不以人的主觀意志、不以階級的主觀願望為轉移。既然『真理』是客觀的,那麼,世界上就不存在著任何的主觀『真理』」。在這裡,「唯物主義」由於認為物質具備第一性,所以,起碼犯了幾個錯誤。首先,他們將「真理」的客觀性和主觀性做了過度的切割,並且將二者對立了起來。其實,客觀「真理」是主觀「真理」的基礎,主觀「真理」是客觀「真理」的表現。二者相輔相成,如同人之靈體,根本上不是對立的。其次,儘管他們認識到客觀「真理」的不變性,但卻將「真理」只局限於物質界,因此就無法領會「真理」的超越性和整全性。其三,「真理」是超驗的,任何實驗或者實踐都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乃是運用「真理」的途徑,不是實踐檢驗了「真理」,乃是實踐凸顯了「真理」。最後,他們雖然認識到「真理」的一元性,卻由於沒有觸摸到「真理」的本體,所以只能水中望月,霧裡看花。


C.「唯心主義」的「真理」觀和「唯物主義」恰恰相反,由於「唯心主義」主張「真理」是主觀的,所以「主觀唯心主義」把「真理」看做是純粹主觀自生的東西,而「客觀唯心主義」則把「真理」看成是「人的意識」和「客觀精神」的一致。「唯物主義」從「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出發,堅持「真理」是客觀的「唯心主義」從「意識第一性,物質第二性」出發,堅持「真理」是主觀的。「唯物主義」犯的錯誤主要是以人為本,以精神意識為主,這本身就不夠客觀,因此不可能得出客觀的結論。因此,「唯心主義」是一種實際意義上的「虛無主義」,正如佛教的「四大皆空」觀念所言。「唯心主義」也是一種「多元相對主義」。因此,這一派根本沒有「真理」。


D.「實用主義」是「唯心主義」的一個變種。此派把「有用」作為真理的根本屬性,主張「有用就是真理」。因此,「不管是白貓還是黑貓,能抓到耗子的就是好貓」!「有用就是真理」的危機在於其完全無視真理的客觀性,混淆了「真理」和謬誤的界限,並會導致「道德相對主義」。如果按照這種觀點,謀殺也是「真理」,因為「謀殺」對兇手而言是有必要且有用的。並且按照這種說法,世界就沒有統一的定理,因此,人類的一切惡行都可以找到合理的藉口。那麼,某一理論今天對我們有用,它就是「真理」,改天假若其對我們無用了,它也就是謬誤了。其實不是「有用就是真理」,乃是「真理是有用的」。


正如上文所說,無論是「唯物主義」、「唯心主義」或者「實用主義」對「真理」所下的定義都是不甚完全或錯漏百出的。那麼,基督教怎樣定義「真理」呢?這要從兩方面來看:

首先,根據《聖經》,我們得知:「本體的真理」或者「真理的本體」就是基督,而《聖經(聖道)》則是真理的文字見證,這都是「客觀真理」,也是本體的真理。如此說,基督就是本體的道,《聖經》就是文字的道。文字的道出自於本體的道,本體的道表現於文字的道。因此,不如其他哲學與宗教,基督教認為:客觀真理不僅是一種「知識」與「存在」,更是一種「生命」和「位格」(約15:26 17:17)。在此,還要解釋下,文字的道在與上帝的關係上並非本體的真理,在那個關係中,上帝乃是本體的真理。但是當文字的道在被拿來作「直接默示的文字之聖道」與「講道(對此道之解釋)」的比較時,從主次關係上來講,神的話(聖道)則是本體,而講道則是客體。「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這句話說明了基督的神性,祂是「有位格的真理」和「生命的本體」。上帝是實存且永存的,神子也是如此,這樣「真理」亦是如此。為什麼說「真理」是實存的呢?因為基督就是「真理」,基督就是太初之道,基督就是神的話。曾經,神創造天地的時候是通過祂的話(也就是第二位格的聖子)創造的。基督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只有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基督是元始,是從亙古到永遠的神之子。神子是創造的工師,也是智慧的化身。要知道:萬有都是被基督所託住,整個宇宙都在彰顯著基督的真理。無論出自特殊啟示還是普遍啟示。正所謂:「萬物皆規律,有法天下依。」、「天道昭昭,天網恢恢」……因此,沒有誰創造了「真理」,更沒有誰發明了「真理」,反而一直都是人們學習和發現「真理」。科學至上者認為科學能解決一切問題,科學是萬能的,一切得不與自然科學驗證的事物都是荒謬的。所以他們下結論說:「實驗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豈不知科學並不等同於「真理」,充其量有些「真理」的影子而已。我們相信,只有「真理」是永遠不變的,而任何科學都是在不斷的進步改良與推陳出新的過程中。思辨哲學和邏輯學常常犯一個致命的錯誤,那就是把「真理」當作研究推論的對象,認為合理的就是「真理」,經過驗證的就是「真理」,實際則不然。其實,真理和謬誤是對立的:真理是客觀的真實,謬誤是主觀的謬論。真理的反面是謬論,二者對立存在。一件事,不是真就是假,不是好就是壞,沒有中間路徑可循。悖論都有語病,反合性真理可解為兩真或兩假。康德批判過「真理符合論」,認為那只是一種理想。事實上,在基督里,在《聖經》中,我們本可以具體認識「客觀真理」,並且也可以將對其的認識付諸在「主觀實踐」中。

第二,「普遍的真理」就是與上帝的「聖律論」或者「聖道論」有關係的「公理」或者「定理」,是不證自明的,是源自上帝的。正如一加一等於二的道理一樣,一加一是在什麼時候等於二的呢?是在畢達哥拉斯的時候嗎?是在阿基米德的時候嗎?是在笛卡爾的時候嗎?是在牛頓的時候嗎?都不是,很顯然,這是個與日月交相輝映的定理。它早於人,甚至早於萬物。還有,一切對真道的解釋只要合乎真道就是「真理」。因為,這些正確的解釋只是表達真道的另一種形式。無論怎樣表達真道,闡述真道,實際上只要意義不變,那麼也就必然本體未變,本質未變,不同的只不過是形式。語言是一種文字符號,其表達的本是一種情感、意志與意義。圍繞同一命題的各種表現形式不論多與少,簡與繁,其實質都是一樣的。吃飯就是就餐,就是用膳,一句話:就是品嘗食物……住宿就是下榻,就是就寢,一句話:就是準備休息。無論怎樣表達,本質都具備同一性!不過,在此,我們也當知道,上帝向人們啟示他自身和「真理」的方式有四:


其一,藉著自然萬象:「諸天述說 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詩19:1-2)「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


其二,藉著人的良心:「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1:19)「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


其三,藉著文字的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其四,藉著耶穌基督:「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希1:1-2)耶穌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路10:22)此四點是相輔相成的,關係緊密。



2、《聖經》之外有沒有真理呢?


如果從上文來看,《聖經》之外有「真理」。因為不僅人的良心在見證著真理,並且諸天也在昭示著「真理」。那麼,人類良心的正常發揮一定是「真理」,從而人們也能夠通過自然萬象得出一定的「真理」。但這是需要謹慎的,因為一來,人類墮落後良心也被玷污了;再者,墮落後的人,其邏輯也靠不住,多少的時候,未得救的人針對宇宙萬物這些普遍啟示,即使是明顯的事實也會搞顛倒。但這不是說未得救的全人類就絕對不能認識真理了,從關係上來講,他們認識真理的本體是不可能的;但從知識上來講,認識真理的本體是可能的。


3、「真理」是不是有層次或者主次?


是的,真理有層次之別,也有主次之分。有人說「真理」有相對和絕對之別,這是錯謬的。因為是「真理」是不變的,是純粹的,所以就不是相對的,既然是真理就一定是絕對的。相對的就不是真理,絕對的才是真理。正如「十誡」是「真理」,每一條都是絕對的,但顯然前四誡比後六誡更重要,正如愛神當然在愛人之先。這就是主次之別。任何事物,無論在《聖經》內與外,只有對錯兩種可能,沒有中間路徑可尋。「真理」一定是對的,謬論一定是錯的(按結論來說)。


4、「信經」究竟是不是「真理」?


這要從什麼是「信經」,並且「信經」是由什麼構成的來看。


第一,「信經」是對《聖經》「真理」的精煉陳述,是對龐大的《聖經》真理的簡單表達。


第二,「信經」是由部分《聖經》經文和對經文的正確詮釋組成的。比如《使徒信經》以「三位一體」作為架構,所宣信的每一條都是「脫胎」於《聖經》的,是與《聖經》完美的「真理」相契合的,如果內中有哪怕一條不符合《聖經》,我們就必須棄絕,它也就沒有權威性,就不值得聽信。但事實恰恰相反,以「四大信經」來說,許多人聲言其可能有誤,卻拿不出其哪一條有誤的具體證據和結論,那樣就導致將「信經」與《聖經》微妙的內在同一性否決了。這必然導致:不信「信經」吧,還說不過去,全信「信經」吧,邏輯大前提確是其有可能有誤。那麼哪一條有誤?我該信哪條,棄絕哪條?不僅會被人意地取捨,也一定帶來信徒頭腦的混亂。


5、如果「信經」不是「真理」,那麼,其權威性如何定義?


針對這件事,我們一定要謹慎!今天很多人說:「信經,哪怕是正統教會的『信經』,其權威都是小於《聖經》的,因此《聖經》無誤,『信經』有誤」。這句話看似沒錯,其實危機四伏。當然信經不能取代《聖經》,當然《聖經》無誤。那麼,是否就可以反推「信經」無絕對權威?「信經」難道就有誤?要知道,「信經」只可能是「真理」或者不是「真理」,如果其不是「真理」,那麼它也就沒有權威,從而也就沒有對信徒的約束力。試問,信經如果不是真理,為什麼教會還需要張貼它呢?為什麼許多保守教會還要以它作為信仰告白呢?難道我們是在告白真理與錯謬的摻雜宣言?亦或是在允許基督徒所信的內容有不完全的陳述?這裡面無論哪一條,都是站不住的!


6、如果「信經」是「真理」,其和《聖經》的關係怎樣?


在上文我已經論述了「信經」和《聖經》具備同一性的關係,在這裡還要補充一點,「信經」與《聖經》也有說明與說明對象的關係,正如我們買一台電子設備,需要說明書,說明書不是本體,但不可或缺。誠然,沒有說明書的電子設備依舊能用,我們用的是設備本身,不是說明書。但說明書能更好地表明設備的功能,沒說明書與有說明書對設備本身是沒影響的,但對人認識設備是有影響的。這也是《聖經》與神忠心的僕人和其他合乎《聖經》的屬靈書籍的關係。所以,我們必須用「疑錯從無」的原則來定位「信經」(主要指四大信經),它並非整全性的《聖經》,所以其僅次於《聖經》。這樣,他的權威可見一斑。


其實《聖經》和「信經」只能是主次權威問題,絕不是等級權威問題。這就如同某一君王直接的口頭命令和欽差傳播的聖旨之間的關係一樣。我們知道,王可能管理多國多民,因此其發令降旨的原話如果用錄音設備錄下來,內容和王的意願絕對是一致的。而欽差所傳的聖旨只要和王的口頭命令意義一致,那麼就是次要權威。這個次要權威不是說不重要,乃是說對於王本身而言,其直接出口之話是第一手資料,而經過欽差傳播的就是第二手資料。其出口的話是其完整的意思,其通過欽差傳播的話可能有其原話的一部分,也可能有對其原話的正確解釋。因為,聖旨在傳播時不一定是照王的口氣,語言或者語言排列次序。尤其是在針對萬民時,王的話有時候需要被翻譯,被註解或者被概括。這樣,只要欽差做的是合乎王的命令和旨意的,那麼就是和王的意願一致的。上帝好比就是這位王,其口頭命令好比《聖經》,欽差的傳旨好比正確的《信經》和牧者正確的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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