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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沛渊主日证道之罗马书56
讲道: 罗马书 6:12-14 成为圣洁
主后 2015 年 12 月 6 日
前言: 使徒保罗自罗马书 6:1-11 阐明: 因为我们与主基督联合,所以 我们“向罪已死,向神永活”。这回答了为何 “我们不可仍在罪中 叫恩典显多”(6:1)。保罗根据 6:1-11,接著说: “所以 therefore”, 然后提出消极方面的 “不要…”,以及积极方面的 “倒要…”。原因是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 “所以……”
(1)教义真理都是为了实行,听道是为了行道(雅 1:22),若是去行就
有福了(约 13:17)。 “岂不知…,因为知道…”(6:3,6,9)。因为你知道
自己向罪已死、向神永活,所以 “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
王”。
(2)正意的解经带来纯正的教义,纯正的教义导致敬虔的生活。归正 的教义导致归正的生活。不可强调行为而贬低教义的重要,也不可 高谈阔论教义而不认真遵行
2. “必死的身体 the mortal body”
(1)身体因为里头有残存的罪性,罪的工价乃是死,所以被称为 “必
死的身体” (8:10,11)。这必死的,也称为必朽坏的(林前 15:53)。肢
体中有犯罪的律,所以被称为 “罪身 the sinful body”(6:6)
(2)这必死、必朽坏的身体,也称为 “卑贱的身体、地上的帐棚 ”, 对比将来我们所得到的不死、不朽坏的 “荣耀的身体、天上永存的 房屋” (林前 15:54;腓 3:20;林后 5:1)
(3)罪必不能作我们(属主基督的人)的主,然而罪有可能在我们必死 的身上作主。所以保罗警告我们: 不可容让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 主
(4)我的旧人已死,我已经向罪死了,然而罪的残馀势力(罪性)在我 肢体里头尚未死,不断地想在我必死的身上重新作主,叫我们顺从 “身子的私欲”
3. “身子的私欲 the lusts of our mortal body”
(1)认清我们的身体(肢体)与罪恶的关系,是成圣生活的重要关键。
我们里头的罪性引诱我们将身体正常“欲望”作犯罪的用途,扭曲
堕落成邪恶的 “私欲”。所以我们要区分“身体”的欲望,与“肉
体”的邪情私欲(7:18,20,23,24),截然不同
(2)要治死肉体,不要体贴肉体。要爱惜身体,身体是圣灵的殿,为 主所用(林前 6:13;罗 12:1)
(3)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武器)、作不洁不法的 奴仆(6:19)。
(4)我们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新人),不可叫身服罪(林前 9:27), 不要容罪在我们肢体中发动(8:23)
4. 将自己献给神,像从死里复活的人
(1)我们已经与主基督一同从死里复活,所以要将自己献给神,像
(as,如同、就是)从死里复活的人。
(2)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武器)献给神,作顺命的奴仆、义的奴仆, 以至于成圣(6:16-19)。如今,我们将身体献上作为活祭(12:1),不断 的成为圣洁,靠主恩得胜肢体中犯罪的律。等候主耶稣再来,我们 的身体完全得赎(8:23)
(3)所以,不要容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主
5. 我们在恩典之下: 成圣的生活
(1)“称义”是一次并永远 once and forever,“成圣”是已经与尚未
already and not yet,确定与渐进 definitive and progressive,是一生之
久的长进与操练
(2)“称义”是立即免除罪咎与罪罚,“成圣”是渐进洁除罪污与罪 势。所以“成圣”不是一步登天、一蹴可几,乃是“在恩典之下” 每日争战、逐日长进,我们的元帅是主基督,我们是基督精兵,我 们的肢体是义的器具(武器)。
(3)“不在律法之下”是指罪不再作我们的主,不能再藉著诫命引诱 我们、杀了我们(7:5,6,11)。如今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被咒诅,我们已 经不再定罪(8:1)
结论: 成为圣洁
1. 罗 6:12-14 教导我们“成圣”的基要真理: (1)原因 why: 我们已经
与主基督联合,同死同埋葬同复活,向罪已死、向神永活;(2)实情
what: 我们在恩典之下,恩典在我们生命中作王,我们在主基督
里;(3)方式 how: 将自己、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神,作顺命的儿女,
肢体作为义的器具
2. 我们与罪已经切断关系,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然而残存的罪性
在我们肢体里面蠢蠢欲动,所以我们不容罪在必死的身体里作王得
势,要治死肉体的邪情私欲。
3. 我们的新人,已经与主基督一同从死里复活,所以一举一动有新
生的样式(6:4),这正是受洗归入主基督的意义。
问题讨论:
1. 有人说“教义真理”不重要,“生活行为”才重要,这样的讲法
对不对? 这二者的关系为何? 请提出你的看法
2. 罗 6:12 所说的“必死的身体”是指什么? 这与“不死的身体”有何
关联? 如何对照? 请根据其他经文来说明
3. “身子的私欲”是指什么? 这与身体正常欲望有何关联? 如何区分这
二者? 例如: 如何分辨“想吃”与 “贪吃”?
4. “称义”与“成圣”是双重的恩典,这二者的定义与功用为何?
称义是立即免除什么? 成圣是渐进洁除什么? 你对这二者的体会,如
何影响你的灵命生活?
5.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是甚么意思? 为何说
这是“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的原因?
6. 我们过成圣生活的根据原因为何? 成圣生活的真相实情为何? 我们
应当如何在每一天过成圣生活?
秩序单 File:Bulletin2015-12-06.pdf
http://biblerc.org/media/brc/2015/articles/document/bulletin2015-1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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