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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婚前同居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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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4歲,信主一年,信主前跟男朋友同居發生關係,墮胎。後來悔改,分開住,這一年生命有很大的改變。現在也為男友信主禱告。請問發生關係是成為一體了麼?他希望我跟他結婚,可以麼?信和不信不可同負一軛 這個連結中的文章對嗎: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3&Id=75891

龔文輝牧師回答:

姊妹平安!為你願意悔改而感謝神!盼望你能認識到婚前與男朋友同居、發生關係與墮胎,是犯淫亂罪,也戕害了無辜的生命,這些都是得罪神的事情。你願意悔改,這說明你心裡有聖靈,他提醒你離棄罪惡,遵行基督徒聖潔生活的標準。而且你願意悔改,並有悔改的行動(與你的男朋友「分開住」),這表明你生命中有了一個大的轉變。感謝讚美主!

既然你已經以破碎和悔改的心來到神的面前,就不要再為過去的事所困擾。因為按照主的應許: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不要接受撒但借著你以前所犯的罪對你的控告,因為你已經悔改。切記:我們的主是有赦罪之恩的主!

關於「二人成為一體」的聖經教導,一點要注意經文的背景。亞當夏娃由神配合,二人成為一體,那是在神為他們所設立婚姻中的「成為一體」,是正當的,合法的。「成為一體」確實是指婚姻中男女之間性關係的結合。但哥林多前書6:16說的人與娼妓「成為一體」,則是指不正當的、淫亂的關係。那種淫亂關係受到了保羅的責備,他提醒哥林多人,「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6:18)。你和你的男朋友之間未婚而發生性關係,是一種淫亂行為,並不是婚姻意義上的「二人成為一體」。

順便說一句,你給的連結中的那篇文章的一些說法並沒有聖經根據。例如文中說,「當兩人互相願意親密交往下去的情況下雙方「自願」發生了性關係,那一刻就已經結了婚,從那以後起就必須尊重這一「事實婚姻」,就必須對對方負起一生的責任來!這時候「二人成為一體」的原則要高過「信與不信原不相配」這個原則。」——聖經從來沒有說「事實婚姻」是神設立的婚姻,也沒有任何地方說到「二人成為一體」的原則要高過「信與不信原不相配」的原則。

另外,你不能以過去與人犯了姦淫為理由而去與那人結婚。草率結婚,就會一錯再錯。你為男友信主禱告是很好的,為他的靈魂得救禱告。也要在禱告中尋求神在你的婚姻方面的心意。如果你的男友也真正悔改信主,而且你們都清楚神的旨意是把你們配合在一起,在進入婚姻,會更加蒙福。願神保守你在祂的恩典中追求過聖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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