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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5年2月5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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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問答40 神起初啟示給人,要人順從的法則是什麼?


答:神起初啟示給人,要人順從的法則,就是道德律。


Q. 40. What did God at first reveal to man for the rule of his obedience?

A. The rule which God at first revealed to man for his obedience was the moral law.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問39 神所要人盡的本份是什麼?

答:神所要人盡的本份,就是順從他所啟示的旨意。

問40 神起初賜給人什麼法則叫人順從?

答:神起初啟示人叫他順從的法則,就是道德的律法。

問41 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什麼裡面?

答: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誡裡面。

問42 十條誡命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條誡命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我們的神,並且愛人如己。


我們現在進到要理問答的第二大部份。在卷一里我們已經思想過「人信些神的什麼」,現在要來思想「神要人盡的本份」。我們需要切記,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這兩件事情是不能分割的。從來沒有不需順服的信心。也從來沒有缺乏信心的真正順服。無信心固然不能取悅神(來11:16),有信心而無順服則是死的信心(雅2:22)

人的本份是要順服神。因為神是創造主,而人只是被造之物的緣故。既然神創造了人,因此他有「權」隨已意要求人。又因為人只是被造之物,他「沒有權力」「隨己意行己路」。人只能擁有的唯一「權力」便是順服神。所以按這件事的本質言,神的旨意就是人應該如何生活的準則。並且,根據本要理問答,神對人所定的旨意最先在道德律決中啟示與人。要理問答還說我們已在十誡中總括地領會此道德律法了,而十誡本身又總括在愛的兩大命令中(問42和太22:37至40)。現在讓我們試從此觀點闡明這個教訓。神啟示的旨意就是道德律法。道德律法即是(別名)十誡。而十誡也就是(相等於)基督的兩條命令。因此,尤如1+1+1+1+1+1+1+1+1+1=10,和5十5=10一樣,(神所頒給亞當的)道德律法=十誡。與此同時,基督那兩道命令也是:十誡。換句話說,從前在世界肇始時,亞當順服所依據的道德律法準則,基本上跟我們現在聖經里的十誡一樣,並且跟愛的兩道偉大命令一樣。

這不是說,亞當所接受的道德律和我們的十誡,或愛的那兩道命令,在形式或字句上一式一樣,而是說,他們在精神上、或意義上是一樣。或者我們可以光線舉例。圖中所見光線,以兩種形式出現。其一是光線未折分散前的情形。其二是透過三菱鏡後,光線分別折出各種不同顏色來的情形。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同一樣的光。只不過我們看到它不同的兩方面罷了。至於神的道德律法情形也相仿。神是光,祂的旨意是聖潔和不變更的。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神給亞當的準則基本上跟十誡和愛的兩大命令相同。這個說法在保羅的教訓中也找到證明(羅2:14、15)。(1)外邦人沒有律法。他們沒有聖經,或是文字記載的十誡。(2)他們作律法中的事。這不是說他們過聖潔的生活,只是他們盡力做十誡所要求的事罷了。(3)因此,他們就是他們的律法。即是說,他們裡頭擁有一個道德性的良知,這個良知把律法的要求呈現在他們面前。這點可從人們違背律法時良心受責、或找藉口不受責的事實中看到。(4)所以我們終歸返到保羅的判詞,認定他們「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注意保羅並非說他們們有律法的話語刻在他們心裡」。他們實在只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裡。因此,形式雖然有別,實體卻是相同。故此,我們從聖經本身觀察到,從十誡所得的神的旨意,跟亞當原本在他自己道德性的知覺和良知里所得的相同。整個人類都從亞當承受了這個旨意。


如此一來,自然有一問題產生:人心既然從起初便刻上道德律法,為什麼神還要再度啟示它呢?這個問題的答案非常簡單:因為罪。罪人努力設法剷除他們裡面那種神的道德律法的意識。保羅說,人會嘗試壓抑神的真理。「他們在他們知識里不喜歡有神」(羅1:28)。「他們使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羅1;25)。並且「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世人因自己的心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可是,他們並沒有成功。嘗試儘管嘗試,卻無法完全替自己除去那光。他們心裡仍然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兒。仍然具有一個良知指證他們的惡行。所以他們無法推諉(羅1:20)。但是,雖然他們成功的程度有限,神還是需要再次在十誡中啟示他的道德律法。因為唯其如此,罪人才能夠再次清楚神的要求。當人想盡辦法從他的心裡和良知里把神對他述說的道德律法埋沒、乖曲或遺忘之後,他是極度需要神再次向他啟示祂的聖潔旨意。因為「藉著律法使人知罪」(羅3:20)。是那「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處,使我們可因信稱義」(加3:24)。人時常猜想十誡只頒給以色列人。另一些人則以為十誡之頒布係為了使以色列的子孫可以遵守而獲得救贖。聖經卻明明教導我們實情並非如是。「因為過犯」才給予律法(加3:19)。換言之,因為頒布了律法,所以凡是神的子民(包括新舊約時代裡的人)都可以察覺到他們其實是何等的罪惡。律法之給予正是為了我們今日這世代的人,如為了昔日舊約時代神的子民。保羅不是說「律法從前是」,而是說「律法任何時間都是叫人知罪」(羅3:20)

但是,假若事實真的需要律法引我們到基督面前,那麼,為何要理問答要在講述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之後才討論律法?(1)第一是因為基督較律法重要。假若要理問答先討論律法,則可能暗示我們可以藉律法得救。但救贖我們的是基督的工作而非律法。既然只有基督能救我們,祂就應當居首要之位。(2)第二是因為耶穌拯救了我們以後,我們還是不能忘記律法。有些人這樣教導說,基督徒無守十誡的義務。但所有自宗教改革以來的偉大教義書,都在討論基督的工作以後討論律法,因此這種錯誤可以避免。因為信徒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律法為了我們得救而驅使我們到基督面前。但是基督因為我們已經得救而把我們帶回律法面前。「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 14:21)。

最後讓我們作一總結。在聖經里,除了所謂道德律法外,還有其他律法。諸如禮儀上的律例,與帳棚和聖殿的祭祀有關。也有民事法規,是神賜給以色列國的。這些律法隨著它們能應用的情況消失而廢棄。可是,包含在十誡和愛的兩條命令中的神的道德律法卻不然。耶穌說,他來到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滿足律法(太5:17)。他救贖我們的目的也正是為了使我們可以離棄罪惡,行在他誡命的道中。因為誠如約翰說「當我們愛神並遵守祂的誡命,我們就知道我們是愛神的兒女。因為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他了」(約一5:2,3)。

問 題:

1.要理問答所討論的兩個主題是什麼?兩者之間關係如何?

2.為何人對神要負責? 3.在人類歷史的始元,亞當到底有沒有接受十誡?試闡釋。 4.圖解對於神的道德律法說明了些什麼?

5.羅馬書2:14,15證明了些什麼?

6.假若人早已具有道德律法的意識,為何神還要(藉十誡)再度向他啟示道德律法?7.為什麼說十誡專為猶太人而設是一種錯誤的說法?

8.從這訓蒙的師傅,我們要學習什麼重要的功課?

9.倘若我們需要先有律法才能來到基督面前,那麼要理問答為何顛

倒了這個次序。 10.除了道德律法以外,聖經還有那些律法?

11.其他那些律法今天仍然有效嗎?為什麼?

12.我們如何知道道德律法從來沒有廢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