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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沛淵主日證道之羅馬書56
講道: 羅馬書 6:12-14 成為聖潔
主後 2015 年 12 月 6 日
前言: 使徒保羅自羅馬書 6:1-11 闡明: 因為我們與主基督聯合,所以 我們「向罪已死,向神永活」。這回答了為何 「我們不可仍在罪中 叫恩典顯多」(6:1)。保羅根據 6:1-11,接著說: 「所以 therefore」, 然後提出消極方面的 「不要…」,以及積極方面的 「倒要…」。原因是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 「所以……」
(1)教義真理都是為了實行,聽道是為了行道(雅 1:22),若是去行就
有福了(約 13:17)。 「豈不知…,因為知道…」(6:3,6,9)。因為你知道
自己向罪已死、向神永活,所以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
王」。
(2)正意的解經帶來純正的教義,純正的教義導致敬虔的生活。歸正 的教義導致歸正的生活。不可強調行為而貶低教義的重要,也不可 高談闊論教義而不認真遵行
2. 「必死的身體 the mortal body」
(1)身體因為裏頭有殘存的罪性,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被稱為 「必
死的身體」 (8:10,11)。這必死的,也稱為必朽壞的(林前 15:53)。肢
體中有犯罪的律,所以被稱為 「罪身 the sinful body」(6:6)
(2)這必死、必朽壞的身體,也稱為 「卑賤的身體、地上的帳棚 」, 對比將來我們所得到的不死、不朽壞的 「榮耀的身體、天上永存的 房屋」 (林前 15:54;腓 3:20;林後 5:1)
(3)罪必不能作我們(屬主基督的人)的主,然而罪有可能在我們必死 的身上作主。所以保羅警告我們: 不可容讓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 主
(4)我的舊人已死,我已經向罪死了,然而罪的殘餘勢力(罪性)在我 肢體裏頭尚未死,不斷地想在我必死的身上重新作主,叫我們順從 「身子的私慾」
3. 「身子的私慾 the lusts of our mortal body」
(1)認清我們的身體(肢體)與罪惡的關係,是成聖生活的重要關鍵。
我們裏頭的罪性引誘我們將身體正常「欲望」作犯罪的用途,扭曲
墮落成邪惡的 「私慾」。所以我們要區分「身體」的欲望,與「肉
體」的邪情私慾(7:18,20,23,24),截然不同
(2)要治死肉體,不要體貼肉體。要愛惜身體,身體是聖靈的殿,為 主所用(林前 6:13;羅 12:1)
(3)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武器)、作不潔不法的 奴僕(6:19)。
(4)我們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新人),不可叫身服罪(林前 9:27), 不要容罪在我們肢體中發動(8:23)
4. 將自己獻給神,像從死裡復活的人
(1)我們已經與主基督一同從死裡復活,所以要將自己獻給神,像
(as,如同、就是)從死裡復活的人。
(2)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武器)獻給神,作順命的奴僕、義的奴僕, 以至於成聖(6:16-19)。如今,我們將身體獻上作為活祭(12:1),不斷 的成為聖潔,靠主恩得勝肢體中犯罪的律。等候主耶穌再來,我們 的身體完全得贖(8:23)
(3)所以,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主
5. 我們在恩典之下: 成聖的生活
(1)「稱義」是一次並永遠 once and forever,「成聖」是已經與尚未
already and not yet,確定與漸進 definitive and progressive,是一生之
久的長進與操練
(2)「稱義」是立即免除罪咎與罪罰,「成聖」是漸進潔除罪污與罪 勢。所以「成聖」不是一步登天、一蹴可幾,乃是「在恩典之下」 每日爭戰、逐日長進,我們的元帥是主基督,我們是基督精兵,我 們的肢體是義的器具(武器)。
(3)「不在律法之下」是指罪不再作我們的主,不能再藉著誡命引誘 我們、殺了我們(7:5,6,11)。如今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被咒詛,我們已 經不再定罪(8:1)
結論: 成為聖潔
1. 羅 6:12-14 教導我們「成聖」的基要真理: (1)原因 why: 我們已經
與主基督聯合,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向罪已死、向神永活;(2)實情
what: 我們在恩典之下,恩典在我們生命中作王,我們在主基督
裡;(3)方式 how: 將自己、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神,作順命的兒女,
肢體作為義的器具
2. 我們與罪已經切斷關係,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然而殘存的罪性
在我們肢體裡面蠢蠢欲動,所以我們不容罪在必死的身體裡作王得
勢,要治死肉體的邪情私慾。
3. 我們的新人,已經與主基督一同從死裡復活,所以一舉一動有新
生的樣式(6:4),這正是受洗歸入主基督的意義。
問題討論:
1. 有人說「教義真理」不重要,「生活行為」才重要,這樣的講法
對不對? 這二者的關係為何? 請提出你的看法
2. 羅 6:12 所說的「必死的身體」是指什麼? 這與「不死的身體」有何
關聯? 如何對照? 請根據其他經文來說明
3. 「身子的私慾」是指什麼? 這與身體正常欲望有何關聯? 如何區分這
二者? 例如: 如何分辨「想吃」與 「貪吃」?
4. 「稱義」與「成聖」是雙重的恩典,這二者的定義與功用為何?
稱義是立即免除什麼? 成聖是漸進潔除什麼? 你對這二者的體會,如
何影響你的靈命生活?
5.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是甚麼意思? 為何說
這是「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的原因?
6. 我們過成聖生活的根據原因為何? 成聖生活的真相實情為何? 我們
應當如何在每一天過成聖生活?
秩序單 File:Bulletin2015-1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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