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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信经简介

来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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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考特·克拉克 R. Scott Clark 译/王一 Yi Wang

所有人都知道郁金香五要点TULIP,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这五要点是从哪儿来的。多特信经可能是最出名,同时又是最少人看过的改革宗会议文件。这份信经绝不止是五个字母而已。它以牧者般的口吻阐明了恩典的教义,为我们作了福音管家的典范。

欧洲和不列颠地区的改革宗教会经过了多年的论战之后,多特总会信经终于成文。在十六世纪末期,人们愈发抵触改革宗神学中罪、恩典、信心、称义、代赎、坚忍、确据等教义。今天被我们称为雅各布·亚米念(Jacobus Arminius)的詹姆斯·赫曼森(James Hermanson, 1559-1609)在当时还是日内瓦学院里的一名前途光明的学生,未显出什么明显的异端思想。

早在1590年教会就对亚米念的教义出现了质疑,不过他当时表现的很好,加上他的赞助人也极力维护,便不了了之了。到了1594年,亚米念发展出了一套对罗马书第7章的新的解释,他解释保罗在第七章并不是在描述一个已经重生的人。接着,1596年,在研究了罗马书第9章之后,他总结一个人是否被包含在恩典之约中并不是唯独由上帝至高的旨意决定的。相反,如果一个人用信心寻求上帝对他的接纳,那么上帝是愿意接纳他的。这是很聪明的一步。表面上这看起来像是在为因信称义的教义辩护,实际上是在重新定义拣选和信心的教义。渐渐地,他的观点变得流行起来。在荷兰和其他地区认信的牧师和神学家们开始敲响了警钟。审核会谈马上举行,亚米念应对得不错,这让正统派感到不安却又找不出什么明显的证据。尽管质疑声弥漫,但当时莱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的董事会还是聘请亚米念为神学教授。马上,亚米念便成了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有报道称他教导上帝拣选那些他预先知道会信的人。他也对改革宗工作之约的教义提出质疑。不过,在公共场合中,亚米念则特意表现的与其他正统派同事的观点是一致的。

到了1605年,教会呼召认信的改革宗牧师们对亚米念本人以及越发增多的追随者们(亚米念主义者)施行纪律惩戒。正统派呼吁举行全国总会对亚米念主义者进行惩戒,但是政府却拒绝了。 反倒是亚米念主义领导者们,藉着政府召开一次总会,修改了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和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让这两份文件更倾向于亚米念的观点。

亚米念本人卒于1609年十月,这时论战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亚米念主义者们发表了一份抗辩文来反对改革宗教会,在抗辩文中他们概括了对改革宗教义五点反对意见。早在1611年各个教会就起草了一些初步回应,抗辩派提出的五点,改革宗各教会在多特总会上一一作出回应。

由于政府极力地阻止这次全国大会,多特总会差点就无法召开。这次神学危机也险些触发了战争。拿骚的毛里茨亲王(1567-1625)十分同情正统派,于是便召开了这次全国总会。而抗辩派的回应则是在1617年组织了多次暴乱。毛里茨的主要竞争对手以战争威胁,不过到了1618年,当毛里茨率一队饱经沙场的老将们亲临亚米念者的大本营乌特勒支(Utrecht)时,对方就老实了。

克服了重重阻难,历史上最伟大的国际性改革宗总会终于在1618年11月13日在多特召开。参加大会的有来自欧洲各国和不列颠的教会代表团。可惜的是,由于路易十三的禁令,重要的法国教会代表团未能出席。

1610年,抗辩派提出这样五点:一,拣选以预见的信心和顺服为条件;二,普世的代赎;三,重生使罪人有能力行善以致得救;四,可抗拒的恩典;五,信徒可能会沉沦。

因为总会是逐条回应抗辩派的这五条,所以信经原本的次序并不是TULIP。第一条教义是关于上帝的拣选与遗弃(reprobation)。与使徒保罗、奥古斯丁、路德、加尔文一样,总会确定,因着亚当的堕落,我们都深陷罪中,只配被定罪,并且无能为恩典作准备甚至无能与恩典合作以致被称义(1.1)。称义的方法就是唯独藉着接受基督而得救的信心(1.2-4)。唯有蒙拣选的人才会有这信心(1.5-6)。在基督里的拣选是指上帝无条件地、永恒不变地选择一些人使他们得救(1.7-11)。因为只有蒙拣选的人才会相信,信徒在这真理上会真正得到安慰,他们的信心就是上帝向他们施行恩典的证据。蒙拣选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得到上帝向他们施恩的确据,“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而是藉着相信福音而观察到“蒙拣选的确实果子”(1.12)。那些怀疑(自己是否得救)的人“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1.16)。

第二条教义教导我们,基督的死绝不仅是使救赎成为一种可能,我们的救主实际上确保了他所有子民的救赎。他的死为所有蒙拣选者满足了上帝的公义(2.1-2)。基督的死的确有无限的价值,但是本来就是计划为蒙拣选者来满足上帝忿怒的。所以福音的应许才能是“凡相信钉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2.5)。与讽刺加尔文主义的教导相反,总会宣布,基督藉着他的死“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唯独那些)从永恒蒙选召的人得救,就是圣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2.8)。

第三、第四条教义合在一起阐述了改革宗关于罪和重生的教义。虽然我们原本被造是良善正直的,我们却误用自由选择了罪和随之而来的死(3/4.1)。我们的本性如此悖逆,以致我们“若没有圣灵的重生之恩”既不能自发出生命,也无能自由地选择(3/4.3)。自然之光所产生的知识以及上帝的律法只能定我们的罪(3/4.4-5)。唯独圣灵“借着使人和好的服事”使他的选民重生(3/4.6)。我们之所以能相信是因为上帝已经使我们活过来(次序绝不是反过来的),但是圣灵藉着圣言的传讲使我们重生,福音的外在宣告是诚恳的,福音的应许也是诚恳的(3/4.8,11,17)。那些拒绝福音的人必须对他们的选择负责,而蒙拣选的人得以重生的功劳则必须唯独归于上帝至高的恩典(3/4.10,12)。上帝的至高主权并没有将我们变成“木头人”,因为圣灵是藉着圣言工作的。圣灵“在属灵方面苏醒我们、医治我们、改正我们,同时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我们折服”(3/4.16)。

第五条教义是为了捍卫圣徒永蒙保守。那些得蒙上帝赐信心的人,就是那些“蒙圣灵重生的人,他也从今世罪恶的统治与奴役中拯救出来”(5.1)。我们继续不断地与罪争战,是为叫我们(在上帝面前)谦卑,寻求天国(5.2)。我们若靠自己的力量,必会退后沉沦,但是上帝的恩典是“以恩慈坚固我们,并以大能保守我们,直到末了”(5.3)。如同大卫一样,信徒有时会陷入严重的罪中,失去上帝的恩宠,但是上帝依旧保守他们(5.4-5)。上帝绝不允许他的百姓“进行到丧失儿子名份之恩”(5.6)。基督“确实有效地更新” 他的百姓,“使他们真正悔改,诚恳为罪忧伤”(5.7)。然而,圣灵所赐的得救的确据不是通过“圣经以外的怪异启示 ”,而是从“相信神的应许而来的”(5.10)。蒙恩的确据绝不会在基督徒中间生出放纵不虔,“反倒使他们更留心并更渴望谨守主道”(5.13)。即如圣灵藉着福音的宣讲使我们重生,他也藉着圣礼坚固我们的信心和得救的确据(5.14)。

多特信经展现了各地改革宗教会对于核心教义的理解上惊人的一致。实际上,受到威胁的正是宗教改革的核心。如果上帝的恩宠取是以我们里面有什么为条件的话,那么我们必定沉沦,因为我们只有死在罪里。如果福音把我们的顺服也装进去的话,那福音就不再是福音了。如果代赎只不过是一个假设条件,如果蒙拣选的人还可能沉沦,那么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

多特总会的回应是深思熟虑的,满有牧者心肠的,同时也是坚定不移的。会议最终得出结论,把我们自身所有的作为救赎的条件这类思想,完全无法帮助我们操练敬虔,也无法使我们有得救的确据。福音乃是基督为我们(译注:即我们是被动者)。多特信经不但是一份值得珍惜的属灵遗产,作为一份回应挑战的典范,应当在我们今天的教会中,在要理问答课堂上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