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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9月22日
問20 神是否任憑所有人類都在罪惡悲慘狀況中滅亡?
答 神根據他自己美善旨意所喜悅的,在萬古之先,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就設立了恩典之約,要借著一位救贖主,拯救他們脫離罪惡與愁苦,進入救恩的狀況。
20 Q Did God leave all mankind to perish in the estate of sin and misery?
A. God having, out of His mere good pleasure, from all eternity, elected some to everlasting life, did enter into a covenant of grace, to deliver them out of the estate of sin and misery, and to bring them into an estate of salvation, by a Redeemer.
問20 神任憑世人在罪惡與愁苦中沉淪嗎?
答:神既從無始的已往憑著自己的美意,揀選了許多人得永遠的生命 ,就為他們設了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而進入拯救的地位 。
我們已看到人類的歷史,從起初被創造時的無瑕無疵(見附錄圖A),墮入到罪惡及愁苦的境況中。由這條要理問答,我們看到神為了憐憫人的罪,乃將恩典顯給世人。這裡我們可以見到祂如何把人從罪惡及愁苦的境況中拯救出來。
唯有靠神的憐憫與恩典,才能使罪人脫離罪惡。也唯有藉著神的大能,罪人才能從罪惡與愁苦的境況中逃脫出來。如此我們看到,改革宗基督教所宣講的神無條件揀選的教義,它教導:1、神從所有失喪的人類中揀選了一部分(有限數目)的人接受拯救。2、神揀選這些人並非因為他們有任何良善,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因為在被揀選的人中間沒有任何條件區分。曰神揀選那些唯獨藉著耶穌基督得蒙拯救的人。換言之,除非來到基督面前——在適當的時候——因信稱義,取得兒子的名分等,他們是不能得救的。四這無條件的揀選是從亙古便成就了的。換言之,神意圖拯救這些人——甚至在他們出生以前,更甚至在世界被造以前。
我們不能把各點都示例出來,卻可把重點以下的示例表現出來。圖中所有玩具都是一樣,沒有任何一個比其他的更好,也沒有一個比其他的更值得矮仔選擇!為什麼他卻說:「我要這個」?其理由不在乎玩具本身,因為他們彼此沒有分別,這個玩具和那個玩具情形是一樣的,而選「這個」而不選「那個」的理由只能在矮子身上找了,這就是我們所謂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的解釋。簡言之,神揀選這人棄絕那人的原因,不在他們本身,而是只在於神。
沒有任何其他教義比這更為罪人所憎厭,然而,這卻是聖經中最清楚的教訓,聖經說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揀選了我們……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弗1:4~5),豫定這個字的意思是「一個人的命運事先已經決定了」。耶穌向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任何人對於聖經稍有認識,都必定明白這真理的重要性!約書亞向以色列人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書24:2-3)。摩西說:「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甚至聖經中談到以色列族中誰是真信徒或誰個不是,都是一樣。「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11:7)。當很多猶太人拒絕基督耶穌時,保羅談及他自己及那些信主的人說:「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11:5)
想到這無條件揀選的教義,我們心中時常會產生這麼個疑問:為什麼神揀選「這人」,卻不揀選「那人」呢?或換句話說,對眾罪人而言,這好像不很公平!然而人人都當受咒詛是事實,若人人當受咒詛,那麼他們受當受的便不能算是「不公平」了!祂把當受的刑罰加給某些人,卻把不當受的憐憫施予另些人,然而神是沒有錯的。耶穌說:「我的東西不能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麼」(太20:15)。故此,不可抱怨神使某些人受他們當受的苦。另一個疑問是:無條件揀選的教義似乎把救恩變為「自動」的。換言之,正如一些人說:「神若揀選我得救,那麼無論我作什麼,也必定得救了。」這是罪人普遍的反應,但卻是完全錯誤的。人對「揀選」有這樣的想法是大錯特錯的,聖經並無教訓說人是「自動地」被拯救,亦沒有說「無論人作什麼」他都被拯救;聖經教導說:神「在祂裡面揀選了我們」——在基督裡面。神揀選人是有一特殊目的的,而且亦為了與人的一特殊關係而達到這目的。保羅說:「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在要理問答的這些課程中,我們將看到神的揀選如何一步步走向目標,但這裡我們只須看到「無論作什麼事」都可得救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一個人若被揀選,他們的作為就關係重大了,因為他必須對他的罪懊悔,並信靠主耶穌基督及根據神的計劃被救贖。
故此,要理問答認為選民即是在「恩典之約」下得救的人。在第十課我們談及「生命之約」或稱為「工作之約」。這裡我們清楚看到,沒有人「自動地」失喪,沒有人無緣無故地陷於罪境中。反之,既然人人都在亞當下被造,與亞當一同犯那原罪,又在亞當中犯罪,他們都被帶入罪惡的境況下,至於第二個約,正如神在生命之約中(最初)以亞當代表全人類,神現在亦在恩典之約中以耶穌基督代表神的選民。試從以下的角度看:1、這恩典之約中的兩方是聖父與聖子(儼如一位代表人)。2、此約的條件是基督(取了人性)履行律法的一切要求,以獲得神聖父的應許賜祂百姓永生。3、聖父應許賜永生給那些耶穌基督所代表的子民。所以,惟有藉著與基督聯合,罪人才可領受救恩。除非他悔改相信(當然嬰兒及神經失常的人除外),沒有人能領受此恩。
另一常見的反應是,人們會說:「倘若我不被揀選,那麼無論我如何希望得救,也是無能為力的。」這思想是有人願意得救而神卻不拯救他;或者,有人願意來到基督面前而祂不願意接受他。這見解對人來說,好像很合邏輯,其實不然,它被罪蒙蔽了。從聖經的教訓我們可以肯定事情往往不如人墮落後所想的一樣。事實上,聖經清楚的教導說:(1)沒有人希望以神所要求的方法來得到拯救的,除非神賜給了新心。大衛王說:「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甘心犧牲自己」(詩110:3)。(2)希望以神的方法得救的人——換言之,即願意來到基督面前的——是永不失喪的。(3)那些不願以悔改及信心來到基督面前的人全都歸咎於這個事實。他們不能說他們不願意歸向耶穌是因為神不揀選他們,不!絕對不能!他們不願意歸向基督完全是由於喜愛犯罪的緣故。
這無條件揀選的教義使我們肅然起敬,它是奧秘的(我們不能全然了解)。重要的是:要知道這是聖經所教導的;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另些人。祂所做的沒有任何不公平,祂這樣做可造成二個結果,而且只有兩個結果。一方面是有些人得救。當我們最後進入天國時,他們會說:「這是神所做的,我是完全不配的,然而神卻揀選了我,願頌讚完全歸與祂。」但另一方面是有些人失喪了、當他們最後在極端的憂傷下只能說:「這是我的罪過,是我當受的,因我在亞當中犯罪,並與他墮落,我更當受這結局,因為我不願以真悔改及信心來到基督面前,我沒有選擇祂,惟有接受祂的咒詛。」惟有當我們看到一方面沒有足以自誇的理由(甚至連自我的一丁點兒小事也沒有),另一方面也沒有理由埋怨時,才明白這教義的重要及奇妙。若有什麼個人的困難,讓我們首先留意這真理——如果我們真正願意以神的方法被救贖,則無須懼怕——彼得說:「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1:10)
問 題:
1.把「無條件揀選」作一清楚的陳述。
2.為何神揀選了那些選民?
3.神在何時揀選了他們?
4.插圖表現了這教義中的那些真理?
5.聖經中教訓了這教義嗎?若是,在那裡?試舉例、
6.無條件揀選對那不蒙揀選的人不公平嗎?為什麼?
7.揀選是否使救恩對於選民完全「自動」的?為什麼?
8.被揀選的人如何得救?
9.有什麼事情是選民必定做的?
10為何選民必須來到基督面前?
11.所有希望得救的都能得救嗎?試解釋之。
12. 這教義讓我們看到那兩樣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