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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燈火,一滅全完。人一死百了。這樣的人生觀,有何錯誤呢?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福音常遇難題五十則 ,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死」這件事是人人必須承受的事,沒有人可以逃避。但死並不是人生的結局,人的生命不只是在地上的生命,乃是永遠延續的。身體的死亡並不是生命的結束。聖經告訴我們:「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九:27)又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三:10)「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23)這就足夠證明死並不是人生的完結。那麼,人死了之後的結局又如何呢?聖經上也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旳,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二十:11 -15)
是不是每個人死了都要受這個審判呢?不錯。但是你如在生命冊上有記名,就可以避開。神造人,祂並不希望我們被扔入火湖裡受痛苦。祂非常愛祂所造的人,可是人對神悖逆,犯罪作惡,去拜假神,失去了神給他的生命,以致死後受痛苦的結局。神為了挽救人類,用了一個奇妙的方法,「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16)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用祂的血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第三天祂復活了,解決了我們死的問題。聖經告訴我們:「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十:43)「除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12)
只要我們相信耶穌,就在生命冊上留名,可以避免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