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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信經簡介
作者/司考特·克拉克 R. Scott Clark 譯/王一 Yi Wang
所有人都知道鬱金香五要點TULIP,但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這五要點是從哪兒來的。多特信經可能是最出名,同時又是最少人看過的改革宗會議文件。這份信經絕不止是五個字母而已。它以牧者般的口吻闡明了恩典的教義,為我們作了福音管家的典範。
歐洲和不列顛地區的改革宗教會經過了多年的論戰之後,多特總會信經終於成文。在十六世紀末期,人們愈發牴觸改革宗神學中罪、恩典、信心、稱義、代贖、堅忍、確據等教義。今天被我們稱為雅各布·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的詹姆斯·赫曼森(James Hermanson, 1559-1609)在當時還是日內瓦學院裡的一名前途光明的學生,未顯出什麼明顯的異端思想。
早在1590年教會就對亞米念的教義出現了質疑,不過他當時表現的很好,加上他的贊助人也極力維護,便不了了之了。到了1594年,亞米念發展出了一套對羅馬書第7章的新的解釋,他解釋保羅在第七章並不是在描述一個已經重生的人。接著,1596年,在研究了羅馬書第9章之後,他總結一個人是否被包含在恩典之約中並不是唯獨由上帝至高的旨意決定的。相反,如果一個人用信心尋求上帝對他的接納,那麼上帝是願意接納他的。這是很聰明的一步。表面上這看起來像是在為因信稱義的教義辯護,實際上是在重新定義揀選和信心的教義。漸漸地,他的觀點變得流行起來。在荷蘭和其他地區認信的牧師和神學家們開始敲響了警鐘。審核會談馬上舉行,亞米念應對得不錯,這讓正統派感到不安卻又找不出什麼明顯的證據。儘管質疑聲瀰漫,但當時萊頓大學(University of Leiden)的董事會還是聘請亞米念為神學教授。馬上,亞米念便成了一個充滿爭議的人物。有報導稱他教導上帝揀選那些他預先知道會信的人。他也對改革宗工作之約的教義提出質疑。不過,在公共場合中,亞米念則特意表現的與其他正統派同事的觀點是一致的。
到了1605年,教會呼召認信的改革宗牧師們對亞米念本人以及越發增多的追隨者們(亞米念主義者)施行紀律懲戒。正統派呼籲舉行全國總會對亞米念主義者進行懲戒,但是政府卻拒絕了。 反倒是亞米念主義領導者們,藉著政府召開一次總會,修改了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和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讓這兩份文件更傾向於亞米念的觀點。
亞米念本人卒於1609年十月,這時論戰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亞米念主義者們發表了一份抗辯文來反對改革宗教會,在抗辯文中他們概括了對改革宗教義五點反對意見。早在1611年各個教會就起草了一些初步回應,抗辯派提出的五點,改革宗各教會在多特總會上一一作出回應。
由於政府極力地阻止這次全國大會,多特總會差點就無法召開。這次神學危機也險些觸發了戰爭。拿騷的毛里茨親王(1567-1625)十分同情正統派,於是便召開了這次全國總會。而抗辯派的回應則是在1617年組織了多次暴亂。毛里茨的主要競爭對手以戰爭威脅,不過到了1618年,當毛里茨率一隊飽經沙場的老將們親臨亞米念者的大本營烏特勒支(Utrecht)時,對方就老實了。
克服了重重阻難,歷史上最偉大的國際性改革宗總會終於在1618年11月13日在多特召開。參加大會的有來自歐洲各國和不列顛的教會代表團。可惜的是,由於路易十三的禁令,重要的法國教會代表團未能出席。
1610年,抗辯派提出這樣五點:一,揀選以預見的信心和順服為條件;二,普世的代贖;三,重生使罪人有能力行善以致得救;四,可抗拒的恩典;五,信徒可能會沉淪。
因為總會是逐條回應抗辯派的這五條,所以信經原本的次序並不是TULIP。第一條教義是關於上帝的揀選與遺棄(reprobation)。與使徒保羅、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一樣,總會確定,因著亞當的墮落,我們都深陷罪中,只配被定罪,並且無能為恩典作準備甚至無能與恩典合作以致被稱義(1.1)。稱義的方法就是唯獨藉著接受基督而得救的信心(1.2-4)。唯有蒙揀選的人才會有這信心(1.5-6)。在基督里的揀選是指上帝無條件地、永恆不變地選擇一些人使他們得救(1.7-11)。因為只有蒙揀選的人才會相信,信徒在這真理上會真正得到安慰,他們的信心就是上帝向他們施行恩典的證據。蒙揀選的人會以不同的方式得到上帝向他們施恩的確據,「並不是由於好奇問難地窺探神隱秘和深奧之事而來」,而是藉著相信福音而觀察到「蒙揀選的確實果子」(1.12)。那些懷疑(自己是否得救)的人「應當堅持使用神所指定的這些蒙恩之道,在我們裡面生發這些恩賜」(1.16)。
第二條教義教導我們,基督的死絕不僅是使救贖成為一種可能,我們的救主實際上確保了他所有子民的救贖。他的死為所有蒙揀選者滿足了上帝的公義(2.1-2)。基督的死的確有無限的價值,但是本來就是計劃為蒙揀選者來滿足上帝忿怒的。所以福音的應許才能是「凡相信釘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2.5)。與諷刺加爾文主義的教導相反,總會宣布,基督藉著他的死「有效地從各民、各族、各國中拯救那些(唯獨那些)從永恆蒙選召的人得救,就是聖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2.8)。
第三、第四條教義合在一起闡述了改革宗關於罪和重生的教義。雖然我們原本被造是良善正直的,我們卻誤用自由選擇了罪和隨之而來的死(3/4.1)。我們的本性如此悖逆,以致我們「若沒有聖靈的重生之恩」既不能自發出生命,也無能自由地選擇(3/4.3)。自然之光所產生的知識以及上帝的律法只能定我們的罪(3/4.4-5)。唯獨聖靈「借著使人和好的服事」使他的選民重生(3/4.6)。我們之所以能相信是因為上帝已經使我們活過來(次序絕不是反過來的),但是聖靈藉著聖言的傳講使我們重生,福音的外在宣告是誠懇的,福音的應許也是誠懇的(3/4.8,11,17)。那些拒絕福音的人必須對他們的選擇負責,而蒙揀選的人得以重生的功勞則必須唯獨歸於上帝至高的恩典(3/4.10,12)。上帝的至高主權並沒有將我們變成「木頭人」,因為聖靈是藉著聖言工作的。聖靈「在屬靈方面甦醒我們、醫治我們、改正我們,同時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我們折服」(3/4.16)。
第五條教義是為了捍衛聖徒永蒙保守。那些得蒙上帝賜信心的人,就是那些「蒙聖靈重生的人,他也從今世罪惡的統治與奴役中拯救出來」(5.1)。我們繼續不斷地與罪爭戰,是為叫我們(在上帝面前)謙卑,尋求天國(5.2)。我們若靠自己的力量,必會退後沉淪,但是上帝的恩典是「以恩慈堅固我們,並以大能保守我們,直到末了」(5.3)。如同大衛一樣,信徒有時會陷入嚴重的罪中,失去上帝的恩寵,但是上帝依舊保守他們(5.4-5)。上帝絕不允許他的百姓「進行到喪失兒子名份之恩」(5.6)。基督「確實有效地更新」 他的百姓,「使他們真正悔改,誠懇為罪憂傷」(5.7)。然而,聖靈所賜的得救的確據不是通過「聖經以外的怪異啟示 」,而是從「相信神的應許而來的」(5.10)。蒙恩的確據絕不會在基督徒中間生出放縱不虔,「反倒使他們更留心並更渴望謹守主道」(5.13)。即如聖靈藉著福音的宣講使我們重生,他也藉著聖禮堅固我們的信心和得救的確據(5.14)。
多特信經展現了各地改革宗教會對於核心教義的理解上驚人的一致。實際上,受到威脅的正是宗教改革的核心。如果上帝的恩寵取是以我們裡面有什麼為條件的話,那麼我們必定沉淪,因為我們只有死在罪里。如果福音把我們的順服也裝進去的話,那福音就不再是福音了。如果代贖只不過是一個假設條件,如果蒙揀選的人還可能沉淪,那麼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
多特總會的回應是深思熟慮的,滿有牧者心腸的,同時也是堅定不移的。會議最終得出結論,把我們自身所有的作為救贖的條件這類思想,完全無法幫助我們操練敬虔,也無法使我們有得救的確據。福音乃是基督為我們(譯註:即我們是被動者)。多特信經不但是一份值得珍惜的屬靈遺產,作為一份回應挑戰的典範,應當在我們今天的教會中,在要理問答課堂上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