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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7年1月31日
DAY 184 [3.4.4b] 聖經沒有吩咐人向祭司告解認罪
經院哲學家說「悔罪禮」中的「向神甫認罪」是神的命令。他們舉出經文來支持其論調,然而都是文不對題的扭曲強解。他們說主吩咐痲瘋病人去祭司那裏(太8:4;可1:44;路5:14;17:14)。這是什麼證據?難道主是叫他們去向祭司認罪嗎?有誰聽說過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指派,是為聽人告解認罪呢(申17:8–9)?因此,他們以靈意解經迴避這問題,辯稱:摩西的律法吩咐祭司察看痲瘋病人是否得潔淨了(利14:2–3),而罪就是屬靈的痲瘋病,所以由祭司來決定罪是否得赦免。
在我們答覆之前,順便先問另一個問題,假若此經文像他們所說,祭司是罪(屬靈的痲瘋病)之審判官,為何他們有權審理肉體的痲瘋病呢?他們這樣說法是擅自曲解聖經。我們是否也可靈意解經說:律法將痲瘋病的審理權交付利未支派的祭司,讓我們將之套用在自己身上:罪是屬靈的痲瘋病,讓我們當審判官來審理罪吧?這豈不是胡言亂語麼?
我們的答覆是:「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來7:12)。祭司的所有職任已交付基督,也在他身上應驗和完成了。因此,祭司職任的一切權柄和尊榮也就歸給基督了。既然他們那麼喜愛靈意解經,他們應該將基督作為他們惟一的祭司,萬事的審斷都當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若他們這樣說,則我們樂意贊同。然而,他們的靈意解經是極不恰當的,因為「悔罪禮」的向神甫認罪,僅僅是採用社會法律作為儀式,根本不是根據聖經。
基督為何吩咐痲瘋病人去祭司那裏呢?因為免得祭司指控基督違反律法,因為律法吩咐痲瘋病人得痊癒後,當給祭司察看,並藉獻祭贖罪。基督吩咐被醫好的麻瘋病人,遵守律法的規定。他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路17:14);「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太8:4)。誠然,此神蹟要作為給祭司的證據。祭司從前宣告他們是麻瘋病人,如今宣告他們已得醫治。難道他們(雖然不願意)不是因此被迫見證基督的神蹟嗎?基督允許他們察看他的神蹟。他們無法否認這事實。但因他們仍企圖迴避,所以讓他們察看,是要對他們作見證,使他們無可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