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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婚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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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4岁,信主一年,信主前跟男朋友同居发生关系,堕胎。后来悔改,分开住,这一年生命有很大的改变。现在也为男友信主祷告。请问发生关系是成为一体了么?他希望我跟他结婚,可以么?信和不信不可同负一轭 这个链接中的文章对吗: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13&Id=75891

龚文辉牧师回答:

姊妹平安!为你愿意悔改而感谢神!盼望你能认识到婚前与男朋友同居、发生关系与堕胎,是犯淫乱罪,也戕害了无辜的生命,这些都是得罪神的事情。你愿意悔改,这说明你心里有圣灵,他提醒你离弃罪恶,遵行基督徒圣洁生活的标准。而且你愿意悔改,并有悔改的行动(与你的男朋友“分开住”),这表明你生命中有了一个大的转变。感谢赞美主!

既然你已经以破碎和悔改的心来到神的面前,就不要再为过去的事所困扰。因为按照主的应许: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1:9) 不要接受撒但借着你以前所犯的罪对你的控告,因为你已经悔改。切记:我们的主是有赦罪之恩的主!

关于“二人成为一体”的圣经教导,一点要注意经文的背景。亚当夏娃由神配合,二人成为一体,那是在神为他们所设立婚姻中的“成为一体”,是正当的,合法的。“成为一体”确实是指婚姻中男女之间性关系的结合。但哥林多前书6:16说的人与娼妓“成为一体”,则是指不正当的、淫乱的关系。那种淫乱关系受到了保罗的责备,他提醒哥林多人,“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6:18)。你和你的男朋友之间未婚而发生性关系,是一种淫乱行为,并不是婚姻意义上的“二人成为一体”。

顺便说一句,你给的链接中的那篇文章的一些说法并没有圣经根据。例如文中说,“当两人互相愿意亲密交往下去的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那一刻就已经结了婚,从那以后起就必须尊重这一“事实婚姻”,就必须对对方负起一生的责任来!这时候“二人成为一体”的原则要高过“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这个原则。”——圣经从来没有说“事实婚姻”是神设立的婚姻,也没有任何地方说到“二人成为一体”的原则要高过“信与不信原不相配”的原则。

另外,你不能以过去与人犯了奸淫为理由而去与那人结婚。草率结婚,就会一错再错。你为男友信主祷告是很好的,为他的灵魂得救祷告。也要在祷告中寻求神在你的婚姻方面的心意。如果你的男友也真正悔改信主,而且你们都清楚神的旨意是把你们配合在一起,在进入婚姻,会更加蒙福。愿神保守你在祂的恩典中追求过圣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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