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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要神學 第一課 以信學神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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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課 神學:以信學神

1. 何謂『神學』

『神學Theology』是由希臘字「Theos神」與「logos學」所組成,意即「學習認識神」。簡言之,『神學』即是「學神」,乃是靈修、敬拜、讚美的生活。誠如中世紀神學家阿奎納Thomas Aquinas所言:「神學乃是為神所教導、教導我們認識神、引導我們歸向神」。所以『神學』就是「靈修,靈命造就」,就是聖經所說的:「屬靈的人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給屬靈的人聽」(林前二13)。『神學』是以『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即聖經,神的話)來學習認識神。我們必須照著神自己所啟示的來做神學討論與研究。正如現代神學家巴刻J. I. Packer給『神學』所下的定義:學習聆聽聖靈在聖經中所說的話,照著遵行來改正指引我們的生活。因此,在談論神學之前,必須先以『主啊請說,僕人敬聽』的心謙卑聆聽神的話。唯有如此,神學研究才會正本清源,才會帶來生活的實效。如此的神學才會使人真正認識神,學神。

真正認識神的人,必然愛神、服事神。所以,『神學』就是學神、愛神、事神, 這是一體的三面,缺一不可。誠如十二世紀的著名禱文『每日求主三件事』所說的:「更清楚認識你,更親密愛你,更緊緊跟隨你」。這應是每一位神的兒女(學神的人)的心態與心願。由此可見,神學並非只是研究一些關於神的事情,乃是親身認識神,與祂有生命連結的關係。神學即是生命的工作,也就是信仰與生活,並非理論與空談。所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就不能從事真正的神學研究。

2 『神學』的前提

希伯來書十一6告訴我們,人必須有『信』才能到神面前來從事神學研究(即過『學神』的生活),得神的喜悅,此即神學的前提。凡到神面前來學習認識神、愛神、服事神的人,必須『信』兩件事,即在信仰的「根基foundation」

與「功用function」兩方面:

2.1 『信有神』-信仰的根基

照原文直譯應為『believe that He is信神是神,如其所是』。換句話說,來到神面前的人,首先不只是要相信有神的存在,更是要相信這位神是自有永有,絕對的真神;人不可照著自己有限想法,不論是來自意念(賽五五8,9)、理性(伯十一7)、經驗(賽四十18)、或傳統(可七8,9)自以為是地來認識神。人必須照著神所定規的方式來學習認識祂,即照祂在主基督耶穌里所啟示的,不然則神學研究就變成『世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的俘虜,依循『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求新求變( 西二:6-10)。換言之,神學乃是借著『信』來學習認識神、傳講神、榮耀神、享受神。『信』是從聽道而來的,而聽道是從基督的話(即聖經)而來的(羅十17)。神學可說是以研讀神的話、信靠神的話來認識神。所以,以聖經為本的『信』才是神學的根基。

2.2 『信神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信仰的功用

不信的人、沒有信心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甚麼。因此,神學的出發點必須是信心,尋求神在基督里的啟示。此處『尋求』是指「專心真誠尋求」(耶二九13;徒十五17),也就是以心靈和誠實,在聖靈里按真理來敬拜神。換句話說,尋求神的人必須以在聖靈里的心靈,按真理的誠實來學習認識敬拜神。事實上,天父同時在尋找這樣的人來敬拜他(約四23-24)。主應許凡尋找的就必尋見,叩門的就給開門(太七7-11)。神對那尋求他的人所給的賞賜是極大的(創十五1),那『賞賜』是永生、榮耀、尊貴、平安(羅馬書二7-10),是靈魂的救恩,與那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9)。詩篇四三3-4乃是每一位尋求學神之人的禱告與所得的賞賜,因為神自己就是我們最大的喜樂。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唯有神才是人的最大福份,所以「追求神自己、討神喜悅、得神賞賜」才是神學的真正的任務與功用。

3. 『信』的真諦

既然『信』是學習認識神的先決條件,是神學的根基且帶出神學的真正功用,我們必須弄清楚『信』的真諦是什麼。聖經所說的『信』並非現今世人眾說紛紜流行的看法,如「隨意亂信,迷信,自信」等;『真實的信』也不等於同意接受聖經道理而已。

3.1 冒牌的『信』

聖經里提及一些不同種類的『信心』,與『真實的信』有別,因不能帶來得救的果效:(1)傳統的信心:理智上依照傳統認同聖經真理,卻沒有在靈命生活上有真誠的回應,此種信心對真理並不認真,對所信的對象未產生生命關連(徒二六27-28;雅二19);(2)暫時的信心:良心或情感上受到感動接受了聖經真理,但是生命沒有真實的改變,此種信心經不起環境苦難的考驗,不能持久(太十三20-21;來六4-6;提前一19-20;約壹二19);(3)神跡的信心:看見或經歷了神跡奇事而願意接受聖經真理,然而本末倒置,追求「跡」超過追求「神」,對神沒有真實的認識委身,此種信心會因追求神跡而走偏,或因未能繼續得到神跡而萎縮喪失(太十六1;徒八9-25;十四11-18;林前一22)。

3.2 『信』的真義

聖經所說的『真實的信』就是『得救的信saving faith』(提後三15)。聖經舊約強調此『信』的基本意義為「確定、實在、可供立足的確據」。新約關於『信』的教導,乃是承接舊約發展成一特定的用法:強調信者與所信對象之間切身親密的『真實信靠』關係。因此,『信』含有兩方面的意義:(1)客觀事實層面,指『信仰』即所信的具體對象或內容;(2)主觀經歷層面,指『信心』即信者本身的委身投入。這兩者密不可分,是同一體之兩面,缺一不可。總的來說,『信』就是:以真實可靠的主為中心,確實向祂委身投靠。

3.3 『信』的焦點

聖經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這清楚表明『信』是確定實在的(『實底、確據』),正如以上所述。因所信的主

耶穌是真實可靠,所以祂就是信心的實底與確據。至於『信』與『所望之事、未見之事』的關連,十一章全章告訴我們:『信』就是心靈的眼睛看見了肉眼不能看見的(13節,21節);『信』就是心眼注目看肉眼看不見的主,所以十二章2節總結說:「仰望為我們的『信』(原文直譯)創始成終的主耶穌」。聖經所說的『信』就是注目仰望基督。

3.4 『信』的中心

基督乃是你我『信仰與信心』的中心,祂更是你我『信』的本源,祂為你我的『信』創始成終。換句話說,是主耶穌創作你我的『信』,信心是從神而來的(弗六23),因此『信』絕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真正的『信』是不看自己(不依賴人的理性、經驗、傳統為最高權威)。所以『信』不是知識學術上的自我判斷,也不是一廂情願的自我投射;『信』絕非勉強自己去接受明知與事實相反的事,更非在不明真假時作賭注式的選擇。簡言之,『信』就是『放下自己,進入基督』。

3.5 『信』的根據

『信』並非來自理智的辯論或情感的經驗或教會的傳統。真正的『信』是根據真理,所以才是確實的。而主的話就是真理(撒下七28;約十七17)。因此,歸根究底來說,『信』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要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西三16),才會有充充足足的信心。所以『信』的根據是神的話即聖經。總而言之,『信』乃是透過聖經,在基督里,對創造主救贖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實認識、情感上熱誠皈依、意志上完全交託,所產生的『生命關連』與『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乃是本於這樣的『信』,以致於這樣的『信』,此即『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義(羅一17)。

4. 結論:以信學神

神學既然是學神,即我們信仰與生活的全部,當然是要根據聖經、以基督為中心,所以神學是『信』的活動與工作,必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神學是以『信』為始,以『信』成終。所以,神學不應追求新奇怪異的教訓,或荒渺無憑的話語,因這些事只生辯論或揣測,並不增進你我靈命生活與福音事工。研讀神學的動機,除了學習認識神,不容有它。任何不以信為本的神學觀念,雖可流行得勢於一時,但終必失敗破產,因『並不發揚(和合本作「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1:3-5)。神學即神的聖工章程,完全是在『信』里(in faith)借著『信』(through faith)來執行實施的。惟有因著信,才能產生神學學神的三大果效(即神在基督里向我們所定的旨意):『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帖前五16-18)。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結論說:「神學乃是以信學神」。讓我們一起『因著信』來學習認識神。惟有如此,神學才是活的,才合神的心意,才有生命,才會直到永遠。因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作業(討論題目):

1. 「神學」是甚麼? 請根據聖經下一定義。

2. 神學學神,其前提有哪些?

3. 聖經所說的「真實的信」是甚麼? 與世人流行的看法有何不同?

4. 「信」的中心為何? 「信」的根據又是甚麼?

5. 何謂「以信學神」? 請舉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